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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临朝亲政(5)

诏狱史言秦始皇“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代则只是在发生重大谋反、叛逆案件时,方由皇帝制诏移送中央最高司法机关或包括其他特派官员联合组织的特别法庭进行审处,谓之诏狱。后世沿行不替。宋神宗置大理寺狱,“著令专一承受内降朝旨重密公事及推究内外诸司库务侵盗官物;余民事送开封府”(《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五甲集《大理狱非得旨不许送理官宅》)。并把凌迟作为诏狱的常刑。钱大昕引马端临之考凌迟酷刑,说:“凌迟之法,昭陵(当作永昭,仁宗陵)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自诏狱兴,而以口语狂悖者,皆丽此刑矣。诏狱盛于熙丰之间。盖柄国之权臣,藉此以威缙绅,非深竞党与,不能以逞其私憾;非中以危法,不能以深竟党与。此所以滥酷之刑至于轻施也。”(《十驾斋养新录》卷七《凌迟》)凌迟处死,就是先断斫其肢体,次绝其吭,是死罪中的极刑。由此可见诏狱特有的残酷性。

此外,在汉代的刑法中,还有一种“先请”的规定,就是在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百石以上者犯罪,都得先奏请皇帝裁决,一般都可以得到兔刑或减刑的特惠,也可以视为诏狱的延伸。廷杖也是根据皇帝的命令当廷施行的。北周的宣帝,“恐群臣规谏,不得行己之志,常遗左右密伺察之,动止所为,莫不抄录。小有乖违,辄加其罪。自公卿以下,皆被楚挞,其间诛戮黜免者,不可胜言。每捶人皆以百二十为度,名日天杖。宫人内职亦如之。后妃嫔御,虽被宠嬖,亦多被杖背”(《北史》卷十《周本纪下》)。隋文帝亦于殿廷置杖,大臣多有犯,往往于殿廷杀之。不过,这都是皇帝个人残威以逞的例子,仍不成一代制度。到了明朝,廷杖就正式成为制度。据《明史·刑法志》:廷杖之刑,始于太祖朱元璋,至英宗正统时,殿陛行杖已习为故事。武宗正德十四年,这个荒唐自纵的皇帝执意南巡,群臣纷纷上书切谏。武宗大怒,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其中十一人杖死。世宗嘉靖三年,群臣争大礼,廷杖丰熙等百四十三人,死者十六人。廷杖是根据皇帝的命令专施于朝臣的,有的人且朝服受杖。故当时认为“公卿之辱,前此未有”。

卫、厂它们也是明代所特有,是直接由皇帝掌握的侦缉、刑狱组织。它们完全独立于政府的司法刑狱机构之外.且由宦官管理。卫,即锦衣卫,洪武十五年始建,原系内廷亲军,后发展为皇帝的特务组织。厂,有东厂、西厂、内厂之设。东厂建于明成祖永乐十八年,西厂建于宪宗成化十三年,内厂建于武宗正德初年,都是由宦官司礼监主领的御用特务组织。与锦衣卫不同,它们直属内廷,直接奉皇帝的诏令行事,即使锦衣卫也在它们的侦伺监视之内。厂、卫都可以任意逮捕臣民,滥施刑处,形成一套直属皇帝的独立刑狱系统。它们的爪牙且遍及全国,成为一个严密的特务网,祸国殃民,无恶不作。

亲庶狱曹魏明帝改平望观为听讼观,“每断大狱,常幸观临听之”(《三国志·魏书·明帝纪》)。南朝宋武帝经常亲决疑狱,录囚徒。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二月、七月,两次听讼、录四。他的儿子宣武帝延昌元年,以天灾,因立理沂殿、申讼车,亲理冤狱.以攘天谴。北周武帝经常“听讼于正武殿,自旦及夜,继之以烛”。皇帝直接参与和干预政府的司法审判,最早可能是对某些大狱、疑狱的关注,以后遂渐发展成为显示皇帝关心庶民的刑狱,并借以表现宽仁的仪式。唐太宗诏令:“凡有死刑,虽命即决,皆须五复奏。”宋朝“自真宗以来,率以盛暑临轩虑囚。”高宗建炎二年六月,“疏决行在、扬州系国杂犯,死罪以下减一等,杖以下释之”。绍兴二年六月在临安“临轩疏决御史台、大理寺、临安府三衙诸军系国油是遂为故事”(《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五甲集《临轩疏决》)。明朝成祖永乐时期命皇太子录囚,贳杂犯死罪以下。宣宗宣德元年,录囚,宥免三千余人;且有一年而再录囚的记载。中期以后,这种制度已呈停废,不再施行。

普赦普行赦免是皇帝表示宽仁之德,加惠于民的特权。这种情况多是发生大灾、大庆的时刻,或借以报天攘灾,或示民普天欢庆。皇帝颁赦被视为盛典。《尔雅翼》引《海中星占》说:“天鸡声动为有赦。”故后魏、北齐赦日,皆设金鸡揭于竿。《资治通鉴》卷一六九胡注引《五代志》:“后齐赦日,武库令设金鸡及鼓于阙门外之右,集囚于阙前,挝鼓千声,释焉。”唐制:“凡国有赦宥,刑部先集囚徒于阙下,卫尉建金鸡,置鼓宫城之右,囚徒至则击之。宣制讫乃释其囚。”(《资治通鉴》卷二四三胡注)唐初天子居西内,肆赦率御承天门楼。自高宗以后居东内,则御丹凤门楼。凡御楼肆赦,六军十二卫皆有恩赏。(同上卷二四九胡注)这种制度,历代沿行。清之赦典有恩赦、恩旨之别。“历朝登极、升祔册立皇后、上五旬以上万寿、皇太后六旬以上万寿及武功克捷之类例有恩赦。其诏书内开:一、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内乱、妻妾杀夫、奴婢杀家长、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探生折割人谋杀、故杀真正人命、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妖言、十恶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军务获罪、隐匿逃人及侵贪人己亦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未结者,咸赦除之。若寻常万寿及喜庆等事,则传旨行赦。恩赦死罪以下俱免,恩旨则死罪已下递减。”(《清史稿》卷一四五《刑法志三》)

这里,附带还要谈一个罪已诏的发布问题。皇帝在国家将亡。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往往发布罪己诏,以图挽救颓局。譬如,宋徽宗在金兵围困汴京,大局已无可挽回的情况下,下诏罪己,“令中外直言极谏,郡邑率师勤工,募草泽异才,有能出奇计及使疆外者。罢道官,罢大晟府,行幸局,西城及诸局所管缗钱,尽付有司。”(《宋史》卷二二《徽宗纪》)明崇祯皇帝在李自成兵临北京时,也故技重演,下诏罪己。要求天下臣民,“直言无隐,尽谏无私,或禁闭邪心,或开陈善道,务使天心感格,世转雍熙”(《明季北略》卷二三《颁罪己诏》)。这些无上权威的制法者,死到临头,被迫作空洞的表示承担责任,但为时已经太晚,已经逃不脱败亡的命运。

8)巡狩、巡幸

《孟子·梁惠王下》:“天子适诸侯日巡狩。巡狩者论所守也。”《白虎通》:“王者所以巡狩者何?巡者,循也;狩者,牧也,为天下巡行守牧民也。道德太平,恐远近不同化,幽隐不得所者,故必亲自行之,谨敬重民之至也。考礼义、正法度、同律历、叶时月,皆为民也。”(卷六)《文选》卷一《京都上·东都赋》李注引《逸礼》:巡狩,“谓天子巡行守牧也”。虞、夏之制,天子五载一巡狩;周十二年一巡狩。《公羊》隐八年注:“王者所以必巡狩者,天下虽平,自不亲见,犹恐远方独有不得其所,故三年一使三公黜陟,五年亲自巡狩。”俞正燮考巡狩,引《诗·械朴》“周王于迈,六师及之”句,证古者君行师从,然不欲取义征讨,故以狩猎为名。巡狩、巡功、循牧、巡守,都是一个意思。清代的皇帝巡幸日围,亦取巡狩之意。(《癸已类稿》卷一)巡狩所至日幸。《史记》集解引蔡邕曰:“天子车驾所至,民臣以为侥幸,故日幸。至,见令长、三老官属,亲临轩,作乐,赐食帛、越巾、刀、佩带、民爵有级数;或赐田租之半,故因是谓之幸。”(卷十)天子行幸,汉制:必遣静室今先行按视,清净殿中,以备非常。所经之道,铺沙藉路,驻宿之处,宿卫将士外设环卫,近臣按制度分执宿卫,与宫禁无异,故豹尾车之内,亦谓之禁中;族门之外,谓之行阙。巡狩是皇帝亲自莅外了解情况,张扬皇威,使地方诸侯和四夷首领胁服的常行手段。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几乎每年都在全国巡游,目的就是扑灭地方的六国余烬和人民的反抗。清康熙在位,曾六次南巡江南,并几十次巡行畿甸。他说:“朕时巡之举,原欲周览民情,察访吏治。”清朝皇帝每年的“秋猕”,除了续扬尚武精神外,更重要的政治目的地是追求“一人临塞北,万里熄边烽”,取得蒙古诸王公的驯服。但在一些荒暴的君主,巡幸却完全变为他们嬉游、挥霍、享乐的旅游活动。隋炀帝、明式宗就是其中最荒唐靡费的代表。隋场帝年年要远出巡游。他曾三下江都(扬州),两巡塞北,一至河右,三抵豚郡,此外还频频往来于长安与洛阳之间。游幸之处,大造宫殿,“自西京至东都腐宫别馆,相望道次。乃至并州、豚州,无不悉然”(唐太宗语)。大业元年,他游幸江都,所乘龙舟长二百丈,高四重,共四十五尺。上重有正殿、内殿、东西朝堂,中二重计百二十房,皆饰以金玉,下重则处内侍。皇后所乘翔螭舟制度较小,而装饰无异。另有高三重的浮景九艘,皆为水殿。其余数千艘,为后宫、诸王、公主、百官、僧尼道士、蕃客所乘,并用以装载内外百司供奉之物。挽船工人共计八万余人,其中,挽漾彩以上的九千余人皆以锦彩为袍,谓之殿角。此外,十二卫所乘船又数千艘,由军士自挽,“舳舻相接二百余里,照耀川陆,骑兵诩两岸而行,旗旗蔽野。所过州县,五百里内皆令献食,多者一州至百辇,极水陆珍奇”。他巡幸河右时,拥甲士五十余万,马十万匹,旌旗辎重,千里不绝。清乾隆皇帝亦曾六巡江浙。第五次南巡时,“御舟将至镇江湘距约十余里,遥望岸上著大桃一枚,硕大无朋,颜色红翚可爱。御舟将近,忽烟火大发,光焰四射,蛇掣霞腾,几眩人目。俄顷之间,桃砉然开裂,则桃内剧场中峙,上有数百人,方演寿山福海新戏”。当时各处绅商,争炫奇巧,而两淮盐商为尤甚,凡有一技一艺之长者,莫不重值延致,以讨好于皇上。人力、财力浪费之巨大,自可概知。

9)大阅和亲征

大阅就是由皇帝参加的军事检阅,多半是在有军事情况发生时举行,届时皇帝亲援甲胄,指授方略;阅毕,赉赏三军。一以示皇帝对军队的重视,二以示威于敌军。在某种特别的需要时,皇帝也举行御驾亲征。

在分立割据的时代,各国的君主们多半自己便是一个军事统帅,为了兼并,他们一生的事业便是躬历戎行,阵前厮杀。所谓亲征,实是他们的家常生活。但在全国统一的情况下,他们在深宫里过着和平的享乐生活,一般的征讨可以命将出师,只是在特殊或者危急的关头,才有皇帝亲征之举。隋炀帝亲征高丽。他后来作诗自嘲说:“我梦江南好,征辽亦偶然。”仿佛同他优游江都一样,征辽也是偶然的游戏行为。不过联系到唐初太宗、高宗续有亲征高丽的事实看,炀帝的征辽,很难简单地用偶然来解释。个中缘由,是颇值得详加讨论的。皇帝亲征固然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己方的力量,鼓舞士气,振奋人心,以争取胜利。但一有不慎,遭到失败,后果就难以设想。明代英宗率尔北征,而又指挥无度,终至于在土木堡被勋规包围,全军覆灭。英宗被俘,成了阶下囚,这就叫“蒙尘”。宋朝真宗时,契丹大军深人河北,进逼渣州(今河南濮阳附近),东京大震。朝臣纷纷提出迁都,以避其锋;独宰相寇准力清真宗亲征抵御。真宗勉强进至澶州。恰在这时,契丹骁帅萧挞览中伏管死,辽军士气受挫。真宗登楼督阵,宋军看到城上的黄伞盖,士气大振。在这种情况下,契丹只得满足于获得丰厚岁币而同意签订和约,即所谓“澶渊之盟”。宋人把它吹嘘为很大的胜利,寇准也因此大为走红。他的政敌王钦若伺机在皇帝面前动摇他,一次,当提及擅渊之盟时,王钦若说:“陛下闻博乎?博者输钱欲尽,乃整所有出之,谓之孤注。陛下,寇准之孤注也。斯亦危矣!”(《宋史》卷二八一《寇准传》)从此,真宗对寇准的思礼也就日衰。这就是“孤注一掷”这一成语的由来。

10)祭祀

古人认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即祭祀与兵戎,可见他们对祭祀何等重视。我们在前文第三节里讨论皇帝的道德观念时,曾经指出:敬天法祖是帝王之道的圭桌,祭祀就是敬天法祖的具体实行。

皇帝的祭祀,就其对象而言,主要可分三大类:天地神祗、祖先和先圣先贤。在规格上,又有大祀中祀和小祀(群祀)之别。其具体内容历代又有所不同。以明代为例,大把为圜丘、方泽、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中祀为太岁、星辰、风云、雷雨、岳镇、海读。山川、历代帝王、先师、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后来,朝日、夕月、先农也改为中把。小祀为诸神。皇帝亲自参加祭祀的是天地、宗庙、社稷、山川。若国有大事,则命官祭告。对中祀、小祀则遣官致祭;唯帝王陵庙和孑L庙,则传制特遣。每年常行的大祖十三种:正月上辛祈谷,孟夏大雪,季秋大享,冬至圜丘皆祭吴天上帝,夏至方丘祭皇地抵,春分朝日于东郊,秋分夕月于西郊,四孟季冬享太庙,仲春仲秋上戊祭大社太稷。中祀二十五种:仲春仲秋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仲秋祭太岁、风云雷雨、四季月将及岳镇。海渎、山川、城隍,霜降日祭旗纛于教场,仲秋祭城南旗纛庙,仲春祭先农,仲秋祭天神地抵于山川坛,仲春仲秋祭历代帝王庙,春秋仲月上丁祭先师孔子。小祀八种:孟春祭司户,孟夏祭司灶,季夏祭中雷,孟秋祭司门,孟冬祭司井,仲春祭司马之神,清明十月朔祭泰厉。此外,每月朔望祭火雷之神。在京师的十庙及南京十五庙各以岁时遣官致祭。还有一些是不定期举行的:如新天子耕籍而享先农、视学而行释奠之类。又有一些是特别举行的:如皇后享蚕、祀高祺之类。(《明史》卷四七《礼一》)下面,我们就重要的几种,稍作介绍。

郊祀《文选》卷七《郊祀》李注:“祭天日郊,郊者言神交接也。祭地日子巳,祀者敬祭神明也。”《周礼·春官·大司乐》载:“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疏》:“言圜丘者,案《尔雅》,土之高者日丘,取自然之丘圜者象天圜。既取上之自然,则未必要在郊,无问东西与南北方皆可。地言泽中方丘者,因高以事天,故于地上;因下以事地,故于泽中。取方丘者,水钟日泽,不可以水设祭,故亦取自然之方丘,象地方故也。”(卷二二)可知它原是象天地而祭,本不问南北方位的。

祀天是皇帝的特权。祀天不单是表示对天的敬意,报答天的赐予,而且在于承天之序,以明天道。匡衡、张谭在上汉成帝的奏章中就说:“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于郊祀。故圣王尽心极虑以建其制,祭天于南郊,就阳之意也。瘗地于北郊,即阴之象也。天之于天子也,因其所都而各飨焉。”(《文献通考》卷六九《郊社二》)《通典》也说:“夫圣人之运,莫大乎承天。天行健,其道变化,故疱牺氏仰而观之,以类万物之情焉。黄帝封禅天地,少吴载时以象天,颛顼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高辛顺天之义,帝尧命羲和敬顺吴天,故郊以明天道也。”(卷四二《礼二·沿革二·吉礼一》)可见郊天的政治目的是在把天道“明之以示人”,以达到化育百姓的目的。因此,它特别受到封建统治者的重视。

秦时,天帝有四,即白、青、黄、赤帝之词。汉高祖增黑帝,合而为五。汉武帝时,“毫人谬忌奏祠泰一方,曰:天神贵者泰一,泰一佐日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泰一东南郊,日一太牢,七日,为坛开八通之鬼道。于是,天子令太祝立其祠长安城东南郊,常奉祀如忌方”(《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从此便有了六天之祀。武帝元鼎时,以后土无祀,始立后土祠于泽中方丘。从汉成帝时开始,于长安作南北郊,南郊为圜丘以祭天,北郊为方泽以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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