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人的特性,就不能不说孝顺这一话题,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研究中国人的孝顺可不是一个容易对付的课题。与我们习惯用这些词语表示的含义相比,它们在中国人当中的实际意义有很大的不同,就像我们使用过的许多词汇一样,难以用英语词语将它准确地翻译过来。
汉语中还有很多表示同样意思的词语,其中与“孝顺”最相近的,也是最常用的一个字就是“礼”。为了举例说明这一点,同时也是为了给讨论中国人的“孝顺”性格提供一个背景知识,最好先引用卡莱尔先生的一段话(引自《中央王国》):“礼是中国人所有思想观念的集中体现。在我看来,中国可以贡献给世界的最合适、最完美的专著就是《礼记》。中国人的感情靠礼来满足;他们的职责靠礼来实现;他们的善恶靠礼来评判;人与人之间自然的关系靠礼来维系。总而言之,这是一个由礼来控制的民族,每个人都作为道德的、政治的和宗教的人而存在,受家庭、社会和宗教等等多重关系的制约。”
对这段话,威廉姆斯博士的评价最令人信服,他说:“将‘礼’译为英文中的‘ceremony’很不准确,‘ceremony’的意义太过贫乏,而‘礼’不仅包括外部行为,而且涉及了所有规范礼节及其行为动机的正确原则。”
中国人十分重视孝顺,这点从他们的一些古代书典就能看出,比如《四书》和其他古书典,特别是《孝经》。接下来,我们就重点讨论一下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孝顺观,看看他们是如何理解孝顺的,孝顺又是如何成为中国人独一无二的特性的。
1877年,雅蒂斯博士在上海召开的传教士会议上宣读了一篇论“祖先崇拜”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他精心总结、阐述了自己在中国生活三十年的观察和经验。论文刚开头,雅蒂斯博士就说,崇拜祖先只是孝顺的表现形式之一。接着,他在论文中又提出,“孝”这一概念,很容易对人产生误导,我们应当警惕,以免误入歧途。
雅蒂斯博士认为,中国人是他所了解的最不孝顺的人种。他们不服从父母,而且一旦明确了自己的需要,就开始固执己见。这种观点受到曾在中国生活了三十三年的、著名的中国典籍翻译家莱格博士的断然否定。他宣称,他在中国的生活经验与此截然相反。这种说法相互矛盾的现象表明,每个人的感觉总是不同的,就像两支温度计一样。要想获得正确、全面的观念,就必须将这些互相冲突的观点联系起来,综合考虑。
从长期的生活实践经历中可以看出,中国孩子并没有接受如何正确听从父母的教育。我们把服从父母当成一条行为准则,但他们并不是同样的做法。可是,这些不受约束,或者说受约束不是很严格的孩子们长大后的情形,就不一定和我们想象的一样了。
中国人的观点是:树大自然直。意思是说,孩子长大了,自己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它可能还包含别的意思,但是它确实为中国人的孝顺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这种观念是否正确,是由人们的孝顺观念、受教育的方式和各地孝顺的具体情况共同作用验证的。
《孝经》中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还有一种最普遍的说法:“孝为万德之首,其诚存于心,而不在行。以行而论,世无孝子。”中国人还特别指出,任何道德缺陷都可追溯到有无孝心方面。违背礼节是因为缺少孝心,不忠心耿耿是因为缺少孝心,不恪尽职守是因为缺少孝心,对朋友不忠诚是因为缺少孝心,临阵胆怯是因为缺少孝心。这样,孝顺的内涵就远远超出了行为的范畴,不仅包含了行为的动机,还包含了所有的其他道德内容。
普遍的看法是,孝顺实际上是出于对先人的感激心理。《孝经》敕令章对此作了强调。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娩于父母之怀。”所以父母死,要守孝三年。守孝三年似乎成了对父母多年养育之恩的回报。孝顺的人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因为它是父母赐予的,不善待它,就等于忘恩负义;孝顺的人,当父母在世时,要竭力服侍,当父母去世后,要经常祭拜;孝顺的人,要继承父道——“三年无改于其父之道,可谓孝矣。”
此外,作子女的还要努力纠正父母出现的明显的错误。威廉姆斯博士曾引用了《礼记》中这样一段话:“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怒,起敬起孝。”在中国很少听到不听父母话这回事,而在西方则不然。
我们发现,孔子在《论语》第二章中,对孝作了好几种不同的解释。他的解释因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当鲁国一位名叫孟懿的官员向他请教“何为孝”时,他说:“无违。”字面上的意思就是“不违背”。显然,孟懿也是这么理解的。但是,后来的事情表明,孔子并没有解释完全他的意思,就像其他的中国人一样,他也有一种“欺瞒”的才能。他不是亲自向孟懿作解释,而是到后来,当他的弟子樊迟驾车送他,重提这件事时,樊迟问他:“夫子,您是什么意思呢?”这给了孔夫子一个透露真意的必要机会,他才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看来他希望借樊迟之口将真正的意思转述给孟懿。另外一次在回答“何为孝”时,孔子强调对父母要事之以礼,否则,只照顾他们的身体,就无异于把他们当成马、狗来看待了。
引用上面那些事例,是为了证明中国人的孝顺观主要就是做人应该依从父母的愿望,满足父母的需求。这是中国的一个古老的观念。
孔子曾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他比较心往神驰的还是古代那种孝顺观,而当时的观念与古代已经大不相同了。孔夫子的这些言论虽然已经过去好几个世纪了,但是它仍然深深地根植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我相信,如果孔夫子现在还活着,他肯定还会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甚至更为坚定。
对于中国人是如何看待孝顺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关系,我们已经了解了,但是我们还不清楚在现实中,中国人是如何理解孝顺的。随机选择十个没有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来问:“怎样才算孝顺?”十之八九会回答:“不让父母生气。”他们认为,子女没有好好服侍,所以父母才会生气,也就是“无违”。但是孔子在说这话时,是包含着别的“特殊意义”的。
如果读者想知道相关的实例,就请看一看在中国家喻户晓的《二十四孝图》所讲的故事。其中讲到东汉时期的一位少年,六岁时随父亲去拜访一位朋友。
少年发现,那家人院里的桔子特别好吃,于是,偷偷地塞了两个桔子在袖筒里,这就是一般中国人的做法。但是接下来意外发生了,在他告辞鞠躬时,桔子掉了下来,气氛变得十分尴尬。可是,这位少年非常镇静,他马上跪在主人面前,说了两句话:“我母亲喜欢吃桔子,我是拿给她的。”正是这两句话令他的名声流传千古。
少年的父亲是当时的一位高官,在我们西方人看来,少年不会没有别的途径为母亲弄到桔子,但在中国人眼里,人们只会注意到他是个典型的孝子,小小年纪就会为母亲着想。不过,或许是因为他反应敏捷,很快就能为自己贪吃桔子想出借口吧。
还有一位少年,是晋代的。父母没有蚊帐,为了使父母能睡个安稳觉。他就想了一个办法:每天早早地上床,整夜静静地躺着,一动不动,甚至连扇子也不摇一下,为的是让家里的蚊子都来叮自己。
还有一个少年,也是晋代的。继母喜欢吃鲤鱼,冬天一到,很难弄到鲤鱼。虽然他很不受继母喜欢,但他还是想尽办法帮继母弄鲤鱼。为了在冬天也能弄到鲤鱼,他不假思索地脱去衣服,躺在冰上。冰下的一对鲤鱼看到这情形,大受感动,就钻了个冰窟隆,跳了上来,以供他那暴戾的继母享用。
“对妻子、孩子有私情”在中国人眼里是一种不孝的行为。《孝经》敕令章中曾把它与赌博并列。
《二十四孝图》中还有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位汉朝人,家里很穷,没有足够的粮食来养活老母和一个年仅三岁的儿子。于是,这个汉朝人就对妻子说:“我们太穷,连母亲都养不起。孩子会争母亲的口粮,为什么不把孩子埋了呢?孩子埋了,咱们以后可以再生;母亲死了,就不能再有了。”
妻子不敢反对。于是他们就挖了个两尺多深的坑,打算将孩子埋掉。可在坑底居然挖出了一坛金子。坛子上刻着一些字,说这些金子是上天赐给这位孝子的。假如没挖到金子,孩子可能就真被活埋了。但按照一般中国人的孝顺观念,这个人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做法也正确。“对妻子、孩子有私情”的感情不应阻止他活埋儿子以使其祖母活下去。
中国人还相信,只要吃了子女的肉,父母的痼疾就有可能治愈。即使不敢肯定会治愈,中国人认为总有可能。当然,这些肉应该做好后,让父母无意中吃下。北京的《邸报》上经常出现这类事例。我也认识一个年轻人,曾经从自己的腿上割下了一块肉,为的就是给父母治病。他一直对自己的那块伤疤感到十分自豪,就像老兵对自己在战场上留下的伤疤的感情一样。毫无疑问,这种情况并不普遍,不过也并不罕见。
中国人最重要的孝顺思想是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也就是必须要有后人(男孩),有后人才有人继承香火,才有人祭祀祖先,这些活动是中国人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因此,中国的男孩子必须尽早结婚。在中国,三十六岁就做祖父是很平常的事情。我的一位熟人,在弥留之际,曾责备自己不孝,原因就是自己有两件事情没有做:一是没能亲自为老母亲料理后事;二是没能来得及安排好儿子的婚事。而他的儿子当时只有十岁左右。但这种想法,是被大部分中国人所接受和认同的。
中国人一般有七种原因会休妻,排在第一的理由就是妻子没有为自己生育男孩。对儿子的渴求,导致了中国纳妾制度的产生,随之也带来很多问题。在中国,如果生的是男孩,他们就会兴高采烈、趾高气扬;如果生的是女孩,必定神情沮丧、意气消沉。而大部分的溺婴事件也与这种观念有关。尤其在南方,这种现象更为严重。
上文已经说过中国人守孝的规矩,即要求满三年。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基本已经缩短为二十七个月。比如在《论语》第一十七章中,孔子的一个门徒就坚决反对孔夫子的三年之说,认为守孝只要一年就足够了。对此,孔夫子说,君子应该在三年的守孝期间不行乐,如果你把时间缩短为一年也可以,只要你行乐时能心安就行。但是,孔夫子明确批评这个门徒是“不仁”的。
孝顺比一切社会职责都重要。除了为政府服役以外,做儿子的一生要为“孝道”付出很多时间,也有一些特别孝顺的儿子,他们会在父亲或母亲的坟前搭个棚,然后就住在那里。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白天照常生活,晚上就去那里居住。还有一些人完全沉浸在悲痛中,什么事情也不做,只知道固守孝道礼仪。
我曾经认识这样一个人,他极其孝敬父母,父母去世后,就住在他们坟前,很长时间过去了还不能平静下来做事,这种做法给全家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负担。但是中国人对这种做法却极为欣赏,完全不考虑它带来的后果。他们的观点是:履行仪式是最重要的,其他任何事情都不要紧。
还有好多人卖掉了自己最后一块田地,甚至拆掉房子,出售木料,为的是给去世的父亲或者母亲置办一场体面的葬礼。这样的行为是一种社会性的错误,但是很少有中国人明白这点。因为这种做法符合中国人的天性,或者说符合他们的礼节,所以,毫无疑问的,他们会那么去做。
西方基督教国家的家庭生活有些过于松弛,对于刚从这种松弛的家庭纽带关系中解脱出来的西方人来说,中国人的这种孝行是值得注意的。尊敬长辈的品质对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特别有益。
在西方国家,儿子长大后,爱到哪儿去就到哪去,喜欢做什么就去做什么。在中国人看来,这种做法就和长大了的牛犊或者驴驹对待母牛或者母驴的方式一样,对动物来说才是合适的,因为它们不受礼的约束。从中国人的立场出发去思考一些问题,你会发现,我们的许多社会行为还需要改进。而我们大多数人就像生活在玻璃房子中一样,应该小心谨慎,不要鲁莽地随便扔石子。
然而,如果不重点强调一下孝顺中的几个致命缺陷,讨论中国人的孝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种孝顺观念有五大缺陷,前面已经否定了其中的两个缺陷,还有三个仍然存在。
第一个是它列举了一大堆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可是却只字不提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在世界其他地方,这类建议都是必不可少的,可是在中国,人们认为它是多余的。神的使徒保罗曾在神的启迪下,将神的智慧精炼成几句话来论述理想家庭的四大支柱:“做丈夫的,要爱自己的妻子,不可使她们受苦。”“做妻子的,要顺从自己的丈夫,就像顺从主的安排。”“做儿女的,凡事要听从父母的意见,这是主愿意看到的。”“做父亲的,不要激怒你的孩子们,以免使他们沮丧。”
在孔子道德思想中的那些世俗的智慧,有哪些能和这些意义深远的准则相比呢?中国所有的教义都是在为儿子说话,哪里有为女儿说话的?几个世纪过去了,如果不是中国人过于缺乏观察力的话,怎么没有人察觉到这种对人性严重摧残的观念是错误的呢?男孩子在家里被当作宝贝,女孩子则是家里的累赘,就算不被溺死,也得一辈子饱受歧视。
中国的孝道,把妻子置于卑贱的地位。孔夫子没有说过丈夫应该怎样对待妻子,也没有说过妻子应该怎样对待丈夫。基督教要求男人应该离开父母,固守妻子;儒教则要求男人应该依从父母,同时强迫妻子也要和自己一样这么做。因为妻子地位卑贱,所以当她与父母产生矛盾时,应该让步、屈服。
这种家长制的社会结构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它压抑人的某些天性,但又将另一些天性训化至极端;它使整个社会成了老年人的社会,青年一代则处在从属地位,备受压抑。在铁一般的压力下,人的思想被禁锢了,社会的发展和有益的变革也被阻碍了。
传宗接代的思想是孝道最主要的内容,这正是造成一系列弊病的根源。在这种观念下,无论有没有能力养活孩子,都必须生养。这就带来了早婚和人口泛滥现象,使得人们备受贫困的煎熬。它还是导致一夫多妻制和纳妾制的根源,永远不可避免地引起祸患。
崇拜祖先,是中华民族宗教信仰的真实反映和缩影。当正确理解其真正意义时,就会明白,它是一个民族被迫承受的一个最沉重的桎梏。但对于那些沉闷的、令人窒息的保守主义者来说,提倡崇拜祖先是最好的形式和最有力的保障。如果保守主义不受到致命的打击,在本世纪最后十五年,中国如何进行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的形势呢?如果中国人继续把过去的死人奉为神灵,中国如何能向前迈出切实的一步呢?
我们认为,中国人的孝顺是自身恐惧和自私的产物,是对人类灵魂最有力的影响因素。神灵之所以受到崇拜,是因为它们有带来不幸的力量。对此,孔夫子有一句富有智慧的格言:“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
如果疏忽了祭祀,神灵是会发怒而报复人的。比较保险的方法就是崇拜它们,这就是中国人崇拜死人这一观念的核心。活人之间的推理也同样简单。儿子对父亲尽孝,同时也要求自己的儿子对自己尽孝。养孩子的目的是什么呢?“种树遮荫,养儿防老。”每一代人都很清楚这一点。“没有尿床的孩子,将来就没有人在你的坟前烧纸。”
每一代人都要偿还上一代的养育债,也要求下一代最大限度地偿还自己。这样,孝道就一代又一代、一个时期又一个时期地永远流传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