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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翼(1)

除了农场之外,丹尼斯·芬奇·哈顿在非洲没有自己的家。在他游猎的间隔期他住在我家,他的书和唱片也放在这里。当他回来时,农场会尽情地向他诉说,比如咖啡种植园,它的诉说是雨季第一场雨的咖啡花,湿漉漉得像一片白垩云。当我在期待着丹尼斯回家,听到他的车开上车道时,我同时也听到农场的一切在讲述着真实的自己。他在农场总是很高兴。他只在想来的时候过来,而农场也知道他的一项全世界都没察觉到的特质—谦逊。他从不做自己不甘愿的事,也从来不会说什么狡诈的话。

丹尼斯有一个我十分珍视的特点:他喜欢听故事。我常常觉得自己如果生在佛罗伦萨黑死病时期,一定会因为讲故事的能力大放异彩。潮流变了,聆听故事的艺术也从欧洲消失了。不会阅读的非洲土著仍具有聆听的特质,如果你起个头,“有个人在平原上走,遇到了另一个人”,他们马上就被吸引住了,平原上那两个人未知的足迹萦绕在他们的脑海。但白人不行,即使他们觉得有必要这么做,也静不下心来听人朗读,他们要么变得烦躁,想起来有事情要马上去做,要么就会睡着。某个人会让你朗读些什么,然后却整晚坐在那里,专注于手边随便一本印刷物,他们甚至会默读一篇演讲。他们已经习惯于用眼睛来接收印象。

丹尼斯更加依赖耳朵来生活。比起自己阅读,他更喜欢听到故事被讲述出来,他来到农场时会问:“有故事听吗?”他不在的时候,我编了很多故事。晚上,他会让自己尽量舒服自在,在壁炉前把垫子摊成沙发的感觉,和我一起坐在地上。我就像讲述《一千零一夜》的谢赫拉莎德本人一样盘着腿坐,他则眼神清澈地听我讲一个长故事,从头听到尾。他比我自己记得都清楚,当某个角色戏剧性地出场时,他会打断我说:“那个人在故事开头时就死了,不过没关系啦。”

丹尼斯教我拉丁语,教我读《圣经》和希腊诗歌。他本人对《旧约》大半都烂熟于心,而且他每次旅行都随身带着《圣经》,这让穆斯林对他十分敬重。

我的留声机也是他送的。留声机深得我心,给农场带来新鲜的生活,变成了农场之音—就像济慈的《夜莺颂》所写,“夜莺是林间空地的灵魂”。有时我在咖啡田或玉米地里,丹尼斯会带着新唱片不打招呼就来到农场。他让留声机放起歌,当日落时分我骑马回来,傍晚清凉的空气携着旋律淙淙流动,对我宣告丹尼斯的存在,好像他在笑话我。他确实常常笑话我。土著们喜欢留声机,他们常围着屋子听。当我单独和仆人们在家时,几个仆人选出最爱的曲目让我放。诡异的是,卡芒提固执的偏好竟是慢板的贝多芬G大调钢琴协奏曲,他第一次要我放的时候,在描述时还有些困难,因为要对我讲清楚他到底想要哪支曲目并不容易。

不过,丹尼斯和我的口味不一致。我喜欢很老的作曲家,而丹尼斯好像是为了礼貌性地弥补他本身与时代的不协调,所有的艺术品位都极尽现代化。他喜欢听最新的音乐。他说:“如果贝多芬不那么通俗的话,我会挺喜欢他的。”

只要丹尼斯和我在一起,我们就很有狮子缘。有时他外出游猎两三个月回来,懊恼自己这次领队没有让欧洲人打到狮子。同一期间,马赛人也来到我家求我出马,去干掉某只吃掉他们牛的雄狮或母狮。法拉和我去他们村安营扎寨,熬夜等待猎杀,或是一大清早就出门,却连狮子的足迹都找不到。但当丹尼斯和我开车兜风时,平原上到处都是狮子,就像在列席执勤一样,我们会撞见它们进餐,或是看到它们走过干涸的河床。

一个新年的早晨,日出之前,丹尼斯和我在新修的纳罗克路上,以在烂路上能开的最快速度一路狂飙。

前一天,丹尼斯把一把直射弹道来复枪借给了一个要去南方参加打猎聚会的朋友,深夜里他猛然记起自己的疏忽,没向朋友解释来复枪的一个小毛病—微力扳机可能失灵。他很担心,恐怕那个猎手会因为不知道这个而酿成一些伤害。我们只好尽早出发来补救这一失误,而且只能走新路,尽量赶在纳罗克的打猎聚会开始前到达。六十英里的新路要经过一些崎岖的地区,而游猎队伍走的是老路,会被那些负重的卡车耽搁,开不快。我们唯一的麻烦就是不知道新路有没有修到纳罗克。

清晨的非洲高地,寒冷和清新的空气那么实在具体,以至于同样的幻想一次次地重现:你不在地面上,而是在深水里,在沿着海底前行。你甚至都不确定自己在移动,扑面而来的寒冷气流可能是深海里的洋流,而你的车像是某种行动迟缓的电鱼,可能只是稳稳地坐在海底,用车灯的双眼瞪视前方,让海底的生命穿梭而过。星星太大了,它们不是真的星星,而是水面微微发亮的倒影。在你的海底之路上,比周遭暗一些的活物不断闪现,跳出来钻进长草里,螃蟹和沙蚤也会这样钻进沙子。光亮清楚些了,接近日出时,海底向水面隆起—一座新生的岛屿。气味的旋涡迅速地掠过你,橄榄灌木的新鲜恶臭、焦草的咸腥味、一阵突如其来的压抑的腐烂气味。

丹尼斯的仆人卡奴提亚坐在箱式汽车的后座,他轻轻地碰了碰我的肩膀,指向右边。路边十二到十五码左右,有一大团黑影—一头在沙滩上休憩的海牛吧,它身上还有些什么在黑暗的海水中搅动。后来,我看清是一头死掉的公长颈鹿,被打死两三天了。这里不允许射杀长颈鹿,后来丹尼斯和我还不得不对射杀它的指控作自我辩护,但我们可以证明,我们遇见它时,它已经死了有一段时间了,尽管没找到杀死它的人以及猎杀它的动机。有一头母狮在啃食长颈鹿的巨大残骸,她这时抬起上身,看着经过的车辆。

丹尼斯停下车,卡奴提亚也端起了肩上扛的来复枪。丹尼斯低声问我:“我可以开枪吗?”他很有礼貌地把恩贡山视为我的私人猎场—我们穿过的地方正是马赛人来我家抱怨失去牛只的地界,如果这就是那只接二连三咬死牛和小犊的猛兽的话,那么终结她的时机到了。我点点头。

他跳出车外,向后滑了几步,同时母狮也潜藏到了长颈鹿尸体的背后,他绕过长颈鹿走到射程以内,开枪。我没看到她倒下,我走到她身边时,她已经躺在大片黑色的血泊里。

没时间给她剥皮了,要想阻止纳罗克的游猎就得赶紧上路。我们环顾四周,留意了位置,死长颈鹿的气味重得要命,经过时很难闻不到。

我们又开了两英里之后就没路了。修路工人的工具摊在那里。前面是广阔的石子地,在晨曦里一片灰茫茫,没有任何人工的痕迹。我们看看工具,又看看荒野,看来只好让丹尼斯的朋友冒这个险了。后来他回来告诉我们,根本没用上那把枪。于是我们掉头,正好面朝东方的天空,天际在平原和山丘之上渐渐变红。我们朝着那片红色开去,一路都在谈论母狮。

长颈鹿进入我们的视野,光洒在它的一侧,我们已经能够看清它,能辨别出皮肤上的暗色方块了。我们开得更近一些,发现有只雄狮站在它身上。我们靠近的路径比残骸的位置要低些,黑黝黝的雄狮笔直地站在它身上,身后的天空已经燃起了火,让人想起向前行走的金色雄狮纹章。他的几撮鬃毛被风掀起,让人如此震慑。我从车里站起来,丹尼斯见状说:“这次由你开枪。”我一直不喜欢用他的来复枪,它对我来说太大、太重了,而且给我的冲击力太强,但这一枪是爱的宣言啊,所以枪管不正应该用最大口径的么?我开枪,雄狮似乎一下子飞入空中,落下的时候四脚并拢。因为人要隔开一段距离采取行动,我站在草丛里气喘吁吁,同时由于行使了这一枪的权力而满面红光。我绕过长颈鹿的残骸。就在那里了—经典悲剧的第五幕。现在它们都死了。赤裸裸的长颈鹿看起来大得吓人,四腿僵直,长脖子也僵直,腹部被狮子扯开。母狮躺倒在地,脸上仍挂着傲慢的咆哮,她就是悲剧里的蛇蝎美人。而雄狮躺在离她不远处,他怎么会眼见母狮的命运却没学到教训呢?他的头耷在两个前爪上,雄伟的鬃毛像皇家斗篷一样覆盖在他的身上,也躺在大滩的血泊里,只是现在晨光已经很亮了,血泊泛出猩红色。

太阳升起时,丹尼斯和卡奴提亚卷起袖子开始剥皮。趁他们休息的时候,我们从车里拿出一瓶波尔多红葡萄酒,吃了些葡萄干和杏仁,这些我本来是带在路上吃的,因为那天是新年。我们坐在短草上吃吃喝喝。附近死掉的狮子赤身裸体,看起来十分高贵,他们身上没有一点赘肉,每一块肌肉都有明显的线条,他们不需要鬃毛斗篷,他们本该就是这个样子。

我们坐在那里,一团阴影加速掠过草地和我们的脚,抬起头来,我能从浅蓝色的高空里辨认出秃鹰在盘旋。我的心变得很轻,好像正有一根细线将它放飞,就像在放风筝。我作了首诗:

鹰的身影穿过平原,

飞向远处无名的雾蓝群山。

但年轻斑马的丰满身影,

整日依偎它们纤细的四蹄,

它们定立不动,

犹豫地等待夜晚,

等待伸展在落日染成砖红的平原上,

等待漫步去水泉。

丹尼斯和我还有一次关于狮子的戏剧性冒险。它其实比之前一次发生的时间还早,发生在我们友谊的早期。

一个雨季春天的早晨,时任农场经理的南非人尼克尔斯先生怒气冲冲地来到我家告诉我,晚上两头狮子来过农场,咬死了我们两头公牛。它们撞破了牛栏,把死牛拖进咖啡种植园,在那里吃掉了一头,另一头仍躺在咖啡树林里。他问我能不能帮他写封信去内罗毕弄些“士的宁”毒药来。他会马上把毒药撒进残骸,因为他认为狮子晚上一定会回来。

我考虑了一下:给狮子下药不是我的作风。我告诉他我帮不了他。听到这个,他的兴奋一下子转变成恼怒。他说,如果狮子犯下这样的罪行还能逍遥在外,它们一定会再来。它们杀死的公牛是我们最好的干活的牛,我们不能损失再多牛了。他提醒我:“你的马厩离公牛的围场不远,你想过没有?”我解释说,我的意思不是说在农场上豢养狮子,我只是觉得它们应该被猎杀,而非被毒死。

“那谁去打死它们?”尼克尔斯问,“我不是个懦夫,但我已经结婚了,而且我可不打算拿性命去冒不必要的险。”他确实不是个懦夫,他是个有勇气的小男人。“根本行不通。”他说。我说,不,我没打算派他去打死狮子。芬奇·哈顿先生昨晚到我家了,他和我会一同去。“噢,那就行。”尼克尔斯说。

然后我去找丹尼斯。我对他说:“快来!我们要拿性命去冒不必要的险了。如果说我们的生命有什么价值,那就是一点价值都没有。会死的人永得自由。”

按照尼克尔斯所说,我们发现了咖啡种植园里的公牛尸体,狮子几乎没碰它。它们清晰的足印深深留在软土里,夜里来过两头大狮子。我们从种植园一路追踪脚印,轻松地跟到贝尔纳普家的树林,但到达那里时已经下过一场大雨,很难再分辨任何东西,我们在树林边缘的灌木中失去了线索。

“丹尼斯,你怎么想?”我问他,“它们今晚会回来吗?”

丹尼斯对狮子很有经验。他说它们会在夜晚早些时候回来吃肉,我们应该给它们时间吃饱喝足,然后等九点再去地里。晚上可能要用到他的游猎装备里的一只电筒来照明,他让我选择分工,我选择了让他开枪,我来帮他打手电。

为了在黑暗里摸到通往死牛的路,我们用韩塞尔和格蕾特丢下白石子认路的方法来做标记,裁下纸条,系在路旁的两排咖啡树上,这样能引领我们径直找到死牛。最后在离残骸二十码的位置,我们在树上绑了张大纸,我们将站在这里打灯开枪。下午晚些时候,当我们拿出手电来试的时候,才发现电池已经很弱了,只能发出微弱的光。现在已经没时间把它拿去内罗毕换电池了,我们只好尽力把它摆弄到最亮的程度。

那是丹尼斯生日的前一天,我们吃饭的时候,他情绪忧郁,思索着自己到现在还没有尽享人生。我安慰他,可能在生日清晨到来前会发生什么呢。我让朱玛为我们备好一瓶酒回来时喝。我心里一直惦记着那两头狮子,现在,这一刻,它们会在哪里?在一前一后缓慢安静地蹚过微冷的河流吗,河水正荡漾在它们前胸和腹侧吗?

我们九点出门。

下着点小雨,但还有月亮,她不时从高空的层层薄云之后露出暗白色脸庞,然后在白色咖啡花田里依稀反射着微光。我们远远经过学校,它灯火通明。

此情此景下,一股人类的胜利感和骄傲感强烈地充盈我全身。我想起所罗门王,他说过:“怠惰的人云,前有拦路狮。狮子正走在街上。”现在学校门外就有两头狮子,但我的学童们并未怠惰,狮子没能阻挡他们上学。

我们找到了做标记的两排咖啡树,驻足片刻,然后在树间继续前行,一前一后。我们穿着鹿皮鞋,走得没有一点声音。我开始激动得发抖,不敢走得离丹尼斯太近,担心他察觉我在发抖而把我支回家,但我也不敢离他太远,因为他随时可能需要我的手电筒光。

我们后来发现,两头狮子当时正在猎杀。可能是听到我们的动静,或是闻到我们的气味,它们朝咖啡田里避开了一点,让我们先过。很可能是觉得我们走得太慢,其中一头发出了一声非常低哑的嘶吼,就在我们的右前方。吼声太过低沉,以至于我们不太肯定自己真的听到了,丹尼斯停下一秒,他头也没回地问我:“你听到了吗?”“听到了。”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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