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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他与亲爱的保姆

古老的大自然一同走失,

她日日夜夜为他吟唱

宇宙的歌谣。

——朗费罗[1]《祝贺阿加西五十岁寿辰》

“蒂姆”并非他真名,这一点倒是毋庸置疑。我从未打听过他的真名。他很小的时候就起了这样一个小名,认识他的男男女女也全都只知道这个小名。自有记忆以来,蒂姆就叫这个名,甚至连他父亲也从没想过把这个名字改掉,虽然父亲对这叫法不以为意,既然名字没有高下之分,那么我们也索性用这唯一一个为人所知的名字称呼他好了。

蒂姆是一个纤弱瘦削、棕色皮肤的孩子,可他的肤色却不如那些同样是棕色皮肤的孩子们漂亮。他五官平平,无甚特征,一张小脸惨白得仿佛褪了色,看起来总是病怏怏的。奎切特太太把他从产褥护士手里接过来照看时,就说这是她所见过的最瘦弱的孩子,那个据称是行内权威的护士也同意她的看法。至于他受洗之前为什么取了这样一个名字,这位护士可能也略知一二,因为这个骨瘦如柴、可怜巴巴的小基督徒被抱进教堂、正式入教之前,她一个人照顾了他好长一段时间。

我笔下的故事发生在七年以后,而蒂姆虽然像个小萝卜头,却熬过了那些婴幼儿常见病,还换了几颗牙,他住在英格兰西部郡上的一座老宅里。

那座老宅名为斯托克·阿什顿庄园,其中最现代的房间也要追溯到伊利莎白时代。它一直是达利家的宅邸,代代相传,直到公元1780年被火烧毁了一部分。当时的达利老爷又在庭园中建起了一座大宅,命名为达利苑。在此后的七十余年里,庄园一直给带孩子的寡妇、老处女姐妹和成家的儿子住,等到此类亲属全都不在人世时,乡绅达利老爷子便把庄园租给了蒂姆的父母。

这孩子生命中的头七年就是在这座古里古怪的老宅中度过的,也算是风平浪静。有奎切特太太和一条老猎犬贝丝陪着,他非常幸福,除此之外,他也不认识别人,这或许正是幸福的一大原因。

保姆告诉他,他的父亲在印度。

“印度在哪儿?”蒂姆问。

“噢!那可太远了。”

“比格兰赫斯特还远?”

“是啊,远多了。”

校长有时会过来给他上上课,在地图上给他指出印度的位置,但他还是不太清楚。奎切特太太从没提过他的母亲,正因为她从来不提,他也就没什么好问的。他对她言听计从,她定下的规矩虽然死板,却并不苛刻。他只在一件事上跟她对着干:他铁了心,无论如何都不想戴帽子。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蒂姆也是如此。只有在星期日,奎切特太太让他穿上最好的衣服,带他去教堂时,他才勉强答应把一顶稻草制成的小圆帽扣在脑后,敷衍了事。一开始,他还小,总是带上一本图画书。后来,当他长大到能听懂教区牧师的布道时,这项小乐趣就被夺走了,自那以后,他发现最大的乐趣来自于面前的那扇彩绘玻璃窗。这块玻璃是为了纪念一个夭折的孩子,它深深地吸引了蒂姆,他称这扇窗为“他的”窗。玻璃上描绘着连绵的群山,给人一种静谧、安详的感觉,晨光熹微,柔和的光芒黯淡成线,湮没在远方的地平线下;善良的牧羊人慈爱地抱着一只羔羊,他那神圣的身躯漫步在青青的草地上。对于羔羊嬉戏的丘陵地,蒂姆所知甚少,他有时甚至会想象那神圣的身躯正披着夕阳的光芒向自己走来。整幅画色彩柔和,然而,小范围内硕大的百合花和欢乐的金发天使却与之形成了鲜明对比。乡绅的小孙子,也有一头金色的头发,他有时会钻到身边的大长凳下,从教堂的各个角度都看不到他,而达利先生从不缺席礼拜仪式,他是为犯下了丑事的女儿凯特小姐祈祷。凯特小姐支持的是高教会派[2],对那些面朝祭坛的靠背长凳厌恶至极。

就这样,蒂姆每星期去都要履行一次社会和宗教义务,但在其余的六天里,他会光着脑袋在田间飞奔,在一行又一行的灌木丛中寻觅花朵,待到筋疲力尽之时,就坐在小溪边,把膝部以下泡在溪水中,低吟浅唱那些散落在旧书中的歌谣片段,唱着唱着就哼起了奎切特夫人给他哼唱过的摇篮曲,或者另外一些信手拈来的调子,天晓得这些歌又是谁唱的,也许是鸟儿也说不定。

蒂姆最受不了的休憩之处就是椅子,他会坐在柔软的青草地上、树上、台阶上、桌子上、窗台上……哪里都行,唯独用来坐的家具不行。冬天,他和贝丝蜷缩在壁炉前的毛茸茸的熊皮地毯里入睡;夏天,他坐在地毯上,沐浴在阳光下,给贝丝讲《一千零一夜》里的故事,这本图画书是他在旧书房发现的。仙女费丽巴若把宫殿中的奇珍异宝送给那个贪得无厌的无赖;弗鲁兹·沙王子骑着飞马,麦尔加娜翩翩起舞,格尔奈钻出海面,成了波斯国王的新娘;唯有女人鞭打小狗的故事,蒂姆从来不讲,因为他不愿伤害同伴的感情。[3]

蒂姆的生活就是这样:给狗读故事,给小溪唱歌,和花鸟交朋友,这个不戴帽子、身材单薄、棕色皮肤的孩子,在这个自己创造出来的奇异世界里幸福地生活着。岁月静好,他甚至感觉不到时光的流逝。他知道哪天是星期日,天气若是晴好,他便欢欣鼓舞,若是下雨,他也不会难过。他的脑袋里装满了奇思妙想,虽然独自一人,却并不孤单,因为有大自然的陪伴。蒂姆就这样长到了八岁。

一天,邮差把一封寄自印度的信送到奎切特太太手上,当时,苏伊士运河尚未开通,通信可谓是万里传书。这封信开头连个称呼也没有,因为写这封信的人,也就是蒂姆的父亲,根本不知道如何在信中称呼一个上了年纪的保姆。写“亲爱的奎切特太太”吧,显得过于亲密了。“夫人”则完全不可行。“奎切特太太”呢,又给人一种专横跋扈的感觉,他可不想这样。用第三人称写一封长信,更是做无用功。因此这封信开门见山,连一句客套话也没有。

“您或许会有些惊讶,”信中字迹工整,刚劲隽秀,“不过我打算回家,之后就再也不离开了。我的医生强烈建议我离开印度,我本人更是这样想,因为我很想见到儿子,我认为,作为父亲,能与儿子相处并亲自照看他,比死后留给他一大笔遗产更有好处。”

奎切特太太透过那副令人肃然起敬的眼镜看了一眼蒂姆。蒂姆躺在靠窗的座位上,胳膊搂着忠犬贝丝的脖子,睡得正香,对信的内容毫无反应。

“希望心地善良的您能将我的计划变动告诉我的儿子。我大概会在十月份回到家,希望到那时,我的孩子已经准备好欢迎我回家了。我担心他疏忽了学习,不过他还小,这方面的不足应该很好弥补。然而我相信,把他交给您,他的身体至少会被照顾得很好。我向来反对某些自私的印度父母,他们带着孩子,生活在有损于健康的环境中,只顾自己开心快活,罔顾对健康的影响可能会持续一生。我希望与独生子相隔两地的这六年里,他已长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身强体壮、肤色粉白的英国小孩,在那里等着,欢迎我回家。衷心感谢您对孩子的照顾,以及定期向我汇报他的情况,请相信我,您真诚的,威廉·艾比斯利”

不知不觉中,奎切特太太的眼镜蒙上了一层湿气,她把信放下,摘下眼镜,又看了一眼熟睡的孩子,眼神中不无忧虑。她也是无可奈何,信中的那些词语无一符合眼前这个孩子:他与父亲殷切希望的那种“真正意义上的身强体壮、肤色粉白的英国小孩”相差甚远,简直是天壤之别。

威廉·埃布斯利发现英印混血儿全都身材瘦小,肤色蜡黄,无一例外。于是他利用漏洞百出的逻辑推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他自己的孩子并不是在印度长大的,所以既不应身材瘦小,也不该肤色蜡黄。他一直在想象这个孩子的模样,到头来,他就像普罗米修斯一样为自己的造物赋予了生命。[4]若是有人问这孩子长什么样,他会毫不犹豫地描述孩子的样子。如今,他的想象却要因照片而幻灭。不过,蒂姆小的时候,摄影技术也尚未成熟,每年给孩子照一张相片的做法尚未风行。蒂姆三岁时,一次,奎切特太太把他的头发梳成冠状,然后将他带到临近的城镇照了张相,但孩子不肯乖乖就坐,这件事最后以泪流成河收场,因此最终寄给埃布斯利先生的那张小小的肖像照充其量只是有个人模样而已。奎切特太太已经尽力做出了自我检讨,孩子的父亲也很生气,因为好端端的一个孩子给照得这么难看。他却没想过,就算相片照得不好,毕竟也是个实实在在的孩子,总比他天马行空地想象出来的样子真实得多。

奎切特太太的文笔一般,她遣词造句的风格最大的特点就是简洁明了,要让她描述蒂姆的外貌,又不能使用保姆描述被她们看管的小家伙时常用的、充满爱意的表达法,这些话语本来就是灵活机动的,与其这样,倒不如让她写篇小说来得痛快。

过了一会儿,蒂姆似是觉得不舒服,翻了个身,他这么一动,把贝丝弄得半醒了,她那凉飕飕的鼻子蹭了蹭他的脸。这孩子猛然惊醒,坐起身来,发现老保姆正盯着他看,他从未见过她这样的眼神。她见他醒了,这种眼神立刻消失了,但还是被他看见了,他一跃而起,飞快地奔向她,问道:“你为什么那样看着我?你手里拿的是什么?”

保姆庆幸第二个问题给第一个问题打了掩护,她可以假装充耳未闻,否则她还真不知道该怎样回答。“这是你爸写的信,”她说,“我要给你一个惊喜。你猜,要发生什么事情?”

“他要回家了,”蒂姆淡然地说,像是早已心中有数。

“天哪!”奎切特太太惊呼起来,“怎么可能有人告诉你呢?绝对不可能!不可能,我才刚刚读完这封信,这封信还没离手呢。”

蒂姆像智者一样点了点头:“我做梦梦见的。”说着,他走进花园,留下老保姆一个人瞠目结舌地愣在原地。

“这真是我见过的最奇怪的孩子!”她低声叹道。随后,父亲描绘的英国小孩的形象又跃入她的脑海,真人竟然与之截然相反,真是令人哭笑不得,她不由自主地微笑着,泪水却几近夺眶而出,心想:“他不会再让我照顾这个孩子了,其实我早该想到会这样的。”

虽然老保姆或许暗自流泪过,蒂姆也知道“父亲要回来了”,可事实上,即将发生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变化,这封信本身,以及信中的内容,并没有给住在庄园里的人们带来显而易见的影响。奎切特太太没什么时间用来思考,作为管家,她也没有预测未来的习惯。此时的蒂姆还不知道父亲回家会给他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也无心猜测。

这个夏天和他此前记忆中的五六年截然不同。玫瑰花开了又谢;鸟儿筑巢、孵蛋,把破壳而出的鸟宝宝喂养长大,一切按部就班;麦田里的庄稼也像往常一样生长成熟;六月、七月、八月和九月接踵而来,亲爱的、年老的自然之保姆引领着她最幼小的婴儿走过这安宁而又炎热的季节,对接下来的时节没有丝毫怀疑。

刚一入秋,我们的蒂姆就变得伤感起来。金色的麦浪被秋风吹起涟漪,投下赤黄的影子,此类情景总是能让他那幼小的心灵感受到幸福的暖流,可事到如今,那温顺而又威严的麦穗们却要低下头来迎接镰刀的收割,于是他再也见不到它们了,看着满地麦茬,他心如刀绞。

这个月也是一样,乡下到处都是砰砰的枪声,蒂姆讨厌枪声,原因有二——首先,枪声破坏了他平日里散步时的安静,即使在最为幽静的田地里,也给人一种不安的感觉;其次,枪声不但会把孩子们吓得哆哆嗦嗦,也意味着有鸟儿非死即伤,这简直令他悲痛欲绝。

[1]朗费罗,H.w.(Henry Wadsw·rth L·ngfell·w,1807-1882)美国诗人、翻译家。(译注)

[2]基督教新教圣公会派别之一。主张在教义、礼仪和规章上大量保持天主教的传统,要求维持教会较高的权威地位,因而得名。(译注)

[3]文中提到的五个故事分别出自《一千零一夜》中的《王子与飞毯的故事》《乌木马的故事》《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波斯国王与海公主》《脚夫和巴格达三个女人的故事》。(译注)

[4]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用粘土按照自己的身体造出了人类。(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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