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是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按投资对象的变现能力和投资的目的,投资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其中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而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49.短期投资不入账
企业购入的各种短期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核算。但有些企业经常不将企业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入账,从而形成企业的账外资产,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出现遗漏。
【例】某企业负责人得到股市内幕消息,在大盘指数即将上涨时买入一制造业的股票,准备在一个月后卖出,该领导授意财务人员不作账务处理,待一个月后,卖出该股票将原银行存款补上,买卖差额存入“小金库”,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
50.投资计价不真实
投资计价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在计价时,不遵守规定,不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2)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时,不按投出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有的不经过评估任意确定金额。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也不按照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
(3)企业认购股票进行股票投资,在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购买股票时,不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对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无意或有意不在实际支付价款中予以扣除。或将已宣告发放尚未支取的股利不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予以反映,造成股票投资计价不真实、不正确。
(4)在以实物、无形资产折价入股进行投资时,不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价值,或者不按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价值折价入股,或者不经过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任意折价入股。
在计价方法上,随意变动计价方法,或在属于短期的股票投资中,不按规定采用计价方法,而采用别的计价方法,人为造成股票计价不连续,不能真实、正确反映企业股票投资的价值。
(5)企业认购债券进行债券投资,不按规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对价款中含有应计利息的,不按规定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予以扣除。
企业以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对溢价或折价差额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内,不按规定子以摊销,或不按规定随意改变摊销期,或不按规定随意改变摊销额。
(6)在债券投资计价方法上,随意改变计价方法,或在属于短期的债券投资中,不采用成本法计价。在溢价或折价差额的摊销中,不采用规定的直线摊销法。
51.混淆成本法和权益法
(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①成本法的规定。
判断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有无影响能力的标准,在国际上一般为投资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不足20%或25%的股权,我国曾经在1992年颁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50%,采用成本法。在1992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比例为25%。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意见稿)将这一比例定为20%。成本法下,投资企业账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投资成本入账以后,除非投资企业再次购入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或将购入被投资企业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其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余额始终保持不变。被投资企业报告的利润或亏损,投资企业都不予确认,直到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时,才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②成本法的理论依据。
即使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股份,两家企业形成控制和被控制关系,被投资企业仍然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因此投资企业应该在被投资企业支付股利或分配利润时,而不应在被投资企业制造经营成果时确认投资收益。
③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④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做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这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②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③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④“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
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
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借方差额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贷方差额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是,对某一被投资单位来说,股权投资差额只有一个方向,即最终是“借方差额”或“贷方差额”。因此,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不一致,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小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冲减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二者之差保持原股权投资差额方向;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大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将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全部冲销,其差额形成新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也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应根据初次投资、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分别按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如果追加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金额较小,可并入原来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