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超过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企业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尚未摊销完毕的该项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未冲减完毕的部分按规定年限继续摊销。企业应按在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初次投资时产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资本公积的,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以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不足冲减的借方差额部分,再按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大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企业应按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科目。
初次投资发生在财政部财会[2003]10号文件发布之前,且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的,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的差额按规定期限摊销。
“损益调整”明细账。
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后,因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宣告现金股利影响其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通过“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但若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则投资企业应通过“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
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或: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准备”明细账。
这个明细科目核算的是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变动影响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持股比例调整的数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若将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则应将“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从“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出。
⑤应注意的问题。
投资企业投资后,因被投资企业的各种原因,如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等,按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而调整前期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也应按相关期间的持股比例计算调整留存收益,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如果被投资单位调整前期资本公积的,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调整资本公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和“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如果被投资单位的上述变更产生于投资前,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投资前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金额。
如果在投资后被投资单位仅就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所作调整,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此时涉及明细科目的,在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中应作相应调整。
52.截留投资收益,用于福利
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分得的利益(或联营利润)应作为投资收益入账。但企业为了搞职工福利,便将收得的投资收益作增加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年终时全部用于职工福利开支。
首先应审查核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投资期限和投资收回情况。具体地讲,对于股票投资的股利收入,应该与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公布的分红比率、配股情况、分红日期等进行核对,从而确认其收入的正确性与合法性。对于债券投资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与发行债券单位所规定的利率兑现日期等事项进行核对。对于转让有价债券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要审核其投资转让所获得的收入,以及结转债券投资的购入成本是否准确,从而验证其投资损益的计算和结算是否准确。对于企业所获得的短期投资收益,都应该与“投资收益”账户以及相关的货币资金等账户进行核对,防止发生多列、少列或不列短期投资收益的现象。
53.隐藏联营投资利润
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税后分”的原则,在核算对外投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时,应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并根据税率的差额,计算补缴所得税。在这里我们暂且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我们只谈一些普遍性的企业,由于其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以其从被投资(联营)企业分得的收益应补缴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逃缴所得税,将应收的投资收益,不作投资收益入账,而直接做增加投资处理。
在识别企业联营投资时,首先应该审阅联营投资协议或合同,看协议和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如无异议,则应根据协议或合同规定,审查企业执行协议或合同的情况。
对于联营利润分配条款的执行情况,重点审阅“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账户以及“投资收益”账户,并结合其他相关账户的会计记录,确认其应取得的联营利润是否按财务规定入账。如发现少收联营利润或不收联营利润的情况,则应进一步审查。针对少收联营利润的情况,应重点审阅相关账户中的“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尤其是相关的原始凭证。而对于在投资账户未见投资增加,同时在“投资收益”账户未见联营收入的情况,则应及时向受资企业调查,审阅其利润分配的情况,并核实“应付利润”划拨情况。
54.短期投资挂账
企业在购买股票、债券等进行短期投资时,采用虚列债权的手段加以隐瞒,其目的通常是想截留投资收益。
【例】某企业20××年6月1日以银行存款2万元按面值购入A企业的债券,债券年利率为10%,另付手续费200元。企业作“借:应收账款——A企业20200元,贷:银行存款20200元”的账务处理。
企业投资若要挂账隐匿,最大可能就是将其挂入与资产账户性质类似的债权账户。所以应重点审查“应收账款”等往来账的明细账户,审核有关凭证,看其内容有无可疑之处,对疑点问题进行追查。必要时采用询证法,向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而对投资收益挂账的违法行为的识别,则应首先审查“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账。根据原始凭证,审查债券或股票的购入时间,并查看债券或股票票面利息或股利支付方式以及利率。然后,再审查“投资收益”明细账,查看有无取得收入的记录,发现疑点再查明原因。由于“投资收益”账户作为收益账户和负债账户的核算有类似的性质,因此,在“投资收益”账户未见收益记录的情况下,就应考虑仔细识别“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这两个负债账户,事实证明,这两个负债账户通常确实可以用来隐匿企业的投资收益。
55.低价转让债券,损害企业利益
企业将购入的债券低价出售给职工,其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失。当作价发放债券时,按购入债券的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按收取职工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按库存现金与债券成本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转嫁债券损失。
对识别低价转让债券(或股票)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在审查中,应该重点审查“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账。对折价销售的债券或股票,要查明原因,查看分析是市场行情引起的,还是企业故意折价。若发现疑点,则可以进一步查找债券或股票出售收入的相关明细账和原始凭证。此时往往就可能发现职工领取债券的签名,同时又有付款的签名,这就证明企业低价转让债券或股票可能是想扩大职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