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用商品抵顶应付账款,隐瞒收入
有的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不通过商品销售核算,隐瞒商品销售收入,偷漏增值税。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时,通常作“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故意不做销售,不计增值税(销项税)。
【例】A企业以其产品抵顶应付账款11700元,该厂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11700,贷:库存商品——××11700”,结果隐瞒销售收入10000元,销项增值税1700元。
61.冒领工资的舞弊行为
企业中冒领工资往往是为了解决一些违规账外开支而设立“小金库”的目的所采用的舞弊行为。
对这一现象的识别,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调查法和复核法等技术方法。在审查工资的发放和分配列项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审阅企业车间班组的原始考勤记录,再通过这一原始工时记录,审阅各车间依照班组的实际出勤记录汇总上报的“考勤报表”,以及“工资计算明细表”,查看二者是否一致,如果存在不相符合的情况,则应逐人进行对照。对于出勤日数在两表反映不一致的人员,应列表计算虚列的工时数与实际出勤工时的差额。
然后,再进行追踪审查,察看企业职工工资的领发手续是否合规、合理,若“工资计算明细表”中领款人签章栏目中,没有本人签章,或一人代多人签章,则显然说明手续不完备,或者有冒领的可能。最后,在调查这些人员之后,便可以搞清楚,可能另外还有一份职工实领工资时签章的企业“工资计算明细表”。这样顺藤摸瓜,就可以查清虚报考勤、冒领工资的舞弊行为。
【例】查账人员在审查某企业“工资结算单”时,发现王某连续3个月的工资1500元均由张某代领。查账人员怀疑其中有贪污现金行为。
审计调查:
查账人员首先从人事部门取得人事档案,发现王某3个月前已调出本单位。经查询,张某与王某在同一车间。
该企业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会计部门对工资管理不严,造成调出人员工资不注销,被张某乘机冒领贪污。张某对此供认不讳。
财会部门追回被冒领工资时:
借:库存现金4500
贷:生产成本4500
62.扩大工资总额,超规计提福利费
企业多提职工福利费,一般主要采用超比例提取和扩大工资总额、加大提取基数的办法进行舞弊。
而对扩大工资总额多提福利费的识别,通常都采用顺查法、审阅法、核对法和穿行实验法等技术方法。这种审查,通常是从审阅企业的“工资结算单”开始,在审查确认企业全部工资总额和提取职工福利的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再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审查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和提取以及分配。审阅“工资结算单”时,主要应注意审查企业工资总额的构成是否正确,查看其有没有扩大范围的项目和内容。如果有不应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及其金额,应予以剔除。在对企业全部工资总额审查确定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审查企业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工资总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如果有各种奖金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包括在提取职工福利的工资总额之内,应当全部扣除。为了能够较为准确地查证提取职工福利费的正确性和合规性,可采取穿行试验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全过程重做一遍,计算出应提取职工福利费的正确数额,然后将查证的数额与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账面金额记录对照,查看其是否一致。如果企业的账面数额大于应计提的数额,则其差额绝大多数为企业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例】查账人员在审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时,发现本月计提福利费11.2万元(92#凭证),“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本月发生额40万元。其计提比例为28%,超出规定比例。查账人员怀疑有超规定计提。
审计调查:
于是查账人员调阅本月工资结算单,发现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40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为40万元,共计80万元。调阅92#凭证,其福利费为80万元×14%=11.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56000
销售费用5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12000
查问离退休人员有关药费报销时,全部列入了“管理费用”账户。
按规定,离退休人员工资不提福利费。被查单位将此与在职人员工资一起计提,旨在多计费用,多提福利费,少纳税款。对此,该单位财务领导供认不讳。
对于多提的福利费应转出,并补缴所得税。
补缴所得税:5.6×25%=1.4(万元)
调整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140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4000
管理费用56000
63.长期借款混淆资本化利息
利息资本化是指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1)借款的范围。
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
(2)资本化时间(期)。
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时,利息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会计制度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所购建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有些企业为了体现利润,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不将利息计入期间费用。
64.应付债券的溢价、折价不摊销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就会采用不摊溢(折)价的方法来达到目的。
【例】某企业2009年1月1日发行4年期、年利率为13%的债券共20万元,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12%,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付息。该企业对发行债券时所发生的溢价与折价采用直线摊销法。该企业于2009年12月31日计提与发放上述债券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12611.87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388.13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3000
借:应计债券——应计利息13000
贷:银行存款13000
审计调查:
上述问题表现在2009年12月31日所摊销的当年年初发行债券的溢价小于应摊销数。因为该债券发行价格为206210元。所以,溢价为6210元。因为该债券的期限是4年,每年支付两次利息,所以,采用直线摊销溢价时,应是每次摊销776.25元(即6210÷8)。而企业在2009年12月31日却按388.13元摊销,故少摊了388.12元。少摊销债券溢价,即多冲减财务费用,造成该期利润总额虚减。
查账人员应根据被查单位的“应付债券”账户下的“债券溢价”与“债券折价”明细账及“应付债券备查簿”所记录的债券溢价或折价的内容,运用复核法确定每次付息日应摊销的溢价或折价;然后,与“应付债券”账户下的“债券溢价”、“债券折价”与“财务费用”账户下有关明细账所反映的对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金额进行对比分析,从而确定有无多摊或少摊的问题。
此类问题查证后,应根据其具体形态作出正确的账务调整。如对于上述问题,可以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388.1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88.12
然后,再按照利润分配的程序和方法对388.12元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作“利润分配”账户下有关明细账户的转销。由于此笔金额较小,对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所以,对其也可以不作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