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上市公司报表日后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该公司担心影响公司业绩,没有将此变化在附注中披露,而欺骗报表使用人。
(1)概念。
所有者权益是指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应享的剩余利益。即一个会计主体在一定时期所拥有或可控制的具有未来经济利益资源的净额。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分为:
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
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分为:
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
(2)特征。
所有者权益与债权人权益比较,一般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①所有者权益在企业经营期内可供企业长期、持续地使用,企业不必向投资人返还资本金。而负债则须按期返还给债权人,成为企业的负担。
②企业所有人凭其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享受分配税后利润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企业分配税后净利润的主要依据,而债权人除按规定取得利息外,无权分配企业的盈利。
③企业所有人有权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者授权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权。但债权人并没有经营管理权。
④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和亏损负有无限的责任或有限的责任,而债权人对企业的其他债务不发生关系,一般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
(3)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的中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是主要取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所有者权益反映的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索取权,负债反映的是企业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索取权,两者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因此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严格区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尤其是企业的偿债能力和产权比率等。在实务中,企业某些交易或者事项可能同时具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属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分开核算和列报。例如,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应当将其中的负债部分和权益性工具部分进行分拆,分别确认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5.不能如期缴纳股本,影响生产经营
有些企业的投资者不能如期缴纳所认缴的股本,甚至故意拖欠所认缴的股本,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的资本金可以一次筹集,也可以分次筹集。如果一次筹集,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如果分次筹集,第一次筹集的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者所认交出资额的15%,并且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最后一次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交清。
【例】查账人员在审查某新办企业时,发现该企业“银行存款”账上余额100万元,实际生产经营中却发现现金周转困难。查账人员怀疑投资人以现金投入的资本未实际到位。
审计调查:
查账人员调阅了“实收资本”下的明细科目,其中“实收资本——甲公司”明细账上注明投入现金80万元,向会计人员索要原始凭证——银行存款回单,会计人员无法出示。于是与银行联系,银行告知并未收到一笔甲公司汇入该企业的80万元款项;再与A公司联系,A公司承认并未将款项汇出。
该企业已经运营(营业执照已签发)6个月,而投资者仍未将认缴的份额缴足,致使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而且该企业会计人员核算不合规范,随便记账。
该企业应督促甲公司缴足投资份额80万元,如该行为致使企业受到损失,按规定向甲公司要求赔偿。收到投资前,应作调整分录:
借:实收资本——甲公司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经银行证实实际收到投资时,再作相反分录。
66.以物押物作为投入资本
投资者以抵押物作为投入资本,骗取企业的投资收益,给接受投资的企业带来了经营风险和损失,也给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例】甲企业有一幢临街门面楼,现价800万元,决定作为实物投资转给乙企业使用。但甲企业的该楼已于上年被银行作为贷款抵押物写进贷款协议,取得900万元贷款,而这笔贷款将于明年到期。届时如甲企业不能全部归还贷款,此楼将由银行收缴。甲企业明知这样做不妥当,但在乙企业对此不了解的情况下,为了能分得一份利润以解当前之困,便隐瞒真实情况将该楼投资给乙企业。
审计调查:
审查人员通过对各笔银行贷款的贷款合同逐一审查,查出一笔900万元贷款中的抵押物是甲企业用于投资的这幢楼,贷款归还时间是明年5月份。从甲企业现状分析,企业归还贷款基本无望,该楼被银行收缴只是时间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建议乙企业中止这一投资行为,同时要求甲企业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7.以超国家规定的比例投资无形资产
有些企业对投入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未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而是由企业或投资者任意作价,或故意高估个人和外商投资而低估国家投资;或注册会计师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投入的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验资,造成验资报告和验资结果不真实、不正确。《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投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
有些企业在接受外商外币投资时,不按照合同、协议的外汇汇率折算资本,而是故意按高汇率折算,多计外商投资额,从而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例】查账人员在审阅“实收资本”总账时,发现其明细账“实收资本——乙公司”的摘要内容为“无形资产作价”。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三位投资者已全部投入,但乙公司以专有技术投入的无形资产作价40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查账人员怀疑无形资产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审计调查:
查账人员查阅了对应科目“无形资产——专有技术”,其数额确为400万元,摘要内容为“乙公司以专有技术为投入资本”,调阅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为三方协议,允许乙公司专有技术作价400万元,并无评估机构对其专有技术的评估证明。经请有关技术专家及注册会计师评估,该专有技术至多值280万元。
经了解,其他两位投资者迫切希望乙公司提供技术,乙公司趁此提高估价,使其在投资份额中占较大比重。致使投入资本计价不正确,并违反国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30%)。后经重新协商,乙公司同意以评估结果为准。
经各方同意,专有技术作价280万元,但乙公司愿补交120万元银行存款以维持原来比重,120万元已汇至企业开户银行,可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1200000
贷:无形资产——专用技术1200000
68.投资者随意抽回投资,影响债权人利益
有些企业的投资者随意抽走资本,如: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待验资后又抽回,以借款等名义向受资企业借款而长期不还等方式长期占用受资企业的资金,达到变相抽走资本的目的。
有的企业不符合增资或减资的条件而增资或减资,或不履行增资或减资的手续而任意增资或减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实有资本相一致,企业法人的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加或减少20%时,应持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增加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修订公司章程。
(2)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若以当年利润分配新股,不受此限制)。
(4)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6)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7)通过股票股利增资时,应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
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如经营规模的缩小、资本过剩、发生严重亏损而短期内又无力弥补等必须减少资本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8)经股东会议批准,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股东会的,由董事会做出决议。
(9)资本是偿还债务的保证。因此企业在准备减资时,应在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10日内通知企业债权人,并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
(10)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物清单。
(11)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12)公司减资须修改公司章程,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