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1)收入的特征。
①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②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③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④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2)收入确认的原则。
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的判断。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
实务中,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
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
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3)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4)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利润指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扣除成本价格和税金以后的余额。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利润的内涵不同,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利润=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
(1)利润的质量特征。
①一定的赢利能力。
②利润结构基本合理。
③企业的利润具有较强的获取现金的能力。
(2)利润结构基本合理有以下几层含义。
①企业的利润结构应该与企业的资产结构相匹配。
②费用变化是合理的、费用在年度之间没有出现不合理的下降。
③利润总额各部分的构成合理。
企业的利润总额是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差额三个主要部分构成。
利润质量较高的含义是指: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利润结构基本合理,利润具有较强的获取现金的能力。
重新修订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一般准则》相关条款规定: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3)利润的确认条件。
利润反映的是收入减去费用,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的概念。因此,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损失金额的计量。
79.商品销售入账金额不正确
某些企业销售商品时以“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直接冲减“库存商品”、“产成品”,从而随意变动记账的销售额,造成当期损益不实。如A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价值计5万元,企业为了逃税,便不通过收入、销货成本核算,直接挂往来账抵减产成品。
【例】在实际中往往存在着产品或商品销售的入账金额不正确的问题,即多记或少记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如某商品流通企业2009年8月12日销售商品一批,售价共12.05万元,但却按12万元入销售账,另500元截留在“其他应付款”账户,即作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40985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85
其他应付款500
上述问题表现在少记商品销售收入。又如某工业企业2009年10月30日在收到某购货单位支付的货款和增值税款29.25万元及其他应收款2900元时,却将其全部作产品销售收入入账了,即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295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2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2500
上述问题表现在多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295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2500
其他应收款2900
审计调查:
对于此类问题,查账人员一般不易在单独审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时发现。查账人员在审阅、核对反映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的会计凭证时,或在核对反映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的账账、账证记录时发现此类问题的线索或疑点;发现线索或疑点后,应对该笔业务的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必要时,再调查询问有关单位或人员,从而查证问题。如对于上述将500元的商品销售收入截留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的问题,在审阅核对其会计凭证时,可以了解到原始凭证所记录的业务内容、金额与记账凭证中所确定的会计分录不相符,即表现为证证不符,以此为线索或疑点,再审阅核对该笔业务的账证记录,调查询问该购货单位,从而查证问题。
此类问题查证后,应根据其具体形态做出账务调整。如对于上述截留商品销售收入500元的问题,若查证时此款仍记在“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贷方,可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其他应付款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对于上述将收取的其他应收款列作产品销售的问题,可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2900
贷:其他应收款2900
80.故意隐瞒收入
企业为了逃税,在发出商品,收到货款,但发票尚未给购货方的情况下,将发票联单独存放,而作为应付款下账。如A企业销售一台电子产品,购货方提走货物,并将货款80万元交付销货企业,但未索取发票联。企业并不知道购货方何时来取发票联,便将开具的价格为80万元的发票隐藏起来不做账,从而影响了当期损益。
【例】查账人员在查阅某工业企业20××年8月份“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时,发现8月25日价值5万元的低值易耗品增加,但相同日期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对此未作记录,决定进一步查询。
查账人员查阅了8月25日6#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为:
借:周转材料50000
贷:产成品50000
经过询问当事人,了解到该企业以成本为5万元的产成品换取了另一企业的同等价值的产成品作为本企业的低值易耗品,但双方企业为了少计收入,均未通过销售收入账户反映。
审计调查:
用以货易货的形式销售产品实质上仍是销售行为,被查企业将正常的购进和销售混为一起核算,未能真实反映销售收入。
被查企业应编制调账分录如下(假定该产成品的售价应为5.3万元,低值易耗品的进价为5.3万元,上述问题在8月份被查清):
借:产成品50000
贷:周转材料50000
借:周转材料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