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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昔游

我在那些奇怪的夜晚遇到他们

太熟悉了,不需要问候

也许倾谈了很久,直到露珠满天

也许视若不见,宛若路人

在分手时礼貌地一笑

他们的面孔似乎令人不安

熟悉到不愿重温,陌生到难以回避

高贵中藏着未来的丑闻

——嘉忆,2007。

天宝三年(744年),杜甫三十三岁。那年夏天,他在洛阳第一次见到慕名已久的李白。秋天,杜甫、李白,加上高适,结伴同游梁宋。一年后,杜甫漫游东鲁,再度与李白相逢,度过了一段极其亲密的日子。白日把酒论文,夜晚抵足而眠。这是杜甫一生中少有的放浪形骸的快乐时光,值得他晚年一再追忆。漂泊西南的十年,高适和他时相过从,生活上大概也给他一些照顾,尽管贴心的程度不如严武。而李白此后天涯奔窜,居无定所,流言纷纷,生死无闻。杜甫后来所有关于李白的诗,都流露着生死永隔的哀痛。“魂来枫林青,魂返关塞黑。”写得鬼气森森,寒凉入骨。至情至性之人,每于伤悼之中不能自拔,然而悲人悲世而不自悲。仁者胸怀,深广远大,超逸乎文字之外。人以为自伤身世者,若只是自伤身世,不过一弱男子弱女子,嘤嘤于书房或闺中,终不能使闻者颜色沮丧,天地为之低昂。一己之得失,尤其是牵系在欲望上的,纵然美轮美奂,毕竟太小。杜甫写了那么多哀悼的诗篇,哀悼的不仅是李白,也包括那些遥远的政治人物和军事将领。他是在哀悼一个时代,或者也不是时代,是机运,是人的事业在历史上微微弹起的一点波痕。

相信很多人都做过与古人遇合的梦。伍迪·艾伦在《午夜巴黎》中借助这种遇合一诉其怀旧情怀,同时也宣告了个人的衰老。怀旧总是高尚的,因为无利可图。但《午夜巴黎》中功不成名不就的小作家,既希望前辈名流的指点和引介,又期待理想的爱情——完全非物质主义的巴黎女郎,这就相当实际。可见在如今,怀旧也不一定可靠。由于困难,难得纯粹。当然,曾经要多世俗有多世俗却又聪明得一塌糊涂的伍迪·艾伦先生,牛排肯定是啃不动了,坚果也不再齿颊留香,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巴黎,以及更早的,早到印象派霞光初露,早到拿破仑三世时的浮华和优雅,对于他,彻底变成了一个符号,而且意义绝不超出符号自身。在这种意义上,伍迪·艾伦和毛姆笔下《刀锋》中的美国人艾略特·谈波登也没什么两样。老好人谈波登信奉的格言是:人死后进天堂,美国人死后去巴黎。他说,巴黎是世界上唯一适合文明人居住的城市。

巴黎有文学。巴黎有艺术。巴黎有时尚。巴黎有最好的咖啡和葡萄酒。

巴黎的街道,巴黎的小店,这一切,归为一个词:巴黎是风流的。

但它们都是时代的产物,像对开的曾经风华绝代的书页,已被时光之手不经意地合上了。

关于酒吧、咖啡馆、旅馆大厅、贵妇人的沙龙和舞会的油画数不胜数。画面上的人彼此陌生。他们衣冠楚楚,端着酒杯,或指间夹着雪茄,交谈着,观看着,端坐着,身体相亲或距离遥远,目光在画布之外交集。他们同时又是朋友、情人、私密的仇敌、暗恋或暗自怀恨的人。

但没有否认他们彼此是陌生的。

他们也未必属于同一个时代,同一个世界。

他们之中必有回到过去的人,与古为徒,在浓密的烟雾和暗淡的灯光下,和他们热爱的古人交谈。他们不谈具体的事,不谈个人,没有介绍和寒暄,话一开始就深入主旨,好像在继续上一次没有谈够的话题。又因为他们相知已深,那些话语是零散的,不需要过渡和连接。有时他们只是随便提到一个名字,一首诗中的一句,其中一个人的眼光向远处一扫,立即收回来,另一个像是点了点头,又像是为了凑近拿起的杯子。总之,他们走动,在不同的群体间交错,随时离去,随时出现。不见得都是午夜,但记忆里也从没晨光熹微。时间是水,从一个杯子到另一个杯子,化为汽,凝结为冰块,凉得指尖颤抖,捂得心头温暖。

我总是这样无来由的。

和高李同游梁宋那年,杜甫三十三岁,李白比他大十一岁,高适更年长,已经四十五岁了。对于李白,年龄不算件事。他一向率性而为。高适稳重,年纪又最大,虽有满腹牢骚,却出语温和。喜言王霸大略,务功名,尚节义。他肯定没有想到几年后会飞黄腾达,一直做到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使,封渤海县侯,成为唐代大诗人中官职最高的一位。

常常把高李杜的壮游想象成刚来美国时留学生喜欢的野餐:开车到近郊,找一处山清水秀草绿花繁之地,铺布单于树下,喝啤酒,烧烤,高谈阔论。唐朝没有汽车,他们三位也不骑马。春光融融,信步走过宽阔的草地,走上山坡。李白不用说,昂首阔步冲在前头,高适稍落后一两步,在李白的右侧。他们谈兵,谈管晏和诸葛亮,谈朝廷的领兵大将,胡人彪悍,一枝独秀。李白不时要把鲁仲连拉出来展览一下,由鲁仲连扯到张良,而张良神话的重心不在运筹帷幄,而在授兵书的桥上老人。其次,还有张良的形象,“状貌如妇人好女”。桥上老人自然是仙道一流,而皇上也曾游过月宫的。

高适对鲁仲连没有兴趣,桥上老人他也不信。至于皇上有没有游过月宫,那不重要。《霓裳羽衣曲》偶尔听一次,大概还不错吧。

杜甫一个人落在后边。他背着所有的物件:酒和食物,铺地的席子。酒酣高歌劲舞,当然要带两把剑、一张琴。傍晚可能起风,那么,每人还得加一件袍子。当高李停下脚步,争执得不可开交的时候,他慢慢赶上了,听清楚他们的话,大多是李白的话。李白喜欢高声,旁若无人地喊叫,手舞足蹈。这时候,高适总是笑笑,然而不置可否。在李白以为已经说服了对方时,他其实寸步未退。

杜甫的理想是做一个谏官,一个道德主义者,一个孔子一样大节分明、温文厚道的长者。他觉得诗是他唯一玩得尽兴的游戏。他奇怪的是李白有旷世无二的才华,超过了鲍照、何逊、阴铿,也不亚于他最佩服的庾信,却并不把诗当回事儿。也许是得之太易吧。

他们当然也谈诗。杜甫心里想:李白总是说建安风骨,骨子里他也相当接近曹氏父子,可他自己偏偏口不离小谢,这也不能说不对,李白是可以像小谢一样秀丽飘逸的。他甚至有点郭璞,不过郭璞是站在地上的游仙,李白才是真正飞起来的。曹氏父子的游仙大气又质朴,那是汉人的境界。经过了南朝几百年的陶养,我们回到汉人已经不可能,然而李白身上确实有汉人的影子,这就是奇迹了。未经人为的,叫作“天”。李白的诗,该是天成的吧。

高适太像王粲,一步一步,很稳。

建安时代还没有苦吟派,南朝则很多。李白说,苦吟是缺乏才气的表现。这话最初很使杜甫沮丧。他是把李白看作亦师亦友的。想到谢灵运和庾信,他多少恢复了一些信心。谢庾两位的诗告诉他:苦吟也可以达到一种境界,那就是,通过限制而自由。放纵就是自由吗,未必都是。那么,限制亦然。自由就是,凡我所行皆成路。当格律变成个性时,谁能说是格律限制了我,还是我生成了格律。

“忆年十五心尚孩,健如黄犊走复来。庭前八月梨枣熟,一日上树能千回。”

不能想象这是小时候的杜甫。而李白用“飞扬跋扈”形容杜甫,也予人匪夷所思之感。

一方面是“胡姬压酒唤客尝”,一方面是“青娥皓齿在楼船”。那些年,杜甫三十三岁,李白则一直青春着。相对的,高适的青春五十岁才开始。

十九世纪的德国大指挥家汉斯·冯·彪罗,将巴赫、贝多芬和勃拉姆斯称为古典音乐中的三B,因为他们姓氏的第一个字母都是B。其中的后二B,一直是我的心爱。我也可以添上布鲁克纳,凑成自己的三B。布鲁克纳是年纪大了才慢慢喜欢上的,喜欢他的笨重和冗长,喜欢他的缓慢和固执。这一切,构成他的憨厚。得道者,要么天生才智过人,心有灵犀,要么满脑袋呆气,踏实而固执,近于愚笨。可见最近的路就是最远的路,而最远的路就是最近的路。最不可靠的,是既不够聪明,又不够笨。世人以为和自矜的,就是这样的聪明。不过,对布鲁克纳的喜爱,无法与对贝多芬和勃拉姆斯的相比,正像高适在我心目中不能和李杜相比一样。放在十年前,对于布鲁克纳动辄长达二十多分钟的慢板,我是没什么耐心的。现在,时间并没有更丰裕,但我学会了从容,学会了等,学会为了辉煌壮丽的几分钟的高潮,在几十分钟的轻抹慢捻中抽枝长叶。

那天,在回程的地铁上,听着勃拉姆斯的《第四交响曲》,读新买的第二和第三交响曲合集的唱片说明书。看到一处,乐不可支。

且说勃拉姆斯是个创作态度极为严谨的人,作品不厌修改,务求完美。他对贝多芬敬佩如神,家中供奉着一尊贝多芬的大理石胸像,俯瞰着他写作之处。贝多芬的九首交响曲丰碑在前,朋友和民众都期待他踵武先哲,写出像贝氏之作一样深刻庄严的作品。对此,勃拉姆斯感到很大的压力。从1854年二十一岁时开始动笔,《第一交响曲》的完成,至少花掉了他十四年时间,到1876年首演时,他已经四十三岁。

《第一交响曲》的成就立即获得大批评家汉斯力克的肯定,彪罗称之为“贝多芬第十”。《第一交响曲》和贝多芬作品的密切联系是显而易见的,它和贝多芬的第五一样,都是强有力的C小调,结束于经由斗争而获得胜利的C大调,命运的动机也来自贝多芬的第五,而终曲的主题则和贝多芬第九的终曲如出一辙。当人们指出这一点时,实心眼的勃拉姆斯颇为郁闷,觉得这像是在指责他“抄袭”,实际上,他引用贝多芬,意在表达对乐圣的敬意。

使我觉得可乐的是他嘟嘟囔囔说出的那句话:像贝多芬?傻瓜都看得出来——Any ass can see that。

《第二交响曲》不搞英雄与命运搏斗最后赢得胜利那一套,结果,人们说,这是勃拉姆斯的《田园交响曲》。事情还没完,刚正爽利的第三,又被比为贝多芬的“英雄”。只有最后一首,不那么容易听的第四,没法简单地套贝多芬了。第四沉郁而雄壮,和贝多芬的区别,好比杜甫和李白。

听勃拉姆斯,我想到《易经》的乾卦:刚健中正,像日月星辰的运行一样精确严密,像物理学基本规律一样气魄宏大,同时简洁优美。这一点,贝多芬也不见得处处都能做到。勃拉姆斯之后,则再无第二人。

事实上,勃拉姆斯的音乐语言也像《易经大传》,精确,严密,刚劲,锐利,节奏明朗,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感,然而不失温暖和亲切。以后世的散文作比,他非常接近韩愈,也有蒙田的精神。以诗作比,秀丽大度如王维,织体绵密如老杜,胸襟恢弘如半山老人。有人说他骨子里是有感伤的,比如在他《第二交响曲》的第二乐章。他的室内乐多半委婉深曲,不是欲说还休,而是始终保持节制。在勃拉姆斯这里,我终于明白:节制不仅出于自尊,也和矜持无关,节制是一种高贵。

知道节制,勃拉姆斯有多少情绪,都能安排得像几何一样纯净。没有冗余,也不缺乏。在他的交响曲任一乐章的中途,我都无法停下来。不是沉迷于哀伤缠绵的旋律,而是他的音乐织体太强大,不可能撕裂打破。我走在路上,戴着耳机听,时时要为他的曲子多走一个站,只为了把一章听完。

有人对我说,你喜欢勃拉姆斯,是因为性格相似。

勃拉姆斯的性格和习惯,一般都会提到的有几点:

他和贝多芬一样热爱自然,喜爱在维也纳郊外的林中散步。他终身未娶,对小孩子有特殊感情,随身携带糖果,散发给他们。不擅长和成人交往,他的学生古斯塔夫耶纳说,有人说他脾气不好,那是不确实的,勃拉姆斯是一个再可爱不过的人。他对朋友讲义气,很大方,自己的生活却很俭朴,尽管他成名后相当富裕。他住一套不大的公寓,乱糟糟地堆满了乐谱和书。一位管家替他清扫和做饭。他留大胡子,穿便宜的衣服,不穿袜子,人们常以此拿他开玩笑。他把很多钱用来资助朋友和学生,唯一的条件是要他们保密。

和康德相似,勃拉姆斯的一些生活习惯终生不变,而且精确。比如说,维也纳的“红豪猪”酒馆,他每日必去。他走路时永远背着手。由此传下一张漫画:勃拉姆斯负手而行,身边跟随着一只红色豪猪。

庄子在《田子方》篇讲过温伯雪子和孔子的故事。温伯雪子到齐国去,经过鲁国,鲁国人纷纷慕名求见,孔子也去了。见面,却不发一言。子路觉得奇怪,孔子解释说:“若夫人者,目击而道存矣,亦不可以容声矣。”

还有一个故事。孔子见老聃,倾谈甚久,出来后,大有感叹,对颜回说:“我对世界的认识,不如醋缸里的小虫(醯鸡)。如果不是他老人家替我揭开盖子,我哪里能知道天地的真容。”

敢于承认自己是醯鸡的人,是人中之杰。当有人“发其覆”的时候,他跃身而出,从此优游于大漠广野。旦暮之间,得遇发覆之人,是珍罕的缘分。但仅有缘分还不够。缘分到时,你必须早已准备好。这是双重的罕遇。

如果没有缘分,怎么办?

你自己破覆而出。

勃拉姆斯和写“圆舞曲”的小约翰·施特劳斯是终生好友,就在他去世前,还挣扎着想去看施特劳斯轻歌剧《理性的女神》的首演。韩愈表达对孟郊的仰慕时说,“吾愿身为云,东野变为龙。四方上下逐东野,虽有别离无由逢。”勃拉姆斯推崇施特劳斯的《蓝色多瑙河》,说愿以一切所有换此一曲。他曾在为人签名时抄下《蓝色多瑙河》乐谱的开头几小节,后面注以“惜非勃拉姆斯所作”!

至情至性之人,必有世俗难解之所为。认为凡事皆有正当理由的人,纵然从蚂蚁成长为一列火车,他一生之全部所为,不如改变一朵花的颜色。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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