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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故乡是一条路(3)

二〇〇一年秋天,行走在鄂西山区,从来凤县城驱车不到十分钟就到了湖南省的龙山县,这是全国挨得最近的两个县城。当地的文化人兴奋地告诉我,离龙山县城不远的一座小镇上发掘出一座古井,掩埋在里面的竹简超过了有史以来所发现竹简的总和。更有意思的是,在古井的上层,有被烈火焚烧的痕迹。故而,推断这亦是当年焚书坑儒的野蛮行径的活生生的证据。上高中时,由于“批林批孔”的需要,新教材中将秦始皇焚书坑儒说成是为了统一度量衡,实现全国统一。这类服务于当时政治的观点,自然难以在日后成为主流学说。然而,秦始皇一统中华之伟业,总是被其暴君形象所掩盖。追究起来,显然是由于“焚书坑儒”伤害了太多读书人,以至于千年之后还得不到原谅,因为,唯有文化才能深入骨髓,而代代相传不可磨灭。

其实,只要稍稍留意,就能发现“屠蜀”之罪名是不可以记在张献忠名下。正像前几年曾经流行过一个小笑话,说是某某报纸上的内容,除了日期是真的以外,连天气预报都是假的。

在所有史书中,编年史是最真实的。也正是编年史告诉后人,明末清初时期的四川,从一六四四年张献忠领兵入川,到一六八〇年清军入川平定吴三桂叛乱,在连绵三十七年的战乱中,张献忠只存在了最初的短短三年,一六四六年,清王朝即宣布张献忠已死。同样是史书记载的:“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一六四九年的这份屠城公告却是由清王朝颁布的。

丝毫不是忽发奇想:如果张献忠没有集体屠杀那么多的秀才、举人和进士,后来的一代代读书人会不会对他手下留情?就像后来太平天国时期,如果杨秀清不是将一个接一个的女才人强行纳做小老婆,他在各种书籍中的个人形象会不会要改善许多?

需要商榷的是,上过私塾的张献忠,是读过书的种田人,还是种田人读过一些书,或者根本就是由种田人变成了读书人?如果只是读过私塾,而没有考中秀才或者举人,就算不得读书人,传说中诸如董永之流的寒窑苦读,就应该也是种田人,而不是天界下来的仙女口口声声所歌唱的书生了。不久之前,有机会去了一趟四川阆中,果然是行千里路如同读万卷书,若不去哪会晓得,当年“三国演义”时坐镇阆中重镇的所谓“莽张飞”,原来是琴棋书画样样精通的读书人。这也印证了个人的日常经验:真的是“粗人”,无论有多么好的机会,到底还是要落在“粗人”的基础上过一生。若想统领万马千军,却不知文理兵法,那只能是痴人说梦。迄今为止,历史上大规模的乡村暴动,实际上都是由读书人所策动的。从写得一首千古传唱的“菊花诗”的黄巢,到张献忠之后的洪秀全,究其领袖与骨干,莫不是能说会道,敢思敢想的乡土精英。假如因为他们领导一批没有读过书的人闹暴动,就不把他们当成读书人,假如因为他们领着一批农民闹暴动,就非要将他们也当作农民,那些关于乡村的真相,也许永远也不会被人知晓。

所以,纵观历史,但凡有大规模的罪恶出现,手到擒来同时也最容易使人信服的替罪羔羊,往往就是“农民”。

一个没有故乡的人,在城市与乡村的边缘行走,这样的角色与身份,让我更加重视所感受到的每个细节。

那一次,离开阆中之后,一行人转道去到大邑。那天早上觉得有些肚子疼,整个上午都在当地一家民间博物馆里转来转去,有些东西多年不见了,特别是见到两只凤凰琴时,一种东西猛地撞击心头,立刻生出别样滋味。午后去刘文彩的庄园看了看,还是因为肚子疼,所以落在众人后面。却不料因此,遇上八十多岁的彭伯群,老人是崇州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当年他在刘文彩捐资修建造的安仁中学读书。老人第一次见刘文彩是在开学典礼上。刘文彩上来讲话时说,各位教长、各位教师、各位男同学、各位女同学,我姓刘,大家都叫我刘老五。老人谈起刘文彩时格外深情,说他是个好人,大好人,做了太多的善事。他喜欢学校,因为他自己只读过三年私塾。有一年刘家失火,学生们都来帮忙救火,后来管家要对离开的学生们搜身,防备有人趁机偷东西。没想到刘文彩当众打了管家一巴掌,说我的学生绝不会做这种事。老人最后说了一句:刘文彩做得硬是对哟。离开庄园,我们叫了一辆三轮车,到老街上走一圈。踩三轮的女子是一九七一年出生的,她家长辈是刘家的佃农,说起来,对刘文彩也是赞不绝口,还说镇上几乎没有人对刘家印象不好的。最初想来,以为这大约是川蜀之行对历史的又一收获。然而,很快我就想到了后来妇孺皆知的“屠蜀”。与对张献忠诅咒相比,刘文彩的口碑的出现,正是历史这条虚线上的两极。无论如何,刘文彩在他的资本积累过程中所犯下的罪恶是证据确凿的,他的聪明之处在于,在最恰当的时候表现出对哪怕只有十几岁中学生的读书人的敬重。

在心里,再次强化了那个念头:阿斯塔菲耶夫关于“写作百无一用”的遗嘱,是看透同行之中德行操守的可怕。与其留下文字垃圾误导他人,还不如老老实实地种些庄稼。

正像野蛮就是野蛮,而不存在用灵巧炸弹和巡航导弹杀人不是野蛮,直接用坦克车辗人才是野蛮的区分;也没的经济封锁将某个国家弄得饿殍遍野不是野蛮,直接用军事人员成批地斩杀特定地区的人才是野蛮的可能。所以,用民主方式一致同意结束他人生命是野蛮,由某个人独自作出相同决定还是野蛮。

曾经有一位来自乡村的男子,在北京街头脱光上衣,露出精瘦的上肢,拿着一把练武术的大刀说,谁给十元钱,他就往自己胳膊上砍一刀。喊了一上午,仍没有人肯欣赏此种绝技。男子急了,当着围观者的面,操刀砍下去,胳膊上顿时出现一道血痕。虽然如此,还是没人给钱。男子绝望地当街大声号啕说,你们给钱吧,只要十元,我就会砍自己一刀!的确,这是野蛮,是个人对个人的野蛮,也是自己对自己的野蛮。这类野蛮的出现,难道不是因为万般无奈吗?

一个人,当身边只剩下一种可用的东西时,谁个不会选择它哩!不是有年轻女子竭力挥动着手中的坤包,击打手持利刃心怀歹意的壮汉吗?不是有手无缚鸡之力的幼儿拼命地哭喊,抗拒那些外来的巨大恐惧吗?不是有人在所有能力都被限制后,不得不张开用来进食的牙齿吗?不是有人在所有武器都没了,只好用自己的胸膛挡住那喷火的枪眼吗?

当乡村的文明弱化到只配受人嘲笑时,作为文明的伴生物———野蛮,就会无可避免地浮出水面,或是成为旗帜,或是成为利器。除此还能希望乡村做什么呢?

女儿一天天长大,长大了就要上幼儿园,然后又要上小学。

早上离家的女儿很快乐,晚上回来时又会时常表现出忧伤。每一次的原因总是相同,班上的小男生不仅调皮捣乱,还会在女生面前显示出一定的暴力倾向。我以自身曾经有过的经历告诉女儿,小的时候,女生一般都会表现得比男生优秀,男生若不服气,就会用他们的长处,譬如力气或者粗话等等,在女生面前表现自己,不是为了显示强大,也不是真的要欺负,是人的天性在促使小男生以此来显示自己的存在。

生活中的每一个道理都能够举一反三。在乡村,野蛮一直是其行之有效的抗争方式和防身法宝。不是乡村不需要文明,不是乡村拒绝文明,不是乡村视文明为天敌,而是因为文明总是将自身打扮成一副奢侈品的样子,以表示自己绝无可能低价贱卖给土里巴叽的乡村。当乡村以朴实的面目突显内心的渴望时,这些奢侈品就会摇身一变,成了某些利益团体对乡村进行掠夺的天然借口。如同头顶上千万年来的雷鸣电闪,在我们不懂得它时,在我们无法利用它时,它从来就不是理论上所说的庞大的能源,而只能是致命的妖魔鬼怪,并被普天下视为万恶之首。对于乡村而言,只要一类人只是打着文明旗号,不以文明的本质来衡量自身的行为,将对乡村的歧视为天经地义,乡村就有误将文明当成天敌的理由。

这些年,断断续续地我在想,到底乡村是博大还是渺小,为什么凡事总是要求最少,付出最多?又为什么总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进城多年之后,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拿到钥匙后,想着有钱给自家人赚,就让妹夫的弟弟从乡村带来三个沾亲带故的人帮助装修。妹夫的弟弟人极聪明,后来才晓得,很多装修方法先前他们其实并没有见过,从前在县城里揽的都是零星活,整套房屋的装修还是头一回。他们在武汉现学现用,让一向善于发现细微处不足的妻子都觉得十分满意。后来,家里的另一处房子也要装修,我们又请他带着原班人马过来。再见面时,他已经结婚生子了。有他在,无须我们操心装修过程中许多的琐事,只要给他一些备用钱,该买什么时,就会主动去建材市场,什么情况下选什么质量的东西,都是恰到好处。某天,我们去察看,一进门就听到有婴儿在嘹亮啼哭。是妹夫那位只有二十岁的弟媳妇,抱着刚满一百天的儿子,来城里探亲。两处房屋装修,他们在我家的时间加起来有四个月。那位叫小兵的,哪怕由衷地冲着别人笑时,仍旧会愁眉不展。在乡土,这种模样肯定会被说成是苦命相。在远离乡土的地方,则变成了忧郁,甚至还能分出哪些是有官场背景的黑色忧郁,哪些是有情爱因素的桃色忧郁。在远离乡土处最盛行的是所谓蓝色忧郁。据说,蓝色忧郁是美中极品,属于第二岛链以外的太平洋,属于用胸膛行走的青藏高原,属于从天籁飘然而至的宗教音乐。在谈笑间,我告诉小兵,你这样子,很像巴乔。小兵不晓得巴乔,满脸惶惑,生怕自己会落入别人话语圈套。妹夫的弟弟晓得巴乔,他将自己的解释说给小兵听,巴乔是意大利的足球先生,国内国外,有很多女人喜欢巴乔,将巴乔作为最理想的梦中情人。小兵嘴角一咧算是笑了,紧接着说,这样做多不道德呀!妹夫的弟弟一家三口,在我那还在装修乱糟糟连脚都插不进去的屋子里团聚时,我见到了四个月的时间里从未有过的笑容。所有人都在笑,所有的笑都是如此灿烂,那些恍若凝固的忧郁消失了,溢于言表的是与我们这些用不着为了生计背井离乡的人相同的天伦之乐、人伦之情。正在装修的房屋,因打磨旧地板,扬起的粉尘落在初为人母的女子好看的秀发上,一如开满田野的花朵。

在城市的最初几年,那些或是站在立交桥下、或是坐在过街地下通道里的吹笛人,常常让人不知如何面对。那些人一般模样文静,皮肤白皙,所模仿的国语三分之二是准确的。如果有人愿意停下来看看竹笛,听听笛声,他们会在一个乐句结束后,停下来向对方介绍自己的竹笛。也没有几多新鲜话题,无非是陶冶情操,缓解心境,浪漫抒怀一类。他们也晓得站在面前的人对这些话了无兴趣。这不怪谁,也怪不了谁!多少年来,我们的母语,在习惯于上级教导下级、强势启迪弱势的普遍环境之下,势不可挡地幻灭成废话大话空话和与之对抗的嘲讽讥讽反讽。在城市的情境下,我从未见交易成功的。

因为替女儿治疗过敏性哮喘,我从儿童医院的专家那里了解到学习吹奏乐器,可以使孩子的呼吸功能得到锻炼和强化。如今的城市里患过敏性哮喘的孩子越来越多。我在网络上看到英国的大夫们强烈推荐所谓马厩疗法。那道理是说,城市生活过于干净与卫生,孩子们无法接触到各种病原体,也就不能产生抵抗这类疾病的抗体。让孩子去那脏兮兮的马厩嬉戏,就有机会逐步强大起来。居家附近的东湖公园门前,有着我们城市里最大的绿化草坪。在那里休闲的人,一直被卖笛人暗中视为最可能的买主。最多时,我曾一次数出六个卖笛人,其中一个人在走近后,才被确认为是兜售呜嘟。那是一种极为少见的民间吹奏乐器。有一年,一帮写作者去清江,长阳县的一位民间艺人,捧着这种闻所未闻的乐器,用那绵密的抒情长音,浑厚的五分音符,一举征服了在场的所有人。我们的母语呀,我们不得不选择使之成为人文灵魂的母语呀,读一读,看一看,这两个字一组词,就能望文生义,晓得呜嘟是忧郁中的忧郁,是神伤中的神伤。乡村中人将乡土中的呜嘟一件一件地背进城市,背进城市的呜嘟,比起身在乡土时,又平生出从未有过的刻骨铭心。呜嘟,是母语的呜嘟,让我在那一天终于对一个卖笛人说,吹奏乐器能辅助治疗呼吸系统疾病,如此宣传,也许会在城市里觅得较多的买主。我的可亲可敬的乡土中人居然轻蔑地瞄了我一眼,在转身离去时,轻轻留下像竹笛和呜嘟一样古老的母语:拆白吊谎!

乡土对于一些人,只是周身流淌不息的血液。

乡土对于另一些人,是有可能致命,如果不会致命,一定是曾经很疼很痛,并且在好转之后,仍然隐隐发作,终其一生不能彻底痊愈的伤口。

在这个世界里,还有什么比乡村更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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