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不刊登已发出了预告、千百万读者翘首以待的文章,这在美国新闻是空前绝后、引人注目的怪事。前两篇文章已经深深地吸引了读者,杂志的印数几乎增加到了100万份。第三篇文章看来还不知会使印数增加多少。对经济状况不那么景气的《展望》杂志来说,这种名利双收的机会实在是千载难逢的良机。
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文章却不再发表了。记者们迫切地去找作者威廉·休伊,以尽快地弄清连载文章夭折的真相。休伊长时间不愿接见记者,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终于,经过“千呼万唤始出来”,而他所作的回答却令人惊诧万分。“我得出了雷是单独作案的结论。”休伊说,“我哪儿都找不到神秘的劳尔。我没有找到他,也没有见到他所接触的人。雷也说不出一个认识劳尔的人,我得出结论:劳尔是编造的。所以,我自己拒绝发表第三篇文章。”
休伊的回答不能不使人困惑不解。他花了几个月认真核实过各种材料。在发表第一篇文章后没有改变观点,在第二篇文章后也没有改变观点,但在关键性的第三篇文章发表前夕,这短暂的间隔中却来了180度大转弯,全盘否定了自己的观点。可是,在这段短暂的时间内,他没有去过任何地方,不可能收到任何意外的补充材料。况且,他也没有引用过这类材料。是谁迫使休伊相信了与他本人不久前的见解背道而驰、截然相反的说法?是谁要推翻密谋作案的结论?是谁要定下单独作案的论调?一系列困惑莫解的疑问堆积在人们心头。
尽管休伊的第三篇文章没有发表,但由于曾到了编辑部,看过的人少说也有十几人。所以,有关这篇文章内容的消息仍然不胫而走。按雷本人所述,他的确在洛兰旅馆对面的布鲁尔太太出租公寓租了一个房间,然后,劳尔来到这个房间,而雷则按他的命令下了楼。枪响片刻之后,劳尔匆匆奔到“野马”车前,途中把装有步枪的口袋扔在人行道上。他钻进汽车,躺在后座前的地板上,连头带身子用垫子盖住。雷驾驶“野马”向市区北部疾驶。过了一会儿,当他在红绿灯前停车时,劳尔打开车门,下了车,就不见了。
雷驾车来到亚特兰大市,从那儿搭飞机逃到加拿大,接着又用劳尔事先提供的证件取得护照飞往伦敦。然后,劳尔应该来找他,付给他应得的钱——1.2万美元。这就是雷所说的经历,而且完全可能已得到休伊的证实。虽然,休伊的第三篇文章没有发表,但休伊在第二篇文章末尾已得出了结论:马丁·路德·金的被害出于密谋,雷不是单独作案。然而,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密谋?除了劳尔和雷,还有哪些人参与了密谋?劳尔的幕后策划者是谁?人们疑窦重重,能够和应该回答这些问题的只有侦查工作。
1968年11月12日,对于雷的公开审判终于开始。在孟菲斯,开庭的一切准备工作都已就绪。100名警察被挑选出来担任警戒。进入法院4层大楼的每个人首先必须出示证件,然后填写专门的调查表。此后,还要给每一个人照相并取下10个手指的指纹。另外,为了记录下他们的走路姿势和面部表情,还要用摄像机给他们摄像。接着,是搜查全身。警察们用双手翻寻钱夹,旋下笔套,并且命令来者脱下鞋子后,拉出鞋垫,敲击鞋后跟。只有在做完所有这些事后,才获准合乎要求者进入不大的审判庭。
在审判庭内,除了便衣,还安放了多台旋转摄像机,镜头对准人们,记录下在场者的每个动作。每天的搜身和一整套检查措施将对所有进入者施行,连法官也不例外。可见,防卫措施是天衣无缝的。但使新闻界大为扫兴的是,审判庭内留给他们的位置十分有限。就连《华盛顿邮报》、《纽约邮报》等大报的记者也被拒之门外。审判预计至少6周。
然而,就在正式开庭的前一夜——1968年11月11日,詹姆斯·厄尔·雷突然宣布,他决定更换代理律师。无奈,开庭时间不得不推延到1969年3月10日。
根据孟菲斯司法当局的新闻界解释,这个决定是由雷本人作出的,没有任何人向他施加任何压力。但是,人们仍然感到难以理解。要知道,从雷聘请的律师阿图·海因斯着手工作时算起,几乎已过去了半年。
一名律师的酬劳绝不是上千美元所能打发的。即便是因为《展望》杂志上的文章,他从休伊那儿得到了4.7万美元,但这笔钱在扣除所得税、支付海因斯1.5万美元酬金后,显然,已经不足以支付第二位律师的酬金,何况新律师是更著名的珀西·福尔曼。再者,福尔曼律师还得从头开始工作,熟悉侦查材料,进行核查,并从中得出自己的结论,这不是一天或两天就轻而易举完成的。雷难道不希望真相早日揭开?自己早日洗雪不白之冤?他放弃像海因斯这样经验丰富的律师原因何在?这就如同休伊突然对人们说他不准备发表第三篇文章一样,其中的秘密,无人知晓。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期待着公开审判再次举行的时候,1969年3月9日,就在开庭的前夜,孟菲斯司法当局突然宣布,公诉方和辩护方已达成协议:雷承认自己有罪,作为交换,他将不坐电椅,而是坐99年牢。常规的审判将不再进行。不再由证人出庭作证,也不再搞交互讯问。将只是由公诉人发一次言,援引被告在马丁·路德·金被害案有罪的主要证据;再由辩护律师发一次言,表示赞成公诉人的论据,最后就宣布被告承认自己有罪,仅此而已。
审判于3月10日开始,当天就结束了。公诉人当着陪审团的面作了简短发言。他说:“詹姆斯·厄尔·雷无疑有罪,就像他无疑是单独作案,无疑不存在任何密谋一样。不利于被告的罪证已足以使他上电椅,但由于被告采取了明智的行动,承认自己有罪,所以公诉方面同意以99年徒刑代替电椅。”
辩护人在答辩时先对公诉人恭维了几句,接着,一面并不试图替被告辩护,一面竭力要人们相信,雷是单独作案。法官赞扬了公诉人,赞扬了辩护人,接着说,既然被告明智地承认自己有罪,在这种情况下,田纳西州的人道法律允许不必再听取任何案情,就可判处罪当死刑的被告于公诉方面和辩护方面一致同意的惩治办法,即99年徒刑。詹姆斯·厄尔·雷木然地坐在被告座上,脸上没有表情,惘然地转动了一下脑袋,听完了判决。
法官宽容地对他说:“被告有无最后陈述?”雷一脸茫然,想了一会,说:“是的,阁下,我想要纠正一件事,那就是我承认自己有罪,但不同意没有密谋的说法。”此言一出,一片哗然,但主审法官表情严肃地说:“这已没有意义,我再问你最后一遍,是否承认有罪,并愿服99年徒刑?”“哦?是的,我同意。”就这样,马丁·路德·金遇刺案在不到一天的庭审中,草草收场。
这一次公开审判,在美国的新闻界引起了轩澜大波,特别是雷在最后对于否认“不存在密谋”言论,更是引起无数猜测,加上之前休伊发表在《展望》杂志上的两篇文章和突然被截断的第三篇文章,更是令人不得不怀疑,在雷刺杀马丁·路德·金这件事上,是否存在着跟1963年肯尼迪总统被谋杀事件一样有惊天权力的幕后黑手。
雷虽然被送进了监狱,但马丁·路德·金的遗孀和他的孩子们对法院的仓促判决十分不满,他们提出诸多疑点,认为凶手不应是詹姆斯·雷,而应该是隐藏更深的什么人。马丁的妻子科瑞塔在获悉孟菲斯法院的判决后说:“决不能让认罪掩盖犯罪过程,也不能以认罪来终结对谁帮助扣动枪机的侦查。一切对这起凶杀案并非无动于衷的人,都应该要求田纳西州和联邦政府继续侦查,直到查清所有参与这件罪行的人。”
果然不出所料,雷在被送进监狱后,没过几个小时,就向监狱当局提出,希望得到新的辩护律师。他说:“他们使我相信,如果我不承认自己有罪,就得上电椅。我的辩护律师花了6个星期对我说,我所能做到的似乎最好是认罪。他说,那时公诉方面和辩护方面就能达到协议,而我就可以免去一死……真见鬼,现在我明白了,这么做是徒劳无益的,带着他们强加于我的一切,生命对我就是最可怕的惩罚……”为此,他向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法庭提出上诉状。他声称,自己是无辜的,是在被人逼迫、诱骗下作出了认罪。他请求法庭重新审理他的案件。可是,诉讼程序一拖再拖,因为接受雷申请的法官普雷斯顿·贝特尔,于1969年死了。所以,被告雷又不得不向田纳西州的司法部提出申请,但被拒绝。在此后的10余年中,虽然雷仍坚持这个要求,但当局根本就不予理会。
这样,雷在长达29年的监禁过程中,曾先后提出过8次申述,但每次都被无情地驳回。直至1977年,美国众议院的一个委员会经过缜密调查后,首先提出,谋杀马丁·路德·金不可能是一人所为,雷的两个胞弟有可能系同谋,协助雷暗杀了马丁·路德·金,动机是金钱驱使,希望从圣路易斯的白人至上主义者手中索取酬金。就这样,马丁·路德·金遇害一事再一次被提上了台面。
迫于舆论压力,1978年美国国会不得不对金被刺一案重新进行专门调查。调查于1978年结束,所得材料达数十万页,总结报告达800页。最终作出了金死于密谋的新结论,但却无法查明密谋的具体参加者。
当时,众议院的调查仅仅是提供一种假设,并无确凿的证据,而且也没有将美国政府与此案挂起钩来。直到1993年,孟斐斯一家餐馆的退休老板劳埃德·乔尔斯突然在电视上承认,他是马丁·路德·金暗杀案的主谋,他说有人给他10万美元让他雇一名枪手杀害金。而詹姆斯·雷根本不是凶手,案发时他是碰巧在现场的逃脱法网的轻罪犯。
乔尔斯还详细描述了1968年4月4日,暗杀马丁·路德·金的那天,他在靠近洛兰汽车旅馆附近的餐馆楼上的一层挑选了一个射击角度颇好的房间。乔尔斯经过精心物色,终于选中了一名孟斐斯的警察官员,由于他枪法好,所以就被委以刺杀金的射手。
就在金的暗杀案出现转机时,一位名叫人佩珀的美国人已悄悄自费掏钱,花了将近20年,默不作声地对金的暗杀案作了大量的调查,并于1995年,出版《暗杀令》一书。在书中佩珀首次提出了金案是一个“暗杀阴谋”,涉及此案的有黑手党、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以及军方人士。后来,佩珀担任了雷的律师。
佩珀的阴谋论与马丁·路德·金的家属的看法不谋而合。为此,科瑞塔率子女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成立一个“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重新调查此案。在马丁·路德·金家人的压力下,美国司法部长雷诺下令进行刑事调查,并表示“不会放过任何已发现的线索。”
1998年,年逾70、身患肝癌的詹姆斯去世。有关是不是他杀死马丁·路德·金的争论又起。因为,在他弥留之际,马丁的儿子问这个“仇人”:“我要问你一个问题:“是你杀了我父亲吗?”詹姆斯答:“没有,我没有杀你父亲……”临死之前,他仍坚持自己“中了圈套”,是阴谋的牺牲品。而一位不愿透露自己姓名的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也指出,根据雷汽车上的文件推测,凶手不止一个。此外,最让人迷惑的是,詹姆斯国民编号册中所留的指纹一开始就是假的。
1999年12月8日,孟斐斯一家地方巡回法庭的陪审团开始审理马丁·路德·金家属对乔尔斯提出的民事诉讼案。由6名白人和6名黑人组成的陪审团经过对近70名证人的调查、询问后,最终作出了裁决:73岁的退休的餐馆老板劳埃德·乔尔斯雇用孟斐斯警官(现已去世)谋杀了马丁·路德·金,而参与谋杀的人当中,还涉及其他一些未知名的人,其中包括政府机构。他们与孟斐斯警察局、田纳西州和联邦政府都有瓜葛。而乔尔斯则在法庭上承认有罪,但声称自己不知道谋杀的对象竟是马丁·路德·金。法院在判决后,还宣布赔偿金家100美元。这一裁定推翻了1968年作出的“个人谋杀”的结论。
对于这起姗姗来迟的判决,科瑞塔一家非常激动。她说,“判决是正义和真相的伟大胜利”。她指出,“美国对金案的调查是‘本世纪最难置信的掩盖。’”马丁·路德·金的孩子认为,诉讼的目的是查清真相,而不是要钱。因此,他们提出了民事诉讼,而不是刑事诉讼。金的儿子德克斯特表示,“我们从不想把别人投入监狱”,“问题的关键不是谁杀马丁·路德·金,而是为什么杀他。他被杀害的原因就在于他敢向不公正挑战。但是直到今天,不公正还没有彻底消失——”
对于这项判决,美国一般民众则表示他们不愿看到雷洗涮罪名,他们仍然相信詹姆斯·雷是杀害马丁·路德·金的杀手。
虽然敌人以卑劣的手段从肉体上消灭了马丁·路德·金,但他的反抗精神是永存的,依旧激励着热爱平等、自由的人们继续向种族制度发起猛烈进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