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等再看到许友伦,是在微信的“朋友圈”里。
确切地说,那也不算是“看到他”,只不过是我们共同的朋友发了他的照片。
我看着那张照片,心想,嗯,我们,是真的结束了。
照片上的许友伦脸上挂着人到中年后由地心引力制造出的沉着劲儿,他微笑着,像很多时候那样。
他微笑的样子我那么熟悉,甚而,或许它反复出现的次数太多,不觉中已成了一个茧,长在我的记忆里,挥之不去。
这真让人惆怅:最终,留在心底的,只是一个茧,而并非那个最初的、鲜活的笑容。
岁月让笑容化成了茧,我又怎忍心责怪内心因此时隐时现出一些悲戚?
这个笑容化茧的过程,十年。
在正常的人生中,十年的时间,不短,也不长,只不过,刚好占满了整个青春岁月——如果,我可以用“刚好”这个词。
在那个刚好属于青春的十年里,许友伦和我,我们分手过四次。
或许最后一次的告别在我看来特别确定,所以,等再看到他,想起和他在一起的那些时光时,出现在我心底的,竟然都还是他跟我之间的那些“好”。
“永诀”让我把许友伦存在心里的样子化成了一轮明月。所有那些我们曾以诸多方式给过对方的伤害或伤怀,反而逐一淡化。仿佛,在被我自行神化过的那些“好”的映衬之下,那些伤害或伤怀,统统月朗星稀了。
是啊,我不会为失去他而后悔,后悔是对往前走的否定,而又有谁能阻止时光流逝中无法逆转的“往前走”?
我也终是没有力气去恨这样的一个人,如果恨他,就等于否定了青春,就等于否定了过去十年的自己——那个在磕磕绊绊的生存中,为一点儿幻想中的爱苦苦挣扎的我自己。
在终于相信不再会有牵扯时,就没有了过往数次分手后的那些折磨。好像一颗长在身体里的结石,与它同在的是来无影去无踪的绵绵的疼。分明是疼,久了,也染上了瘾,好像需仰仗那份疼证明些什么。等到终于下决心割舍,剧痛之后则是终于失去隐疾的平静和松弛。
为此,我甚至开始相信“天意”的存在。
很多人的人生中,大概都会出现那么一两个人,让我们相信“天意”的存在。若那些让人奋力纠缠的过程,只是证明了自己的无能为力,天意就成了最后的告慰:所谓因缘,它跟欲望的多寡、情爱的深浅都可以没有关系。那就是关于欠与还的宿命,两个人因缘未尽时,怎么样都分不开,尽了,则就是尽了。你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一段的生命带血带泪地渐行渐远,然后用告别之后的时光,去缓释那些一定有过的遗憾。
遗憾是一件好事,当一个人感到遗憾,至少代表没有了恨,也说明在内心中,期待和恐惧在某段停歇时一度达成和解。只是,要如何安静地放置,则又是另一番未知的苦行。
许友伦是我生命中让我相信“天意”的那个人,或许,在他出现的那一天,就已经有过清楚的征兆,只是我当时麻木懵懂,需要生生耗费命中的十年,才换来这样的相信。代价则是一部分的呼吸,不知不觉,在岁月里,被磨成了叹息。
十年前,我跟许友伦的第一次见面像是一个纯粹的偶发事件,且当时的情景看不出会有后续。
那是2002年初冬,我二十五岁。
我在大学毕业之后就进了一家很小的私人公司,虽然那几乎不能算是一份“正式职业”,但已是我当时能在北京找到的最好的工作。
那家公司对外宣称是“奢侈品公关公司”,实际上也就是协助高档消费品品牌开发布会,业务内容包括租场地、安排设备公司、请礼仪小姐之类的,不需要太多专业技能。
那个公司的老板是个女的,姓陈,叫陈伶伊,她让我们叫她Chloe。
Chloe年纪比我大不了几岁,精力充沛,思维敏捷,特别会跟比她强的人撒娇。公司的业务主要是靠她四处给不同的客户或示弱或哭穷换来的,所以经营很不稳定,忽忙忽闲。全公司一共九个人,分工特别不明确,有事的时候一哄而上,没事的时候就一哄而散。
我起初去这家公司应聘是因为实习期间在一个杂志社,我帮他们做版面的时候刚好看了他们给Chloe做的访问。她北漂的励志故事特别符合我对首都最初的向往,以为北京的职场到处都是充满平等博爱的机会和挑战。
等真的进了公司之后,才发现“故事”只能用来读,不能真的走进故事去生活。很多词都可以有“故事版”和“现实版”两种解释:故事中的“聪明”在现实中就是“自以为是”;故事中的“机会”在现实中可能只是靠给回扣支撑着的“交易”;故事中的“追求完美”到了现实中就是“矫情”和对他人过分苛责。
故事没错,有问题的是我当时还不具备透过故事看人生的经验。
工作本身跟我的想象相差太大。
但,我也不该抱怨太多,毕竟以我当时的资历,那是我面试了十一个地方之后找到的唯一一份在四环内坐办公室还能拿到工资的工作。
并且,凭良心说,Chloe也对我不薄。虽然她平时对我的态度忽冷忽热,无规律可循,但我真遇上困难,她也不会袖手旁观。我在进公司不久后跟学生男友分手,他手扶着门框对我连续嚷出几个“滚”,脸上尽是胜券在握的羞辱。他跟我一样是初谙世事的受挫者,羞辱我是他能抓到的平复内心愤懑的唯一桥段。因我彼时寄宿在他租的地下室,我的无家可归是他屡试不爽的“撒手锏”。
Chloe看我在座位上哭得很狼狈,没加劝慰,只慷慨地允许我可以暂时借住办公室的储藏室。
这份慷慨,对于一个既没存款也没姿色的落魄女文青来说,绝对是应当被歌颂为“雪中送炭”的义举。
我心里对此相当感激,当晚就在储藏室摊开了仓皇带出来的半旧的行囊。
等隔天站在她面前不知如何开口称谢时,她只是眼皮都没全抬起来地对我说了句:
“问题解决了就赶紧好好工作吧!”又说,“你争点儿气!要不就努力工作多挣点儿钱租个像样儿的地儿,要不就再找个像样儿点儿的男人带你过点儿像样儿的生活!”
她的热情从不往下走,也好,倒省却了许多肉麻。
我吸了口凉气退下。
她说的这两种可能,在我当时的想象中,都有点儿遥不可及。
周围没有太多人注意到我的窘境。
我认识的人本就不多,上学时就是同学,毕业以后就是公司这几个同事。我跟我的同事们除了正常干活和中午不得不一起吃饭之外就没有别的来往了。我不知道怎么跟他们亲近,我除了容貌平平,没什么特别的技能和值得称道的上进心之外,也不会当一个内心趋炎附势、表面讨人喜欢的小人。
请注意,不是“不想”,是“不会”。我试过,不止一次地试过,结果是东施效颦,当我企图扮演一个“讨人喜欢的小人”时,我和被我逢迎的人都会立刻产生一种很“费油”的局促感。
唉,对一个年轻的女孩儿来说,还有什么是比同时拥有超级普通的外表和超级清高的内心更糟糕的情况?
这个“糟糕的情况”让我注定在职场上不会有什么大出息——除了职场失利,在别的什么场也不曾得意过。
因此,我渐渐习惯了工作之后就尽快逃离人群,避免跟同事们交集。我认识其他人的机会又十分有限,于是我成了一个看起来有点儿孤僻的人。
对这个局面,我倒没什么不自在,如果孤寂能让我避免去体验各种我不擅长的事,那我宁可孤寂。
我们的办公室在一个商住两用的公寓里,除了被划分成办公区和会议室的三个房间之外,还有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储藏室和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厨房。
那个储藏室比我前男友租的地下室还大一些,我住进来之后又省却了路上的成本,因此我对重新找住处态度消极。Chloe以前就常常在半夜忽然想起什么似的打电话让我帮她处理公务,我住进储藏室方便了她不规则的发号施令,大概她也乐得有这样的一个便利,所以对我迟迟不找新住处也听之任之。
Chloe请了一个阿姨——小纪,每天中午帮我们做午饭。
午饭是我一天当中难得的欢乐时光。除了小纪阿姨做饭的手艺确实不错之外,还有那种藏在饭里并进入身体的烟火气,不知为什么,那会让我感觉格外踏实。我想我的人生不会有什么特别远大的志向,因为在心底里,最吸引我的就是那种牵肠挂肚的烟火气。
我好喜欢这个词——“牵肠挂肚”。世界上大概没有任何国家的文化可以像中文一样能用最坐实的脏器表达出如此空灵的诗意。
于我,如果每一种气息都有一个方向的话,想必“志向”是冲天的,“烟火”是朝地的,“牵肠挂肚”则跟其他空灵诗意的词一样,另属于不受时空拘束的未知维度。
后来,许友伦有一次评价说我是他认识的女人中最擅长“安静”的。我知道,那仅仅是因为我迷恋烟火气,令我习惯等待在它附近,或顺服于它的方向,并非出于值得称道的修养。
我的工作内容,除了平面设计之外,还要兼做Chloe的私人助理,长时间疲于应对各种没规律可循的杂务和Chloe没规律可循的情绪化,并负责在她需要的时候随时给她买咖啡、买外卖,以及帮她遛狗。
Chloe养了一条雪纳瑞,一个星期里总有两三天Chloe会把那条狗带到办公室,她一忙起来,伺候狗就成了我的工作。
那时的Chloe是那样一种人,流行什么她就跟着做什么,在流行面前像是一个无条件忠于主人的宠物,透着一种瞬间低能的简单,让人又嫌恶又同情。
雪纳瑞当时很流行。我猜Chloe也未必真有多喜欢,她只是喜欢入时的感觉。等过几年,大街上再看见雪纳瑞,基本上不用问就能大概猜出它的年纪。但Chloe没赶上自家宠物“过时”,那是后话。
那条雪纳瑞名叫“露露”,有时候Chloe也会连名带姓地叫它“陈白露”。我怀疑Chloe根本没看过《日出》,否则怎么会用这么一个没得善终的可怜交际花的名字命名自己的狗。
每当有人问这狗为什么叫“陈白露”时,Chloe都回答:“它随我姓,我姓陈呀。”
我心中暗自撇嘴嘲笑:这叫什么答案啊!牵强附会!
我对Chloe的不理解除了她对公司抽风式的管理和给狗起的名字,还有她对吃喝的各色要求。自我搬进办公室之后,给她置办吃喝成了最令我紧张的一项工作。
有一个傍晚,Chloe在快下班的时候从她的办公室走出来,路过我的座位时,她说她现在要去打网球,两个多小时之后还会回来,吩咐我计算好时间赶在她回来之前到国贸的一家茶餐厅给她买一份烧鹅饭,临出门时又面无表情地回头对我说了句:“记住,左腿。”就走了。
Chloe平常对我们惜言如金。她是一个目标明确的人,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以什么姿态示人。如果听到她忽然用吴侬普通话在办公室长时间地打电话并伴有娇笑时,基本就能断定,那是有生意快要上门了。而对处于下线的我们,她则始终是言简意赅、不苟言笑,以最大程度省字,以最精练的简单句和标准北方口音布置任务。
Chloe布置给我的任务除了少部分跟工作有关之外,其他多数都是她对衣食住行的“标准化”要求。
“烧鹅吃左腿”是Chloe对食物无数要求中的一条。我在她丢下这个要求之后慌忙地奔赴那家茶餐厅,希望在晚饭高峰到来之前能为她抢下她要的左腿。
等我慌乱赶到店里,上一拨左腿已售罄,店家摆出一副“腿香不怕巷子深”的矜持脸色,跟我说新一拨大约要一个小时之后才出炉。我不知道我生活的这个城市里有那么多跟Chloe一样的矫情之徒。为免于受到指责,就向店家表示了等待心情之坚决。
我找了个角落的座位坐下,从包里拿出一本书。那阵子,只要出门,我的包里总会带一两本书,用以打发无聊的时光。
那天我带的是简·奥斯汀的《理智与情感》,记不得那是看第几遍了。就像我不愿意相信奥斯汀小姐本人的爱情生活乏善可陈一样,我情愿在文字虚拟出的世界里冒充成感情充沛的人,仿佛这样一来,就可以在现时现世心安理得地逃避。
十几分钟之后,我被整个茶餐厅弥散着的饭菜香撩动起食欲,现实就是这么的强悍,它才不管你自我催眠成一个什么水晶心肝儿玻璃人,哪怕只是最粗浅的饿,都会让一个内心清高到三层楼以上的人迅速跌入欲望的地下室。我只好跟爱德华暂别,心里暗自后悔出门的时候没有先吃两口中午的剩菜。
彼时是晚饭时段,进来的人渐渐多起来,领位顾不得客气地让我从坐着的地方挪开,把位子让给堂食的客人。
我端着《理智与情感》,尴尬地想找个不碍事的地方站着,忽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
起初,我还以为是错觉或是错听——我不认为会有人叫我——所以没有理会。那个叫我名字的声音固执地又响了两声,我才顺着声音传过来的方向望去,看见靠窗的座位上有人正站起来冲我热情地挥手。
挥手的是朱莉,我大学同学。
朱莉是个漂亮姑娘,北京人。上学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她家境优裕,爸爸是高干,妈妈是个中学老师,几年前过世了。朱莉是家中的独女,用今天的词儿说,她是“官二代”。但她家教严格,没什么特别的恶习,人又长得好看,在学校也被众人追捧。一个长期被爱又生长在富足环境里的女孩儿没什么机会让自己置身于竞争的氛围里蹉跎时光,所以朱莉身上始终保持着一种原始的单纯的热情。或许因为她从小到大“得到”的过程不难,她反而不是一个凡事志在必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