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529500000066

第66章 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

案例重现

钟某(男)与刘某(女)系合法夫妻。钟某和刘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糕点店。2003年,糕点店经营不善,面临倒闭。钟某遂托朋友介绍,向林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钟某将该笔资金用于糕点店的经营,然而糕点店的生意仍旧不见起色。2005年初,钟某与刘某感情出现裂痕,刘某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判决糕点店归妻子刘某所有,5万元债务由刘某承担。

2005年年底,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林某找到钟某,要求钟某还本付息。钟某告知林某:自己已与刘某离婚,并约定该5万元债务由前妻刘某偿还,林某应当去找刘某。林某找到刘某,刘某称糕点店生意一直不好,自己无力偿还。林某发现钟某有偿还能力,又找到钟某,钟某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林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由钟某和刘某共同承担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后认为,钟某的以个人名义的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糕点店,按照法律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虽有关于钟某与刘某的离婚债务的分割的判决,但该判决只对钟某和刘某有效力,对林某无效力,该债务应当由钟某和刘某共同承担;鉴于刘某暂无偿还能力而钟某有偿还能力的事实,该债务应当由钟某先予承担,之后由钟某向刘某追偿。因此,判决钟某支付林某本息共计人民币5.2万元,钟某对刘某享有追偿权。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清偿的问题。解决本案,我们要搞清楚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认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个是判决离婚中,涉及债务分割的法律文书的效力范围问题。

首先,应当认定该债务的性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除此之外,均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中,虽然是钟某一人与林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原则上该债务应是钟某的个人债务。但是,实际上,钟某的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糕点店,因而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来偿还债务,双方负连带责任。

那么,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应该怎样偿还债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离婚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实践中,离婚多以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债务和法院判决债务分割两种形式存在。这两种方式下,应如何认定分割债务协议和债务分割判决的效力范围?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割协议的效力范围只及于夫妻本身,对债权人没有效力,除非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夫妻双方的连带责任并没有解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不可逆性,但是该判决的效力范围也是只及于夫妻本身,对债权人也没有效力。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关于债务分割的协议只有经过债权人的确认或追认才发生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债务清偿的连带责任不免除。在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中关于夫妻债务分割的效力只及于夫妻本身,对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夫妻双方的连带责任也不能免除。

本案中,即使有法院的判决:糕点店归妻子刘某所有,5万元债务由刘某承担,也不能因此免除钟某与刘某的连带偿还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林某有权要求钟某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钟某在清偿完债务后,依据法院判决,可以对刘某行使追偿权,有权要求刘某偿还自己支付林某债务的支出。

综上所述,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钟某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钟某和刘某负连带责任。钟某与刘某的离婚债务的分割的判决效力范围只及于钟某和刘某,对林某没有效力。并鉴于刘某暂无偿还能力而钟某有偿还能力的事实,判令该债务应当由钟某先予承担,之后由钟某向刘某追偿。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是正确的。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同类推荐
  • 农民法律知识学习读本

    农民法律知识学习读本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本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展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而编写,本书专为农民朋友编写,书在介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时,会再着重介绍婚姻、继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宅基地、及防雾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再介绍刑法的基本常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及依法信访与法律援助等内容。并在各章节中举出相应案例并简单评述,既增加内容的生动性,又便于农民、农民工朋友理解。
  • 票据存单与委托理财

    票据存单与委托理财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通过丰富详实的案例,对有关票据、存单及委托理财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与阐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读者从直观、感性、多元的视角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有更为清晰和准确的认识,从而迅速了解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精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本法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涉恐信息报道传播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处理

    本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蓝本,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宣讲。
热门推荐
  • 不太甜

    不太甜

    妈妈出轨,爸爸外出打工,有了一个新的家庭,生活在一个没有父母的地方。直到有一天她的妈妈叫她和自己一起生活,李沫汐才又遇到小时候的玩伴,小时候喜欢的人
  • 楚星箭战纪5:龙宫

    楚星箭战纪5:龙宫

    公元前七世纪,楚王熊溪被其兄熊珲夺位,其皇子大难不死,辗转后遇异人东关清扬收为义子,遂得姓东关。十六岁时,皇子之养父母被楚国权贵斗子玉手下所杀,立志报仇的东关旅,来到楚国的第一大城郢都,意外卷入一场无妄之灾……
  • 清文精选

    清文精选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随身诸天万界

    随身诸天万界

    莽荒大陆,神魔高举王座,人皇治世,诸王争锋,刘云带着诸天群雄杀进这一片浩荡天地
  • 汉宫春色

    汉宫春色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重生之原始开拓者

    重生之原始开拓者

    魂穿原始时代,重生成一个被山洪卷走的倒霉蛋,没有系统,没有外挂,没有超凡力量,纯正原始种田文,鲁滨逊式的开局,地狱难度般的开端,从一无所有开始,一点一滴的向着自己想要的生活而努力……
  • 修真秘典

    修真秘典

    心中的世界,三千大道在心中。
  • 嫡女当嫁:一等世子妃

    嫡女当嫁:一等世子妃

    【本书完结】楚世子身世显赫,俊美无双。但第一纨绔的名头,全京城都知道。这样一个人扬言要娶云王府大房那位以美貌扬名天下的第一美人二小姐,云王府上下吓坏了,可阴差阳错,圣旨却变成了那位名不见经传,自小在乡下长大的大小姐。殊不知,人家楚世子真正要娶的,就是这位乡下长大的大小姐……这是一个小小嫡女把霸道世子爷打造成绝世好男人的故事,同时也是一个傲娇男人狂宠妻儿的故事。简介小白,内容不白,正剧文风。新书《妖妃倾城:冥帝的心尖宠妃》求收藏!
  • 曾经流过的邂逅

    曾经流过的邂逅

    我追了你这么久,终于你停了下来说你也爱着我。
  • 废土雇佣兵

    废土雇佣兵

    血与火的废土上,灰与黑的天幕下,欲望与利益之间,雇佣兵在夹缝中生存。欲望和理性,信任与背叛。完成任务,获得报酬,提升实力,寻找真相。就算整个世界都陷入黑暗——也会有人点燃火把,砥砺前行。———————————————新人力作,竭尽全力,感谢支持。日更6K,欢迎留言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