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做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就应当无私无畏,在党和人民需要时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如果计较个人得失、顾虑重重、私心杂念重,那就当不了个好记者,这个记者当得也很可悲。
1996年9月11日,也就是教师节的第二天,宁夏某地发生了一起令教师们气愤填膺的事件。当地村民奉上级指示在村支书、村长带领下到一所中学的鱼池取土垫路。该校校长为维护学校正当权益前去阻止遭到野蛮殴打,后又被人推搡,致使这名校长左手拇指和一节无名指被手扶拖拉机皮带绞掉,落下了终身残疾。事发多日未作处理,是非不明。该村村长虽被拘留但没关几天就因为“证据不足”而放了出来。有人把他当做受委屈的英雄一样,派多部小轿车去看守所接他,并大摆酒席为他接风压惊。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那位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校长却未得到应有的精神安慰,连他为治伤花去的6500元还是以他个人的名义打借条向学校借的。我得到消息已是两个月后了,但我仍十分激动。我觉得作为一名记者应该站出来关注、干预此事,不管有多大阻力,也不管我个人安全是否受到威胁,都应该挺身而出。
在我去采访之前,耳目比我灵通的当地新闻单位的记者已去采访过了。有的记者采访了许多教师并为他们录了音,录了像。教师们天天盼望能把事情的真相以及他们的愤怒和心声公之于众,进而求得社会的支持。但令他们心焦、愤怒的是,他们的录音和录像一直也未能播出。难道这一重大伤害案就这样不了了之?难道教师们连个说话的地方都找不到?教师们情绪更加激动。
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于1996年11月份前去采访的。果然,采访阻力很大。在乡里采访,一名负责人态度十分蛮横。他甚至说那位受伤的校长是咎由自取,而村长是受害者。他气恼地说:“还到处去请记者呢,记者又能怎么样?”我当即义正辞严地驳斥了他的错误观点。在另一单位采访,一名相当级别的负责人对我进行恐吓:“我对上次来的记者们说,你们是党的耳目喉舌,你们敢作失实报道,我跟你们干到底,决不罢休!”这名负责人甚至说是校长自己把手伸进皮带轮里绞掉手指的。为了取得有力证据、澄清每个细节,我深入采访各有关人员。在两天时间内走访了八九个单位,采访了10余人。是非曲直了然于胸。特别令我难忘的是,我为找参加办案的城关派出所李所长,找了很多地方,赶到派出所时已过中午12点,派出所值班的同志用电话把李所长从家里叫来,李所长连午饭都未吃就接受我的采访。等采访结束已到1点半钟。李所长招呼我吃饭,被我谢绝了。我和司机到路边一家餐馆吃便饭,正等饭时,当地一名负责人和一些人进来吃饭,认出了我。这位负责人请我和他们一块吃,我谢绝了。当他听说我们只要了1斤水饺时,便叫来服务员给我点菜,我也谢绝了。无奈,他让服务员把我们的饭记在他的账上,一块结算。但等他离开后,我还是自己付了钱。我想,吃了人家嘴短,不吃,才会潇洒自如。
我采写的(是谁伸出了罪恶之手)很快刊登在本报突出位置上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广播电台当天便对我进行录音采访并在第二天播出。当地新闻媒介也刊播了我的稿件,对推动此事的处理起了重要的作用。在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过问下,该市终于在12月中旬作出处理决定,维护学校正当权益的校长的权益也得到了维护。
稿子在《光明日报》见报后,这位校长和几名教师曾来到我的办公室,在谈到中午12点时,邀请我和他们一道上街吃饭。我婉言谢绝了。问题得到初步处理后,该校教师又打电话到我家,问我家住哪里,说有一份材料送给我。当时我尚在北京开会,我爱人便把住址告诉了他们。等我返回银川听说此事后,马上有一种不安的预感。等他们再来电话时,我便与他们约定:到我办公室去谈,不要到家里来。谁知,在我约定时间的前一天中午,他们还是来到我家,在问清姓名后便不由分说地把东西搬到厨房里。我闻讯后立即回家,坚持要他们把东西拿走。我说,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我份内的工作,不值得感谢。你们要不拿走,我只好给你们送回去了!校长和几位老师急了,拉住我的手不放,僵持了很长时间。我爱人说,你让人家再拿回去怎么可能呢!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先留下。我为此感到不安。两天以后,我以为校长爱人看病补充营养的名义寄去了钱。也许有人会说我这样做有点过分,但我家里人都表示赞同。
无私,也就无畏;无求,也就无忌;问心无愧了,工作和生活也就一身轻松了。
(原载《新闻研究》1997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