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公路乱收费几次不自量力的“干预”
2011年6月,中央五部委开始清理公路收费,一批违规收费站和收费项目将由此被取缔,听到这方面的消息,我感到十分高兴,因为我不仅在十几年前就对此提出过质疑,而且在此后又从不同角度多次提出过异议,2011年2月16日,我还在《光明日报》的“光明时评”栏目发表文章《收费公路也要凸显公益性》。
公路收费是天经地义的吗?1996年8月6日,《光明日报》在社会新闻版头条位置刊登了我采写的报道《公路治乱需换个思路》,就较早地对公路收费提出质疑。在报道的引题中,我毫不隐晦地写道:“一段时间以来,集资修路、收费还贷似乎成为天经地义的事。一些地方借过路收费之名,行拦路宰客之实。”文章的开头,我更是毫不留情地写下这样一段话:“‘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想要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这是封建社会剪径强盗常挂嘴边的话……一些司机抱怨说,某些滥收、强收过路费,颇有点‘剪径’的意味。”在文中,我不仅指出了过路收费的垄断性、强制性和不合理性,而且一针见血地说,过路收费加大了运输成本、影响了货物流通、增加了车辆和燃油损耗、浪费了运行时间,在一些地方还被乱收费所利用。最后,我旗帜鲜明地指出:“今后应努力探索更好的公路建设投资体制,眼光不要总盯在‘收费还贷’上。有关部门要对公路收费站全面清理审核,该取缔的取缔,该保留的规范管理。”让我感到十分高兴的是,这么尖锐、触及“敏感神经”的东西,不仅在《光明日报》上登出来了,而且被突出处理,中央电视台进行了转播,《法制文萃报》等报刊还作了转载,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我们当然不能指望一篇报道就能扭转乾坤,更何况是被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当做生财之道的公路收费呢!作为一名记者,我只能继续借助手中这支笔,继续做自己能做的事。
随后,我又写了《“买路钱”何时不乱收?》,登在1998年8月5日《中国改革报》的头版头条位置。
几年后,我参加中宣部组织的“三个代表在基层”大型主题采访活动,来到黑龙江省北部某市采访。在采访途中,我与司机聊天,了解到一个令我吃惊的情况:这段连接两市的公路,只有100多公里,只是双向二车道,竟设了4个收费站,这位司机每年都要花去1万多元“买路钱”。不久,我写了记者来信《这里公路收费站多且乱》。此文登在2004年5月8日的《光明日报》上,被广泛转载。这篇东西还被《光明日报》评为好稿,这算是我又一篇讨伐公路乱收费的“檄文”。
2011年年初,我围绕“公路本身带有公益性,公路收费关系民生”又写了一篇时评:《收费公路也要凸显公益性》。文中,我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中的问题作了深入剖析,明确指出:“公路收费,是以损耗车辆、损耗燃油、降低时效、限制物流、增加运费为代价的”,“有些人只看到有形的收入,而看不到无形的损失”。这篇时评又被广泛转载且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我并不认为中央有关部门这次清理公路收费是我所写的这些稿件的作用,因为中央、地方有关部门,其他媒体的记者也都关注过此事,我只是关注得比较早、写得比较多而已。我感到欣慰的是,早在15年前,我就指出了这方面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现在终于变成了现实,而我那时所做的分析在今天仍不失为深刻、所提建议在今天仍然切实可行。作为一名记者,我发现了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建议,也算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当然,我关注的社会问题,并不止公路收费一项。在很多问题上,我都有“动作”,都希望有所作为。我想,一个记者如果能够始终带着社会责任感工作,那他就不是渺小的、无能的、无所作为的,他可以做的事、可以做成的事,都会有很多。
(原载《新闻研究》2011年第4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