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敲门进屋,唱片播到最后乐章,泰晤士河上游艇正在转舵,欢快的号角渐渐远去。苏菲的房间立刻使我感到愉悦。虽然我对碍眼的丑东西很敏感,可对于品位和装饰却没有什么概念,但我看出苏菲成功地征服了无所不在的粉红色。她不让粉红色吞没自己,而是以橘色、绿色和红色——明亮的淡红书柜,杏色的床罩——加以反击。她以这种欢欣和温暖凌越了单调的海军伪装色,使我很想鼓掌大笑。还有花,到处都摆着花——黄水仙、郁金香、剑兰,由小桌上的花瓶一直到墙上的烛台。这个房间里充满了花香,并且有种欢愉的气氛。然后我突然意识到没看见苏菲和内森。
就在我迷惑不解时,听见一声浅笑,角落里的日式屏风动了一下。苏菲和内森脸带笑容,手牵手从屏风后面舞了出来。他们所穿的衣服缝制精美,说起来那更像是戏装,而且并不新潮——他的是白色灰条子西装,大概是十五年前威尔士亲王所穿的那一种;她的则是同时代的深紫色褶裙,白色条纹游艇外套,和一顶斜戴在头上的紫色贝雷帽,刚好压住眉毛。他们的衣服显然不是旧货,如此合身只能是定做的,而且一定很贵。我只穿了白衬衫,袖子还卷着,外加松松垮垮的休闲裤,显得非常寒酸。
苏菲开始准备乳酪和饼干,内森从冰箱里拿出一瓶啤酒,说:“别担心你的衣着。你不必为了我们这样盛装打扮而感到不舒服。这只是我们的嗜好。”我愉快地陷在一张椅子里,想要结束我们短暂相识的决心早已不翼而飞。造成这种转变的原因实在是难以解释。我想这是许多事物的结合:悦目的房间、意外而滑稽的服饰、啤酒、内森坦率的热情和急切的悔过心,还有我心里对苏菲的同情。这一切都驱除了我的意志力,因此我再一次成为人质。“那只是我们的小嗜好。”他继续解释,苏菲则在小厨房中忙着,“今天我们所穿的是三十年代早期的衣服。我们还有二十年代、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十九世纪末甚至更早些的衣服。只有在周末或假日时,我们才会穿上这些衣服。”
“难道别人不会盯着你们看吗?”我问,“而且这些衣服并不便宜吧?”
“别人当然会盯着我们看。”他说,“这也是乐趣的一部分。有时候——譬如我们穿着十九世纪末的衣服——会引起一阵骚动。至于价钱,这也并不比普通衣服贵多少。富顿街有个裁缝会为我做任何衣物,只要我把正确的式样告诉他。”
我会意地点点头。或许这确实有点招摇,却是种无害的娱乐。由于他们杰出的外貌——彼此相亲时甚至更为出色——不管他们穿上什么衣服,到什么地方,都是别人注目的焦点。“这是苏菲的主意。”内森更进一步解释,“她说得不错,街上的人都很呆板。他们看起来都是一个样子,穿着制服上街。像这样的衣服有个性,有风格。所以人们瞪着我们看时才有乐趣可言。”他停住口,又在我杯里注满啤酒,“衣着是很重要的,它是人的一部分,它也可能是种美丽的东西,当你造就它时会感到至为愉悦。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带给别人欢乐,尽管这是次要的。”
这段话可真是无所不包了,衣着、美丽、人生。不久前,说这些话的人还口出恶言,举止粗暴,现在却像老电影中的金吉尔·罗杰斯一样友善而迷人。苏菲则忙忙碌碌,来回拿着酒杯、盘子、烟灰缸什么的。我完全放松下来,让啤酒轻轻的泡沫传遍我的肢体,心想他所说的的确有理。在看厌了战后穿着制服的景观,特别是在像麦克劳-希尔这种陷阱里待过后,还有什么比奇特、与众不同的东西更令人耳目一新的?内森这个举动再一次预示了未来的世界。
“看看她,”他说,“有点意思吧?你看过像这样的小乖乖吗?嘿,小乖乖,到这里来。”
“你没看见我忙着吗?”苏菲手忙脚乱地说,“我正在做奶酪汉堡呢。”
“嘿!”他吹了声刺耳的口哨,“嘿,过来!”他对我眨眨眼,“真让我爱不释手。”
苏菲走过来,坐在他的膝上。他说:“亲一个。”
“就一个。”她说着,轻轻亲了一下他的唇角,“好了!你就只能得到一个吻。”
她坐在他膝上,他轻咬她的耳朵,捏捏她的腰肢,使她爱慕的脸闪动着光芒。他轻哼道:“我对你爱不释——手。”就和其他人一样,公然流露的感情使我感到困窘——尤其我又是唯一的观众。我吞了一大口啤酒,移开了视线。或许是我突发的几声咳嗽,也可能是苏菲察觉了我的尴尬,总之,她跳下内森的膝盖,说道:“够了!内森,够了,不可以再吻了。”
“来嘛!”他央求,“再一个就好。”
“不行。”她的口气甜蜜而坚决,“我们再喝点啤酒,然后就搭地铁,到康尼岛吃午餐去。”
“你是个小骗子。”他以开玩笑的口吻说,“你比布鲁克林区任何一个女孩都坏。”他转身望着我,“怎么样,丁哥?我快三十了,疯狂地爱上一个波兰的须克撒人[1],而她却把她甜美的财宝都紧紧锁了起来,像雪莉·密迈尔斯特恩修女那样。整整五年我才打开它。你认为如何?”又一个狡猾的眨眼。
“坏消息。”我戏谑地说,“这得算施虐狂了。”虽然我竭力保持沉着,这意外的发现仍使我感到惊愕:苏菲不是犹太人!这发现让我觉得不对劲,就像格列佛来到了小人国。诚然我并不在乎她是什么人,只不过我有点先入为主的想法。置身于这个庞大的闪米特人区中,我觉得自己格格不入,没想到叶塔的房子里还有一个异教徒。
苏菲将一碟夹了乳酪的吐司放在我们面前。对着啤酒而食,这点吐司分外可口。我开始对我们的小聚会感到陶然自得,就像一只由潮冷的阴影走到正午炎阳下的猎犬。
苏菲坐在内森座椅旁的地毯上,满足地枕着他的腿。内森说:“我第一次遇到这个女人时,她只剩一身破衣服、一把骨头和一把头发。那是她从俄国人解放的集中营出来整整一年半后,甜心,那时候你多重?”
“三十八,三十八公斤。”
“是呀,大约八十五磅。你能想象得到吗?简直不成人形。”
我问:“你现在多重呢,苏菲?”
“正好五十。”
“那是一百一十磅。”内森解释道,“就她的身高和骨架来说还是太轻了。她的标准体重是一百一十七磅,不过她会达到的,她会达到的。就会有一个牛奶喝出来的美国大女孩了。”他爱怜地抚了抚由她帽下探出的淡黄色鬈发,“不过,老天,我第一次抱住她时,她可真是一副残骸。来,喝点啤酒,甜心,这会使你胖起来。”
“那时我真是一副残骸。”苏菲愉快地接口说,“我看起来就像个老巫婆——我说的是,你知道,赶鸟的那种怪物。乌鸦对吧?我的头发快掉光了,而且两腿发痛。我有坏血——”
“坏血病。”内森插嘴道,“她是说,她曾经有过坏血病——”
“坏——坏血病——我有,我掉了牙齿,还有斑疹伤寒、猩红热、贫血。我真的是残骸。”她说出这些病时,并无一点自怜的口气,完全一如孩童般纯真,似乎她所说的是一些宠物的名称,“然后我遇见内森,他照料我。”
“理论上说来,集中营一被解放她就获救了。”他解释道,“那是说,她不会死于非命。但是她在战争难民营待了很久。那里有许多人,成千上万,他们没有足够的医疗设施医治饱受**折磨的人。去年她到达美国时,情况仍极为严重,真的很严重,重症贫血。我看得出来。”
我对内森这种专家的措词很感兴趣,问道:“你怎么看得出来呢?”
内森简短、坦率地解释。他说他并不是一个医生,他是哈佛的毕业生,主修细胞和发展生物学而得到硕士学位。他的课业成绩使他得以在辉瑞[2]担任研究员。辉瑞是全美最大的一家制药厂,总公司位于布鲁克林。他没有更多介绍自己的背景,而是说他没有深入而广泛的医学知识,而且也无法冒险诊断病症。然而,他受的训练却使他对轻微和常见的病症有相当的了解,因此,他一看到苏菲便判断她枯槁的形貌是严重贫血所致(“这甜心。”他温柔地深情呢喃道,抚弄着她的头发),结果证实他的看法无误。
“我带她去看医生,我哥哥的一个朋友,在哥伦比亚医学院教书,他从事营养学研究。”内森的声音隐含着一丝骄傲和相当的权威,“他说我的诊断无误,很典型的缺铁性贫血。我们让小甜心服用大剂量的硫酸亚铁药剂,她便开始像一朵玫瑰般绽放。”他停住口,垂眼看着她,“一朵玫瑰,一朵美丽的玫瑰。”他的手指轻轻沾了一下嘴唇,送向她的额头。“上帝,你真了不得。”他低声说道,“你是最棒的。”
她仰头望着他。她看起来异常美丽,却困倦疲惫。我想到前一晚的悲泣。她轻抚着他手腕上蓝紫色的血管。她说:“谢谢你,辉瑞公司的研究员先生。谢谢你把我开得像玫瑰。”我忍不住想着,耶稣基督,亲爱的苏菲,我们得给你找个会话教师。
我突然间明白了苏菲如此在意内森的措词的原因。他就是她的会话教师,当我听到他开始耐心地纠正她时,我就更深信不疑了。“不是‘把我开得像’,”他解释,“要说‘让我开得像’。你很不错,要精益求精。你一定要了解介系词的用法,这并不容易,因为英语有很严格的规则。你一定要运用直觉才行。”
她问:“直觉?”
“运用你的耳朵,使它敏感起来。有许多字的用法是没有规则的,慢慢地你就会了解这种语言的种种小花招。”他抚抚她的耳垂,“运用你美丽的耳朵。”
“什么语言呀!”她苦恼地哼了一声,丧气地皱起眉头,“太多单词了。光是形容‘快’就有‘迅速’、‘敏捷’、‘急速’。一大堆词汇!”
我加了句:“‘瞬间’。”
内森说:“‘倏忽’怎么样?”
我又说:“‘匆忙’。”
“还有‘飞逝’。”内森说,“不过这有点细微差别。”
我说:“‘马上’。”
“得了!”苏菲笑着说,“这个英文,单词太多太多了。法文就简单多了,只有一个字,‘快’。”
“再喝点啤酒吧?”内森问我,“我们把这一夸脱喝完就上路到康尼岛去。”
我注意到内森自己并没喝多少,却以一种几乎让人困窘的慷慨,不断将我的杯子斟满。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我便赢得如此亲切而热情的眷顾,使我略觉不安。那就像是夏日的炎阳,友爱的臂膀拥抱着我,令我飘飘然。当然,一部分是酒精发挥功效的缘故。其余的来自种种因素:晴朗而和煦的六月天,亨德尔明丽而迷人的《水上音乐》组曲,花香四溢,窗户开敞的房间,使我感到久已未有的幸福;自我二十二岁——也许该说是二十五岁——为自己立下了雄心壮志后,结果却似乎常成为可怜的愚行。
然而,我的喜悦主要发自从几个月前我到纽约后就不曾接触过的来源;我原以为自己永远地放弃了——友谊、家庭,和朋友在一起的甜蜜时光。我用于保护自己的高傲龟甲完全粉碎了,我想着,苏菲和内森——这一对热情、愉快、充满生趣的新朋友——他们的相遇是多么奇妙,而我渴望伸手拥他们入怀,这又是多么快乐的情谊。我对着苏菲傻笑,喃喃低语:“老丁哥,你又从冰冷的海里游上岸了。”我举起啤酒杯,苏菲接过内森递给她的酒杯,和我轻碰一下,说:“欢迎你,丁哥!”她粲然一笑,露出明亮的牙齿,快乐的脸上仍留有受过折磨的阴影,使我深深感动。我不由自主地发出一声满足的叹息,感到自己获得了拯救。
然而我仍能察觉到不大对劲的地方,昨夜苏菲和内森的一幕,已经暗示这种亲昵的小聚会并非两人关系的真相。但是我是个极易被外在假相蒙蔽的人,很快就相信我所目睹的争吵只是情人间可悲和偶然的错乱。我想我所以遽下断语,是因为我内心深处渴想着友情。我被苏菲弄得神魂颠倒,又被那个充满活力、怪戾狂暴却又有着奇异魔力的年轻人的乖僻幻想所引诱,故而不敢深入探讨他们的关系。即使如此,正如我说过的,我依旧觉得蹊跷。在欢愉、柔和、热切之下,我感到房里蕴藏着一种扰人的紧张气氛,一种使人焦躁的压力,而且极有可能是从内森身上发出的。他变得烦躁、不安,站起身翻弄唱片,把亨德尔换成威尔第,喝了一大口水,又坐下来,随着进行曲的旋律在膝上敲打着指头。
然后他迅即转身面对我,用困惑而晦暗的目光盯着我的脸庞说:“你知道,我对你们这些南方人很感兴趣。每一个南方人——”他特别强调“每一个”,“你们都使我非常感兴趣。”
我开始感受或说体验到什么叫小火慢烧。这个内森简直叫人难以置信!他怎么会这么粗俗、木然,如此令人憎恶?我的沉醉感就像数千个小泡沫似的蒸发了。这只猪!我想着,他是在诱我入瓮!这若不是愚行就是一种诡计。我才刚强调过我们和好的条件,是他不准再提及南方特有的一切。虽然我最后尝试忍住这口气,愤怒却像卡在喉咙里的骨头让我反胃。我故意用浓浓的本地口音说:“嘿,内森老马,我们那儿的人对你们这些布鲁克林人也很感兴趣呢。”
这句话立刻对内森起了作用。他非但不觉得有趣,而且眼睛燃着战火,对我怒目而视。那一瞬间,我敢发誓,在那闪闪发亮的瞳仁上,我看到了一个浮躁的南方乡巴佬。
“哦,去他妈的。”我说着,想要站起身,“我还是回——”
我还未放下玻璃杯站起身,他便已扭住我的手腕。这一握并不粗暴,但却有力而坚持,让我又坐定在椅子上。这一握也包含某种不顾一切的味道,使我感到一阵寒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