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生平出国六次,其中:第一次一九一〇年至一九一七年(清华官费在美留学七年);第二次一九二六年至一九二七年(赴英出席中英庚款董事会,道经莫斯科,畅游欧洲,经美回国);第三次一九三三年(应邀赴美国芝加哥大学演讲);第四次一九三六年(赴美出席太平洋国际学会大会及哈佛大学三百周年纪念会);第五次一九三七年至一九四六年(赴欧美从事国民外交工作,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二年出任驻美大使,以后在美讲学)。
此时由于政府军事失利,胡先生的声望在蒋、宋诸人的心目中急遽升高,当年自以为能“呼风唤雨”的宋氏兄妹此时皆有“一筹莫展”之感,而对胡先生的国际声望,非常向往而寄以莫大希望。在一九四八年及一九四九年间,蒋公多次希望胡先生参加政府工作,如出任国府委员或外交部长、驻美大使、考试院长、行政院长等职,甚至愿以总统高位相让。但胡先生始终不愿放弃其独立自由之身份,每次皆严词拒绝。直至一九五八年始接受“中央研究院”院长之任命。蒋公对胡先生虽然十分信任与尊重,但当其“政权”稳固之时,即对胡先生的“诤言”与“忠告”,置若罔闻而自行其是,实一憾事(如一九六〇年的雷震案及“修宪”与三任“总统”案)。
《传记文学》第二九八期(一九九〇年十二月号)“胡适之先生百年冥诞特辑”中,有石学胜《胡适与蒋介石》一文(按即该刊主编刘绍唐先生所写),从最近出版的胡适日记手稿中摘出多篇胡适“诤言”,如:胡劝蒋要勇于认错,要下诏罪己,不要“修宪”,不要连任第三任“总统”,要把国民党分成几个政党,要容忍反对党,要废除总裁制,要和平转移“政权”,要考虑继任人选,要有言论自由,要有一千个诤臣等,无一不是铿锵有声的忠告,无一不是符合世界潮流的智者之言,以胡适的智慧与勇气而不能感动蒋介石发愤成为历史上的伟人,实是中华民族的大不幸!石学胜之文,是研究胡、蒋关系的第一手资料,值得细读。
胡先生在美国的声望,从两则新闻可见一斑。一九三八年九月他出任大使时,《纽约时报》刊出详介他的文章,说:胡适以外,没有人更够资格向美国说明中国情形,同时向中国说明美国的情形,“胡适不是狂热分子,他是言行一致的哲学家。他的外交必定是诚实而公开的。他将有很大的贡献,使中美两国人民既有的友好关系更能增进”。
在胡先生去职时,《纽约时报》于一九四二年九月三日发表短评,表示惊讶,说:“重庆国民政府寻遍中国,可能再也找不到比胡适更合适的人物。他一九三八年来美上任,美国友人对他期望甚高,而他的实际表现,却又超过大家对他的期望。他在美国读书、旅行、演讲,对美国文化之熟悉犹如对其本国文化之了解。他所到之处,都能为自由中国赢得支持。如果说对于他的去职深感遗憾,尚不足以表达我们的心意。”
美国国务卿赫尔曾在回忆录中批评胡先生说:“在遇到有关中国事务商讨,如果与胡先生的想法不合的时候,总会使对方感到困扰。”赫尔认为胡先生是一个十分坚持己见的人(从胡、赫两人多次谈话记录中,很可看出胡先生的择善固执与赫尔的容忍让步)。但在胡先生卸任时,赫尔却在记者会上公开赞扬这位中国大使,把胡先生描述成华府外交团中最有能力、工作效率最高,又最受人敬重的一位使节。
出长“中研院”
一九五七年十月间“中研院”院长朱家骅辞职,于十一月间胡先生继任。我在十一月初为施肇基“大使”回忆录为序事,去看胡先生。胡先生看到我,非常高兴。他亲手调制了两杯鸡尾酒,要我陪他共饮。然后他问我对于他今后出处的看法。他说:“这里朋友,多劝我仍留纽约。也有劝我留在纽约遥领‘中研院’的事。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我不赞成。”
我说:“朋友劝留,当然是好意。因为在纽约耳边清净,远于是非。不过胡先生一向是人在纽约、心在台北的。纽约之于先生,好像是一个‘租界’。先生最近的心境,好像已无心久住租界了。”
胡先生说:“未必,未必。你说下去。”
我说:“先生最爱住的是北平,往年在国内也是北平住得最久,只因军阀盘踞时期,才在上海‘租界’暂住了几年。现在北平正在清算‘胡适思想’无法回去。目前国内可住之处,当然就是台北了。虽然自从去年‘《自由中国》’半月刊祝寿专号发行以来,引起了军方‘围剿’的风波,先生回去定居,这些妄言谬论会稍稍收敛。台湾究竟是以自由民主为号召的地区,多少总得装点门面。况且,‘中研院’是蔡先生首创之业,先生有承传的义务。史语所的藏书,对先生著述有用。而胡师母晚年颐养,也是在台北可得到较多亲友的照顾。”
我讲到这里,胡先生轻微地叹了一口气,然后说:“我们再喝一杯酒吧。”这时胡先生的眼神中似有几分寂寞与惆怅。我因还有他约,就匆匆告辞了。
次年四月胡先生回台就任“中研院”院长后,曾对好几位朋友说:“安明是劝我回来最热心的人!”其实,胡先生为“《自由中国》”半月刊朋友们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奋斗,操心不已,早已不能安心久住纽约了。
一九五八年四月十日胡先生就任“中研院”院长的那一天,蒋公亲临致辞,希望“中研院”负起复兴民族文化之艰巨任务,早日完成“反共抗俄”的使命。胡先生答词,则说:“中研院”的任务应该走“学术”的路,从提倡学术来“反共、救国、建国”。显然与蒋公的期望有不同的看法。接着,胡先生举了法国科学家巴斯德以学术成就所得替国家偿付了战债的实例。他又继续举了美国芝加哥大学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创校的经过及其成功地改变了整个美国学术风气的实例。
学术“建国”
胡先生对于学术“建国”有具体的想法,可惜终身未得行其志。但在院长任内,曾推动成立“国家长期发展科学委员会”,并拟定“长期学术研究计划”,设立学术补助费以及客座教授制度等,颇得吴大猷先生的称赞。
吴先生在《胡适百年诞辰怀思》文中,申述胡先生在其生命最后四年中(一九五八—一九六二)对台湾学术及科学发展的大贡献,深致怀念。文中述及胡先生在“政府”预算之外,于一九六〇年七月亲向美国“亚洲基金会”商得四万五千美元为“长科会”设立十五席研究教授,为期三年,每人每年一千美元。另又以三万美元设立“中研院”物理科学访问讲座一席,为期三年,每年一万美元。真可谓尽心尽力,以罗致人才发展科学为职志。胡先生于一九六〇年一月二十九日在“国家长期发展科学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以《发展科学的重任和远路》为题做业务报告,并提示今后发展科学的方针。报告中对于民众了解台湾当前发展科学的实况,很有帮助。
就在胡先生就任“中研院”院长时,忽然出现了一本《胡适与国运》的小册子,有人说其出版是基于“学术研究”的动机,事实上那是对胡先生人身攻击的文字,与上一年军方所出《向毒素思想总攻击》小册子异曲同工。事后,“行政院新闻局长”沈锜曾发表谈话,指《胡适与国运》攻击胡适,“并未载明出版时、地及发行人,显系触犯‘出版法’有关条文之规定”。
一九六二年二月十六日“《民主中国》”五卷四期曾登有一篇以牟力非署名的《为什么反胡适》,讲:“从胡适与国运开始,大家即已经知道在‘反胡’‘剿胡’的背后,有一座反胡司令台负起反胡、剿胡的指挥重责。他们不惜乘胡适心脏病突发入院治疗之机,调动‘质询’部队和‘反洋’大军向胡适展开夹攻。……查遍历史,却找不到这种反人性的狠毒手法。”(原文由胡颂平收入《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第305页)
修正“出版法”
就在胡先生就任“中研院”院长的时候,“出版法”修正案闹得满城风雨。记者问他的意见,他说:“任何不经过司法手续而径由行政官署对出版机构加以警告、停刊、撤销登记的处置,总是不好的、危险的,甚至根本‘违宪’的。欧美各国都没有出版法。美国宪法人权条款,甚至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限制言论出版的自由。”
一九五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他在“《自由中国》”欢迎会上演讲时,也说:“现在为什么要修改‘出版法’?恐怕是有人觉得争取言论自由太多了,所以有些人想要阻止它。无论旧的‘出版法’也好,新的‘出版法’也好,都不能阻止我们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
六月十二日,他又在一场晚宴中表示,如果国际上知道台湾觉得现行“出版法”不足控制,还要通过修正加强控制,这个修正案如果通过,不只是台湾的损失、“政府”的损失,也是国民党的损失。希望“立法院”不要通过,或者由“政府”撤回。过了几天,“立法院”终于通过了“出版法”的修正案。
“修宪”与“三任”
一九五九年十一月,胡先生托张群秘书长约见蒋公,张知胡意,要劝蒋公勿竞选三任“总统”,故不愿代胡约期晋见。胡先生乃托张秘书长转告蒋公几点意见:
(一)明年二三月间,“国民大会”开会期是“宪法”受考验的时期,不可轻易错过。
(二)为台湾长久计,盼望蒋公给民众树立一个合法地、和平地转移“政权”的风范。不违反“宪法”是合法的。人人视为当然,鸡犬不惊,是和平的。
(三)为蒋公千秋万世盛名计,盼望蒋公在一个月内做公开表示不要做第三任“总统”,并宣布其继任人选。如果“国民大会”能选出其期望之继任人,他将以全力支持。
(四)如果国民党另有主张,则应用光明正大的手段明白宣布,绝不可用报纸上登出的“劝进电报”方式。这种方式对蒋公是一种侮辱,对国民党也是一种侮辱,对我们老百姓也是一种侮辱。
张允代为转达,并说蒋公自己的考虑,完全是为了:(一)革命事业没有完成,(二)对“反共复国”有责任,(三)对军队有责任。
胡先生说:在西安事变时,蒋公没做国府主席,也没做总统,全国人谁不知道他是中国的领袖?如果蒋公能明白表示他尊重“宪法”,不做第三任“总统”,那时他的声望必然更高,他的领袖地位必然更高了。
但是第二年(一九六〇)三月八日“国民大会”通过修正临时条款:“‘动员戡乱’时期,‘总统副总统’得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四十七条连任一次的限制。”于三月十一日明令公布修订。三月十七日,“国大”正式公告蒋中正为“中华民国”第三任“总统”候选人,二十一日当选,五月二十日宣誓就职。
早在一九五二年九月十四日,胡先生即曾写八页长信给蒋公,劝蒋公要勇于认错,要下罪己诏,要把国民党分成几个独立党,要容忍反对党,要废除总裁制,要和平转移“政权”,要考虑继任人选,要有言论自由,要多读中共的书,等等。这次竟然修订临时条款,就任第三任“总统”了。胡先生多年来的苦心忠言,可说是一句也未蒙采纳。
“《自由中国》”与雷震
到了一九六〇年九月四日,雷震涉嫌“叛乱罪”被捕,被提起公诉,经过“军法”审判于十月八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自由中国》”半月刊也被停刊。
胡先生那时正在华盛顿出席“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会议,闻讯后,连续致电陈诚,表示雷震应交“司法机关”审判,“军法机关”不得用刑审,不得妄造更大罪名。他说雷震批评“政府”及谋组反对党,都不该构成“叛乱”罪名。胡先生在美国接受记者访问时,也说:雷震以“叛乱罪”逮捕,实出人意料之外。
不久,胡先生回台,面告蒋公:“‘军法审判’的日子是十月三日,十月一日才宣告,被告律师只有一天半的时间可以查卷及调查事实材料。十月三日开庭,如此重大案件,只开了八个半钟头的庭,就宣布终结了!就定八日宣判了!这是什么审判?”他告诉蒋公,他在美国,实在见不得人,实在抬不起头来。蒋公说:雷震背面有“匪谍”,“政府”不能不办他。蒋公又说,他也知道这个案子会在外面发生不利的反响。但一个政权有它的自由,有它的自主权,不能不照法律办事。其实,胡先生并没有要求“政府”不照“法律”办事,只是觉得此案应交“司法机关”规规矩矩地公开审理,取得公信,不可由“军法机关”一手遮天地胡搞!
根据胡颂平所编《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胡先生在此次谈话中,还向蒋公表示,希望“国防部”的复判,不可草率。不料“国防部”的复判,仍处雷震十年徒刑。以后,胡先生和许多朋友做了一些请示特赦的努力,也都没有结果。一九六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雷震在狱中度过六十五岁生日时,胡先生写下南宋诗人杨万里的《桂源铺》绝句一首送给雷震为寿。诗曰:“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胡先生最爱此诗,以其为“权威与自由斗争”的象征。胡先生在束手无策之余,只好以此诗来称颂雷震在争取言论自由上的成就与奉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