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涯》2003年第03期
栏目:文学
此时此刻,我的身边睡着我的丈夫,他睡觉的样子像个孩子。我喜欢的男人都这样,睡觉时长着一张无辜的脸,无声无息的,就像死过去了一样。我从来不爱打呼噜的男人,一旦他发出某种声响,我就会立刻让他滚蛋。你知道,很多男人都有这个毛病,所以我做这件事非常有经验。做完爱后,男人们的习惯各不相同,有起来抽烟的、喝水的、洗澡的、有看电视、打游戏的。我见过的最逗的还有光着身子倒立的,这个很有个性,我举双手赞成。我自己就喜欢倒立的感觉,这个后面会说到。我由着他们去做,你不知道,看着心爱的男人为所欲为,这有多么陶醉。等他们干完了这些杂七杂八的事,就困得差不多了。他们不会按照《做爱守则》里写的那样,和我说说话,或者拥抱。他们的头脑和身体一同软了下去,这也很自然,他们需要休息。对这个,我没有异议,还由衷地感到高兴。接下来,我希望他们尽快入睡。如果他们睡不着,我会给他们讲个公主王子的童话故事,或者唱首摇篮曲。再不行,就拿出绝招催眠术来。十分钟后,他们肯定会睡着,无一幸免。然后,我就趴在他们身边,观察他们的睡态。如果他很安静,我就更爱他了;如果他胆敢发出一声呼噜,毫不犹豫,我会拎起他的耳朵,把他扔出门去。你们不要不信,我说的是实话。向毛主席保证,我就是这样的。近来流行野蛮女友,男人们一提起自己的女友,都说野蛮,还一脸幸福。你瞧,一不留神,我又成了先行者。多年以来,我养成了一种粗暴的作风,如果有男人作绅士状,进门时把我让在前头,我多半会用最恶毒的语言咒骂他两句。当然,是在心里。那种时候,我总眼巴巴地盼着他有什么更不齿的举动,给我个理由,让我可以痛痛快快地骂出声来。可他们从来不给我机会,当他们想做绅士的时候,总是战战兢兢,比起走钢丝还抖得厉害(我多么想要个空中飞人的男友啊)。我还讨厌男人给我脱衣服,我是说在公共场合。你知道,到了那种金碧辉煌的饭店,人都变得不自在,不知道怎么办才能不被那个死气沉沉的庞然大物比下去。他们常常会做出一些荒唐事,比如,我刚把手放在外衣的前襟,他们就冲过来站在后面,替我把外套取下来。小心翼翼的,像做案时戴着手套。他们用拇指和食指捏起衣服,搭在椅背上,或者交给在一旁的侍者,由他们再去挂在衣帽架上。这种时候,我通常会说,我自己来。我不说我自己脱,是怕引起他们更多的联想。其实,就算我不说,他们的联想也够多了的。这是第一步。如果一个男人能在公共场合替你脱衣服,他们就觉得在私底下也可以这样做。不过,你应该看得出来,我基本上还算是个淑女,我不拒绝任何殷勤的举动。我的粗暴只在心里。我从来也不会说出来。我任由摆布。他们有当绅士的权利。因为男士时尚杂志说了,如果你能做到以下几点,你就可以算得上是个绅士。下面列举的几条里,就有替女士开门,拎包,脱衣(通常是毛皮大衣,这样看上去才像回事),穿衣(当然是把脱下来的再穿回去)。可我认识的男人在外面都很绅士,到了屋子里,就不绅士了,他们蹬掉皮鞋,把裤子解开……可最后他们替你脱下的衣服通常要你自己穿上去。这是什么道理呢。
说来说去,我最想说的是我和我丈夫的事。上面那些都是废话。在脑子里一闪而过,却哆哆嗦嗦说了一大堆。不管怎么样,我还是热爱男人。我从来不会拒绝他们。我的外貌是柔软的,我的内心是粗暴的。这并不对立。也可以用它来解释我和我丈夫之间的故事。别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事,在我来讲,却理所当然。说来话长,这要从头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