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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法法①第十六(1)

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胜于身②则令行于民矣。

闻贤而不举,殆③;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亲人而不固,殆;同谋而离,殆;危人而不能,殆;废人而复起,殆;可而不为,殆;足而不施,殆;机而不密④,殆。人主不周密,则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则人主孤而毋内;人主孤而毋内,则人臣党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内,人臣党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过也。

[注释]

①法法:推行法令,以法行法。②禁胜于身:指法令制度能约束君王自身。③殆:失败。④机而不密:机要的事情却不能做好保密工作。

[译文]

不推行法令,事情就没有规则;法令不依法实行,法令就不能落实;法令不能落实,就不能成为法令。法令不能落实的原因,是由于制定法令的人不谨慎;如果谨慎还不能落实,那是由于奖惩太轻;如果奖惩加重还不能落实,那是奖惩不讲诚信;如果奖惩讲诚信还不能落实,那就是君主不身体力行。所以说法令能够控制君主自己,就可以落实到人民中了。

听到有贤才而不举用,会受挫;听到有善事而不明察,会受挫;见到有能力的人而不举用,会受挫;与人亲密而不全心全意,会受挫;共同做事而三心二意,会受挫;损害别人而不成功,会受挫;罢退官吏而重新举用,会受挫;事可做而不做,会受挫;富余而不布施,会受挫;机密事情不能守密,也会受挫。做君主的不小心缜密,言行正道的人就危险;言行正道的人危险,君主就孤立无助;君主孤立无助,臣下就会拉帮结派。导致君主孤立无助,臣下拉帮结派,这不是臣下的过错,而是君主自己的过错。

民毋重罪,过不大也;民毋大过,上毋赦也。上赦小过,则民多重罪,积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则民不敬,惠行则过日益。惠赦加于民,而囹圄虽实,杀戮虽繁,奸不胜矣。故曰:邪莫如蚤①禁之。赦过遗善,则民不励。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断者也。

[注释]

①蚤:通“早”。

[译文]

不对有罪的民众施以重的刑罚,是因为他们罪过不大;民众不犯大罪,是因为君主不会随便免除。君主免除小过,则民众违反重罪的就多了,这是不断积累所导致的。所以说免除的命令颁布了,民众就不加警觉;恩赐太多,过错也就随之增多。如果对民众施加了过多的恩赐和宽恕,那么尽管监狱人满,杀戮众多,邪恶也难以禁止。所以说:邪恶的行为最好尽早加以制止。免除有过之人而忘记好人,就无法劝勉民众。有过失就要查问,有善行不会忘却,这才是劝勉民众的办法。所以说贤明君主是掌控判决之权的人。

君有三欲于民,三欲不节,则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日求,二日禁,三日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则威日损;禁而不止,则刑罚侮;令而不行,则下凌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则下不听,下不听而强以刑罚,则为人上者众谋之矣。为人上而众谋之,虽欲毋危,不可得也。号令已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刑法已错,又移之。如是,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故曰:上无固植②,下有疑心,国无常经,民力必竭,数也。

[注释]

①植:通“志”,意志。

[译文]

君主对人民有三种欲念,如果三种欲念不禁止,君主的地位就危难了。三种欲念是哪些呢?一是索要,二是制止,三是法令。索要一定想要得到,制止一定希望严禁,法令一定希望实行。但索要太多,所获得的反而少;制止太多,所遏制的反而少;法令太多,所实行的反而少。索要却得不到,威力就会日渐降低;阻止得不到制止,刑罚就会被轻视;法令得不到实行,下面就欺骗君上。所以从来就没有想多取就能多得的,想多禁就能多止的,想多法令就能多实行的。所以说:上面刻薄,下面就不从;下面不从,就用刑罚来压迫,那么做君主的就要遭遇众人的谋划了。做君主而遭遇众人谋划,虽想没有凶险,却也是不存在的。号令已经公布又要改变,礼仪已经实行又要废止,度量已经制订又要变化,刑法已经实行又要改变。像这样,奖赏即使厚实,百姓也不愿尽力;残杀即使众多,百姓也不会畏惧。所以说:君主没有坚毅的意志,下面就存有疑虑;国家没有定法,民力必遭干涸,这是常规。

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议自贵者,国毋怪严①,毋杂俗,毋异礼,士毋私议。倨傲易令,错仪画制②,作议者尽诛。故强者折,锐者挫,坚者破。引之以绳墨,绳之以诛僇,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推之而往,引之而来。彼下有立其私议自贵,分争而退者,则令自此不行矣。故曰:私议立则主道卑矣,况夫倨傲易令,错仪画制,变易风俗,诡服殊说犹立?上不行君令,下不合于乡里,变更自为,易国之成俗者,命之曰不牧之民。不牧③之民,绳之外也。绳之外诛。使贤者食于能,斗士食于功。贤者食于能,则上尊而民从;斗士食于功,则卒轻患而傲敌。上尊而民从,卒轻患而傲敌,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而主安矣。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祸。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福。故赦者,奔马之委辔④;毋赦者,痤疽之砭石也。

[注释]

①怪严:指稀奇古怪的事。②错仪画制:指私自改变法令制度。③不牧:不服管理,不听治理。④委辔:放弃缰绳。

[译文]

英明的君主处在高位,百姓不敢私自立不同的学说而狂妄自大,国家没有怪癖的事情,没有杂乱的习俗,没有怪癖的礼仪,士人也不敢私自立不同的学说。凡桀骜不恭,变革法令,私自立礼节建体制立私说的,全都绝不宽恕。所以强迫的被制服,苛刻的受磨难,牢固的被攻占。用法令来指导他们,用杀害来修正他们。这样万民都心服而顺从君主了,就能做到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如果他们在下面私自立学说,狂妄自大,平起平坐而退居,那么法令从此就不能实行了。所以说,私人异说一树立,君主的尊严就卑微了,何况那些桀骜不恭,变革法令,私自立礼仪,建体制,变革风俗,服装怪异,奇怪的谈论的也还存在呢!那些对上不落实君主的命令,对下不符合乡里的风俗,随便自行,改革国家习俗的人,称之为不服管理的人。不服管理的人,是在法令准许的范围之外了。在法令准许的范围之外就要惩罚,以便让贤人依附他的能力任职,武士依附他的功劳任官。贤人依附能力任职,君主就尊贵,百姓就服从了;武士依附功劳任官,战士就轻视生命蔑视敌人了。君主高贵又百姓服从,战士轻视生命又蔑视敌人,二者在国中具足,天下就稳定,君主也就平安了。大凡实行免除,是只有小利但又大害的事,所以长期实行就祸患无穷。不实行免除,是有小害但有大利的事,所以长期实行就好处无尽。所以实行免除,正如在跑马时丢去缰绳;不实行免除,正如患痤疮时利用砭石。

爵不尊禄不重者,不与图难犯危,以其道为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制轩冕,所以著贵贱,不求其美;设爵禄,所以守其服,不求其观也。使君子食于道,小人食于力。君子食于道,则上尊而民顺;小人食于力,则财厚而养足。上尊而民顺,财厚而养足,四者备体,则胥时①而王不难矣。文有三侑②,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先难而后易,久而不胜其福。故惠者,民之仇雠也;法者,民之父母也。太上以制制度,其次失而能追之,虽有过,亦不甚矣。

明君制宗庙,足以设宾祀,不求其美;为宫室台榭,足以避燥湿寒暑,不求其大;为雕文刻镂,足以辨贵贱,不求其观。故农夫不失其时,百工不失其功,商无废利,民无游日,财无砥墆③。故曰:俭其道乎!

[注释]

①胥时:待时。②三侑:三种事(情况)可以宽宥。③砥墆:停滞。

[译文]

爵位不高贵,俸禄不优厚的人,就不会去冒险赴难,因为那办法还不够以驱使人去这样作。所以先王确定车服等级用以区分贵贱。而不求它华丽;设立爵禄用以规定确定其待遇,而不求它好看。要让君子靠治国之道吃饭,要让低贱之人靠劳力劳作吃饭。君子靠治国之道吃饭,就能使国君高贵而臣民听从;低贱之人靠劳力劳作吃饭,就能使财货富足,供养充实。国君高贵而臣民听从,财货富足而供养充实,四个方面齐全,就不难等候机会而称王于天下了。对文人可以有三种宽容,对武人却不能有一种免除。所谓施恩,就是多多免除,开始简单而往后艰难,恒久而不能消祸;所谓守法,则是开始艰难而往后简单,恒久而永得好处。所以,施恩是人民的仇人,守法是人民的父母。最佳的办法是用法制规定人们行为的限度,其次是有了过错而能及时禁止,这样即使有过也不太严重。

圣明的国君建立宗庙,能足够殡尸祭奠就行了,并不追逐华丽;建立宫殿亭台,能足以避开燥湿寒暑就行了,并不追逐宏大;雕饰花纹,刻木镂金,能足以分别贵贱就行了,而不追逐壮观。所以,农夫不耽误农时,各种工匠不丧失其业,商人没有减少利润,民众不游手好闲,财货也不会滞销积压。所以说:节约是治国之道啊!

令未布,而民或为之,而赏从之,则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则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于妄作,愚民操事于妄作,则大乱之本也。令未布而罚及之,则是上妄诛也。上妄诛则民轻生,民轻生则暴人兴,曹党起而乱贼作矣。令已布而赏不从,则是使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则战不胜而守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令已布而罚不及,则是教民不听。民不听则强者立,强者立则主位危矣。故曰: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信必①,此正民之经也。

凡大国之君尊,小国之君卑。大国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为之用者众也。小国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为之用者寡也。然则为之用者众则尊,为之用者寡则卑,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用也?使民众为己用,奈何?曰:法立令行,则民之用者众矣;法不立,令不行,则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废者寡,则民不诽议;民不诽议则听从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与其所废者钧②,则国无常经;国毋常经则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废者多,则民不听;民不听,则暴人起而奸邪作矣。

[注释]

①信必:守信而坚决。②钧:同“均”,均等。

[译文]

法令还没有颁布,有的人实现了,就给予奖赏,这是君主的奖赏有误。君主错赏,功臣就会埋怨;功臣埋怨,愚民就会为非作歹;愚民为非作歹,这是国家大乱的源头。法令还没有颁布,就给予惩处,这是君主的错罚。君主错罚,人民就会轻生;人民轻生,凶暴的人就会无事生非,拉帮结派,乱贼谋反。法令已经颁布,而不能依法实行奖赏,这就使人民得不到激励,不实行法令,不为国献身。人民得不到激励,不实行法令,不为国献身,那么征战不能获胜而防守不能坚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国家也就不安稳了。法令已经颁布,而不能依法实行刑罚,这就是指导人民不服从法令。人民不服从法令,残暴的人就会产生;残暴的人产生,君主的地位就危急了。所以说:法律制度一定要合乎治国之道,号令一定要严格,奖惩一定要实现,这才是规范人民的准则。

凡是大国的君主权位就高,小国的君主权位就低。大国君主的权位高,是什么缘故呢?回答是:因为被他利用的人多。小国君主的权位低,是什么缘故呢?回答说:因为被他利用的人少。这样,被他利用的人多就权位高,被他使用的人少就权位低,那么君主怎能不想使多数的百姓被自己利用呢?要使多数的百姓被自己利用,怎么办呢?回答是:法律完备,政令畅通,被君主利用的百姓就多了;法律不完备,政令不畅通,被君主利用的百姓就少了。完备的法律和畅通的政令多,而被废止的少,百姓就没有责备。百姓没有责备就能服从了。所立的法令、所实行的法令与被废止的法令相等,国家就没有正规的法律了。国家没有正规的法律百姓就为所欲为了。完备的法律和畅通的政令少,而被废止的多,百姓就不服从。百姓不服从,残暴的人就要起来谋反,奸邪之人就要造反了。

计①上之所以爱民者,为用之爱之也。为爱民之故,不难毁法亏令,则是失所谓爱民矣。夫以爱民用民,则民之不用明矣。夫善用民者,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之;用民者将致之此极也,而民毋可与虑害已者,明王在上,道法行于国,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恶。故善用民者,轩冕不下儗,而斧钺不上因。如是,则贤者劝而暴人止。贤者劝而暴人止,则功名立其后矣。蹈白刃,受矢石,入水火,以听上令。上令尽行,禁尽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转其力;推而战之,民不敢爱其死。不敢转其力,然后有功;不敢爱其死,然后无敌。进无敌,退有功,是以三军之众皆得保其首领,父母妻子完安于内。故民未尝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功。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与人虑始。

国无以小与不幸而削亡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失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失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失于外也,故地削而国危矣。国无以大与幸而有功名者,必主与大臣之德行得于身也,官职、法制、政教得于国也,诸侯之谋虑得于外也。然后功立而名成。然则国何可无道?人何可无贤?得道而导之,得贤而使之,将有所大期于兴利除害。期于兴利除害莫急于身,而君独甚。伤也,必先令之失。人主失令而蔽,已蔽而劫②,已劫而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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