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单位的第几夜了,一开始我对数目还有概念,后来也记不清了。但始终没有人知道。唯一的麻烦来自于那个看门老头,要完全瞒过他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好在后来,我发现了那处墙头。我在盲道上垫了两块砖。居然没有人怀疑它的用途,连拾荒者都对它不屑一顾。看来,沉重的东西大多是没有价值的。当我需要在单位过夜的时候,我总是摸着夜色翻进来,早上,八点之前,再翻出去。
是秘密总会被发现的。也有人和我一样从那里翻进来,带着各种各样的目的。就像他。第一眼,我就觉得他有点熟悉。他说,“我是来报案的。”我想了想,还是客气地对他解释,“我不是值夜班的。”他神情凄惶,还夹杂着他控制不了的着急,似乎是一件东西或一个人丢失了。也许更为复杂。我总会遇到千奇百怪的事情,尽管我的人生一成不变。我懒得理睬他,干脆转身走进室内,我希望他像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一样,知趣地离开。但他挤了进来。他坐了下来,递给我一根烟。他毫不克制地擤着鼻子,屋里味道当然不好闻。我又一夜没有入眠。
我少不得请他等到上班,到那时自然会有人接待他,给他立案什么的。但他像个狗皮膏药似的贴在椅子上,瞄了电脑几眼,又看向墙上的监控视频。他抽起烟,我事出无奈也点着了。六年前,我戒了烟,两年前却又重新抽起来。我一面想着要将魂斗罗的这一关闯过去,一面想着就快八点了,我得离开,翻出墙头,在外面随便哪个小摊上喝碗豆腐脑,然后再装模作样地从大门走进来。
他盯着果链有几秒钟,露出似曾相识的表情。我心中为之一紧,一时间竟然产生指望他能看明白的冲动。这时,我终于看清他了。没错,他是我的初中同学。他明确提出要看监控,接着自我介绍叫简默。果然是他,那些年,我们给他取了个绰号,芥末。
但他显然忘了我。我却敢确信,哪怕二十年之后,我仍然能把他认出来。仇恨让人的记忆长久。
十九年前,我们放学。在纷乱的人群中,一起往台阶下走。他在前,我在后。身边有很多人。他突然摔倒了。但鬼才知道,他为何咬定是我,在老师、他爸和我爸面前,都言之凿凿地说是我推的。他只是在床上躺了两个月,扭伤的脚踝就恢复如初,我却从此离开了校园。所有人都逼迫我接受被冤枉的事实,甚至我爸都同意赔偿他额外加码的一万两千元医药费。他爸是个杀猪的。但我就是不肯低头道歉,而鬼才知道已经得到钱的他又为何对此耿耿于怀。仿佛我的道歉就能恰如其分地证明他的指证是准确无误的。一万两千元,在那些年已经可以买一百头小猪仔。他爸闹到学校,放出话来,若不道歉,就必须开除。校长也拿一个杀猪的没有办法,谁也不能说他随身带着牛耳尖刀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尽管事实如此,他还捏在手中抛来抛去。我不道歉。我离开了学校。当然不只是因为这个。我不愿在校园里度过无望的青春。它只是一个导火索,被我利用了。然后,我爸一辈子都恨他。芥末,是我爸一个无法克制的梦魇。临终时,他的最后一句话,仍是“那个芥末毁了你的学业。”我爸当然不会知道,这个对今天的仇恨来说,一点都不重要。
他其实不用再说他是一名法官,我对他的身份所知甚详。两年前,我申请调来这个派出所。我不否认,理由之一是这样可以离他的单位更近一点。他就在东侧的法院大楼上班。但我注意到,他提到“今日之前”,我并不在乎他为何今天不是了,也不好奇。我想,实施那一步尚且为时过早,只要他还在这个城市里。
钟声响起。第一声刚传来,我就知道它会敲上八下。那座簸箕大小的钟就贴在他单位的西墙上。八点了。往常这个时候,我已走到随便那家小吃摊前,至迟也快要翻过墙头了。可今天他赖在这里,分明能看出来,他非要看监控不可。似乎还和当年一样,一旦提出要求,就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我真想告诉他,时代不同了,我们也不一样了。
我站起身来,不再理会他扫来扫去的眼光。我走到窗前,猛一用力,尖利的一声。沉重的窗帘一拉开,阳光就进来了。初秋的朝阳依然刺眼。
我朝玻璃轻声咒骂:“你干了她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