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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神秘的乞丐(3)

圣克莱尔太太给我们准备了宽敞舒适的房间,里面有两张床。一夜的奔波使我精疲力竭,进屋后我马上钻进被窝,准备睡觉。但福尔摩斯却没有一点睡意。他总是这样,要是有一个解决不了的问题困扰着他,他一定会一连几天甚至一星期都废寝忘食,总在反复思考,再三分析,重新整理归纳各种信息,并从不同的角度来回推断,直到弄明白为止。因此,我知道他这次又要熬通宵了。他脱下上衣和背心,换了一件宽大的蓝色睡衣,然后找遍屋里所有地方,把枕头和靠垫都收拢起来,用它们搭了一个东方式的简易沙发,然后盘腿坐上去,还在面前摆了一盎司强味的烟丝和一盒火柴。借着昏暗的灯光,我看到他盘腿坐在那里,两眼盯着天花板的一角,嘴里始终咬着那支欧石楠根雕成的旧楠根烟斗。他一声不响地坐在那里,蓝色的烟雾从嘴边不断升起,盘旋在他的头顶。他既不出声,也不动弹,面容如山鹰般坚定。由于过度劳累,我很快进入了梦乡,而我的朋友就那样坐着,陷入了无尽的沉思中。我半夜从噩梦中醒来,朦胧中看到他还保持着相同的姿势,静静地坐在那里。天亮时,我睁开双眼,夏日的阳光射进屋里,眼前除了前夜那堆烟丝消失了之外,其他都是老样子。我朋友嘴里还叼着那只烟斗,烟雾还在缓缓上升,盘旋缭绕,房里弥漫了一股浓浓的烟雾。

“你醒了吗,华生?”他问。

“醒了。”

“想不想赶车出去,到路上散散心?”

“想啊。”

“那赶紧准备一下,现在还没有人起来,可能我会顺利地把马车弄出来。我知道小马僮睡觉的地方,我去叫他。”他现在的样子跟昨晚那个愁眉苦脸的人完全不同了,还边说边笑,眼里闪着兴奋的光芒。

我起床穿衣时,看了看表,正好四点二十五分。我刚穿好衣服,福尔摩斯就回来了,他说马僮正在准备马车。

“我得检验一下我的新推断,”说着他穿上了鞋子,“华生,我觉得现在你面前站着一个笨头笨脑的糊涂虫,并且是全欧洲最笨的一个!应该有人一脚把我给踢到查理十字街去!幸好现在我已经找到了那把打开这个奇案的钥匙。”

“在哪里?”我微笑着问。

“在洗浴室里,”他说,“噢,别认为我在开玩笑。”看到我不信任的神情,他接着说:“我刚去那里把钥匙拿了过来,并装进了我的格莱斯通提箱里。我们走吧,朋友,去检验一下这钥匙可不可以打开那把锁。”

为了不惊动别人,我们放轻了脚步,悄悄地下了楼。一出房门,明媚的阳光便洒到身上。马僮已经套好了马,马车静静地停在路旁,那个还没穿好衣服的马僮已经站在马的一边。我们上了车,顺着伦敦大道飞驰而去。时间还早,路上只有几辆装着蔬菜的乡下大马车慢慢地行驶着,那些蔬菜是往城里运的。

“有些地方看起来很怪,”福尔摩斯说着,抽了马一鞭,“我承认,我曾经像鼹鼠一样瞎。但后来我变聪明了,尽管迟了点,可总比在自己设的迷雾里转悠好。”

我们赶着车穿过瑟里一带的街道,一些早起的睡眼迷朦的人正在窗边张望。马车飞快地驶过滑铁卢大桥,急速穿过威灵顿大街,最后,往右拐了一个急弯,到了鲍街。站在门边的两个巡捕向福尔摩斯敬礼致意,警务人员大多都认识他。其中一个巡捕把马牵走了,另一个领着我们进去。

“谁值班?”福尔摩斯问。

“是布莱斯特里特,先生。”

“嗨,布莱斯特里特,你好!”福尔摩斯跟一位巡官打招呼,“我们希望跟你私下聊聊。”那位高大魁梧的巡官,戴着一顶鸭舌帽,身穿一件带有盘花的纽扣夹克衫,此时正从石板铺的甬道上往下走。

“可以,福尔摩斯先生,先到我房里来坐。”

我们来到巡官那像办公室的小屋里,桌上放着一本很厚的分类登记薄,墙上装了一部电话。布莱斯特里特当桌坐下。

“要我帮你什么忙吗,福尔摩斯先生?”他说。

“我来看那个叫休·布恩的乞丐。他因为与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失踪案有牵连而受控告,被关在这儿。”

“是的,他被押到这里候审。”

“现在他在哪儿?”

“在单人牢房内。”

“他守规矩吗?”

“倒还守规矩,就是浑身脏臭得要命。”

“太脏?”

“没错,我费了好大劲才让他把手洗了。他的脸黑得像补锅匠似的。哼,等案子结了之后,非得让他洗个澡。您见了也会受不了,太脏了!”

“我得要见见他。”

“这个简单,跟我来吧,您先把包放在我屋里。”

“不用了,我还是带上它吧。”福尔摩斯神秘地笑了笑。

“那好!请随我来!”他领着我们走过一条通道,打开一道门上的锁,然后顺着一条盘旋式的楼梯走了下去。下楼之后有一处白墙廊道,两边各有一排牢房。

“他的牢房就在右边第三间。”巡官说着,朝里面看了一眼。

“能看得很清楚,正睡觉呢。”他说。

我们俩穿过隔栅朝里望去,他正面向我们躺着,呼吸缓慢且深沉,睡得很死。他中等身材,穿着一件破烂的粗料上衣,从裂缝处露出了贴身穿的染了色的衬衫。这身打扮跟他的行当极相称。巡官所言不虚,他脏得没法形容,但污垢都掩盖不了他脸上的丑陋疤痕。那伤疤从眼边一直垂到下巴,收缩后的伤疤把上唇的一边往上吊起,三颗牙因此露在外面,像头一直在嚎叫的野兽,一头蓬乱的红发盖住了眼睛和前额。

“这长相真是绝了,是吧?”巡官说。

“他确实该洗一下了,”福尔摩斯说,“我想了个办法,让他变干净一点,而且我擅自把这些东西带来了。”他边说边打开那个手提包,拿出了一块很大的洗澡海绵,把我吓了一跳。

“哈哈!您真有趣!”巡官笑道。

“喏,麻烦你轻轻地打开牢门,我马上会让他露出比较体面的容貌。你会发现你做了件大好事。”

“可以,这个忙我能帮,”他说,“他这样子又不会带给看守所什么光彩,对吧?”他打开门,我们轻轻地走了进去。那个睡得正酣的家伙只侧了侧身,转而又进入了梦乡。福尔摩斯用水罐里的水把海绵弄湿,往犯人脸上使劲擦了两下。

“让我来介绍一下,”他说,“我们看到的这位便是肯特郡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

我今生从未见过这样精彩的场景。那人的脸让海绵一擦,竟像剥树皮一样,一层一层脱落下来。那粗糙的棕色消失了,恐怖的伤痕也不见了,乱遭遭的红头发也给揪了下来。床上坐起了另外一个人,他面色苍白,长得很英俊,头发乌黑,皮肤光滑,甚至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用力揉着惺松的双眼,打量着四周,当知道真相败露时,他大叫一声趴到床上,把脸深深埋进了枕头。

巡官叫道:“天哪,那个失踪的人竟在这儿,我看过他的相片,认得出来!”

事情到了这地步,犯人知道无可挽回,干脆换上了一副听之任之的表情说:“即便如此,我又犯了什么罪呢?”

“指控你犯了杀人罪,杀了内维尔·圣……哦,除非他们判这个案子为自杀未遂案,你才可能不被指控。”巡官咧嘴笑了,“哈,我当了二十七年警察了,总算得了一个立功的好机会,这下,可捞便宜了。”

“如果我是内维尔·圣克莱尔,那么显然,我没犯任何罪,你们拘留我是非法的。”

“你是没犯罪,可你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你这种勾当对得起你妻子吗?”

“不光是妻子,还有我的孩子,”那囚犯开始呻吟了,“上帝保佑,不要让他们因为父亲的所作所为而蒙羞,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个。天哪,这事传出去会丢死人的,我该怎么办啊?”

福尔摩斯在他旁边坐下,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

“如果到了让法庭来受理此案的地步,那案情公之于众是必然的。但是,如果你能让警方相信,这事儿没必要对你提出控告,那我觉得也就没必要把案子公开了。我相信布莱斯特里特巡官将会把你的叙述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当局。这样,案子就不会被诉诸法庭,也就不会被传出去了。”

囚犯高兴地叫了起来:“上帝保佑你!我申请受拘禁,我甘愿受惩罚,但绝不想让我的秘密成为家人的痛苦和羞耻的污点,影响到我子女的成长。”

“现在,你们是唯一了解我身世的人。我父亲是切斯德弗特的小学校长,因此我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青年时,我特别喜欢旅行,也热爱演戏。后来,我成了伦敦一家晚报的记者。有一天,为了一组反映城市乞讨生活的报道,我自告奋勇地去采访,不料这竟成了我人生的一个转折,从此我开始了另一种生活。为了得到写文章的第一手材料,我决定亲自扮做乞丐去体验。我当演员时学过化装术,并且我的化装技巧在剧场后台是出了名的好。我把这种本领在扮演乞丐的日子里发挥得淋漓尽致。首先,我把脸涂上厚厚的油彩,为了装扮成一副最让人可怜的模样,我用一条肉色橡皮膏做成了一条很逼真的伤疤,还把上唇向上扭卷起来,再戴上红色的假发,配上适合的衣服,然后在市区选定一个地方,表面卖火柴,实则是在当乞丐。第一天,干了七个小时,晚上回家后一清点,发现竟有二十六先令零四便士,我很惊讶。

“我写完报道就把这事儿忘了。可是后来,事情有变。有一次,我替朋友担保了一张票据,结果竟招来一张法庭传票,最后判我赔二十五镑。当时我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正急得走投无路时,突然想到了这个办法。我请求债主宽限我半个月的筹款时间,然后请了假,重新化装成乞丐,到城里去乞讨。结果仅用了十天时间就偿清了那笔债。

“这样,你们应该能想象到,这其中的诱惑有多大。我只要将油彩涂在脸上,把帽子放在地上,静静地坐在那里,一天就会有两英镑的收入。可我辛苦工作一周也只能赚这么多。一旦尝到甜头,想回头就很难了。我的思想也曾在自尊与金钱之间反复斗争,最终,金钱占了上风。我辞掉了记者的工作,天天坐在我第一次选定的地方,凭借丑陋的外貌换取世人的同情,从而把铜板轻松地塞进自己的口袋。只有一个人知道我的秘密,那就是天鹅闸巷那个下等烟馆的老板,因为我租住在他那里,早晨我是一个肮脏的乞丐,晚上则又变成一个衣冠楚楚的花花公子。印度阿三答应为我保守秘密,因为我给他高额房租。

“很快,我便积累了大笔财富。我相信,不是每个乞丐都能在伦敦街头一年赚到七百英镑——其实我的平均收入比这高。我会化装,并善于讨好那些给钱的人。渐渐地,我成了这城里有名的乞丐,各种银币每天流水般地涌入我的口袋,运气最差时每天也有两英镑的收入。我越有钱,越贪心,不仅在郊区买了别墅,还结婚生子。没有人怀疑我的真正职业,我太太只知道我在城里做生意,但她根本不知道我究竟干的是什么。

“上周一事发当天,我结束了一天的乞讨,正在那家烟馆楼上的房间里换衣服。万万没料到的是,我只是随意向窗外瞟了一眼,竟看到我太太在街心站着,而且她正在看我。这把我吓坏了,我大叫一声,急忙用手挡住了脸,然后马上逃离窗口去找印度阿三,求他堵住任何上楼来找我的人。虽然我听见妻子在楼下与印度阿三争吵,但我知道短时间内她是上不来的。我赶紧脱下换上的衣服,重新飞速地穿上那身乞丐服,涂上油彩,戴上假发,又变成了休·布恩。这样,就连我妻子也没能识破我的伪装。但是我想到那间屋子恐怕很快会被搜查,而那些衣服也肯定会泄露我的秘密,于是慌忙打开窗户,由于着急,用力太大,原先被割破的手又破开了。我拉过一个皮袋——平时讨来的钱都在那里面,从里面抓出大把铜板装进上衣口袋,然后拼命扔出窗外,相信泰晤士河水不会很快就把它冲走了。本来还打算把其他衣物也扔掉,但是警察已经冲到了楼上。不过很快我便发现,没有谁认出我是内维尔·圣克莱尔,这使我感到欣慰。然后他们就把我当作谋杀内维尔·圣克莱尔的嫌疑犯抓了起来。

“还有什么需要解释的吗?因为只能继续伪装,所以脸上脏一点也就只能忍着。我想妻子一定非常着急,所以就趁警察没注意时,取下了我的戒指,还匆忙写了几行字,托印度阿三帮我寄出去。我安慰妻子说不要担心,一切都会好起来。”

“她昨天才收到那封信。”福尔摩斯说。

“天哪,真不知道这一周她是怎么熬过来的。”

布莱斯特里特巡警说:“警察一直监视着那个印度阿三,要他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把信寄出去,也难为他了。他也许把信又转托给某个当海员的顾客了,可那家伙却一连几天都把这事忘得一干二净。”

“应该是这样。”福尔摩斯说着点了点头,表示同意巡官的推论,“但是你行乞就未被指控过吗?”

“有的,而且很多次,但是我并不在乎那一点罚款。”

“从现在开始,再不准你沿街乞讨,”布莱斯特里特巡官说,“如果你想要警察局替你保守秘密,那么休·布恩就一定得在伦敦消失。”

“我发誓。”

“既如此,我觉得这事也没必要追究下去了。但是,如果你重操旧业,我们将立即把这事公之于众。福尔摩斯先生,你的帮助再次使我们澄清了事实,非常感谢!另外,我想知道,您是怎么知道答案的?”

福尔摩斯说:“答案嘛,都是坐在五个枕头上,抽完一盎司烟丝的功劳。华生,我想要是我们现在赶回贝克街,应该还来得及吃早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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