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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家族

序曲 Prelude

雪后初晴,起伏的田野在清晨的阳光下晶莹闪烁。白茫茫的田野上点缀着一堆堆金色的干草垛。雪地里露出黑色的草茎,像一根根纤挺的直线闪着金属的光泽,草茎顶端的草穗子在风中轻轻颤动着。在阳光下的雪地上,这些线和点画出蓝幽幽精巧的阴影,织出一幅比它们自身更丰富的图案。

“过来,小家伙,”约翰舅舅叫着他九岁的小外甥,“快来,我教你在雪地里应该怎样走。”

他把头上的宽檐帽拉得更低一些,蓝色的双眸望定山坡上的目标点,然后牵住孩子的手,开始笔直地穿越这片白茫茫的田野。

既没有向左也没有向右歪斜,他笔直地朝着目标点,迈着坚定而专注的脚步。

可是不一会儿,孩子就被雪地里露出的干草吸引了。它们蓝幽幽的影子投在雪地上,织成了神奇的几何图案。他的手套还紧握在舅舅的大手里,人却跑开了。

他先向左边跑去,从草茎上摘下几束流苏一样的穗子;再跑到右边,去摘一些更漂亮的穗子;然后又跑回左边,在几茎颜色更深也更鲜艳的枯草中挑选他的目标。更远处,有几根高高立着的金色草茎顶着深褐色的流苏。他跟在约翰舅舅身后,一边冷得打着哆嗦,一边兴高采烈地跑来跑去,捡起越来越多的“野草”,直到两只胳膊抱拢了满满一捧。

走过很长一段路,到达了山坡上选定的目标点。约翰舅舅转过身来望回去。

这个威尔士人坚毅的脸膛上露出满意的笑容。雪地里,他的脚印画出一道直线,好像绷紧了的琴弦。

孩子抱着一大捧干草跑了上来,仰着红彤彤的小脸望着舅舅——看看我找到了什么!

舅舅严肃地看了孩子一眼,仿佛是无言的教导。舅舅走出的脚印是笔直的长长一串,看似漫不经心,却是刻意做给他的榜样。而另一串脚印呢,摇摆不定地在寻找着什么,像绕来绕去的藤蔓随意地缠着笔直的那一串。舅舅指着那两串脚印,目光中带着和善的责怪。

他们两人一起望着山下。快要冻僵了的小手,又钻回粗壮的大手握着的手套里。舅舅用宽容的微笑抚慰着略带惭愧的小脸。

孩子若有所悟,却又似懂非懂。

约翰舅舅的意思非常明了——不要向左右两边摇摆,你要走的道路应当每一步都笔直地向前。

孩子看看他找到的财宝,再望望约翰舅舅引以为豪的脚印。除了舅舅的本意,他还悟出了一些舅舅不希望他领悟的道理。

他有些困惑,约翰舅舅的教导漏掉了生命中某些最有意义的东西。

家族 Family

The Boy 男孩

在维多利亚时代[1]的威尔士[2],有一个身材魁梧的帽子匠。他做的帽子是一种尖尖的黑色圆锥,就像骑着扫帚的巫婆们戴的帽子。威尔士人也戴这种奇怪的帽子。这个帽子匠对他的手艺格外自豪。在集市上,每当有顾客在他的摊子前驻足,他都会把自己做的帽子扔在地上,说道:“踩上去试试!”

每逢星期天,他都向周围的人们布道。胸中永远有一团火焰,他总是瞪着黑黑的眼眸,执着地追问人如何才能真诚地面对上帝。然而,身边所有人的答案都不能令他信服。

他名叫理查德·琼斯,一个热情却又孤僻的惟一神派[3]教徒。有一位来自古老的威尔士家族的姑娘玛丽·劳埃德,听过他的布道,爱上了他。

“有义人行义,反致灭亡;有恶人行恶,倒享长寿。”

“不要行义过分,也不要行恶过分。因为敬畏神的人,必从这两样出来。”[4]

于是,她不顾父母的反对,追随自己的信仰,也追随了他。即使她富有的家庭看不上这个倔强的汉子,那又何妨。她爱他,所以信赖他。

他们在一起有了七个孩子,这个家庭的姓氏改成了“劳埃德–琼斯”。

后来,他的自由直言触犯了周围保守的目光,因此,这个惟一神派教徒想到了美国这片乐土。他带着娇小的妻子和七个孩子漂洋过海,向西来到这个崭新的世界。在那里,他要凭借强健的体魄耕耘一块自己的土地,建起自己的家园。在那里,他可以自由地信仰和表达,因为人是生而自由的。

五十三岁那一年,这位也是布道者的帽子匠带着他的托马斯、约翰、玛格丽特、玛丽、安娜、詹金和南妮,成了威斯康星[5]土地上的拓荒者。

小南妮在旅途中夭折,被孤独地留在了陌生的地方。

他们乘木船顺运河而下,再坐汽船驶过大湖,途经密尔沃基,到达艾霍尼亚。在那里度过的六年,迎来了四个新的小生命:爱伦、简、詹姆斯和伊诺斯。然后,这个大家庭找到了威斯康星河[6]畔的这座山谷。

“山谷”,是日后全家人对他们钟爱的这片沃土的爱称。它依偎在两座舒缓的山丘之间,谷内地势较高的一端被另一座山丘分成两个更小一些的山谷,各有一条溪水从中流出,在他们的农场附近汇成一条更宽的溪流,再一路向前汇入威斯康星河。从附近的小山丘上望去,山谷里地势较低也较为开阔的一端,是溪流冲积成的枝杈交错的沙洲。这片不生树木的沙石地曾经是远古时代威斯康星河的河床。

当外祖父和他的孩子们开垦这片处女地的时候,友善的印第安人还常常在周边出现。

家里的长子托马斯是个木匠,他在山丘向阳的缓坡上盖起一座小屋。外祖母领着孩子们在小屋四周和门前的小路旁,栽下一株株挺拔的香脂白杨和伦巴第白杨。橡木板钉成的曲尺形状的围栏,沿着小路两侧一直延伸到山顶和山丘北坡的树林深处。

向阳的南坡过于干燥,除了裸露出岩石断层的地方之外,基本上没有植被生长。他们房子的屋顶仿照威尔士的传统样式铺着茅草。墙面是托马斯和弟弟们一道钉起来的木板和木瓦,俭朴却很“现代”。厨房是倚在屋后的一间棚子,一个露天楼梯通向厨房下面石头砌成的地窖。屋子不远处另有一个小储藏室,局部埋在地下,局部露出地面被草地覆盖着。

在这片“山谷”里,威尔士来的拓荒者理查德·劳埃德–琼斯,带着他的十支血脉和一道伤痕,在他憧憬过的美国大地上扎下了根。如今,这里是他安居的乐土。

无论是船行在运河上还是大湖里,还是全家暂宿在客栈里,所到之处,他从未停止过布道。他身边总有心怀崇敬的听者分享他的激情和虔诚。虽然他朗读《圣经》时带着独特的语调和浓重的威尔士口音,但是没有人会误解他的意思。听者常常会从他布道的言语里感受到新鲜的涵义,重新思考他们的信仰。他不仅仅是在土地上拓荒,也是在愚昧的地方点燃精神的火光。

在艾霍尼亚他加入了一个教会。但是又一次,他所信仰的“人生而自由,所以自由地信仰”受到压制。当教会要对他进行审问,他说道:“不必劳神。若是冒犯了诸位,我自会离开。但是我的思想不会屈服。”

他把古老的德鲁伊教[7]的图案用作家族的徽纹,它象征着“与世界对立的真理”。

外祖父的布道秉承着先知以赛亚的意志,“草必枯干,花必凋残,惟有我们神的话,必永远立定。”[8]他的孩子们都要反复颂读《以赛亚书》第四十章,直到熟记于心中。

他的一个小外孙渐渐长大,萌生出对以赛亚的怀疑。难道因为注定会凋谢,鲜花就不配更娇艳地开放吗?对于山谷里这些以耕种为生的人而言,草是多么的不可或缺啊。如果没有晒干的野草喂养牲畜挨过寒冬,连外祖父自己也难以生存。

自从以赛亚听到“我们神的话”,千百年来,永远有鲜花在星光下合上它们的眼睛,又在阳光下睁开,再把种子撒进大地善意的胸膛。鲜花的生命似乎永不褪色,以赛亚听到的“我们神的话”却被口口相传,经过了无数次篡改……

或许最初并非如此。这些必将枯干的草和必会凋残的花,也同样蕴含着上帝的真理。

在这一段如雷霆般自负的话语里,似乎流露着卑鄙的忘恩负义。

黑云滚过环抱着山谷的一座座山丘,狂风暴雨抽打着树林,吞没弱小的花草。风暴过后留下一片扭曲和毁灭的景象,让那个男孩看到了以赛亚的“审判”。

看呐!以这位先知的名义,地狱肆无忌惮地张开了“她”的巨颚。

祸哉!祸哉!这个词在男孩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了沉重的一击——“祸哉!那些勇于饮酒,以能力调浓酒的人!”[9]即便是“所怀的胎”[10]也难于幸免。孩子们将被踢倒在脚下,遭到践踏。

以赛亚所敬畏的神无情地鞭挞着渺小的芸芸众生,从不抹去四溅的血污,从不满足于面前的累累伤痕,而是不断用可怕的巨掌更加无情地猛击。

然而,以赛亚告诫世人,若你胆敢与“他”(谁也无从判断“他”指的是以赛亚自己还是他的神)论理争辩,你的罪孽必将像雪地是洁白的那样确凿无疑。为什么呢?

这位被奉作先知的神圣斗士,以他自己的理解来描摹上帝的意志,以他自己的欲求来界定美德,因为他的欲求恰恰是痛苦而不是快乐。

把这些注入一个孩子的头脑,这是何等的诅咒啊!

对于一个孩子,还有什么样的鞭打比这更恶毒?

对于一个孩子,还有什么样的教导比这更可怕?

小外孙时常看见他敬畏和热爱的外祖父,像一个威武的酋长,须发皆白,腰板挺直地坐在那匹名叫“提摩太”[11]的马上。他双脚踩在马镫里,左臂挂着牧羊鞭,腋下紧紧夹着那本寄托着他信仰的《圣经》。这位以赛亚的信徒纵马奔驰,从来不曾掉落那本圣洁的书。

从星期一到星期六,外祖父信奉的福音是辛勤的劳动。他毫不留情地教他的孩子们,如何在早已筋疲力尽的时候,为了更多的劳动流淌更多的汗水。他率领着子孙们伐倒大树,在亘古以来蛮荒的丛林中,开辟出人烟的生机;为造化的表情,填上了一抹人间的笑容。

有时候,路过这里的印第安人会在他的家门口留下一些鹿肉。他会放一些烟叶作为交换,因为他自己也抽烟斗。他的烟斗让他饱受全家人的责怪。外祖父对孩子们一向严厉。如果某个孩子不小心在盘子里多倒了高粱糖饴,外祖父会毫不偏袒地要求他全都吃光——你的“眼睛不能大过胃口”。这种严厉得到全家人的尊重,但是他们难以谅解也无法容忍他的烟斗。

最终,外祖母用她的爱缓和了外祖父的倔强。她教会他如何利用烟斗缓解他的哮喘。[12]

他克服了哮喘,而烟斗也陪伴着他直到生命的终点。

外祖母的慈爱交织着外祖父的倔强,把他们的十个儿女永远牢固地维系在一起。

在山谷里安家十年后的一天,外祖母安详地离开了。外祖父亲手搭起一座亭子,供她的遗体下葬前暂时安放。虽然失去了自己生命中的光辉,但是外祖父仍然坚强地领着孩子们,站在亭子前为她祈祷。多年以后,那一次祈祷依旧萦绕在孩子们脑海里,依旧是他们听过的最美丽的祈祷。

又过了十一个年头的某一个夜晚,八十七岁的外祖父在他的床榻上安然睡去了。

他的精神,依旧没有“屈服”。

外祖父的精神在美利坚的处女地上生生不息。这片崭新而广袤的国土,是他和许多远道而来的人心目中的自由。他在其中的一角种下一个来自威尔士的小部落,让它在土地里生根发芽,与周围生长的万物为伴。

土地!它给予理查德·劳埃德–琼斯这样的拓荒者无所不包的深厚、宽广和美丽。他与田间的石头立约,[13]他自己仿佛就是葱绿的山崖下露出的一块岩石。他建起一个自己的小世界,外面是一重重更大的世界。重重叠套,永无止境。

他不在意那些百合花如何生长。[14]

瘦小的外祖母就是他心中的一切。

美向所有坚强的人走近,虽然有时候带着伪装,不易察觉。

他的儿女骨肉继承了他的秉性,但是温柔的外祖母给他们心中添了一份在意“百合花”的温情,教会他们对“花必凋残”的同情,对“草必枯干”的感恩。

山坡的草地上有一株“母亲的松树”,那是她疼爱的另一个孩子。这个小生命被瘦小的外祖母种在那里,却被粗心的割草人划伤了。看到有人要把树苗拔起来扔掉,她赶忙拦住,“不要拔,把它留给我。”她取来针线筐,跪在树下的草地上。先用松脂填平树干上的伤口,然后用一块厚实的粗布把树干裹紧,再细细地缝好。

今天,那株白松已经长成七十五英尺高!虽然被雷电击中过两次,但是它始终巍然屹立,像一件高贵的标本傲视着众多因人类而消失了的同伴。

外祖母心爱的伦巴第白杨,曾经沿着小路连绵地爬上山坡,如今只剩下零星几簇。

她栽下的香脂白杨,后代已经遍及山谷周边你意想不到的地方。

还有她种在家门前的丁香和石竹花,已经繁衍成一簇簇茂密的花丛,装点着大路两旁。

在这片充满着劳动、歌唱和祈祷的威斯康星原野上,有一个劳动者的身影属于安娜姐姐。她的儿子就是那个对以赛亚心生疑惑的小男孩,约翰舅舅用雪地里的脚印教导过的小外甥。

安娜是劳埃德–琼斯家的第五个孩子。离开威尔士那年她刚刚五岁,却像男子汉一样走起路来昂首阔步。她有着俊俏的鼻子和满怀梦想的深栗色眼眸,饱满的额头前飘动着同样深栗色的秀发。在她的沉静和优雅下面,埋藏着热情和力量的火焰。

从很小的时候起,安娜就深爱着教育。整个家族都把教育视为救赎之路。惟有教育才能使人摆脱野蛮,有别于兽类。并且,惟有教育能够打开枷锁,把美从宝库中解放出来,融进生命的点点滴滴——在这一点上,她错了。她相信教育是上帝直接的显现,指引世人靠近美,但是她也热爱美的事物自身。

长大以后,她成了一名乡村教师,每天骑着马翻过一座座山丘,穿过一片片树林,往返于家和学校之间。时至今日,已经老态龙钟的乡邻们提起他们的老师“安娜姐姐”,依然满怀敬意。

The Mother 母亲

她教书的学校时常改换,但总是在离家数英里之外。偶尔,当农活儿需要用马的时候,她就徒步去到学校,但是通常她会骑马往返。策马穿过寂静幽深的树林,跃上山岗,俯瞰草地被春日染成诱人的嫩绿,山林被秋天染成绚丽的火红。最壮美的景色是冬日里,白雪下沉睡的山丘好像僵卧着的远古巨兽。时常,她是在人烟稀疏的夜色下独自回家。

雨天里她一如既往,只不过有时候会戴一顶镶铜扣子、有檐的蓝色军帽;有时候不戴帽子,任由雨水打湿她的头发。她认得路边的各种蕨草、野花,还有惊走的动物。沿路丛生的浆果、李子和野葡萄等着她连枝杈摘下来,挂在马鞍旁一边赶路一边品尝。

没有人知道,那时候的安娜何以会产生一些在当今也称得上现代的观念。惟一的解释,是她在大自然里最直接也最原始的抗争,还有她父亲传给她的坚毅的信念——“你遇见灾害饥馑,就必嬉笑,地上的野兽,你也不惧怕。因为你必与田间的石头立约,田里的野兽也必与你和好。”想必是这“与田间的石头立约”,为她充满想象的精神世界里注入了力量。

这本书的主角是她的第一个孩子,弗兰克。

他是安娜姐姐的合法婚姻所生。安娜嫁给了一个符合她对“教育”的憧憬的男子。他是一个巡游布道的牧师,来自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德。遇到安娜的时候,他的身份是乐师,正在威斯康星州独石镇附近的乡间教人唱歌。

结婚那一年她二十九岁,他比她年长十七岁。这位音乐教师堪称教育的产物。他出身于知识阶层的家庭,詹姆斯·洛厄尔[15]是其家族的一员。爱丽丝·卡里和菲比·卡里[16]是他的远亲。他借用了这一对姐妹的姓当作自己的中间名。

他名叫威廉·拉塞尔·卡里·赖特。他曾经孜孜不倦地求知,最初在阿默斯特学院[17]求学,尔后做了药剂师,发现那并非真正的科学。于是又转投法律——然而希望再一次落空。正当这时,他听到了“召唤”——在遥远的宗教改革年代[18],他那些做牧师的英国祖辈们曾经听到过的召唤。是安娜帮助他听到了这召唤。他们结婚后不久,他也成了一名牧师。但音乐仍然是他永恒的慰藉。当一切都离他远去的时候,音乐是他最后的朋友。

儿子出生之后,丈夫和妻子之间出现了隔阂。安娜将整个身心倾注于孩子,疏远了丈夫。而丈夫似乎从未看重这个孩子。妻子对他的爱并未减少,但她对某种东西爱得更多,某种能实现她内心的热忱和渴望,实现她梦想的东西。

她说,她的儿子将会创造出美丽的建筑。这个未来的母亲衷心地信赖胎教。她一面悉心照看自己的身体,一面在头脑里憧憬着壮丽美好的事物。她从未怀疑过自己腹内孕育着的是一个男孩。

美丽的建筑吸引着安娜。她从丈夫订阅的一份《老英格兰》画刊上,拆下十幅整张的插页。她把这些画着古老的英国大教堂的木刻版画用橡木条装好框,挂在以后将属于儿子的房间墙上。

那个男孩儿出生之前,她就希望他日后成为一名建筑师。

里奇兰是威斯康星州一个丘陵环抱的小镇。在那里,父亲既做牧师,也间或帮人打打官司、教教音乐。在那里,母亲的儿子降生了。

那一刻意味着憧憬落幕了,“教育”开始了。

男孩儿三岁而他妹妹刚一岁大的时候,父亲被派往波士顿附近韦茅斯的一座教堂任职。那时节前后,男孩儿的祖父在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的家中去世了。这位九十九岁的老人,上楼走进自己的房间,在烛光下给三个儿子分别写了一封信,然后躺在床上,像男孩儿的外祖父一样在睡梦中安歇了。

远离了山谷里劳埃德–琼斯家的领地,这个小家庭向东部迁移。经过父亲的家乡哈特福德,继续前行,在波士顿郊外安顿下来。当地的民众仍然对宗教怀有热情,但是这里的环境和信仰的氛围都与山谷里的不同。

古老而沉闷的韦茅斯,有一座高高的白色砖砌教堂。不远处一栋灰色的小木屋里,住着高挑清秀的母亲、她的儿子和女儿简(以母亲妹妹的名字命名)。

前一天晚上的募捐餐会几乎耗尽了家里的所有食品,只留下二十三张南瓜馅饼还摆在橱柜里。难怪母亲因为思念家乡的山谷而日渐憔悴。

Bach 巴赫

一个神情紧张、牧师打扮的人坐在教堂的管风琴前。他时常在这里弹琴,这一次正在弹奏巴赫。管风琴背后一间黑乎乎的小屋里,是巨大的风箱和木柄的鼓风杠杆。一盏昏暗如豆的油灯伏在铅质的标尺上,随着标尺上下跳跃,标示出演奏时鼓风的风量。一个七岁的小男孩儿,紧盯着标尺,一边哭着,一边拼尽全力压下杠杆。

乐声从音管中涌出,以恢宏的力度震撼着教堂墙壁上的彩绘玻璃。小男孩儿拼命地使劲儿鼓风,他很清楚要是自己松手的话,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一个悠长的颤音响起,好像是孩子心中对远方温馨的期盼。这时候,鼓风可以稍微轻松一些。

他止住眼泪,停下手,屏住呼吸地聆听着。他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仿佛被音乐带走了。忽然间他想起些什么,及时地用尽全身力气开始鼓风,让巴赫的旋律重新迸发,迈出凯旋的步伐。雄壮的节奏似乎给他注入了新的力量,这一刻他变得精神饱满。但是,随着美妙的旋律无尽地回响,回响,孩子的脊背和胳膊酸疼难忍,眼泪又止不住地流下来。父亲永远也不会停下来吗?他觉得自己被遗忘了——的确如此。他还能坚持住吗?他攒足最后一点儿气力,绝望地盯着那跳动的标尺,压下鼓风的杠杆。音乐还不停下来吗?会的……会停的……因为他不能……

音乐戛然而止,音栓落回各自的音靴。键盘盖“砰”的一声合上。父亲在叫他:“弗兰克!弗兰克!”没有回应。

父亲的身影出现在窄小的门口。他看了孩子一眼,一言不发地拉起他的手走回家去。

在家里,母亲见到孩子,明白了一切。她怨恨地看着父亲。

情形总是这样。丈夫和妻子的分歧总是在这个孩子身上爆发。母亲始终在护卫,而父亲在进犯。

小家伙儿一天天长大,变得惧怕他的父亲。

父亲教他音乐。在客厅里的施坦威钢琴前,急躁的父亲用铅笔敲打他手指的关节,让他的双手在琴键上保持正确的姿势。他也常常为父亲而自豪。每一个倾听父亲讲话的人都露出幸福的神情。星期天去教堂的时候,男孩儿会穿上母亲给他做的最漂亮的衣服,抬头望着正在布道的父亲,沉浸在自己眼前的另一个世界里。假如父亲和母亲能够看到那个世界里的景象,一定会惊诧不已。

家里的这个学生始终记得父亲“作曲”时的样子。他的手指和脸上满是墨水的痕迹,一会儿伏在书桌上奋笔疾书,一会儿把笔杆含在嘴里,走到钢琴前试奏刚刚写下的谱子。他的脸溅上墨水之后,变得可怕而诡异。

音乐都是在这种狂热和躁动之中写成的吗?男孩儿问自己,贝多芬作曲的时候也是这种模样吗?巴赫呢?

他想,贝多芬一定是在雨天里写出了他的那些作品,或者是快要下雨,或者是在阴云蔽日的时候。他相信,巴赫总是在明亮的阳光下创作,听着微风送来街道上孩子们嬉闹的笑声。

有时候,父亲会在客厅里弹琴直到深夜。男孩儿躺在床上一次次聆听巴赫和贝多芬,直到把它们铭记在心里。那一刻,生命对他而言仿佛就是一种聆听。

有时候,一扇门在他的面前敞开,他能够看清门里面美妙的深意;然后,门关上了,神奇的灵光朦胧淡去。然而,门里面永远蕴藏着某些深意。父亲教会了他把一部交响曲想象成一座声音筑起的大厦。

在费城举办的“百年博览会”[19]上,母亲在观光之余有了一项发现。回到韦茅斯的家中,她就迫不及待地赶往波士顿,找一家米尔顿·布拉德利[20]开的玩具店。

家里的幼儿园!

她在博览会上看到了这些“礼物”。一套五颜六色的纸片,有些是亮光面,有些是哑光面,可以组合出各种鲜艳的几何图案。一套立体拼图,包括一些纤细的长杆和用作接头的绿色小圆球。一套质地光滑的积木块,有立柱插在装积木的盒子上,枫木做的几个方块、圆球和三角悬在立柱上,各自旋转就能变换出许多种图形。这个男孩儿体会到了建造的感觉——如何让形式变成情感。从那一刻起,这种感觉再也没有离开过他的指尖。

还有一套让人心动的硬纸板拼图。一个个三角形或者平行四边形,正面是纯正的深红色,背面和侧边都是白色。只要你赋予它们生命,它们就能在桌面上自然地组合出无比精巧的图案。

Gifts 礼物

在小手灵巧的指间,跳动着一个色彩和形状组成的缤纷世界。或方或圆,拼成了彩色的图案,拼成了隐藏在周围万物的模样背后的各种形状。

有了它们,就可以去发明、去创造。这些“礼物”给韦茅斯的小屋里乏味的生活,带来了从未有过的快乐。母亲去波士顿听福禄培尔[21]教育方法的课,回来教她的孩子们。收拾完家务,母亲和两个孩子坐在桌面亮堂堂的红木桌子前,一起探索这些“礼物”。

弗拉·安杰利科[22]画笔下的天使们,身穿艳丽的长袍,红色的、蓝色的和绿色的,最可爱的是黄色的,全都飞来在桌子上空飘舞。他们弹奏着金色的竖琴,简单的节奏在孩子的脑海中萦绕,好像风的翅膀把种子撒在肥沃的泥土里。乔托[23]戴着一顶佛罗伦萨式的帽子,微笑着立在母亲的肘边。他若有所思的微笑预言着一种艺术的播种和收获。并非他自己的艺术形式,而是同样永恒的另一门艺术——建筑。

母亲的儿子在威廉姆斯小姐的私立学校里读了几年书。那里自然少不了趾高气扬的富家子弟们。在这所时尚的学校里,他的伙伴是韦茅斯勉强能供养的寥寥几个方特勒罗伊小爵爷[24]。

十一岁左右的男孩子,发育绽放的不仅仅是身体。最好是由懂得精神解剖术的艺术家们,把他们微妙的心思记录下来。公立学校里感情丰富的小动物们,学会了母亲们竭力不让他们接触到的东西。而这个母亲对她儿子的保护是如此的成功,以至于他二十一岁结婚的时候,与异性在生物学方面的接触仍然是一页白纸,留有太多空白等待他自己去填补。

对于他这样一个爱沉浸在梦想中的少年来说,那个时期的一切似乎都朦朦胧胧。他用想象力搭建起一个自己心目中完美的世界,只是有些部分被与他为敌的力量粗暴干涉,不能尽如人意。他崇拜音乐,还有福禄培尔的礼物。与此同时,他正在学钢琴,在母亲的幼儿园里接受教育。他也学一点儿绘画和唱歌,并且读许多书。

和所有男孩子一样,他瞧不起自己的妹妹。通常他宁可自己一个人玩。偶尔有机会,全家人一起去楠塔基特岛[25]游玩,或者去纳拉甘西特镇[26]上烤蛤蜊。学校里的课程,在他日后的记忆和生活中都没有留下丝毫痕迹。

童年的回忆里,这个牧师的儿子时常被母亲告诫不要吃某样东西,“它会让你生病的。”而他总是回答:“好啊,那我就吃了看看会怎么样!”

十二岁之前,他只是偶尔得到过一小块甜点心。就着牛奶的姜糖饼、粗糖饼干和爆米花倒是不受限制。只有在背着母亲的时候才能有“从商店买到的糖果”。没有馅饼,没有蛋糕——只有稍稍长大一些,在别人家做客的时候例外。有时候,备感委屈的他会讽刺无力还击的母亲:“啊哈,原来你养育孩子就靠格雷姆面包[27]、燕麦粥和宗教,是吧?”

母亲不信任药物和医生。或许父亲失败的从医经历愈发坚定了她的成见。她对食物的理念就是所有烹饪都应当尽可能地简单,要突出而不是遮住原料自然的味道。她做的黑面包、炖的和烤的菜、烤肉,不用就酱汁也很鲜美。她从未考虑过煎锅有什么用处。

“把烤土豆连皮一起吃。”如果是煮土豆,母亲会带皮一起煮,让天然的味道更加浓郁。做苹果馅饼或者果酱的时候,她会有意切进去几个没有削皮的苹果。她相信,谷物、水果和蔬菜中赋予人生命力的那一部分精华,就浓缩在被阳光染上颜色的谷壳、果皮里。两餐之间或者临睡之前,可以品尝几个老家山谷里送来的苹果。

母亲采鲜花的时候,会连着长长的花茎和枝叶。她从不像时兴的那样把花丛杂色斑驳地摆放,而是把不同种类的花分开——并且从不会一次摆太多的种类。她最喜欢把花插在玻璃瓶里,显露出浸在水中的茎杆。

衣着方面,她对鲜艳的颜色没有兴趣。她喜欢黑白、灰色或者紫色的衣服,在领口和袖口处搭配乳白色或者黑色的花边。她喜欢舒展、宽松飘逸的线条,从不穿紧绷的束身衣。她常说,一头秀发是大自然赐予凡人最宝贵的礼物。除了作为牧师妻子出席的某些场合,她平日里至多戴一顶头巾。

她喜欢给孩子们朗读。经常读的是诗歌:惠蒂埃[28]、洛厄尔还有朗费罗[29]。有时候也读童话故事。

她认为,世间最动人的事就是一个母亲怀抱着婴儿哺乳。

这个男孩儿生活在强调自然、崇尚健壮体魄的氛围里。除了内心的羞怯之外,他无所畏惧。然而,他渐渐地把自己封闭在想象的世界里。不足为奇,他喜欢读书而不爱和别的男孩子一起玩耍。读书、听音乐、画画还有“做东西”都让他着迷,常常会错过了吃饭,忘了睡觉。最主要的是,他喜欢独自发呆遐想。尽管他用“格雷姆面包、燕麦粥和宗教”来嘲笑母亲,他这种独自遐想的习惯却得到了母亲的鼓励。

母亲注意到了儿子的性格在向何处发展。聪明的她决定要让他有所改变。她做到了。

Truth against the World 对抗世界的真理

韦茅斯的这个牧师职位日渐不济。父亲原本是一个浸礼会[30]教徒,然而在他与母亲相识的地方却是信仰惟一神派,那里空气中弥漫着惟一神派的气息。在家里,母亲奉行着比浸礼会更丰富多彩的惟一神派教义。最终,父亲辞掉了韦茅斯的职位,成了惟一神派的又一个信徒。

对于母亲而言,她早已习惯了昂首阔步地走在自由的乡间。如今,却被一丝不苟的正义包围着,必须小心地恪守她作为牧师妻子的身份。狭隘的浸礼会缩在“神圣”的硬壳里,滋生出种种卑鄙和龌龊。所有这些让几乎每一次“捐献餐会”都导致她与丈夫争辩,要不要回家——“去西部”。

牧师的报酬少得可怜,倒也适合让家里实现教义中清贫的生活理想,保持不容异议的完美无瑕。

劳埃德–琼斯家信奉的惟一神派,蕴含着更博大的内容。在当时混乱纷纭的教义解说中,它宣扬生活是上天所赐的礼物,只有一个至上全能的主宰,世间万物都因“他”而合为一体。

“统一”是他们的咒语。万物的统一!这正是母亲始终追求的理想。然而,对立的善恶依旧困扰着母亲和她的亲人们。当他们把万物统一的准则用于身边的生活,古老的善恶观念总是带给他们困惑和挫折。但是,他们的信仰没有失掉盐的滋味,他们怀有追求真理的热情。真理将拨开迷雾——“与世界对立的真理”。真理所蕴含的美!这足以让任何一个家族不得安宁。劳埃德–琼斯家的人对美所蕴含的真理感到陌生。这些住在山谷里的人们惧怕美,视之为疏忽的脚步可能会踏进的陷阱。美,会让他们在雪地里笔直地走出的脚印,在年少轻狂的心中失去威信。

安娜姐姐和她的“牧师”捎回老家山谷里的超验主义,影响着劳埃德–琼斯家“惟一神派”的信念。他们逐渐认识了康科德[31]那一群内心敏感的思想者:惠蒂埃、洛厄尔、朗费罗,还有爱默生[32]。梭罗[33]?对他们而言,梭罗似乎过于聪明,他让他们感到不舒服。

诗意的超验主义[34]思想,与他们对万物更博大、更坚定的敏感融合在一起,结出了可见的果实。

劳埃德–琼斯家的奢侈品不是笑声,而是泪水。

只有让他们眼含泪水的那一刻,你才真正感动了他们。

他们敏锐地体会人世间的渴求、悲伤和苦难。人世间高尚的行为总是令他们激动。

在韦茅斯这间冰冷破败的小屋里,牧师家的生活日益穷困潦倒。若不是母亲有她的孩子们,父亲有他的音乐,这个家庭早已崩溃。虚弱瘦小的麦琪奈尔降生在这段艰难的日子里。她出生后的头几个月里,母亲把她放在枕头上,连着几个小时给她作抚触按摩,独自一人悉心地照料她。母亲把自己身体里的活力注入了这个小生命。

小女儿的到来,给牧师的肩头又添了一份负担。

母亲的寄托何在?在家里教育她的儿子,繁忙的家务之余一起摆弄那些“礼物”。还有给山谷里的老家写信和寄书,捎去康科德的超验主义:钱宁[35]、爱默生和西奥多·帕克[36]写的书。是的,还有梭罗。

父亲生活的支柱呢?是那些来波士顿演出的音乐家。其中有一个长得像帕格尼尼的意大利音乐家,还有鼻子和眼睛都生得诡异的赖梅尼[37]。搬到麦迪逊之后,吸引他的是风度翩翩的奥勒·布尔[38]。当然,他总是可以在空荡无人的教堂里求助于他的管风琴。

终于,牧师父亲和教师母亲回到了西部。在离老家的山谷大约四十英里的麦迪逊市,门多塔湖畔一幢朴素的房子是他们的新家。此时,儿子的教育成了当务之急。

将要挽救这个孩子的,不是聆听智者在讲坛上诵读“上帝的教诲”,而恰恰是远离那些被人自作主张地当作真理写成的圣书。他将在自然界的每一种生命、每一次呼吸之中,领悟“花必凋残,草必枯干”。

Adding Tired to Tired 汗水,更多的汗水

姐姐安娜的一封信,把弟弟詹姆斯从老家的山谷召唤到了湖畔的小屋。

他赶了四十英里的路,马车后面拴着一头奶牛,为姐姐的孩子们带来了新鲜的牛奶。黝黑魁梧的詹姆斯舅舅,有栗色的头发和浓密的胡须。他笑的时候,眼角的皱纹几乎让眼睛眯成一条缝儿。小外甥一下子就喜欢上了他。

母亲一边抹着眼泪,一边替儿子把金色的鬈发剪短。他仍然有一头卷毛,但是已经短了许多,失去了往日的亮丽。为了让儿子去“劳动”,她要牺牲的还不止这些可爱的鬈发。

詹姆斯舅舅用臂膀搂住姐姐,宽慰她。她轻声对他说了些什么,男孩儿没有听到。他拍拍姐姐的肩,用爽朗的笑声让她放心。他的笑声总是那么响亮清澈!总是让你忍不住也跟着他笑起来。他拉起男孩儿的手,又向姐姐答应了一些事情。

“准备好了吗,弗兰克?我们要往西边去。孩子,你要学着做一个农夫。”母亲用双臂抱住孩子,泪水滑过她的脸颊。

于是,男孩儿告别了母亲,告别了书籍、音乐、城里的伙伴们,告别了父亲、妹妹麦琪奈尔和简,也告别了飘渺的遐想和城里的街道。他将要学会付出汗水,更多汗水,再多一些。然后,再让一切从头开始。他将要学会不断地给自己再多加一些重荷,直到支撑不住的边缘。

屋顶的小阁楼是他的卧室。白色的斜墙上有一扇窗子,取暖靠的是从楼下穿上来、通到屋顶外面的一根烟囱。

突然间,响起急切的敲烟囱声。停一停,又敲了几下,更响更急。男孩儿揉揉眼睛,有点儿慌了神。

楼下传来喊声:“四点钟了,小伙子,该起床了。”

怎么回事?他好像才刚刚睡下呀!但是他马上回过神来,睡眼惺忪地答应道:“好的,詹姆斯舅舅,这就来。”

早春的凉意让他打了个寒颤。他看看詹姆斯舅舅昨天晚上放在床边的衣服,跳下床,穿上这两件配成的一套:一件灯芯绒衬衫,还有一条蓝色牛仔布的背带裤。蓝色的粗棉布袜子和笨重的牛皮鞋,鞋带也是皮子的。最糟糕的是最后这一样,一顶帽子。瞧瞧这难看的帽子!

他讨厌帽子和鞋。后来,他学会了干活儿的时候不穿戴这两样东西。

詹姆斯舅舅令人振作的嗓音和动人的微笑,在楼梯口等着他。男孩儿从搁在长凳上的水盆里撩起水,洗了脸——水是他用绳子系着吊桶从水窖里打上来的——他准备好了。跟着舅舅走进牲口棚,刺鼻的怪味让他有点儿恶心,但他还是尽心尽力地学着舅舅演示的样子开始挤牛奶,直到双手酸痛。

同一天早上,他学会了要提防那几头刁蛮的奶牛。它们察觉你靠近了,会喷着热气朝你顶过来,逼得你连连后退,抵住牲口棚的后墙。要是用挤奶时坐的小板凳敲它们的后背,只会让它们对你顶得更狠。

挤完牛奶之后吃早饭。煎土豆、煎玉米团、煎猪肉、煎饼和高粱糖饴,一杯新鲜牛奶。桌上有咖啡和茶,但不是为他准备的。

没有奶油。

看到红脸膛黄头发的雇工戈特列把高粱糖饴浇在盘子里一大块肥腻的猪肉上,男孩儿一下子没了胃口。

早饭后,他帮劳拉舅妈(詹姆斯舅舅的妻子)喂小牛犊。他把几个手指笼起来从奶桶里舀起牛奶,让这些小东西学着吸奶。要对付这些乱撞乱顶、挤作一团的小牛,可不是一件轻松的差事。常常会有莽撞的小牛用头顶一下奶桶,溅得他从头到脚都是牛奶。他气急败坏地挥舞着奶桶抵挡,才没有被这个捣鬼的家伙撞倒。

劳拉舅妈在一旁看着,哈哈大笑。

喂完了牛犊,把几根木料扛到大锯子旁边,然后听候调遣。詹姆斯舅舅见他累得气喘吁吁,只好让他先去歇一歇。

接下来吃午饭。新鲜的炖牛肉、炖土豆、炖胡萝卜和芥菜根、自家做的面包和黄油,还有果酱、梅子干、酸菜、高粱糖饴和蜂蜜、绿奶酪,或者馅饼和蛋糕。桌上有咖啡和茶,但不是为他准备的。

仍然没有奶油。

下午,帮詹姆斯舅舅扶着劈好的橡木板,钉围栏的立柱。五点钟,带着满手掌的水泡,第一次把放出去吃草的牛群赶回来。六点钟,回到家吃晚饭。除了像日落西山一样每晚必有的煎土豆,还有自家做的面包和黄油、烤玉米饼和煎玉米团、牛奶、蜂蜜和自制的果脯,还有煎的腌猪肉或者熏牛肉。

仍然没有奶油!

吃过晚饭,又开始挤牛奶。

七点半,上床睡觉,累得动弹不得。

“当当当”,又是在他似乎刚刚睡着的时候,响起让人听着心慌的敲烟囱声。

就这样,开始让汗水流淌,更多的汗水,再多些,更多,再多些。

第二天,重复的内容。第三天,又一天……每天清晨,十一岁的男孩儿都被急促的敲烟囱声叫醒,穿上被汗渍浆得硬梆梆的衣服,再让更多劳动的汗水把它们浸湿。

星期六晚上,他把从水窖里提来的水在炉子上烧热,把硬梆梆的衣服扔在一旁,洗一次澡。星期天早晨,他可以换上从城里带来的衣服。在刚开始的一两年里,每到四月,他就开始盼着九月十七日回城里上学的那一天快点儿到来。太苦了!要是母亲知道的话,她会忍心吗?

没过多久,母亲来看他了。母亲把他拥在怀里,泪水夺眶而出。男孩儿有些纳闷,为什么母亲看见他会这样伤心呢?

母亲回去之后,劳动又持续了四五个星期,他有些支撑不住了。脊背好像断了一样地剧痛。十指、膝盖、两肘和双脚全都僵硬得快要不听使唤。但是他觉得让人知道了很害臊。有一天下午,他决定改变自己的处境。他平日用完锤子总是忘了放回原处,这一次劳拉舅妈训斥了他几句。他气恼地把锤子扔进小河里,然后出走了。他带上了一把厨房里用的刀,打定主意无论如何也要跑回自己家去。

他盘算着,翻过小山,到河边就能找到去对岸镇上的摆渡船。脚走酸了,腿走麻了,手上好几处擦破流血了。他垂头丧气,心中羞愧。

詹姆斯舅舅知道哪些劳动对他的小外甥有好处,并且给了他锻炼的机会。可是,他却逃跑了。此刻,他一心想着不管是跑回自己的家,还是逃到别处,只要不再受苦就好。

小外甥崇拜他的詹姆斯舅舅。什么样的活计都难不住詹姆斯舅舅,他样样在行。他干起活儿来,旁人不禁放下手里的活儿,当他的观众。他能替附近的农夫套住脱缰的马驹。他能制服发狂乱踢、吓得雇工不敢凑近的奶牛。他劈木头的斧子精准地上下翻飞,溅起的木屑让一旁观看的人躲闪不及。他会操作各种各样的机械,总是能修好它们的故障——它们总是少不了这里那里出些毛病。詹姆斯舅舅对一切难题都会笑着应对,毫不畏缩。想到詹姆斯舅舅,男孩儿有些回心转意,想回去留下来。可是,一想到酸痛的四肢和疲惫的脑筋,他还是强撑着一瘸一拐地继续向前走。母亲和湖畔的小屋是此刻他心中的一切,多么亲切,却又多么遥远啊!

爬上离伊诺斯舅舅家不远的山坡,山崖上露出一块松软的白色砂岩。像所有玩起石头来都会着迷的男孩儿一样,他开始用刀子刮起砂岩,刮下来一些软软的白色石片捧在手里。右边有几块粉色砂岩的石崖,他跑过去又刮了几下。然后又在左边黄色的石崖上刮几下。在一层白色石片上面压一层黄色的,再放一层粉色的,最上面再摆一层白色的。他忘掉了沮丧的心情,兴致勃勃地用刀子把自己做的“岩层”切成两半,欣赏着断面的彩色条纹。

不知不觉间,这个小插曲搅乱了他原定的计划。现在他不那么赌气了,他想到赶在詹姆斯舅舅发现之前跑回去。可是,已经捅出了这样的乱子,他只得继续向前,来到了渡口边。

他坐在渡船的船舷边,两脚搭在河水里,一边看水里的漩涡舔着岸边的沙滩,一边等人来开船。好像有人走近了,他抬起头,面前是伊诺斯舅舅!

他喜欢伊诺斯舅舅,母亲最小的弟弟。

伊诺斯舅舅也很疼爱他。他们两人常在一起玩耍,一起摔跤。

天快黑了,詹姆斯舅舅已经派人在四处找他。看着他,伊诺斯舅舅不用问就猜出了大致的原委。他轻声地问道:“你要去哪里,弗兰克?”

没有回答。

泪水……

伊诺斯舅舅拉着他的手,走到河边高处的草地上。男孩儿放声大哭,倒出来满腹的委屈。

“是啊,小家伙,我知道你很苦。可是,只要继续不停地劳动,浑身的酸疼就会消退。无论多么艰难,坚持下去,你会越来越强壮。很快你就会壮实起来,你会喜欢上劳动,也能像詹姆斯舅舅那样干活儿了。当你觉得又苦又累,快要放弃的时候,惟一的办法就是坚持。我知道你不会放弃的。坚持下去,你就能应对所有的难题,不再把它们当回事了。”他摸了摸男孩儿软绵绵的胳膊,“你会长出强健的肌肉,就像大鸟的翅膀一样有力。”说着,他挽起自己的胳膊,“你来捏一捏。”男孩儿捏着舅舅铁块一般的胳膊,羡慕不已。

“你也能长成这样,弗兰克。但是你必须坚持下去。到那时,你也能像詹姆斯舅舅一样笑着什么都不害怕。劳动是一种历险,顽强的男子汉坚持到底,软弱的人半途而废。

“劳拉舅妈?嗯,她是有一点儿急躁。慢慢会好起来的。你不用太在意她。想想你母亲和詹姆斯舅舅。要是你这样放弃的话,他们该多么失望呀。怎么样?咱们回去吗?”

“好!”

他们手拉着手,在夜色里走在回去的路上。男孩儿满心羞愧地爬回阁楼上。

第二天清晨——仿佛什么也没有发生过——又是敲打烟囱的响声,似乎比以前小声了一些,但还是同样地急迫,不容他磨磨蹭蹭。

一切又重新开始。

伊诺斯舅舅的话刻在了他心里,“顽强的男子汉坚持到底,软弱的人半途而废。”

伊诺斯舅舅告诉他,“劳动”就是这样一种历险,但是,他稚嫩的心思还不能把“劳动”和历险联系在一起。别急,他会的。

不久,又发生了一次叛逃。这一次他跑出去更远。詹姆斯舅舅亲自把他找了回来。一进场院的大门,还有几分气恼的他就钻进稻草垛里躲了起来。整个晚上,他藏在稻草里一声不吭,任凭家里人绕着远近四处焦急地喊他的名字。

这个开小差的家伙是在报复他受到的伤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39]这项性格的污点证明他没有辜负以赛亚的教诲。从摩西时代起就让人类饱受苦难的劣根,已经不是第一次在他身上显现。

他在草堆里睡着了。

家里人生怕他被什么妖孽摄去了,直到第二天早晨找到他,方才松了一口气。詹姆斯舅舅的大手轻微地惩罚了他,劳拉舅妈在一旁没有做声。

那是他最后一次逃跑。

伊诺斯舅舅和詹姆斯舅舅告诉他的话,一天天得到了应验。如果你为它作好了准备,劳动果然是一种历险。门前的溪流和水底细软的泥沙,牢牢地拴住了他的心思。每次跳进溪水里,他的“娱乐”方式就是用木棍和石块筑起水坝,让鞋子做的小船在他的水库里航行。他在水里玩得不知疲倦,忘记了该什么时候回家。流淌的水!永远吸引着小孩子。

每次下雨,他都忍不住脱光衣服,冲进雨里淋个痛痛快快。在他还只有几岁大的时候,母亲就脱掉他的衣服,让他冲进门外的急风暴雨里。

“Uncle James!”“詹姆斯舅舅!”

认真好学的小徒弟成千上万次喊着这个名字。他总是有无穷无尽的问题。到后来,一说起要带他去镇子上,詹姆斯舅舅简直有些头疼。每次去镇子上,他两腿耷拉着坐在马车的弹簧座上,一路上不让舅舅有半刻的清闲。

无论大家怎样告诫他不要白费功夫,这个不知疲倦的小好奇傻傻地非要找到一只白色的鸟。他看见过许多蓝色的鸟,据说蓝鸟是快乐的象征。他也看见过红色的鸟、黄鹂,还有黑色的、黑红相间的、棕色的、杂色斑驳的,却从未见过一只白色的鸟。为什么没有白色的鸟呢?詹姆斯舅舅向他保证,这一带除了鸽子和母鸡,绝对没有其他白色的鸟。

他固执地相信,山林中会有一只白色的鸟,继续不依不饶地寻找,甚至惹得詹姆斯舅舅恼火。可惜他从未找到过,直到今天依然没有找到。

他又开始发呆遐想。他会呆坐着好久,一动不动,露出痴痴的表情。詹姆斯舅舅发现了他这个习惯,每当看见他脸上有这样的表情,就会叫道:“弗兰克!弗兰克!回来,回来,弗兰克!”

蓝天俯瞰着山林,山林环抱着田野。日复一日,田野里的劳动没有尽头。马匹、牛群、猪和羊,和它们打交道同样没有尽头。

最初,和他朝夕相处的是牛。

To Her! 致母牛!

牛!一个多么圣洁的字眼啊!还有牛铃!牛群!耳边总是响起叫声:“那些牛!”

家乡山谷里的牛原先都是红褐色的短角牛。后来,詹姆斯舅舅买回一头黑白花的荷斯坦公牛,让全镇人都羡慕不已。于是,黑白花逐渐在牛群里多了起来。用了三年时间,山谷里的牛全都从红褐色变成了黑白花。

为什么一头牛出现在任何一幅风景画的构图里,都显得那么协调?无论是红褐色还是黑白花的,它都像意大利田园里苗条的丝柏那样,从不会出现在错误的地点。无论周围的地势如何,牛的体态和轮廓总是与环境非常协调,总是能够占据风景里最恰当的位置。出现在风景里的牛群,会让人看得如醉如痴。

可曾有人为生育了牛犊、贡献出乳汁的母牛写一首歌?歌唱她温顺的反刍、悠然的摆尾,歌唱她美丽的眼睛、散发着香气的呼吸和优雅斯文的步履?

她是农场的灵魂,一方土地的财富,一国人口健康的依靠。

千百年来,除了自己的牛犊,她还哺育了多少强壮的身躯?她乳房里流出的乳汁足以托起多少战舰,淹没多少敌人?

是她维系了人类的繁衍!

尽管被人类无情地榨取,她始终安静、忠诚地为人类奉献。

作为人类的伙伴,她知足地忍受着一切——甚至无动于衷。

然而,千百年来她在诗词歌赋中的地位却是微乎其微。

她不过是一头母牛罢了。

当你穿过卧在草地上的牛群,看着露珠在草叶上消散,看着它们安静地反刍,你会嗅到牛群甘甜的呼吸。那是来自泥土清新的气息,唤醒你心底里某种生命中本质的东西。

难道母牛已经是人类自然而然的母亲,以至于从她的鼻息里,人们就可以“本能”地感受到她的伟大吗?

汗流浃背的农夫们忍着刺鼻的气味,把她的粪便撒在田地里。这份宝贵的财富返回大地,给予疲惫的泥土养分,滋养人类的生活。

是的,无论她的种群在何处兴盛,那里必然土壤肥沃、青草茵茵,必然有人们富庶的生息。

她是赞颂上帝的诗篇。因为有了她,“你遇见灾害饥馑,就必嬉笑”,人们喂她草料、喂她盐、给她配种、给她挤奶。她温顺地从小牛犊走向她注定的归宿——人的消化系统。最后,她谦恭地向人道别——化身为他脚下的鞋子。

“快来,小伙子,那些牛!”或者是像救火一样急切地大叫:“牛都钻进玉米地了!”

这个少年专门的职责,就是每天把牛群赶出去吃草,再赶回牛棚。那时候,树林边上还没有栅栏。除了农户的住处附近,山野里很少有路,更不用说供放牛用的路。每一次循着远处依稀带着伤感的牛铃声,找到牛群再把它们赶回来,都是一次历险。

在这片自由与勇敢的国土上,曾经有无数少年追寻远处隐约的牛铃。[40]他焦急地屏息倾听,没有?再听一听。有了!好像更近了!一会儿又丢了线索,再次侧耳倾听。

牛铃叮当,不断呼唤着尤松尼亚的少年们,又以某种不同的形式,永远呼唤着长大后的他们。

尤松尼亚(Usonia)——塞缪尔·巴特勒[41]为美利坚合众国起的恰当的名字,它来源于“联合”(Union)这个词。如果说合众国的这些州组成“美洲”的话,那么佐治亚州岂不是“南美洲”,而纽约就是“北美洲”?事实上,加拿大人也是美洲人,墨西哥人同样是。真正的南美洲嫉妒我们独占了“美洲”这个称谓。

他走进雾气蒙蒙的树林。树荫下的根脉蓄存着雨水,润泽山下的田野,丰盈峡谷里的清泉。顺着开满茑萝和报春花的蜿蜒山脊,穿过齐腰深的茂密草丛。星星点点的火光在他身边舞动,那是仿佛漂浮在草丛中的野百合花。蹚过几条小溪,有时候会在幽深的橡树林里迷路,他终于找到了要赶回家去的牛群。

他必须一大早出门,才能确保天黑前把牛群赶回家。有时候,回到家天已经黑了。有时候,他实在找不到牛群,只能靠詹姆斯舅舅骑马出去把它们找回来。

天气暖和的时候,他会在场院里帮着挤牛奶;天冷的时候,是在盖着茅草屋顶的牛棚里。挤奶的人需要坐在只有一条腿的小凳子上,让身体保持平衡,把头抵住牛肚子热乎乎的侧面,抓住奶头,缓慢而有节奏地把奶汁挤进泛着泡沫的桶里。偶尔,他也把奶汁挤到自己嘴里尝一口鲜,这是从雇工戈特列那里学来的小把戏。

家里的每个人都要挤牛奶,连手艺差劲的劳拉舅妈也不例外。

每一头奶牛都有名字,比如“斑点”。她强行冲进谷仓,敞开肚皮饱餐草料,喝够了水,然后寿终正寝。在她的同类当中,这无疑是像英雄一般威武的告别方式。

“斑点”死了,大家都很伤心。这头和善的老牛有一条长长的尾巴帮她驱赶牛蝇。所有其他牛的尾巴都不及她那条任劳任怨。

伴随着一次次不戴帽子光着脚、翻过山林找回牛群的历险,这个冒失的小鬼总是在永不知足地发现新奇的东西。头顶上的树杈枝叶和脚下的灌木草丛,教会了他山林里的学问。还有藏在地底下、躲在树根里、树皮下和苔藓旁数不清的奇妙的小生物。这些学问带给他无穷无尽的乐趣。他练就了机灵的耳朵,犀利的双眼和敏锐的触摸。他渐渐地读懂了一切书籍当中最伟大的一本。人类惟一真实的阅读,就是体验造物主写下的这本巨著。

这个十一岁的少年,正在学着去体验他听到的、触摸到的和看到的一切。

从日出到日落,任何一座人工雕琢的花园,都会因威斯康星原野上无可比拟的美而黯然失色。

夜晚幽蓝的苍穹,蓝得像冬日雪地上的影子。

野樱桃的花开败了,结出一串串黑亮的果实,只等你张开嘴来浸润你的喉咙。

清凉的泉水,潺潺地流过婆娑闪动的树影。

阳光透过树干和枝叶的缝隙,斜斜地洒在林间厚厚的落叶上。

雪白的桦树在阳光下闪亮。

野葡萄爬满树枝和篱笆。

漆树下的落叶间斑驳地露出绛红色的野果。

淅淅沥沥的雨滴滑过树叶,敲打着树下低垂的香草。

田野里盛开的乳草花,随风送来雪片似的花絮。

远处的山坡被酸模果染成一片通红。

白日里金色的世界,被夕阳镀上一层紫色,又沉入深蓝色的夜晚。

每天清晨,他开始一天勤奋的学习。他的课本是成群飞过的昆虫、蕨草散发的气息、神奇的苔藓和腐烂的树叶。

是他赤脚踏过的草地,和那里面蕴藏着的奇异的生命。

还有脚趾间滑溜溜的泥浆、脚底板下面灼热的沙滩,和山坡上赤脚蹚过的清凉的草丛。

他知道俗称“仙女鞋”的兜兰花长在哪里,知道哪里能摘到黄色的“仙女鞋”,也知道稀罕的白色、紫色“仙女鞋”躲在哪里悄悄开放。

跟着他,你能找到树荫下长着的天南星、向阳山坡上的野草莓,还有山泉汇成的溪水里长出的水田芥。

跟着他,你总能找到各种莓子和坚果,总能找到深深的草丛里翘立着的野百合。

草丛中火红色的野百合花总让他怦然心动。日后,一枚同样火红色的方块,成了他创作建筑图画时与签名相伴的徽章。

没过多久,这个少年的耳朵就能分辨是哪种鸟从头顶飞过,是哪种鸟在欢唱,为什么而唱。他喜欢观察金龟子和黑甲虫,喜欢看屎壳郎在烈日下尘土飞扬的路上,推着它们收获的牛粪球。真是一群奇妙的家伙!

蚁穴是一座繁忙的城市,而杨花和柳絮会在如镜的水面上点出各种图案的水纹。

他喜欢抓青蛙、捅癞蛤蟆、扑蚂蚱、听夜晚沼泽地里高声欢唱的蛙鸣。让他着迷的还有蜻蜓和乌龟。他好奇地观察它们精巧的身体构造、颜色和图案,琢磨它们如何飞行或者爬行。这些他不知不觉间的研究内容,正是日后他称为“风格”的东西。

敌人们不可小觑,他得提防蛇、马蜂还有黄鼠狼。

他可怜的脚趾头饱受磨难。蚊子、苍蝇、带刺的杂草、荨麻和有毒的野藤,无数次在他娇嫩的皮肤上划出血痕。河里的流沙与谷仓屋檐下、灌木丛里的马蜂窝一样危险。当心闪电!夏日里常有骇人的电闪雷鸣。

席卷而过的狂风威胁着山谷的一切生命。日后,他将学会如何让风为人所用。

一个被叫做“野玫瑰”的疯女人,住在山间一座小窝棚里。据说她会出来乱走。虽然他从没见过,但是所有人似乎都很怕她,总是拿她来吓唬人。

生机勃勃的阳光、安详的白云和浸润大地的雨水,组成了那个年代里的牧歌。

林中的一棵棵树像是一幢幢美丽的建筑。它们各具特征,丰富多样超过了世间所有建筑之间的差异。有那么一天,这个少年将会领悟到,赋予每一棵树个性的力量正是一切建筑风格的秘密。

有时候,繁重的劳动让他没机会在思考的时候发呆,或者在发呆的时候思考。另有些时候,他会一边干着手里的活计,一边发呆遐想。每当这时侯,他总是露出奇怪的表情,引得詹姆斯舅舅不停地喊他:“回来,弗兰克!回来!”

Sunday 星期天

星期天,是对刚刚过去的六天里“汗水,更多汗水”的救赎。

家族的小教堂里,舅舅们、姨妈们、他们的妻子或者丈夫们,有些头发花白,有些满头银发,在围着布道坛为他们摆好的老式摇椅上坐下。那本紫色布面的家族《圣经》摆在讲台上。星期天的布道坛通常会被孩子们采来的野花盖满。

当然,城里来的小“帮工”也坐在下面。

有时候,附近的农户们也加入进来。

每逢詹金舅舅布道,人们不再吝惜宝贵的泪水。伴随着摇椅上轻轻的晃动,泪水悄然涌满他们的眼眶,又顺着面颊悄然流淌。全家人都随着詹金舅舅的布道而情绪激昂,正如他们听到超验主义的经典或者孩子们的歌声那样。所有人都笔直地站起,满怀尊严和信仰齐声歌唱他们心爱的诗篇:“自从时间肇始,我们看到人类一步步坚定地向前。”[42]这时候,城里来的少年又一次看到泪水。他目送着真声和假声混合的歌声在屋顶下萦绕,然后飞出窗外,消失在远处的山林间。他们真诚地拜服在宗教的激情之中。他们心中挚爱的诗篇化作歌声,让所有人眼中都涌满泪水。

托马斯舅舅是家族中的诗人。他在小教堂旁边栽下了一丛杉树,为日后星期天的家族野餐投下荫凉。

木瓦墙面的小教堂有一个别致的钟塔。小教堂东边的家族墓园里,有一座朴素的白色大理石方尖墓碑。碑身上用威尔士语刻着“Ein Tad”(父亲)和“Ein Mam”(母亲)。

围绕着修长的方尖墓碑,是家族其他成员们的坟墓。

在那几个春天和夏天的每一个星期天里(直到九月五日之前),这个少年都会穿上他城里的衣服,端坐在小教堂里的一把椅子上。

装饰布道坛是他的职责。

星期天的早晨还透着几分凉意,几个表弟跟着他,按照他的筹划去采摘原料。大路两旁的花草树木让人眼花缭乱,只要一伸手就能摘到。他们跑几步,停一停,再跑几步,停一停,直到马车上堆起一座小山。

星期天的布道坛和讲台披上了优雅的盛装。一簇簇鲜花和枝叶被自由地混杂摆放着,就像它们在阳光下的模样,只不过更自然一些。

岁月流逝,小教堂一直得到精心的修葺维护。托马斯舅舅种下的杉树葱郁繁茂,已经快要将它遮住。每当树下摆开一排松木长桌,就是大家族聚餐的时候。劳埃德–琼斯家的十个兄弟姐妹,加上各自的妻子和丈夫,一共十八个人。再加上他们的孩子,一共四十个人。算上附近的邻居和帮工,大约七十五个人。假如有特殊的场合,比如詹金舅舅布道、或者是婚礼、葬礼、露营聚会,那就更加热闹,住在远近乡间的人们都会聚在这里。

山谷里的这个小部落聚在朴素的小教堂里,膜拜他们饱含对上帝的爱创造出来的圣像。反过来,上帝在他们自己的想象中影响着大家的生活。这些欢快的宗教聚会其实是家族部落的欢聚。

仲夏季节来访的牧师客人们,让这些聚会变成真正的神学狂欢。威廉·甘尼特、亨利·西蒙斯、桑德兰德[43],还有从芝加哥来的托马斯博士,都是家里喜欢邀请的贵客。这些牧师通常利用假期来访,迎接他们的将是露营聚会、野餐和生日宴会。

托马斯舅舅总是以他一贯轻柔低沉的嗓音,召集大家野餐。

“来吧,姑娘们,”他对妹妹们说,“咱们去野餐吧。根本不用费心,带上一些格雷姆面包,一点儿奶酪和一罐子牛奶就可以了——大伙儿都去。”

大家纷纷开始准备。孩子们全都被叫来帮忙。不一会儿,“格雷姆面包,一点儿奶酪和一罐子牛奶”就扩充成了烤猪肉和烤火鸡。还有包着叶子烤的新鲜玉米、填了料的烤鸡、煎鸡排、煮火腿、煮鸡蛋、甜面包圈、玉米饼、饼干、黑面包和黄油、新鲜的番茄和黄瓜。整根黄瓜削了皮,拿在手里像香蕉一样,蘸一点儿盐吃。各种三明治和泡菜、青苹果做的馅饼和南瓜饼、绿奶酪、蜂蜜和高粱糖饴。还有从草莓到西瓜皮的各种蜜饯,和自家秘制的五花八门的腌菜。也少不了各家拿手的糖霜蛋糕或者素蛋糕、点心和姜糖饼。枝头多的是李子和野莓子任你随手摘来。牛奶放在泉水里冰镇,咖啡用野餐时点起的火堆现煮。凡是劳埃德–琼斯家的人能够想到的美食应有尽有,丰盛无比。

毫无疑问,埃及法老的盛宴也难以与之媲美。

所有这些都塞进几个篮子里,然后各家带着自家的篮子和孩子们,穿上特意准备的衣服坐上马车。第一辆准备停当的马车会等待其他马车,然后庞大的队伍一起出发。料想古时候为某个先知,甚至摩西本人送葬的队伍也不过如此。

而这只是劳埃德–琼斯家的一次野餐。

野餐选择的地点通常是树荫下一片凉爽的绿草地,能靠近一条溪水或者一股泉水更好。铺起颜色亮丽的野餐布,将准备好的一切琳琅满目地摆开,孩子们在树下装好的秋千上玩耍。享用完美味之后,孩子们唱歌或者朗诵。城里少年的父亲拉起小提琴,为舅舅们和姨妈们领唱他们熟悉的歌曲。长者中有人唱起他们儿时在威尔士唱过的歌,重现故乡古老的节日场面。“现代”的城里少年为大家朗诵《单驾马车》[44]和《戴瑞斯和他的飞行器》[45]。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孩子,每个人或者朗诵,或者唱歌,都要有所表现。除了詹金舅舅的讲道,齐唱赞美诗无疑是一整天活动的高潮。所有人都加入合唱,那一刻他们洒落的是最热诚的泪水。

远处传来另一种音乐,那是雇工小伙子们在溪水旁一边走一边吹着口琴和口弦,雇工姑娘们陪在他们身边。他们不像劳埃德–琼斯家那样懂得享受布道和唱赞美诗的快乐。

理查德·劳埃德–琼斯的儿女们,在他们父亲的山谷里,像这个威尔士拓荒者希望的那样生活着。这个大家族拥有自己的教堂、自己的磨坊(约翰舅舅的)。山谷里的每一寸土地,都留下了他们耕种和放牧的印迹。

劳埃德–琼斯家族的生活,在幸福和坎坷中向前流淌。

从十一岁起的连续五个春天和夏天,这个少年都是在山谷里度过。每年的九月,他回到麦迪逊那座湖畔的小木屋里,回到母亲、父亲、简和麦琪奈尔身边,在城市里度过秋天和冬天。

麦迪逊是一座美丽的城市。门多塔湖和莫诺纳湖这两片蔚蓝的水面,夹着一座平缓的小山丘。无论远处或近处,就都能看到山丘上州议会大厦白色的穹顶在阳光下闪亮。另外两个小一些也不那么清澈的湖,温格拉湖和沃柏萨湖陪护在山丘的一侧。

威斯康星大学坐落在市郊属于它自己的小山丘上。组成校园的是一群面孔模糊、毫无特征的建筑。

山顶上也有一座金色的穹顶。

这两座穹顶的性命,都是向米开朗基罗借债的结果。正如众人所见,它们尽力而为,没有辱没前辈大师的声誉。几年后,这个年轻的学生将会目睹两座穹顶的毁灭。由于世人犯下的过错,时间这位债主(并非米开朗基罗)剥夺了它们赎回性命的权利。

麦迪逊的城市格局像一个车轮,主干道是从议会大厦辐射出的八根辐条。其中一根辐条直通到大学的穹顶下面。

麦迪逊是一座具有自我意识的城市,但是它却比绝大多数村庄更为闭塞。大学给城市带来一股学者精英的氛围,可惜这种过度教育的氛围远远超出了这座城市的接受能力。

城里有零星几座不错的住宅散落在湖边——相对那个时代而言。维拉斯[46]家的住宅是其中最好的。除此之外,这座城市只是威斯康星州五千个村庄中最普通的一个,仅仅是规模大了一些。

知识阶层理所当然地统治着麦迪逊。那所大学是一枚徽章,象征着他们短暂的权威。

一年一度,雄心勃勃的立法者们从全州的各个市镇云集于此,为了留下不朽的功业而制定一些法律,更多的“法律”。然后,云散回到各自的角落。

那座巍峨的议会大厦夺去了大学的荣耀。

“市民与大学”的较量始终存在,但是从未激化到引来众人的关注。

井底之蛙式的尊重才智,给这座城市箍上了一层自视颇高的外壳,幸而有大大小小的几面湖水,它和它的居民才得以在极端的沉闷中稍作喘息。

Robie 罗比

有这么一位叫“威廉·C.赖特”的音乐教师,在平克尼街一家店铺的楼上,开办了一所音乐学校。那个年代的麦迪逊有很好的中学。在离家不远处湖边的一所中学里,音乐教师的儿子认识了绰号叫“小瘸子”的罗比·兰普。他们会在一起开辟男孩子特有的事业。他比从前更加羞怯,几乎不愿意结交朋友,但是又不能没有一个亲密的伙伴。他似乎总得有一个贴心的伙伴陪在身边。从少年时代起就是这样,直到今天。

十四岁的罗比·兰普成了他形影不离的伙伴。

罗比拄着双拐,他萎缩了的双腿总是耷拉着——按罗比爸爸的说法,“腿软了”。

他的大脑袋顶着一头浓密的红头发。通红的脸膛上有一双日耳曼人的蓝眼睛。他的臀部已经畸形萎缩,但是胳膊和胸脯异常强壮,代替了腿的功能。

聪明的脑袋和肌肉发达的肩膀、双臂与双手,还有只属于罗比的精神,这些就是罗比拥有的一切。

“兰普”[47]这个姓再适合他不过了,他总是像火光那样活力四射。虽然他的另一个外号叫“红宝石”[48],但是他的眼珠却像清亮的绿松石一样。

学校里的孩子们毫不留情地欺负瘸腿的罗比。

罗比被推倒在地,他用强壮有力的胳膊举起双拐来反击。戏弄他的家伙们小心地闪在他够不到的地方,再一起扑过来把他压住。就像那年秋天,音乐教师的儿子撞见的那样:罗比被几个人合伙埋在一大堆落叶里,急得又叫又哭,快要喘不上气来。在农场经过了一个夏天磨炼的少年解救了他,赶跑了那帮欺负人的家伙,把他们故意扔在远处的双拐拾了回来。少年扶起罗比,拍拍他身上的土,看着他脸上露出笑容。就这样,少年认识了“罗比”。

他们很快就成了要好的朋友,直到罗比四十四岁那年病死在自己家里。那座乳白色的小屋是他的拯救者日后专门为他设计的,屋顶的花园常年开满了鲜花。

在麦迪逊的家里,空有满腹才华的父亲依旧暴躁易怒。他常常与他的钢琴和小提琴为伴,比以前更多地在书房里专注于阅读和写作,每当这时候,家里总是很安宁。父亲努力维持着他的音乐学校,间或也出去布道。

家里既现代又精致的陈设,都是出自不甘平庸的母亲之手。新铺的白枫木地板打了蜡,乳白色的窗帘半遮住窗扇,精美的木刻画嵌在细挺的枫木框里挂在墙上,每个房间地板正中都铺着印度地毯,浅黄的底色衬托出鲜艳的条纹图案。家具都是枫木或者藤编的。家里到处都摆满了书,朴素的玻璃瓶里盛着风干的树叶。

作为“母亲的儿子”,正如母亲期望的那样,他喜欢摆弄和布置东西。有意无意之间,他似乎正在向建筑靠近。某些时候,他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

坡顶的阁楼上是他自己的房间。房间的木门装着带链子的插销。门上有几个大大的字母拼成“圣殿”的字样。房间里的装饰物是许多干树叶,还有不顾约翰舅舅的“教导”,从雪地里捡回来珍藏的那些干草。墙上那几幅英国大教堂的木刻画,是他来到这个世界上看见的第一样东西。木刻画的下面挂着几样多余的“东西”。这个阶段,身边总是有无数值得创作的“东西”——实现“摆弄的效果”。一切都是幼稚的心思想要搬上“图画”的对象,也包括他自己。

屋里还摆着他的一些铅笔画和几幅“油画”。那是还在韦茅斯的时候,母亲的朋友兰德斯小姐教他画的。兰德斯小姐固执地认为,掌握油画或许会对建筑师有所帮助,并且无疑是一项社交技能。

“油画”的内容呢?其中一幅他精心完成的力作,画的是一只眼神呆滞的公鸡站在铁皮烟囱上,守护着它的妻子和四只斑斑点点的鸡蛋。蓝色天空的背景下,母鸡深思熟虑地把蛋下在一个朝外翻倒的铸铁鸡窝里。另外一幅“风景”,画着毛茸茸的一棵树和油晃晃的一汪水面,嵌在兰德斯小姐亲自挑选的金框里。这幅“画作”用的是当时流行的“毛刷”笔法。也许你还记得货郎走村串镇兜售的那种画片,也是同样的笔法,卖一两块钱一个,有时候是趁着你等的功夫现场绘制。这种笔法不失为一门才艺。有时候,它的浅薄居然会让画面产生动人的效果。不管怎样,他一直很喜欢那个画框。

这些画是天真的兰德斯小姐犯下的罪过,而天真的母亲让她天真的儿子成了受害者。但天真无知无疑是一种“罪过”。在适当的时候,它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比绘画值得一提的是一个陶土罐子。他用油彩在罐子表面点染,再趁着颜料没有干透用梅花的花瓣在上面擦抹。这件陶艺创作晚于绘画,并且是无师自通。日后他才知道,自己琢磨出这种技法是正宗的五彩拉毛。

儿子最终放弃了在兰德斯小姐面前展露天资的“绘画”。他开始学中提琴,加入了由父亲带领他的学生们组建的乐队。妹妹简担任乐队的钢琴。

罗比也跟着父亲学小提琴。他的爸妈总是坐在旁边听他们的罗比演奏。没准儿他们觉得罗比今后能以此为业。

他和罗比迷上了印刷。先是在老谷仓里架起一台二手的小印刷机,附带七种“迪威尼”[49]字体的铅字。后来,在家里的地下室建起一座颇为完备的印刷厂。

他们一起读的书有《银冰鞋》[50]、拉斯金[51]的《建筑七灯》(奈尔姨妈和简姨妈送的礼物),儒勒·凡尔纳的《沙皇的信使》和《太阳系历险记》、歌德的《威廉·麦斯特》。当然少不了《一千零一夜》——阿拉丁和他的神灯,还有许多别的童话传奇。诗歌不那么受青睐,只是一些惠蒂埃、朗费罗和布莱恩特[52]。也许他们算不上什么诗人,但是至少写过些有诗意的作品。

《一千零一夜》总是施展魔法,引他飘进梦幻的世界里。

从“五分钱图书馆”搞来的、被文学界所不齿的惊悚小册子同样令他着迷,当然是偷偷摸摸地躲起来看,几个小时都不抬头。吃饭的时候,肇事者的心思仍然不知在何方神游,他经常愣愣地搭不上母亲的问话。母亲不免有些担心。

“你怎么了,弗兰克?哪里不舒服吗?”“哦,母亲,我没事儿。我只是在想。”“想些什么?”

“有些人的生活多么精彩啊——他们经历的事情那么美妙。可是我们的生活每天都一样,什么也没有发生过。”

“你在看些什么书啊,弗兰克?”母亲用审视的目光望着他。

这时他才完全回过神来,不过他最终也没有搞清楚那些人在河边伏击,是不是逮住了红魔游侠。

In Memoriam 回忆

“五分钱图书馆”果真那么可怕吗?为什么每次父母和老师们抓到我们手里打打杀杀的故事书,都会没收了烧掉呢?那些书好像饱经世故的钞票一般满身油腻、皱皱巴巴,以一粒玻璃弹子作为交换,从一个口袋秘密地流通到另一个口袋,最后,要是不把书页重新缝一下的话,丢失了的关键段落准会让下一个读者急得抓耳挠腮。

书里面滴着血污的面具和尸体,让人不寒而栗。但是也有频频化险为夷的英雄,让人拍手称快。勇敢的英雄战无不胜,年少的读者们总是觉得自己和他有几分相似。他偃旗息鼓,只是为了更勇武地冲入乱作一团的印第安人和混血的割喉暴徒,在猎刀和长剑丛中杀出一条血路。

电影不需要想象力,而“五分钱图书馆”恰恰相反。字里行间的种种细节,描摹着至善至美的女主角。在经历了反反复复、所有可能的磨难和摧残之后,她依然风采不减,玉洁冰清。

双腿健全的弗兰克和腿有残疾的罗比,结成不甚般配的一对儿,分享着丰富多彩的生活。

一种生活是在湖畔的家里。

一种生活是排版、排字、印刷、设计和发明。

还有一种生活是一起读书和度过充满音乐的夜晚。

弗兰克妹妹的女伴儿们经常来加入唱歌和游戏。

那些快乐的夜晚啊!青春奔放的嗓音和清澈闪烁的眼睛。那时候,吉尔伯特和沙利文的轻歌剧[53]不只是流行,简直称得上风靡一时。这两位天生的天才完美地合作,让每一个歌唱者和听众都陶醉于他们所写的歌曲。并且,他们的作品总是不断尝试新鲜的效果。难以想象,他们居然能在丑陋做作的维多利亚时代脱颖而出,不啻为那个沉闷的年代里一剂欢乐的良药。

这些夜晚可不是什么音乐会,而是狂欢。谁也分辨不出歌声在哪里停止,笑声在哪里开始;或者笑声在哪里停止,歌声在哪里开始。

可惜的是,在那个少年进入大学而父亲离家之后,音乐教育停止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念头莫名其妙地占据了这个大学生的头脑:音乐会让他不够阳刚,而他希望和别的男孩子们一样粗犷。

幼稚的头脑里,涌出对外面的世界五光十色的畅想。循循善诱的母亲,让这些畅想朝着一个特定的方向汇合。她的儿子将成为一名建筑师,他将设计出优美的建筑。现在,桥梁和大坝让他着迷。任何一座构筑物都会吸引他凝神注目。他也开始做一些被自己称为“设计”的东西。

弗兰克和罗比都对发明抱有真正的激情。他们没完没了地试验,没完没了地被炸伤、被扎破、被划伤、被染脏,或者干脆被“搞垮”。但是试验总会继续。

他们发明了一种被命名为“弗兰克诺”的水上脚踏车。一种“双体船”已经有了图纸,却因为造价太高而流产。他们还自己制造弩机、弓箭和一种别致的冰橇,再兴致勃勃地给它们涂上彩色的条纹,然后请一位铁匠根据设计把这些发明“打造”出来。他们发明了一种新式的报纸——圆筒状的。他们用彩色纸扎成各种新颖的风筝,风筝的尾巴尤为令人称奇。青春年少的冬日里,记不清究竟有过多少次酝酿构思、多少次修改、多少次撕掉重来。灵巧好用的丝锯和必不可少的车床,是他们的伙伴。两个少年源源不断地搞出发明,不停地绘制设计图纸。他们画图常常只是为了好玩,尤其挑灯夜战更是乐趣无穷。

可是,从学校里学到了什么呢?今天的他已经全然回忆不起。

一片空白!除了一些与学术无关的闹剧。比如,把前排漂亮女孩的金发辫子,蘸进墨水瓶里,然后拿它在书桌上画画。后果是被罚回家反省。

每个月一次到教室讲台上去发言,对他而言无异于残酷的折磨。

“乱毛”这个绰号总是搅得他心烦意乱。无论什么样式的帽子扣在他满头的鬈发上,都立刻变得奇丑无比。

对几个漂亮姑娘的单相思是他们生活中的另一片天地。比如古蒂·斯道尔、凯瑞·雅各布斯、弗洛伊·斯蒂恩。罗比对隔壁蓝眼睛的埃塔·多扬怀着隐秘却毫无前途的爱情。那时候,本书的主人公喜欢金色的鬈发和栗色的眼睛。二者兼备的爱拉·格农简直是完美之极!

埃塔的弟弟,比这一对儿搭档还要天真无邪的查理,一心想要加入他们的“印刷厂”。

多扬先生算是当时城里的富人。他们给查理开出了条件,如果查理的父亲能借给“厂里”两百美元,买一台大点儿的印刷机和更多铅字,就可以让他入伙。查理很容易就搞到了钱。“借据”文书由多扬先生写好,两个少年签了字。

这就是“赖特——多扬——兰普出版及印刷公司”的来历。查理在企业里的角色是“资本家”。他所做的一切就是悠闲地呆坐着,那副架势好像因为欠了他父亲的钱,整个公司还有两个合伙人就都归他所有似的。要是不随他的意,他就会赌气把排好的铅字搅乱。

还有什么比洁白似雪的纸更让人看着心旷神怡呢?还有什么比耐心地挑选卡片和纸张的纹理、颜色,更让人乐此不疲?

每一个字母都是艺术品,或者应当是艺术品。

在种类浩繁的字体中作出选择,常常会让最具品位的人也无处下手。

印刷机工作的过程更是让人着迷。

排版——一片供你自由摆布空间的广阔天地!

印刷机——无论是对稚嫩的少年,还是对阔绰的成人,它都是一件真正的玩具。

一个普通的成年人或者孩子,看到自己的名字变成印在纸上的铅字,会怎样地激动啊?更不必说印在名片或者请帖上,简直妙不可言!这里面隐藏着人情世故的许多秘密。

学校里的教育呢?想要在成长的记忆里寻找它的一鳞半爪,都是徒劳的努力。它消失到哪里去了?为什么它对于一个“少年”找寻自我意识几乎毫无贡献?它似乎只有纯粹消极的影响。或许正因如此,它也没有机会造成积极的伤害。

当男孩子们一天天长大,切不可任由他们四处乱跑。父母们不得不把他们捆好,拴在什么东西上面,才能分出神来做一点儿自己的事情。如此说来,一根拴马桩——或者称之为学校,倒是个不错的主意。你一定得将他拉在手里,让他的心跳慢下来。再把他关进笼子里——是的,必要的压抑。一旦他像小马驹那样挣脱了缰绳,你就只剩下最后的选择——培养他成为“艺术家”。送他去艺术学校吧。

但是,学校的教育毕竟残留下一些零星的片段,对他的伤害一直延续到今天,比如“发言”。

春天和夏天,与城里少年在山谷里相伴的是他的表弟们——迪克、汤姆和艾德。他们对这个表兄都很崇拜。他一方面真心地喜爱他们,另一方面利用他们的崇拜来炫耀自己、戏弄他们也利用他们。在他用想象力搭起的世界里,表弟们常常碰得鼻青脸肿。

有一次,他们四个人一整天都在田野里玩闹。少年阿拉丁(也就是我),突然有了一个“聚会”的好主意。他擦了一下神灯,这次“聚会”在他眼前变得越来越真实清晰。恰好他父母这两天从城里来看望外祖父,就住在外祖父家里。这次将由母亲筹办的聚会就定在当天晚上。他凭借自己的畅想添枝加叶,给表兄弟们描绘着他想象中越来越真实的聚会。到时候,迪克、汤姆和艾德会收到他们心仪的礼物和各种点心糖果,还有要刻意吊着他们胃口的“惊喜”。他讲得绘声绘色,三个无限期盼的听众都不禁口水滴答,连他自己也兴奋不已。

他们各自回家,等不及参加晚上的聚会。

虽然一点儿也没有听说这次“聚会”,但是迪克、汤姆和艾德的父母都信以为真,把他们洗得干干净净,穿戴起星期天去教堂的最漂亮的衣服。这时节,未来的建筑师臆想的热情开始消退。他模模糊糊地记起来自己做了些什么,不免心生忐忑。但是他什么也没有讲。受邀的客人们早早地登门。母亲放下手里的活计,诧异地把他们迎接进来,“你们好,孩子们!这是怎么了,全都打扮得这么漂亮?你们要去哪儿?”

“我们来参加弗兰克的聚会。”

“聚会?”母亲看了她的儿子一眼,就明白了这是怎么回事。她转过头来,接待这些满心期待着礼物和美味的客人们。

儿子松了一口气,他感激地看着母亲有条不紊地应付难题。也许他对此早有预料吧。谁知道呢!母亲总算想法找到了一些能够充作礼物的东西,好歹没有让客人们太过失望。她做了一些糖果、爆米花和姜饼招待客人,又让父亲用小提琴边拉边唱《嘿!鼬鼠来了》[54]。过了一个小时光景,她送走了客人们。但愿她心爱的儿子保全了声誉。

然后,他需要向母亲解释这次聚会的来由。“弗兰克,你为什么要愚弄表弟们呢?”

他感觉受了委屈,否认有意要愚弄他们。

“既然明知他们来了什么也没有,为什么你要向他们许诺呢?”

“可是,为什么他们非得把那些好东西当真呀?这样反而会失掉乐趣。其实只要在想象中过一遍就很有趣了。他们非得来参加聚会吗?难道不能高兴一下就把它忘掉吗?”

母亲理解了他,但别人仍然无法体会。显然,他们都不适合玩这样的游戏。

A Man 男子汉

在农场上经过了两回春夏,这个少年第一次有机会驾着名叫“本丢”和“彼拉多”[55]的两匹马,独自在田里干活儿。对他而言,这是个特殊的日子!昨天,他还是农场上的一个少年。今天,他已经是一个真正的男子汉。成为男子汉意味着挑起男子汉的重任。

眼下他的任务是要在播种玉米之前,用“拖板”在已经犁好的田里作最后的平整。

两匹马后面的横木与系紧在拖板两侧的绳索相连。驾马的时候,必须拽紧缰绳,贴近马匹,身子挺直地站在拖板的中间,或者站在要平整的一侧。

上午一切顺利,回到家吃过午饭之后继续干活儿。下午将近四点钟的时候,正在下坡的拖板绊在田里一块露出半截的树墩子上。拖板突然失控向前翻起,把少年朝“本丢”的屁股那边掀去。两匹马受惊跃起,开始狂奔。他本能地用双手分别抓紧两匹马屁股上的兜带,紧紧贴住“本丢”,任凭它一边狂奔,一边乱踢。“本丢”每一次踢跳,都会把他甩到半空。幸好“彼拉多”只是跑,没有踢。

他拼命抓紧“本丢”屁股上的兜带。如果他脱手了,或者皮质的兜带断了,拖板就会从他身上轧过去。他死死地抓住兜带,祈祷它不要断掉。这是他惟一的机会。

两匹马带着他蹿下山坡。他被反复不停地甩起、落下,却咬紧牙关,一声不吭。

好心肠的雇工阿道夫·斯普兰切正在旁边的田里干活儿。他目击了这惊险的一幕,奋力跑过来,想要牵住两匹马的马头,没有拽住反而摔倒在地上。幸好这时候“本丢”一侧屁股上被勒紧的兜带把它这一侧的缰绳用力向后拽,逼着它绕一个大圈子跑。阿道夫爬起来,及时地取直路追上它,这才把它降服。

此刻,刚刚承担了男子汉重任的少年,松开手躺在拖板上大口喘着气。一只马蝇的叮咬,就足够让“本丢”像那天一样受惊狂奔。今后,少年“帮工”还要和这个动辄发威的反抗者较量无数回合。

阿道夫生怕少年伤得严重,但是经不住他苦苦哀求,还是答应了不把这件事告诉詹姆斯舅舅。他在田里又干了一个小时,回到家里继续做些其他杂活儿。第二天早上,他浑身酸痛,又青又紫,完全动弹不得。阿道夫顾不得信守诺言,讲出了事情的经过。

詹姆斯舅舅安排自己信赖的阿道夫在他附近,原本就是为了防范万一。发生这件意外之后的一段时间,必须有人陪着他一起出工。但是他最乐意派他独自下地——被当成一个男子汉。没过多久,他重新赢得信任,可以独自下地了。

那年夏天,他把自己的岗位“捆”在收割机的后面。

那台“麦考密克”[56]收割机,是当时整个农场的骄傲。

这台马拉的收割机被涂成像玩具一样的五颜六色。红黄蓝绿相间的卷轮,把黄灿灿的麦子压在漆成鲜亮红色的木平台上,闪亮的刀刃来回穿梭,将麦秆割断。有四五个人在田野里均匀地散开,负责把收割机后面整齐躺倒的麦子扎成捆,再把一捆捆麦子抛到一边,为再一轮经过的收割机让路。

左手抓起一把麦秆,劈成两股,然后攥住麦秆一头儿,用右手把两股熟练地拧成一根绳索。把现做好的绳索从麦子捆下面绕过来,双臂提起麦子捆,绳索的两端交叉一拧,把这一捆麦子丢在地上用膝盖抵住,拉紧绳索,再用手指把绳索打一个结,然后抛出去——捆好了!

在这一季收成的最后一捆麦子捆扎停当之前,这个年轻农夫的手指甲免不了要磨秃,甚至磨出血来。

收割完毕,用长柄的三齿叉子把麦捆叉起来,扔上堆垛的架子。堆麦秸捆需要精湛的技术,农场上只有很少几个人能够胜任。搞不好有些麦捆就会滑下来,甚至整垛麦子都会塌掉。

每天早晨总要干上两三个小时的活儿,才能让浑身酸疼的肌肉舒展开来。

很快,他学会了在乏味重复的劳动中,找到一种歌唱的感觉。虽然是单调的音乐,但是足以激活人的想象力。

他会跟着重复不停的单调节奏,哼鸣变奏或者吹口哨。这是利用想象力忍受枯燥劳动的秘密。

任何一项动作单调的重复运动都有它的节奏。如果你能发现它的节奏,劳动就会立刻生出乐趣。捆好麦子再抖两下,把麦捆扔上马车,堆干草,锄草,摘玉米,在山坡上每隔四英尺一行给玉米下种。把每一个动作当作音符,加入重音或者改变重音的位置,就能为“工作”找到独特的节拍。

所有机器发出的重复噪音,都可以演绎成一段有节奏的乐曲,那或许是藏在万物之中的数学谱写而成的诗篇。

连续几个小时艰苦的体力劳动,会让身体的运动产生一种摇摆的节拍。你可以把这种节拍用口哨吹出来、高声唱出来,或者让它只是在头脑里回旋。

民间舞蹈全都起源于此,宗教祭祝的舞蹈也是同样。

赤脚走在犁过的田里是一个绝妙的机会,可以让你感受自己内心的节奏,把它转化为身体的运动。

单调的重复动作所蕴含的节奏感,自然而然地演变成与动作协调的音律,有时候会配着歌词唱出来。

这种想法——不,这不是想法而只是本能,或者无论你叫它什么——是内心纯真地释放,它让劳动的双手更加有力。收获将更加丰硕,疲惫却没有了踪影。

挤牛奶是一个完美的机会,把单调的劳动转化为音乐。先是挤出奶汁的“哧哧”声,接着加入的是桶里面牛奶泛起泡沫的声音——多么美妙的音乐啊!这个少年常常伴着这种节奏唱起歌来。戈特列把他的红脸膛和黄头发都贴在牛肚子上,有时候也跟着他一起唱。你瞧,他找到了如何释放自己的内心,如何挺住“汗水,更多汗水”的诀窍。詹姆斯舅舅不用再冲他喊:“回来,弗兰克!快回来!”如今,当他沉浸于遐想的时候,再也不会让手里的活计有半点儿耽搁。

节奏感,是那几年里他最宝贵的收获。

生活是否被它自身推动着向前?

尽管仍然会时不时地心思飘远,十四岁的他已经能够胜任农场上一个成年人的农活儿。从慷慨的詹姆斯舅舅那里,他得到了一个成年人的报酬:除了衣服和吃住之外的每月十九块钱。

你看,詹姆斯舅舅对他相当满意,因为……

The Horse 马

这个还不太在行的“帮工”体验到了关于马的种种学问。如何上嚼子、备鞍、牵马、驾辕、挥鞭、勒马。反反复复地扣紧马肚带,松开马肚带。他认识了马嚼子、马兜带、车辕等各种马具,还有马肩、马臀、马蹄等与人身体对应的所有部位。他还看见了——配种。母马总是既壮实又温顺。漂亮的克莱德谷公马[57]鼻孔颤动着,昂着它高傲的马头。不幸身为公马的小马驹徒劳地抗争,终究无法抗拒沦为骟马的命运。

他要打理干农活儿的马匹:刷洗马身,清扫马厩里的马粪,给马尾巴编辫子,把马拴住,把马解开,饮马,喂马,遛马,还得哄着它们。

他学着骑在未经驯服的烈马的光背上,骑在驯服了的良马的马鞍上。看着詹姆斯舅舅怎么驯服马匹,他自己却险些被马驯服了:被马掀在地上,被狂奔的马驮着跑,或者被马踢着,被马踩着。恼羞成怒地爬起来,冲着马大发脾气。他还学会了给马钉掌。

犁地、耙地、播种、划垄、拖平——需要给马换上田里的不同装备。他常常被气得跺脚,但最终还得靠耐心。给马套上收割机、脱粒机、大锯、干草架、干草耙,套上马车送牛奶、运木料。收工后,由他来刷马、喂马、饮马,再牵回马棚。

以马匹为动力的各种机器都需要擦拭抹油,才能够顺畅地运转。有时候,让这些色彩鲜艳、尺寸巨大的成人玩具停止运转,实在是难上加难。他还要学着雇工们通行的语言,用马匹听惯了的咒骂来管教它们。

凡此种种,造就了一个业余的驯马师。

与马相伴,给一个少年成长的日子里注入了高尚的兴奋。它是人类的动物伙伴当中,最高贵也最浪漫的一个……可惜,他还必须要对付……

The Sow 母猪

每天都要拌饲料和煮南瓜——喂猪。公猪的嘴里嚼着泡沫,龇着丑陋的獠牙。笨重蹒跚的母猪,肚皮几乎拖在地上,总是哼个不停。粉扑扑的小猪在四个月大的时候,一律要在嘴上套环,免得它们用嘴乱拱,糟蹋了草地。

生来不幸的公猪被抓来捆个结实,发出绝望骇人的嘶叫。变成阉猪之后,它们最终的归宿是集市上的肉案。

总得有人把寻食的猪从玉米地里赶出去,或者从菜地里、从别人家的田里赶出去。总是在赶它们——不管是赶出来还是赶进去,小猪倌常常累得满头大汗,气喘吁吁。听见小猪仔撕心裂肺的叫声,赶忙把压住它们的母猪赶开。有时候,母猪甚至会吃掉刚下出来的小猪。喂猪时候的吆喝“嗷——格,嗷——格”,是足以在歌剧院谋一席之地的男高音。

杀猪的场景让他不堪忍受。刀子深深地扎进肥厚的喉咙,鲜血从全家人的“猪肉”身上喷溅出来。猪圈里污秽之极的气味更是令人窒息!同样龌龊的还有猪的交配。现在,这个不太情愿的小猪倌对这些可怕的勾当已经了如指掌。

值得庆幸的是,他和猪打交道要比和牛少一些。

The Cow 牛

他在农场里最早的伙伴。

他始终有些怕那头脖子很粗、喜欢凶吼的荷斯坦公牛。对每一座农场而言,这头套着鼻环、以配种为业的公牛既是骄傲也是祸根。

用男中音吆喝牛群,“索——波,索——波,索——索波”。年复一年,又是一年,无休止地重复。每天都要把早晨放出去吃草的牛群赶在一起,赶回牲口棚里,然后喂牛。早晨挤牛奶,晚上挤牛奶(险些被蚊子吃掉)。恶毒地把牛尾巴拧住,好让它们抬起后腿来方便挤奶。挤奶前要倒干净粪袋,保证牛奶的干净。从星期一到星期六,每天都需要挤奶,即使本该休息的星期天也不例外。挤奶——总有挤不完的牛奶。一不小心,就会赤脚踩进牲口棚里或者是小路上热烘烘的牛粪里。

总是打扫不完的牲口棚,仿佛刚一转身又该打扫下一次。他要把慢吞吞的牛群赶到放牧的草地上,把胆大妄为的牛从玉米地里赶出来。有时候,整个牛群都钻进了麦田里。发现有哪一头牛欺侮它的姊妹,他会敲打脾气暴躁的肇事者。被欺侮的一方眼中闪着惊恐,伸着头一边哀号一边向后退缩。

他要给率众跳出围栏的“头目”的脖子套上木枷。看到这个可怜的冒险家因为动机单纯的行为而受到惩罚,他不禁想到,世间所有冒险家都会受到某种形式的惩罚。他暗地里把残酷的“刑具”卸了下来。下一次牛群又钻进玉米地的时候,他也得跟着挨骂。可是他还会忍不住把木枷从牛脖子上摘下来。

给牛犊喂草时的吆喝“苏——苏——苏,苏克——苏克——苏克。”又是和喂猪时类仿的男高音,但女高音似乎效果更好。来到这个世界上六个星期之后,运气欠佳的小公牛会被选中,变为家里餐桌上的美味,或者被运到集市上。牛头被致命的一击,巨大的身躯扑通一声瘫倒在地,接着是牛脖子下刀光闪过。他要动手帮着剥下厚实的牛皮,剔下热气腾腾的肉块。

把牛群赶回来,把牛群赶出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有好几次,他帮着詹姆斯舅舅救起陷在河边泥水里的牛。需要几匹马协力拉紧套在牛颈上的绳索,才能把它拖上来,并且千万不能弄伤了它。

他要料理牛在发情期的交配。无论什么季节,总是有几头牛处于发情期。

有时候,他会被公牛追赶,但是从来没有被顶翻过。养牛的技术已经在他身上成为像牛反刍一样的本能。与此同时,他还要对付房前屋后的……

The Hen 母鸡

哦,紫红鸡冠的公鸡!它是几百只母鸡的夫君。喔喔的打鸣声、咕咕的叫声和喳喳的刨土声,满院子此起彼伏。有时候,他不得不在半夜里爬起来,查看乱作一片的鸡舍里是不是钻进了一只黄鼠狼。有时候,由他负责抓住大限将近的小公鸡,砍下鸡头,然后盯着没有了脑袋的活物,在院子里的木料堆上疯狂地扑腾,耗尽最后一丝生命。

没完没了地在鸡窝里找鸡蛋,学着戈特列教他的样子吸一口生鸡蛋,或者把鸡蛋放进盛着水的木桶里。弯着腰从一群老母鸡当中穿过,给喂鸡的水槽里添水,让母性四溢的热情冷静下来。有时候,会被可恨的鸡啄上几口。身上落满虱子自然是常有的事。

这个少年养鸡人敬佩妻妾成群的公鸡,但是他总是很讨厌母鸡,尤其厌恶它们没完没了的交配。他喜欢珍珠鸡[58]。它们低沉的叫声和缀满斑点的灰色羽衣,让他不禁浮想联翩,脑海中出现一只孔雀。这是他在吵闹的鸡群里找到的精神寄托。孔雀让人联想到对美、对装饰的爱。对美的敏感浸润着万物,人永远无法把它关在门外,甚至在饲养动物的时候它也挥之不去,并且攀附着他手中的……

The Hoe 锄头

每一个想要播种的人,必须先锄地。

每一个想要收获的人,必须先除草。

瞧瞧那片菜园!相对而言,菜园是一片平静祥和的乐土。前提是没有遭到被豢养的敌人侵袭,比如小鸡、猪仔或者不服管教的母猪从不够密实的篱笆空隙拱进来。更不必说那些天然存在的敌人——泥土里面的虫子,还有成群结队飞来的害虫。那些害虫啊!它们是否会最终赢得对人类的战争,从而将人类消灭?

除草是一门艺术,可惜它会让脊背像断了一样酸疼。这个少年学会了手指裹住杂草,把草茎贴着地面压住,用拇指当作支点一揪——杂草被完整地连根拔起。

为了清除那些夹杂在有用的植物当中的杂草,这套动作每天都要持续好几个小时,直到胳膊和脊背僵硬,手指酸麻,手指的皮也渐渐磨得粗糙,换来的是刚刚发芽的小苗变成长势喜人的菜园。

初夏时节的菜园里,这个还不太熟练的“帮工”用锄头给萝卜、甜菜根翻地,给胡萝卜、卷心菜、番茄和洋葱翻地。翻地和除草,除草和翻地,直到手掌心结满又厚又硬的茧子——像锄头柄一样油光发亮。最后,索性挥起镰刀把气焰嚣张的野草割倒,再拢成一堆烧掉。

有时候,这个少年会一边挥着锄头一边思考。为什么不能研究野草,从中发现培育的可能性,将“庄稼”取而代之?在农夫们发现它们的用途之前,所谓“庄稼”也不过是野草罢了。烟草就曾经是一种野草。玉米?似乎从未有过野生的。土豆最初也是野生的。番茄曾经被欧洲人称作“爱的苹果”,视为一种致命的毒药。几乎所有食用的植物以前都只是野草。也许会有一天,不再有什么“野草”,然后怎么办?这场力量悬殊、永无休止的对抗,无论被你冠以善恶之争或者什么样的说法,最终适者生存的似乎总会是野草。

马齿苋、野藜、豚草,这些“野草”的生命力是多么旺盛啊!偃麦草堪称野草中的国王,而加拿大蓟草则是王后。会不会有那么一天,经过培育的野草占据了人们的餐桌,“庄稼”反而变得像“野草”一样有害?

这里面蕴藏着哪些科学和艺术?去问那些教授吗?

六月的田野里,他看到了辛劳、科学和艺术的回报。一望无际的苜蓿花散发着香气,蜜蜂在嗡嗡地忙碌。鼠尾草低垂的草穗在微风中摇摆。葱绿的七月,一个个黄色的干草堆整齐地点缀在收割后褐色的田野里。八月空旷的田野里,这些干草堆被几个一组地拢成圆形的大草垛。六月里银光闪闪的草垛,将是明日里紫色的干草堆。九月,玉米的秸秆在田野里堆起一个个尖顶的小帐篷。这些“帐篷”之间,到处有金灿灿丰收的南瓜,映着红色的夕阳。

红色的谷仓里,他跟在干草架后面,挥舞着危险的草叉,被干草堆里热气蒸腾的烟尘呛得几乎喘不过气来,还要留神别被脱粒机顶上泻下来的谷壳埋住。脸上的粉尘被汗水和成泥浆,几乎遮住他的眉眼。秋天里,他又要汗如雨下地在筒仓里堆放发酵好的青贮料[59]。还有无数次用砂轮把斧子和镰刀磨得闪亮、无数次旋转风选机的曲柄、无数次压下水泵的木柄,直到两臂从酸痛变成麻木,最后失去知觉。

雨天是否意味着稍作休息?是的——如果篱笆和围栏都已经栽好了的话。

应该有人把铁丝网的围栏写进歌曲和故事。它们记录了人类近世文明的扩张。铁丝网与铁皮罐头携手,让人类征服自然的过程变得太轻而易举。

农场上到处都离不了痛快淋漓的斧头、勤勤恳恳的大锯和沉稳有力的锤子。还有老虎钳、台钳!每一个农夫都离不开它们。差点忘了主宰悲剧的管钳。一切都会在它强悍的扭力下解体。有属于它的歌吗?让人爱若至宝的折叠刀呢?可曾有过一支为折叠刀而写的歌?

Main Strength and Awkwardness 九牛二虎之力

这个农家孩子的性命,总是被马蹄、牛角、毒刺、闪亮的犁头和锋利的镰刀掌控着。他在农场的生活,意味着每一次操作都要面对致命的凶险,每一处细节不周都可能酿成大祸。

太干了!太湿了!太高了!太低了!

太热了!太凉了!太早了!太迟了!

干旱和霜冻是最大的敌人,农夫必须学会战胜它们,否则就只能像庄稼和牲畜一样地倒毙。

与此相比,战争不过是故弄玄虚的把戏。农夫必须不断地求助于各种倔强或者是愚笨的工具。他的世界里充满了各种敌意或者善意的装置,被涂成亮红、艳绿、或白或蓝的颜色,像玩具吸引孩子们一样吸引着他,像走马灯一样让他疲于应付。无论这些装置听命肯干还是顽固抗拒,每一次较量都需要他拼尽九牛二虎之力,才能换来最后的胜利。

总是没完没了地把大汗淋漓、或者抗拒或者顺从的牛马套在机器上。稍有闪失,机器就可能结果了这些牲口的性命。如果你能驾驭机器,这些被涂上艳丽色彩的物件就能为你犁地、翻地、切割、堆垛。所有机器都隐藏着或多或少的危险。无论怎样反复地上油,它们总会在关键的部位生锈,早晚全都化成一堆废铁。

这些五花八门却又每个都必不可少的环节,构成了一个少年在农场上的经历。要想不被这座庞然大物压垮,只有靠他自己。

牛、母猪和母鸡与他整日厮混在一起。被驯服了的马匹陪伴他在田间辛劳。与此同时,令人心驰神往的机器已经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它们改善了人类的生活吗?或许是吧,谁知道呢?但是在不远的将来,人类将不得不回答这个问题,否则就会走向终结。

Peace! Beauty! Satisfaction! Rest! 宁静!美丽!欣慰!安歇![60]

富于创造力的精神永远不知满足,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它总是不安分地生出混乱。任何一个见识过创造力的人都对它避之不及。然而,这个少年不懂得这些。没有人告诫过他。

对于创造力,他从未产生过怀疑。

于是,人类中的这个微粒无所畏惧地生活在他想象的世界里。

有时候,白日里过度的劳累让他夜里无法入睡。他会起身套上汗津津的衣服,把裤脚卷到膝盖以上,光着脚不戴帽子,出门爬上屋后的小山。静悄悄的山脊上,散落着星星点点的灌木和树丛。他坐在高坡上,瞪大了双眼望着前方月光下的梦境,陷入遐想。

成年之后,又无数次走过那道山脊,他不禁疑惑,一个赤脚的少年如何能安全地走过那段崎岖的石路。白天里尚且危险,更不必说就着月色。

山脊两侧肥沃的山谷,沐浴在柔美的月光下。杂色的树木迎着月光显示出各自独特的图案,逆着月光展露出各自最美的剪影。野花失去了色彩,挂着露水的花瓣晶莹得好像一颗颗苍白的宝石。草丛里清凉的露水打湿了少年的双脚和双腿。浓重的露水化作薄雾,在树林上空聚拢,伸展成白纱一般纤长的丝带。万籁俱寂,惟有夏夜里催人入眠的虫鸣。仿佛是来自远古的雾气像一团光,笼罩着一切。幽深的黑影里隐藏着诱人的奥秘。

这一刻,无需匆忙慌张。

他会虔诚地倾听耳畔的音乐,仿佛这将是他生命中最后一次听到乐声,并且在自己脑海里演奏出更丰富的音乐。他仿佛听到父亲弹奏贝多芬的音乐,就像童年时他躺在床上那样。每当这时,他仿佛被音乐带着向上飞升。

童话中的公主慢慢向他走来。她在某个未知的地方长大,同样在倾听,同样在梦境中期待着他。有时候皮肤白皙,有时候略显黝黑,但她总是拥有少女独特的美,那种只会出现在青春期少年脑海里的美。他胸中涌起高尚的冲动,要去实现五彩缤纷的成就和一个少年能够想象的荣耀。他从未想过这些梦会因为失败而褪去光辉。在像琥珀和水晶一样奇妙神秘的夜晚,随着晨露开始凝结在他腿边的花瓣上,这些清醒的梦悄然飘落在他的脑海里,为他解去现实中的疲惫。

回首往事,那些梦似乎并没有什么神奇可言。但是当时,他被这些梦牵引着,赤足蹚过沾满露水的草丛和被月华浸染的花丛,仿佛脚下踩着的不是冰冷的石块,而是轻飘的云朵。半梦半醒之间,他走回来,爬上床沉沉地睡去——这一次,不再做梦。

当一千两百六十个今天和明天全都变成昨天,十六岁的少年结束了他的农场生活,即将迈入威斯康星大学的校门。

农场上的日子在他身上留下了自信、勇气、结实的肌肉和有力的脚步。他的手指变得像头脑一样敏捷。雨后刺破乌云的阳光教会了他乐观,教会了他失败之后靠努力迎来胜利。从每天的辛劳当中,他清晰地感受到自然界各种力量之间不可或缺的平衡。通过内心世界的体验,这种自然界内在的秩序如同一种宗教,在他心中树立起至高无上的地位。它将给予他精神上的蔽护,成为他生长的土壤。

将满十六岁的他,几年来一直承担着成年人的农活儿。他学会了如何挑起重担,如何顺利地、快乐地克服困难,如何在他自信的领域里充当主宰,扬起手中的长鞭。

只有人让他感到畏惧。人,总是那么可怕,不可捉摸,更不用提女孩子了。看到一个姑娘,他就会像受惊后窜进树林里的小鹿那样躲起来。

The Father 父亲

蔚蓝色湖水边的小屋里,生活并不平静。父亲和母亲常常意见相左。

在儿子即将进入大学之时,父亲正痴迷于学习书写梵文,母亲多年来有病在身。贫苦啮噬着他们的家庭。

在饭桌上,这个年轻人能看出来母亲在自我摧残。她只吃别人不愿吃的东西。喝茶不加糖,但是这并非她的喜好。遇到极其难得的机会,后院养的一只鸡被宰掉端上桌来,她会装出很自然的样子,几乎让你相信她真的爱吃鸡脖子。

老家的农场经常会捎来一些贴补——土豆、蔬菜和苹果。父亲本来就微薄的收入日渐萎缩。音乐算不上麦迪逊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在城里和周边村镇零星布道的机会也越来越少。外面的挫折和家里的争执,让他变得愈发暴躁易怒。劳埃德–琼斯家的人不能眼见安娜在艰辛中苦熬。而他作为一个自尊的男人,眼看着送来的接济闷闷不乐,无能为力的感觉刺激着他。

儿子是母亲的至爱,是她最主要的生活内容。这一点似乎并不能给家里增添安宁。

有一次,父亲打了不服管教的年轻人。在马棚里,血气方刚的逆子把父亲推倒,摁在地上,直到父亲答应今后不再管教他。他已经长大了,不能再像孩子一样地被打骂。“父亲应当意识到这些。”他脸色苍白地回到家里,告诉了母亲刚才的事,羞愧让他浑身颤抖。

少年几乎从不把自己看做他父亲的儿子。从前表面上的和睦如今被打破了。儿子对父亲的才华既崇敬又同情。看到天赋出众的父亲在荆棘丛中徒劳地抗争,他被深深地触动——却不晓得如何讲给父亲。就这样,两人之间从来没有产生过能够称为父子之情的纽带。也许,父亲从来没有爱过他的儿子。痛苦的回忆折磨着这个年轻人,也折磨着日后那个成年人……

有时候,儿子会站在紧闭的书房门外侧耳倾听。父亲在书房里一边来回踱步,一边朗诵,为他在教堂里布道作准备。他手里握着书,显然是在朗读一首诗,推敲着不同的语调和重音。有时候反反复复地斟酌某几行诗句。

你听,伴着节奏缓慢的脚步声,父亲正在读《乌鸦》。

……突然传来一阵轻擂,

仿佛有人在轻轻叩击,

轻轻叩击我的房门。

“有人来了,”我轻声嘟喃,

“正在叩击我的房门——

惟此而已,别无他般。”

一段停顿。缓慢的脚步声。

那柔软、暗淡、飒飒飘动的

每一块紫色窗布

使我心中充满前所未有的恐怖

——我毛骨悚然

一片寂静。

惟有黑夜,别无他般。

惟有黑夜,别无他般。

惟此而已,别无他般。

稍作停顿,脚步声再次响起。

让我瞧瞧是什么在那里,

去把那秘密发现——,

去把那秘密发现——

那不过是风,别无他般!

那不过是风,别无他般!

寂静。尔后是更急促的脚步声。

不管是先知是魔鬼?

是鸟是魔?

不管是先知是魔鬼?

是鸟是魔?

片刻的安静,然后

“基列有香膏吗?

告诉我——告诉我,求你可怜!”

乌鸦说:“永不复还。”

乌鸦说:“永不复还。”[61]

听到这里,年轻人蹑手蹑脚地从门边走开了。

有时候夜深人静,他仍然能听见父亲在反复练习,伴着来回走动的脚步声——永远不会停下来吗?为了拒绝这哀歌钻入一个少年脆弱的内心,他只得把头深深地埋进枕头里。

终于有一天,在经历了她能够忍受的一切之后,母亲再也无法忍受她和父亲之间的相互折磨——或许父亲也在忍受着他能够忍受的一切。母亲平静地说:“就此结束吧,赖特先生,”——每当提到他或者和他讲话,她总是这样称呼自己的丈夫,“离开我们。我会照管好孩子们。去走你自己的路吧。把这个家留给我们,除此以外,我们绝不会再对你有任何要求。为这个家,我投入了以前做教师时的积蓄,还有这么多年来我的生命。从今往后,我们永远不会再向你张口。假如你能寄来些东西,随你。不然的话,我们会自己尽力。”

谁能想象,当十八年来积累而成的心碎不可避免地爆发,只有这样简单的几句话——如此平静地讲出来。

好像长途跋涉的旅行者来到一个岔路口,没有任何东西标记这里的特殊意义,但是当他作出选择,人生的方向和终点,甚至一切都将随之改变。毁灭的力量或许也在岔路口守候着。生命中所有真正的危机,在爆发的最后关头是否都是如此平淡?有谁能评判在人们心中积蓄着的无声的变化?一朝成熟,它们就像花草树木自然的变化那样显露出来。

对这些变化断喝一声“不!”,将是多么狂妄自负啊!然而,鼓励这些变化同样是荒唐和危险的。对它们施加影响必然会造成伤害,而对它们加以“评判”更是愚蠢的行径。

父亲消失了,他的妻子和孩子们再也没有见过他。城里的卡朋特法官悄悄解除了婚约。

母亲家里的亲人们都为此伤心,这桩“丑事”让他们脸上无光。

母亲也承受着悲伤。虽然她坚信为了孩子们她应当结束这段婚姻,但是她内心深处似乎并不相信,丈夫会因为她的要求而让他自己解脱。

直到十五年后父亲去世,母亲从未放弃过他会回来的想法。在她的生命中,从未对其他男人有过一丝一毫的念头。也许,他们共同生活的灵魂已经被一次又一次的失败消磨殆尽。绝望的父亲一次又一次选择了躲进书房,如同苦行一般,在他的书籍和音乐里逃避他在生活中应尽的责任。在那里,所有其他人似乎都不存在。

极端敏感的他也开始意识到这桩“丑事”。他母亲是一个“离了婚的女人”,但是他对母亲的善良与正直没有丝毫怀疑。既然如此,她一定是遭受了不公平的指责。难道这种不公平是出于某种社会目的吗?

疑惑和怨恨在他的内心滋长。潜意识里,他觉得自己和两个妹妹受到了虚妄的裁决,然而他们是那么无辜。难道母亲的不幸被社会视为一种罪行吗?为什么一定是母亲和她的孩子们遭受这样的惩罚?

他心中的阴影从未被抹去,反而加重了他心灵的畸形,让他变得愈发敏感、愈发羞怯。他开始怀疑,怀疑一些他自己也茫然不清的东西。

家里剩下母亲和她的三个孩子。母亲把她心目中未来的建筑师,引见给了艾伦·考诺沃教授。有一双清澈的蓝眼睛的考诺沃教授,既是威斯康星大学工程系的系主任,也是一位出色的结构工程师。他在麦迪逊有自己的事务所开展工程业务,当下正需要找个帮手(也许是这样吧)。考诺沃教授待人和善,颇有涵养。他不但给这个年轻人每月三十五美元薪水,而且允许他只在下午来事务所,上午仍旧可以在大学里听课。这样的安排让他有机会在晚上自由地学习。建筑,最初只是母亲的鼓励,如今已经自然而然地成为他自己的梦想。那正是他想要学习的。但是他没有足够的钱去外地求学,而家乡的大学里没有建筑系,所以工程系就成了他能够接触到的与建筑最贴近的替代品。

于是,这个年轻人作为未来的土木工程师,进入了威斯康星大学。

幸运的是,这种“将就”让他幸免于当时风行美国、矫揉造作的“建筑”教育。它满载着过度的矫情,正驶入文化的歧途。

每天早晨,他步行到几英里外的大学。讨论课之后,再步行到考诺沃教授的事务所,在那里吃他自带的午饭。下午的时间集中在绘图板上。走回家吃过晚饭,继续自己的学习。他也结识了一些新朋友,但是罗比·兰普仍然是他的“好伙计”。罗比没有上大学。在那个年代,这意味着一条鸿沟。

基本上可以用一种隐隐的痛楚来形容他的大学时光。他日后能够回忆起的,只是在贫苦中的挣扎、破碎的家庭、无法实现的愿望,还有屈辱和迷茫。所有课程似乎都毫无意义——惟有数学例外。至少数学总是“有效”的。但是,数学课的凡怀瑟教授对自己讲授的专业却感受不到丝毫的浪漫。如果能够恰当地领会,这原本是一门最为浪漫的学科。音乐不过就是数学的升华而已。

这个留着大鬓角、一副学究气质的小个子,恪尽职守地向他的学生们揭露了一些惊人的事实,比如二加二等于四。难道一个数学教授不应当同时也是一位诗人?一个结构工程师不就是一个交响乐作曲家吗?

法语课?风度迷人的露西小姐坦诚大方,深得大家的喜欢和尊敬。他在课上读了《年轻男子的罗曼史》和高乃依的《熙德》[62]。

教英语作文的老师弗里曼教授,是一位英俊的绅士。他身上流露出的过于强烈的师道尊严,似乎让他自己也饱受折磨。

这个大学生渴望能够纯熟地用他的母语来阅读、写作和讲述。但是在这位自负的教授面前,他看不到任何希望。对他作文的评语都是“很好”、“见地精辟”,可惜他早已知道这些评价语都是像洗碗水一样乏味。除了纠正他偶尔犯的语法错误,这样的“批改”有什么意义?截至今天,英语依然或多或少地是一个谜团。从来没有人教他英语何以称其为英语——它如何在千百种语言当中卓然翘立,它的独特魅力何在、它的源泉、它的局限何在,如何把这些局限化为优势。他只有靠自己去尽力发现这些秘密。

这个大学生在家里如饥似渴地阅读。卡莱尔[63]的《衣裳哲学》、《论英雄、英雄崇拜和历史上的英雄业绩》、《过去与现在》、父亲留下的牛皮封套的《希腊罗马名人传》[64]、拉斯金的《手握大棒的命运之神》、《现代画家》和《威尼斯之石》(奈尔姨妈和简姨妈的礼物)、威廉·莫里斯[65]的《伏尔松格的齐格德》、还有雪莱的诗、歌德的《威廉·麦斯特》、一点点威廉·布莱克[66]的诗、雨果的《悲惨世界》和维莱特·勒–杜克[67]的《中世纪建筑图典》。大学里为功课所读的书,他今天早已不记得一星半点。

考诺沃和布尔两位教授负责检查他的功课,包括固体切割学、图解静力学、解析几何和画法几何。在学生宿舍的绘图室里,他趴在图板上吃力地完成了这些功课。让他收益最深的,还是跟随考诺沃教授实践的机会。

The Freshman Party 大学一年级的舞会

查理·维尔郑重其事地通知了这个一年级大学生有关舞会的事情。然后查理找到同在威斯康星大学读书的表妹梅·怀特,告诉她有这么一个羞怯的傻子,想要胆战心惊地走进只有快乐的天使才敢涉足的地方[68]。

舞会当天的上午,天气晴朗艳丽。男主角像小公鸡那样昂首挺胸地走在校园里,迎面遇到查理。

“嗨,查理。我得搞清楚在舞会上应当如何表现?怎么做才不会闹笑话?”

“没什么特别的,伙计。你找到梅,带她来参加舞会,和她跳上几支舞。注意别踩着她脚趾头。然后,让其他人和她跳舞。你要做的就是这些。你自己也可以和别的女孩子跳舞。对了,提醒你,最后一支舞必须由你和梅来跳。舞会结束后,你把她送回女生宿舍。”

然而,这个一年级大学生无师自通地认为,舞会之后送女士到门口,应当吻别才比较得体。这是他反复思量、最为关心的一件事。

查理笑了:“这个随你,可有可无。”然后,他丢下还在飘飘然的一年级大学生走了。

年级的舞会就设在女生宿舍隔壁的大厅举行,但马车似乎是个“好形式”。于是,他备了一辆马车。

白色的领结、黑色的礼服和闪亮的皮鞋。他穿戴齐整,胸前的口袋里插着花,戴着白手套的手里握着为女士准备的花束。一切都如此美妙,以至于他不免有些紧张。

他来到女生宿舍楼,梅已经准备好了。梅发现自己的男伴害羞地张不开口,对此她早有准备。她陪着他一起上了马车,保持相互足够尊重的距离坐下。还没等梅·怀特和弗兰克·赖特坐稳,马车就在举办舞会的大厅门前停下了。这一对儿年轻人沉默无语地下了马车,青涩的少年领着他的女伴走进门厅,却发现一群“家伙”在推搡打闹,看不见一位女士。他满脸涨红,意识到把梅错领到了男士的入口。他慌张地四处张望,女士的更衣间在哪里?显然梅也不晓得。

他无地自容。

查理·维尔恰好站在屋子另一边,他瞧了一眼就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赶忙跑过来,“跟我来,梅!”

她径直跟查理走了。他孤零零地窘在人群之外,觉得自己仿佛是一块箭靶的靶心。有个好心的男生过来提醒他应当去哪里存外套和帽子。等他再回来,却怎么也找不到这位倒霉的女伴。

方块舞开始了。他的女伴哪里去了?

第一支华尔兹开始了。他的女伴仍然不见踪影!

华尔兹将近结束,他正想逃离现场,听见梅的声音:“你怎么在这儿!我在更衣间门口等了你好久。咱们才刚认识,我猜你认不出我了。我只好过来找你。”

事实上,在一大堆看上去都很像她的女孩子们当中,他的确认不出她了。他本想矢口否认,但是却只嘟囔了几下。

他们俩跳起舞来。一支舞结束,查理走过来,接下来的几支舞都是他和梅来跳。但是查理不愧是社交场上的老手,他没忘了安排别的女孩子和梅原来的舞伴再跳一两支舞,作为给他的添头。这个青涩的舞伴一切悉听查理指派。然后,他一面四处游晃,等着最后一支舞曲响起和梅共舞,一面暗自思忖道“晚安”的时候,他是否应当献上一吻。

他琢磨不出结论。虽然完全是个门外汉,他可不愿意被当成傻子,让查理丢了脸面。于是,他打定主意要试上一试。

他觉得自己应该告诉梅,她的裙子真漂亮,她的舞跳得真好。还有,他非常喜欢她的裙子、她的白鞋还有她的发型。但从他嘴里挤出来的只是:“咱们在一起挺开心的,是吧。”

“是吗?”梅说道,似乎略带恼火。

当这一对儿坐进马车的时候,这位绅士情愿放弃他的大学教育,换来永远地逃离这起事故的现场。

然而,更精彩的还在后面。

“今天晚上过得挺开心,是吧。”

“真的吗?”

幻想中的亲吻早已是遥不可及!站在台阶上,该是道别的时候了,“嗯……”他突然结巴起来,觉得自己愚蠢透顶,“……谢谢你。”说完,他顾不得为他的女伴开门,转身逃走,跳上还在等着的马车。他相信她最终自己开门进去了,或许吧。

回到家,他点起灯,脱掉让他备受煎熬同时也无颜以对的那身行头,把它们扔在一旁,躺在床上读《衣裳哲学》来宽慰自己,但是无济于事。他在脑子里把整个经过又重演了一次,他变得魅力四射,潇洒的风度无可挑剔——可惜太迟了。直到下一个学期,有一个名叫布兰奇·赖德的城里姑娘,看穿了他的心思。在她出于同情的主动邀请下,他才有勇气再一次参加舞会。

Tragedy 惨剧

这个当口,一幕活生生的惨剧在刚刚学步的建筑师头脑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那一天,恰好在这个年轻人路过的时候,州议会大厦新加建的北楼轰然坍塌。随着一阵憾人心肺的巨响,他看到墙上的窗户里喷出白色的烟尘。白烟裹着惨烈的哭喊声直上云霄,又飘落下来覆盖了附近公园里的树木和草地。浑身像石膏一样雪白的工人,带着满脸鲜血从地下室的出口奔逃出来,还在胡乱挥舞着双臂,拨挡掉落的砖石和钢梁。他们倒在草地上,有些人死去了,有些人失去了知觉。一个通身被石灰粉染成白色的工人,一只脚被钢梁钉在了窗台上,头朝下悬在五楼的窗口,不住地呻吟着。

他的鲜血顺着石墙淌下来,绘成一幅骇人的图画。

消防队很快赶来了。人群仿佛从地底下涌出来,开始疯了一般地扒开砖块和钢梁,循着奄奄一息的呻吟声,营救被压在下面的工人。面色惨白的女人们无声地呜咽着,寻找自己的丈夫、弟兄或者儿子。

突然间一声惊叫,人群散开了。顺着有人手指的方向,年轻人看到救援人群站立着的砖堆里露出一只手臂。刨开砖块,再搬开被血染红的石灰块,人们从废墟里抬出一个肢体不全的人形——太迟了。一个女子哽咽着跪在旁边的草地上。搜救和哭喊延续了整个白天,直至深夜。

年轻人扶着公园外面的铁围栏,痛苦得久久无法离去。回到家里,他病倒了。接下来的几个夜晚,他都被噩梦纠缠着。那幅恐怖的景象永远无法彻底从他脑海中抹去,直到今天依然警示着他。

倒塌后的大厦只剩下了外墙。室内柱子倒掉的结果,是整个内部结构化为地下室里一堆巨大的垃圾。

地下室硕大的混凝土柱子垮掉了。地面以上由它们支撑着的铸铁柱子随之坍塌,无疑也连带着所有的楼板、屋顶和内部的墙体。

基于善意的初衷,富有良知的建筑师琼斯把地下室的柱子设计得过于粗大,以至于承包商认为对它们做一些手脚,也不会造成什么恶果。现场残留的柱子芯,是用小推车一车车填在里面的碎砖和石块。

可怜的建筑师琼斯!在无形的法庭之上,他被同行们裁定犯下了杀人的罪过。此后,他再也没有设计过一座建筑。值得庆幸的是,他不是这个年轻人的什么亲戚。

坐落在湖畔的山丘上,威斯康星大学享受着得天独厚的美景,然而那时的大学生活与今天截然不同。学生人数要少几千人,但是却更加如饥似渴。校园里,破败的建筑和有能力、有作为的教授一样地稀稀落落。它更接近于今日的一所高中,只不过在教育思想的深度方面,比今日的高中还要逊色。它拥有一所大学应当具有的气氛、名士和威严,但是所有衡量的标准都是相对而言,它们在如今和过去都同样有效。

和其他学生一样,他也注重华美的仪表。他给自己也置办了一顶黑色的学位帽,垂着漂亮的红色流苏。一条浅灰色、紧绷绷贴身的裤子(当时流行的款式)和尖头皮鞋。他打扮起来像模像样,无奈他的长头发和这些都不太般配,泄露了他内心无可救药的多愁善感。

他的内心从未融入这种教育。那些从来都不是他想要的东西。在那里能找到建筑的影子吗?

对他而言,这种“教育”只是一种模糊的苦恼情绪,一种莫名的不安和畏惧。除此之外,竞争的氛围也让他感到局促不安。教条和规章里隐藏着某种沉闷和威胁。

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还有将近修满的四年级,这就是弗兰克·劳埃德·赖特接受过的大学教育,就像一个严重的残疾者参加赛跑,内心深处明白失败早已注定。这是一场无论终点画在何处,任何人都无法赢得胜利的赛跑。甚至没有人清楚为何想要赢得胜利。就为了那顶学位?竞相攀比?为了和无数人一样拥有一纸文书。

开场的锣鼓之后,似乎不会有任何事情发生。

这里与农场不同。这里只有教条。例行公事般的各种观点主宰着一堆教条。一大群医生给他开了琳琅满目的药方,然而在所有关键时刻,从来不曾有任何一个药方见效。归根到底,他根本没有生病。大学里正在修建科学馆,还有机械实习车间和化学实验室。他从未走进过这些崭新的大楼。

他选的课程不需要他进任何实习车间。他也曾经手握一根红白条纹相间的杆子和一架漂亮的经纬仪,与同学们一道测绘。此外,也作过一些材料测试。多亏了慷慨的考诺沃教授,他才得以在建筑本身那里学到了建筑。

一位曾在考诺沃教授的事务所工作过的密尔沃基建筑师,设计了当时正在施工的科学馆。教授本人担任校方的工程监理。在大学的第二年里,他有机会切实地接触一点儿这项工程。他被委以重任,去拆卸主塔屋顶桁架最高处的几个钢夹。虽然只有几个螺栓固定着,但它们还是被犯了恐高症的工人们丢弃在半空中。

地面和屋顶之间,只有一层层钢梁裸露在严冬刺骨的寒风中,到处都滑溜溜地结了冰。但是他攀了上去,沿着桁架的弦杆,爬到了桁架最高处,把固定钢夹的螺栓拧开,把钢夹扔了下去。

这算是教育吗?

在考诺沃教授那里的工作让他获益匪浅。当时他就意识到这一点,并且直到今天都对这些收获心存感激。但是在大学校园里,他一直是个旁观者,只不过有时在校园里露面而已。他渴望积极地接触大地,渴望接受自由生活的考验,期待着某些从未出现过的机会。终于,他意识到那些机会永远也不会到来,因为周围的“他们”全都明白那些机会从未发生过,也根本不会发生。

阅读歌德只是加剧了他的痛苦。惟有行动,还是行动,更多的行动才是他渴望的东西。

这个少年开始思考,作为大学要捍卫的理想,“文化”难道不是意味着尽可能地剔除糟粕吗?然而他所接受的“教育”,却是和承包商填进议会大厦柱子里的垃圾如出一辙的糟粕。虽然当时还没有如此深刻的认识,但是他心中已经萌生了这种不满。

每一次把自己接受的“古典”教育和农场上的生活加以比较,他都发现前者只是些荒谬的行为。建立在那上面的无数高楼大厦,都免不了像议会大厦一样倒掉。

腔调做派应有尽有,并且相当精彩,然而——行动呢?现实呢?

那三年有半最宝贵的青春时光,并不能说是一种荒废。

多么愚蠢啊!把生命中的任何一个片段说成是荒废。

一件小事出现不同的结果,整个人生就会是另一番模样。

为任何一个事件或者转折抱憾,都意味着软弱。

“或许会是这样”其实就是“从未发生过”,詹姆斯舅舅总是这样讲。

“自然”总是用有机的方式塑造人的性格,正如她用有机的方式塑造万物一样。本能告诉他,不要评判她的作品,除非他能够理解她的手段,感知她的目的。感谢农场,让他明白了这些。

但是人类渺小的意识总是与“自然”对抗!人永远不知道在自己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因为人的哲学和“智慧”通常只是关于生命的思考,而不是成为生命一部分的行动。

多年以后,一次次往返于塔里埃森[69]和麦迪逊之间,目睹成千上万的学子涌向大学,成群结队地走过校园,他再一次感到同样的心痛。这一切俨然是一出悲剧:究竟是徒劳的努力还是受到蒙骗?他心底里的感受难以用语言描述。是对批量制造“头脑”的不满吗?不止于此,是深深地感到被蒙骗。

难怪我们会“变老”,因为过早地接受了教育。

他十八岁了,头脑中时刻萦绕着建筑的梦想,身边的一切都让他联想到建筑。他越来越难以忍受这种教育——威斯康星大学里两千五百分之一的份额。想到母亲为他的教育付出牺牲,却只换来少得可怜的回报,他对大学和对自己不满的同时也感到羞耻。虽然他把从考诺沃教授那里得到的薪水交给母亲,无奈大学里要缴纳的费用名目繁多。

他已经卖掉了父亲的一部分书。父亲离开家时只带走了他的衣物和小提琴。母亲让他把自己的瑞士金表也交给了当铺老板派瑞。他利用晚上和一些假日,用小锯子做一些手工,当作“圣诞礼物”来卖。对他而言,做这些手工也算是一种消遣。然而,他看不到“大学”里有一丝希望。

他成了家里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果没有他这可怜的大学教育,母亲和两个妹妹尚且能过上一段宽裕的日子。但是母亲绝不会允许他在即将毕业之际放弃,只剩下一个冬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她正为此作出伟大的牺牲。第四年的春季学期才刚刚结束,何苦再硬撑下去?

为母亲着想吗?看看她病弱的身体和满面的愁容吧。为什么不去芝加哥呢?詹金舅舅是芝加哥某个大教区的牧师,正在那里新建一座教堂。他可以找一家建筑事务所工作,切实地帮助母亲,也让自己更接近建筑的梦想。

儿子恳求道:“母亲,芝加哥有许多伟大的建筑师,也有许多伟大的建筑。我要做一个建筑师,这也正是你的愿望啊。在大学里我一无所获,考诺沃教授很好,但他毕竟不是建筑师。在大学里我只是盲目地画啊画啊,看着那些专职的庸才们装模作样。你却要为此苦熬,强撑着我们无力维持的生活。

“你相信自己吗,母亲?我指的是在内心深处。和农场上的生活不同,大学里的一切都是虚假的。你可以问问詹金舅舅,为什么我不能现在就开始学着做一个建筑师呢?再拖下去就太迟了。想想看,去年六月我已经满十八岁了。”

尔后便是威胁,“无论如何我都要去。我不能再愚蠢地浪费时间了。为了我上大学你宁可挨饿,因为你和劳埃德–琼斯家的其他人一样,被教育捆住了。可是什么才算是‘教育’?是你自己把我送到农场去感受生活。我现在想要的就是那种真实的体验。在这个关键时刻,你会毁了我。我早就受够了眼下这样的生活。你看不出来吗,母亲?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最后,母亲经不起他的软磨硬泡,给詹金舅舅写了一封信。声望卓著的牧师给姐姐的回信这样写道,“绝不能让这孩子来芝加哥。他应当待在麦迪逊完成学业,那才是当务之急。如果跑来这里,他只会在漂亮衣服和姑娘们当中荒废自己。”

看了信,母亲很吃惊,同时也松了一口气。她的儿子一定会顺利地毕业。这种羞辱的误解也让儿子下定了决心。如果那封信的内容就是所有对他的理解和对家中困境的同情,那么总有一天,写这封回信的人将会看到他有所作为。

几天后,他离开了。

口袋里是去往芝加哥的火车票和剩下的七块钱。牛皮封套的《希腊罗马名人传》——他和父亲都很钟爱的普鲁塔克,被留在了派瑞老头儿的当铺里。被儿子翻皱了的那几页属于阿尔西比亚德斯[70]。

一起留在当铺里的是那套虽然精美、但是他很讨厌的《罗马帝国衰亡史》和另外几本父亲的藏书,还有一条貂皮领子,那原本属于母亲却被她缝在儿子的大衣上面。

要到第二天晚上发现他没有回家,母亲才会明白。他已经事先安排好了一切来瞒过母亲。一旦在芝加哥找到工作,他会马上给她写信。一定用不了多久……

他把“大学”抛在了身后,胸中满怀坚定的信念。对于什么的信念?他自己也模模糊糊。

他跳上“西北运”[71]的列车,前方是芝加哥——永恒的西部之城[72]。

凭着一切生命固有的勇气,他悲怆地挣脱了成长的家园,坚强地站立在蓝天下。任何畏惧都是多余的。从此,有了属于我自己的天地!一曲心中的欢歌。

再见了,那个“少年”。

从此,未来全在自己的肩上,我将是真正的“我”。

在这片自由的土地上,来自威尔士的情感丰富的外祖父创造了一个情感丰富的家。在那里长大的情感丰富的母亲,养育了她情感丰富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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