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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端详着手中的刀。

“这可是正宗的日本旬牌刀具。拿它和德国的三叉牌比一比,是不是轻得难以置信?”

我用手指拨弄着刀刃,看它是否真的锋利无比。刀柄是防潮的,可在我手心里却变得湿漉不堪。

“我觉得这种设计更适合像您这样的体格,您比较……”我抬头看着售货员,想必他也会和别人一样说我瘦弱单薄。“……娇小玲珑。”说完他微微一笑,仿佛我应该为他的恭维感到受宠若惊。苗条、优雅、曼妙——现在终于有一种恭维能让我心安理得地接受了。

另一只手伸过来,作势要接过刀柄。这只手的皮肤比我的要白上几倍。

“让我瞧瞧。”

我把目光转向他——我的未婚夫。让人讨厌的称呼,不过与“丈夫”相比还可以忍受。而每每想到“丈夫”这个词,我就犹如恐慌症发作,浑身紧张,心跳加速,五脏六腑都好像缩成一团,喉咙里仿佛塞了东西,急得我直想喊救命。我可以选择不松手,而无声无息地将镍质不锈钢刀刃(我更喜欢旬牌)捅进他的肚子。售货员不需要担心,他顶多“哦”一声。需要担心的是他身后那个抱着一个鼻涕邋遢的婴儿的女人,她恐怕会叫得惊天动地,看样子就知道她绝对是那种无聊透顶又喜欢大惊小怪的女人。我甚至可以想象出她面对一大帮记者涕泪横飞、绘声绘色地讲述案发时的情景。在我浑身总是高度紧张的肌肉做出反应之前,在我可能会不由自主地做出捅刺动作之前,我掉转刀身,将刀柄递了出去。

“我有点激动。”我们从威廉姆斯—索诺玛[1]连锁店里出来走上59街的时候,卢克说,“你呢?”空调房里诱人的凉爽似乎想把我们硬生生地拖回去。

“我喜欢那些红酒杯。”我紧紧扣着他的手指,好强调我的意思。只是那些东西都是成套卖的,价格贵得离谱,这实在让我受不了。逛到最后,我们恐怕至少要买六个面包碟,四个色拉盘和八个主菜盘,然而我绝对不会有时间去补齐剩余的其他餐具[2]。如此一来,它们肯定要在厨房的餐桌上生闷气;随后卢克便会自告奋勇地把它们收起来,而我必定跳出来阻拦。直到结婚很久后的某一天,我可能突然心血来潮,于是跑过大半座纽约城,像玛莎·斯图尔特[3]附体一样雄赳赳气昂昂地走进威廉姆斯—索诺玛,结果却只会发现我们多年前看中的那套带卢浮宫花纹的餐具早已经停产。

“我们去吃比萨吧?”我说。

卢克笑着用力握了握我的手,“又吃?什么情况啊?”

我手上顿时有种麻木的感觉,“可能是因为健身费了力气,我现在都快饿死了。”当然,这是个天大的谎话。我午餐吃得饱饱的,到现在嘴里还留有鲁宾三明治的味道。哦,那东西粉嘟嘟胀鼓鼓的,活像一大张婚礼请柬,想想还真是恶心。

“帕齐比萨怎么样?”我尽量说得轻松随意,避免让他怀疑这是我蓄谋已久的主意。而实际上,我脑子里已经开始想象着自己从一大盘帕齐比萨中拿起一块,白色的马苏里拉芝士扯出长长的丝但却怎么也不会断掉,我只好双手齐上阵,直到最后,相邻那块比萨上的芝士也被我扯下了一大块。自从上周四我们决定周日去登记结婚后,我就一直做着这个诱人的梦。(“亲戚朋友们都在问了,蒂芙。”“我知道,妈妈。我们马上就登记。”“距离婚礼日期只剩下五个月了。”)

“我不饿。”卢克耸了耸肩,“不过你要是想去我可以陪你。”真是个好男人。

我们手拉着手穿过列克星敦大道。一群腿脚有力、身材健硕的女人,身穿白色休闲短裤,脚蹬平底鞋,手里大包小包拎着刚从第五大道维多利亚的秘密专卖店中血拼来的宝贝——这里的货品要比明尼苏达州的齐全得多——眉开眼笑地从对面走来,我们小心避开。还有一队从长岛来的姑娘,脚上罗马鞋的带子一圈一圈裹着美丽的小腿,像缠在树上的藤蔓。她们看看卢克,又看看我,似乎并没有觉得我们这样的情侣搭配有什么不妥。我一直拼命完善自我,好在各个方面都能配得上他。

我们先左转,下一次右转之前一直朝着第60街走;穿过第三大道时才下午五点。餐馆已经摆好了桌椅,但暂时还没有光顾的食客。很多随性而为的纽约人恐怕才刚刚吃过午餐呢,以前我也属于那一类。

“两位要在外面用餐吗?”老板娘问道。我们点点头。于是她从邻近的一张空桌上拿起两份菜单,摆手示意我们跟她过去。

“给我来杯蒙特普齐亚诺红葡萄酒。”我说。老板娘不悦地蹙起眉,我能想象出她此时此刻的内心感受——天啊,那是服务员干的事——但我仍然对她近乎谄媚地笑着:你瞧我多友善。相比之下,你可就小气多了。而你还是老板娘呢,你真该为自己的想法感到脸红。

她无奈地叹口气,扭脸儿问卢克:“你呢?”

“给我来杯水就行。”老板娘走开后,他又对我说:“外面这么热,你怎么还能喝得下红酒?”

我不以为然地耸耸肩,“因为白葡萄酒和比萨不搭。”白葡萄酒我要留在那些感觉良好的夜晚,或者当我需要无视菜单上的意大利面时才喝。我曾经在《女人志》杂志上分享过一些小窍门儿,“研究发现,在你点完食物之后立刻合上菜单,能提升你对自己所点食物的满意度。所以在你的眼睛开始意淫伏特加、通心粉之前,赶紧点一份煎鳎鱼,然后合上菜单吧。”我的老板洛洛在“意淫”一词下面画了道线,批了“妙极”二字。天啊,我讨厌吃煎鳎鱼。

“接下来我们还有什么事要办?”卢克双手抱头靠在椅子里,仿佛要做仰卧起坐的架势。他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句话就像一根挑起争端的导火索。毒液在我棕色的眼眸中聚集,我连忙眨了几下眼睛,压制了发作的念头。

“多着呢。”我掰着手指一件件说给他听,“请柬、菜单、仪程单页、席次卡,这些全都要准备。我要找发型师、化妆师,还要敲定内尔和其他伴娘们穿什么礼服。我们还要去趟旅行社——我真的很不想去迪拜。我知道——”我举起双手拦住了正欲开口的卢克,“——我们不能整个蜜月都待在马尔代夫。在海滩上晃荡那么久会无聊死的。可我们接下来难道就不能去伦敦或者巴黎吗?”

卢克一脸凝重地点点头。他的鼻子上全年都长着雀斑,但到五月间,雀斑会蔓延至两侧的太阳穴,随后一直等到感恩节才慢慢消退。今年是我和卢克相识后的第四个年头,也是我们一起度过的第四个夏天。他热衷于跑步、冲浪、高尔夫以及风筝、滑板之类高雅健康的户外运动,而我则一年又一年地看着他鼻子上那些金色的斑点像癌细胞一样扩散开去。他也曾经拉着我一道投身运动,追求刺激和快感,可我对此并不感冒,甚至厌恶至极。因为这些运动实在太过消耗体力,运动之后那种筋疲力尽的感觉比宿醉还要难受。往常周六的时候,我总把闹钟定在下午一点,卢克对此倒是没有异议。“瘦小的人就要多睡觉。”午后他会捏着我的鼻子把我憋醒,并这样对我说。“瘦小”,我讨厌别人这样形容我的身材,难道说“苗条”会死吗?

最后我坦白承认。并不是我贪睡无度,而是在你认为我睡觉的时候,实际上我却醒着,我无法忍受在别人都睡觉的同时自己也跟着睡觉。我的睡觉时间——真正有深度的睡眠,而非平时为了适应每天的工作所进行的短暂易醒的休息——是当阳光越过自由塔[4]并迫使我滚到床的另一侧时;是当卢克在厨房里叮叮当当,忙着用蛋清煎蛋卷时;是当隔壁邻居为谁该出去倒垃圾而争吵不休时。鸡毛蒜皮的小事,平庸乏味的日常,无聊透顶的生活很容易让人放下所有戒备,当耳朵里充满这种枯燥的声音,就是我睡觉的时候了。

“我们每天应该督促自己做一件事。”卢克最后说。

“卢克,我每天都做三件事呢。”我的声音中不由自主地带出了一股愤怒之气。我哪有资格愤怒啊。我每天都该做三件事的,可实际上呢?我只是干坐在电脑前,埋怨自己没有像承诺的那样付诸行动。我发现这种没完没了的抱怨比真正去做三件事还要耗时费力,于是我又对自己的愤怒感到心安理得了。

我忽然想到有件事我是最有发言权的:“你知不知道仅仅为了制作请柬我就和人费了多少口舌?”我想起文具店里那个有点神经质的亚洲女人,她唯唯诺诺的样子总让我气不打一处来。不过,我的一大堆问题也把她烦得够呛:请柬上的文字用了凸版印刷体,而回柬上却不是,这样会不会显得小气?如果信封上的地址我们用印刷体,而请柬上我们用手写体,会不会有人注意到?我生怕一个小小的细节就暴露了我的身份。我来纽约已经六年,感觉就像上了一堂如何让自己看起来像个有钱人的加长硕士课程——只不过现在有了临近市中心的优势。来这里的第一个半年,我认识到在大学备受推崇的杰克·罗杰斯凉鞋简直就是坐井观天的代名词。我发现了新的大陆,于是,我那金色的、银色的和白色的鞋子全都滚进了垃圾堆。当然,还有迷你版的寇驰手包(丢人的廉价货)。随后我又发现纽约有名的克莱因·菲尔德婚纱店看上去虽然光鲜迷人,实际上却只是一家桥梁和隧道工人经常光顾的俗气的结婚礼服大卖场。于是我选了肉库区的一家精品婚纱店,那里的橱窗中陈列着众多知名品牌的婚纱礼服,有玛切萨、雷姆·阿克拉,还有卡罗琳娜·埃莱拉。至于那些昏暗拥挤、门口站着彪形大汉、拉着红色绳索、人们在震天响的DJ音乐中疯狂扭动屁股的夜总会?有身份的城里人才不会到那种地方度过他们的周五之夜,绝对不会。我们会穿着看似便宜但却价值四百九十五美金的瑞格布恩短靴,在东村[5]的某个潜水酒吧里花十六块钱点一碟色拉,然后就着加了苏打水的伏特加悠然自得地吃下去。

我用了悠悠六年才走到今天这一步:未婚夫来自金融界,名字取自纽约著名的洛坎达·威尔德餐厅的女老板;我的腕上挎着蔻依手袋,虽然比不上赛琳,但至少我认为比挎着简直像世界第八大奇迹的路易威登(LV)手提包招摇过市要强得多。总体来说,我有充足的时间磨炼技艺。但是婚礼策划?这一行我却是个不折不扣的门外汉,要学习的东西实在太多太多。比方说,假如十一月订婚,那么你就有一个月的时间来研究盘算,于是你发现原本打算举办婚礼的蓝山保护区最近经过了升级改造,整修的旧河岸居然要收两万块的场地费。你还有两个月的时间翻阅各种婚庆杂志和博客,与《女人志》杂志社派给你的娘娘腔男同事一起商量细节,而后你又会发现婚纱居然没有肩带,普通得有失身份。如此一来,你仅仅策划婚礼就用了三个月时间;你还得找一个十分有眼色的摄影师,他拍出来的照片,必须新娘是新娘,伴娘是伴娘,而且个个都要美艳不可方物;另外你还需要一家靠谱的花店,它必须保证能给你拿到任何反季节的鲜花,比如银莲花,因为如果只能拿得出牡丹,那也太丢份了。这是一盘大棋,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哪怕最不起眼的细节瞬间也能让一个万众瞩目的大家闺秀变成俗里俗气的乡下土妞。我原本以为,二十八岁之前我就可以不用再费尽心思地证明自己,可以放松下来过舒服日子。但我错了,这场战争不仅不会停息,反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愈发血腥。

“你到现在还没有把请柬上要印的地址给我。”我说。尽管如此,我还是暗暗庆幸又有机会去消遣文具店的老板娘。

“我已经在弄了。”卢克叹气道。

“这周你要再不给我,恐怕就要误事了。我都已经催你一个月了。”

“我一直忙得很。”

“你以为我闲得没事干是吗?”

不动声色的争吵,比脸红脖子粗摔盘子砸碗更可怕,不是吗?至少摔打完之后两人说不定还会就地在厨房里打一炮,让满地陶瓷碎片在你的背上印出残破的罗浮宫的图案。当然,如果你像个泼妇一样指责男人在马桶里留下一坨屎没有冲干净,对方是不大可能有心情为你宽衣解带的。

我紧握双拳,手指拼命向内弯曲,仿佛我能像蜘蛛侠一样把愤怒变成蛛网射出去。说吧,没什么难的。“对不起。”我说,并贡献了我最可怜的一声叹息,“我只是太累了。”

一只无形的手拂过卢克的脸庞,他对我的失望顿时一扫而光,“你还是去看看医生吧?开点安眠药什么的。”

我点点头,假装考虑他的建议,但安眠药于我只是装在瓶子里的软弱。我真正需要的是找回这段感情中的头两年时光。那时的我,可以和卢克相拥而卧,即便夜晚从我身旁悄悄溜走,我也不会觉得有追赶它的必要,那份从容和淡然是现在的我最为渴望的。有时当我醒着的时候,我会注意到,卢克睡着时嘴角会微微抽动。卢克的好脾气就像我们在他父母位于楠塔基特岛的夏日别墅中喷的杀虫剂,它药力强劲,赶跑了时时困扰我的恐惧。但是后来,确切地说,是八个月前我们订婚前后,失眠再度找上门来。星期六的早上,当卢克照例叫我起床和他一起到布鲁克林大桥上跑步时——周六跑步是我们坚持了近三年的习惯——我竟开始不耐烦地把他推开。卢克也算得上是情场老手——他看出了我们两人关系的倒退,不过令人惊讶的是,他的感情居然愈发炽热起来,就像把我变回热恋时的样子是个令他兴奋的挑战一样。

我可不是什么女圣人,对自己静谧的美丽和奇特的魅力一无所知;但有时候我真的很纳闷儿,卢克到底看上我什么了?我的漂亮是打扮出来的,底子根本谈不上美。我比卢克小四岁,虽然没有小八岁那么让人自豪,但也算是我的优势吧。我在床上还有一些小怪癖,尽管我和卢克对怪癖的定义截然不同,按照他的标准,我们的性生活既变态又刺激。因此可以说,卢克到底看上我什么,我是非常有自知之明的;可让我想不明白的是,市区的酒吧里到处都有像我这样的女孩子,只需他一个眼神,大把甜蜜可人的美女立刻就会主动投怀送抱。这些女孩子或许也生在有着红砖墙和白色百叶窗的家庭,而且不会像我家那样在房后自欺欺人地装上俗气的护墙板。但那些女孩子永远也给不了卢克我能给的东西,这才是关键。我就像一把锈迹斑斑而且沾满细菌的刀,卢克顶着明星四分卫光环的人生就好比一块缝纫技术巧夺天工的布料,我的刀刃在他的布缝间游走,威胁着要把他裁得四分五裂。他喜欢这种威胁,喜欢我身上潜在的不可预知的危险。但他并不想真的看到我恣意妄为。因此在我们相处的这些年里,我大多时候都拿捏着分寸,小心试探他的底线。可他的底线究竟是什么呢?我已经累了。

亲爱的老板娘故意把一个红酒杯猛地放在我面前。红色的液体溅出杯沿,在杯座周围迅速聚成一摊,看上去就像桌子挨了一枪流的血。

“给你!”她没好气地说,并虚情假意地笑了笑。我敢说那一定是她最下流的笑容,然而在我眼中却实在不值一哂。

鉴于老板娘的恶劣态度,我觉得有必要给她个教训。“哎呀。”我故作惊讶地叫道,并用手指捣了捣我两颗门牙间的牙缝,“你牙上沾了一大块菠菜。就在这儿。”

老板娘急忙用一只手捂住了嘴,脸一下红到了脖子根。“谢谢。”她咕哝了一句便逃回店里。

慵懒的余晖中,卢克蓝色的眼眸里充满了困惑,“她的牙上什么都没有啊。”

我慢条斯理地向前探过身子,就着红酒杯沿啧啧啜饮了两口,以免继续溢下去我的白色牛仔裤要遭殃。哼,永远别惹白富美和她们的白色牛仔裤,“她的牙上是没有东西,我故意吓她的……”

卢克的大笑是对我这出恶作剧的最高致敬。他连连摇头,却也暗暗给我点了个赞:“你可真够阴的。”

“第二天的清理工作花店是按钟点收费的,签合同的时候你要和他们谈好价钱。”

真是见鬼,星期一上午搭电梯时,遇到了埃莉诺·塔克曼(娘家姓波达尔斯基)。她是我在《女人志》杂志社的编辑同事,一个在工作中对我的智慧总是疯狂压榨的家伙;她自诩为婚庆专家,把所有和婚礼有关的事情都揽了下来。埃莉诺是一年前结的婚,但直到今天她仍在喋喋不休地谈论着那件事,且每每一脸凝重,就像你说起“9·11”事件,或者乔布斯[6]的去世。我估计这种状况会一直持续到她怀孕并准备为我们这个国家生下个国宝为止。

“你不是开玩笑吧?”我故意装出一副极为震惊的样子。埃莉诺比我大四岁,是专题总监,我的顶头上司,也是我需要讨好的对象,当然,这并不费劲。对付她这样的女人,只需要像小鹿斑比一样睁大你天真的眼睛,乞求她们将高深的智慧慷慨传授给你。

埃莉诺严肃地点点头,“我会把我的合同发到你的电子邮箱,你可以看看都需要注意什么。”也看看我们是怎么花钱的,恐怕这才是重点。

我顿时感激涕零。“那就太谢谢你了,埃莉诺。”说完还特意露出我最近才洗过的一口白牙。“叮”的一声,电梯门开了,我终于得到解放。

“早上好,法奈利小姐。”克利福德暧昧地冲我眨了眨眼睛,而我身旁的埃莉诺他却视而不见。克利福德已经在《女人志》杂志社当了二十一年的前台接待,他看不惯每天从他面前经过的大多数人,理由可谓五花八门,甚至荒谬可笑。他不待见埃莉诺,原因据说是埃莉诺人品不好。不过我倒听说了另一个故事,有一次,食品间里新添了一些饼干,克利福德因为前台电话不能离人所以没办法去拿,于是他就给埃莉诺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请她代拿一些饼干,顺便捎一杯多加奶的咖啡。不巧当时埃莉诺正在开会,等她看到那封电子邮件时,食品间里的饼干早被人拿光了。不过她还是倒了一杯咖啡给克利福德送去,哪知克利福德对她的好意不屑一顾,而且从那以后和她说过的话不超过五个字。“那肥婆很可能把最后一块饼干吃了都不给我。”事后他撇着嘴对我说。然而据我所知,埃莉诺患有严重的厌食症,是不大可能偷吃克利福德的饼干的。这件事在同事间传为笑谈,每每提起都让人笑得前仰后合。

“早上好,克利福德。”我向他摆摆手,订婚戒指在明亮的日光灯下调皮地眨着眼睛。

“裙子可真漂亮。”克利福德吹了声口哨,眼睛上下打量着我身上那件2码的修身皮裙,要不是昨天我在健身房里拼了命地流汗,今天这身肉恐怕塞都塞不进去。克利福德的恭维让我心花怒放,不过从前他也是这么恭维埃莉诺的。他这个人,只要你没有得罪他,他比谁都知道该如何讨你欢心。

“谢谢,亲爱的。”我为埃莉诺开了门。

“马屁精。”她进门时嘟囔了一句,声音很大,克利福德听不到都难。埃莉诺盯着我,似乎想看看我会站在哪一边。如果我假装没听见,那就等于和她划清了界限。如果我附和她的意思大笑一场,那就等于背叛了克利福德。

我摊开双手,拿出我撒谎时才用的嗓音说:“你们两个家伙我都爱。”具体意思就让他们各自领会吧。

关上门后,克利福德便听不到我们说话了。我对埃莉诺说我要到楼下见一个求职者,并问她经过下面的报刊亭时要不要给她带点吃的或杂志。

“带一根肯德坚果能量条吧,要是有的话,顺便买本最新的《GQ》[7]杂志。”埃莉诺说。她每天就吃这些东西,上午坚果,午餐是小红莓干。但她很感激地对我笑了笑,这就是我的目的。

那些标题栏里写着“我能请您喝咖啡吗?”的电子邮件通常都出自一些尽职尽责的新人之手,不过我的大多数同事在收到这样的邮件后都会不假思索地加以删除,于是那些忐忑等待回音的新人们便同时感到恐惧和一点可悲的自负。他们是看着《好莱坞女孩》[8]中的劳伦·康拉德[9]长大的一代,几乎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梦想:长大后,我也要到杂志社工作。可他们总会失望地发现,我的工作和时尚扯不上半点关系(“和美容也扯不上关系吗?”其中一个像抱着婴儿似的抱着她妈妈的圣罗兰手提包,撇着嘴问我)。我很喜欢捉弄他们,“我这份工作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在一本书出版之前三个月就看到样书。你现在看什么书?”他们瞬间改变的脸色总是提前给出了答案。

《女人志》在雅俗共赏方面有着久远且传奇般的历史。在我们的杂志上你有时能读到严肃的新闻报道,有时能读到一些畅销书的节选,有时能读到我们精心筛选出的某些冲破玻璃天花板[10]的女性高管人物特写,此外我们还会覆盖一些女性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就是避孕和堕胎。在和性有关的话题上,洛洛要求我们尽量直言不讳,不必犹抱琵琶半遮面。就像避孕的问题,她就更乐意采用“男人同样不希望自己上一次床就喜当爹”这样的标题。但这并不是上百万十八九岁的小年轻们每月购买《女人志》的原因。至于我的文章,不要奢望能在读完瓦莱丽·贾勒特[11]的访谈录之后看到,倒是与“为他的小弟弟润滑的99种方式”相邻的概率要高得多。洛洛是我们的总编,她是个非常时髦,看起来好似不食人间烟火的女人。她总是给人一种咄咄逼人的压力感,让我时时感觉自己的工作岌岌可危,因而愈发努力起来——我对她可谓又恨又怕。

当初我之所以会被分到两性栏目,我想多半是因为我的长相(我已经尽量不让我的胸部引人注意,但是没办法,我似乎骨子里就透着一股放荡气息)。后来我就一直待在这个栏目,因为我干得着实不错。写两性方面的东西实际上并不容易,当然,大多数编辑以及《大西洋月刊》的订阅者们是放不下身段写此类文章的。这里的每个人都对“性事”讳莫如深,仿佛在两性方面越是无知就越是光荣,让人不由怀疑好似知道自己的阴蒂在哪儿与报道严肃的新闻是水火不容的两件事。有一次洛洛问我:“BDSM[12]是什么?”虽然她心知肚明,但在我解释到支配与臣服的区别时,她还是装出惊讶万分的样子,我也只好索性装傻配合到底。洛洛深知,拉高杂志销量的并不是一两篇正儿八经的名人特写,而销量对她来说有着任何东西都无法匹敌的诱惑。去年已经有传闻说,《纽约时报杂志》现任编辑的合同到期后,洛洛有可能顶上去。“只有你能把男女性事写得既有趣又充满教育意义。”有一次她对我说,“坚持做下去,我向你保证,明年这个时候,你就再也不用写吹箫之类的文章了。”

虽然她的话中不乏揶揄的成分,但此番承诺还是让我斗志昂扬地连续干了好几个月。直到有一天,卢克回家对我说他正在和公司协商调到伦敦的事。调动之后,他原本就相当不错的收入会更上一层楼。别误会,我很乐意有朝一日能到伦敦生活,但我希望那是靠自己的能力争取来的,而不是作为别人的陪衬。卢克看到我满脸不乐意的表情时大吃了一惊。

“你是撰稿人啊。”他提醒我说,“撰稿人到哪里都能写东西。这是你得天独厚的条件嘛。”

我一边为自己辩解,一边在厨房里走来走去。“可是卢克,我并不想做自由撰稿人,不想在外国仰人鼻息地讨生活。我想在这里当一个编辑。”我用手指着脚下的地面,这里,我们现在所处的地方,“我说的可是《纽约时报杂志》。”我双手并在一起晃了晃,仿佛手心里正捧着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它离我如此之近。

“阿尼。”卢克伸手抓住我的两个手腕,强行把它们放回我的身体两侧,“我知道你需要这个机会来向所有人证明,你不仅仅只会写些男欢女爱的东西。可是证明了之后又能怎样呢?就算你当上了编辑,一年之后你又该因为生孩子的事和我唠叨个没完,而有了孩子之后你恐怕连工作都不想干了。咱们还是理智一点吧。难道就为了你一时的兴致,我——不,我们,就真的要放弃这个大好的机会吗?”哦,他搬出了“我们”。

我知道,卢克以为孩子就是我的短板。我渴望戴上迷人的钻戒,披上美丽的婚纱,举办一场万众瞩目的婚礼。我在第五大道上认识一位富有的皮肤科女医生,想打什么针可谓近水楼台。我还经常拖着卢克到ABC家私城,去看那一套套蓝绿色的灯具和充满复古气息的贝尼地毯。“把它们铺在门厅里会不会很漂亮?”我总是提出这样的建议,而后怂恿卢克翻开价格标签,接着再假装被那高昂的价格吓得心脏病发作。我想在孩子的问题上,他一定是能拖就拖的,除非被我唠叨得实在受不了了才会答应。他的朋友们走的几乎全是这个路子。与朋友们相聚喝酒的时候他会发点牢骚。“她都已经开始计算排卵周期了。”于是朋友们纷纷感同身受地安慰他。伙计,大家都是这么过来的。可实际上,他们内心深处对女人们的“苦苦相逼”是充满感激的,因为他们也想要孩子,尤其想要个男孩儿,不过就算第一胎生了个闺女也没有关系,还有下次机会。只不过男人们从来不必承认这一点。而像卢克这样的男人?他才不会着急呢。

可问题是我也不着急,我根本没有催促他的意思,孩子会累死我的。

天啊,一想到怀孕和生产我就浑身哆嗦。说起来并不像恐慌症,只是有点头晕目眩。这种症状我在十四年前就已经有了,一开始很突然,感觉就像坐旋转木马时被人中途断了电,我在惯性作用下滑过人生的最后几圈并逐渐走向停止;我的心跳越来越弱,心跳之间的寂静越来越长。为此我进过无数次医院,做过无数次检查,当医生或护士的手触碰到我的身体时,我总是心乱如麻——他的手指为什么会在这个部位停留?他感觉到什么了吗?那是个恶性肿块吗?眩晕的症状恐怕永远都无法根除了。我就属于那种冲动易怒、令人讨厌的忧郁症患者,天底下最温和的医生也能被我气得火冒三丈。我想就算现在没事,患上不治之症恐怕也只是时间问题。我想跟他们解释,让他们理解我的神经质是情有可原的。我对卢克说过眩晕的事,而且我还试着让他明白,因为忧思太甚,我可能永远都怀不了孕。他只是笑了笑,像只小猫一样用鼻尖磨蹭着我的脖颈,说:“你这么乖巧,将来对孩子也一定会百般呵护的。”我也笑了笑。当然,我也有那个意思。

我叹了口气,按下到一楼大厅的按钮,然后静待电梯徐徐下降。同事们都不屑于面试那些初出茅庐的求职者,就像他们不屑于写一篇关于会阴的文章,可我却能自得其乐。这些前来求职的小姑娘,十有八九都是她们各自圈子里最漂亮的女孩子,家里的衣橱中挂满了各种名牌牛仔裤。然而当她们看见我穿着一条普普通通又松松垮垮的裤子,凌乱的发髻几乎垂到脖子里的样子时,立刻会窘得面红耳赤,那样的情景我真是百看不厌。这时她们就会意识到自己完全失算了——不仅太过正式,甚至有炫耀之嫌;于是赶紧诚惶诚恐地拉一拉高雅的A字裙腰线,捋一捋过分拉直的头发,让自己瞬间看起来像个家庭主妇。如果搁在十年前,我在这样的女孩子面前恐怕自卑得连头都抬不起来,可是如今,我手中的权力给了我傲视她们的资本。

我对这天上午要见的那个女孩子很感兴趣。她叫斯宾塞·霍金斯——一个让我羡慕的名字——是我的母校布拉德利中学的校友,最近才从三一学院(她们似乎全都来自这所学校)毕业。用她的话说,她极为“钦佩”我在“面对逆境时所表现出的勇气”。说得好像我是罗莎·帕克斯[13]一样。不过说真的,她这马屁拍对了地方——我恰好吃这一套。

走出电梯,我一眼便认出了她——慵懒随性的皮裤(如果是假货就更妙了),配以领尖上钉着纽扣的白色衬衣和银色的高跟鞋,前臂上悬着一个小巧的香奈儿手包。如果不是因为她那张圆圆的啤酒脸,我恐怕会马上转身并假装没有看见她。我可不擅长与同类竞争。

“法奈利小姐?”她试探着叫了一声。天啊,我已经受够了这个称呼,快点让我成为哈里森太太吧。

“嗨。”我用力握了握她的手,连她的手包链都跟着哗啦啦乱响,“我们这里有两种咖啡可以喝——报刊亭那里卖意大利咖啡,餐厅里卖星巴克。选一种吧。”

“我随您的口味吧。”回答得很好。

“星巴克我喝不习惯。”我朝她使了个眼色,便转身向外面走去。她的脚步声紧紧跟在我后面。

“早上好,洛雷塔!”我最真诚的一面往往只有在我和报刊亭的收银员说话时才会显露出来。洛雷塔曾被严重烧伤——谁也不知道是怎么烧的——留下一身骇人的伤疤,而且她身上总是散发出一股浓烈的汗臭味。去年她刚到这里工作时,人们抱怨不断——这地方如此之小,周围又全都是食品。闻到她身上的味道谁还会有食欲啊?当然,公司雇她是一件很高尚的事情,可是,难道就不能让她到地下室的文件收发中心去干活吗?有一次我就曾听到埃莉诺冲一个同事发这样的牢骚。然而自从洛雷塔上班以来,这里的咖啡永远都是新鲜的,奶罐永远都是满的,甚至还有豆奶!而最新出版的杂志也总是规规矩矩地摆在架子上最醒目的位置。洛雷塔酷爱阅读,几乎遇到什么就读什么。她舍不得用空调,把省下的电费钱投入她的旅行基金。有一次她指着一本杂志上的一个漂亮模特对我说:“我以为这是你呢!”她的嗓子估计也被烧坏了,因为她的声音粗得吓人。她把图片伸到我眼前,“看见她时我就想,这是我朋友呢。”那一刻,我的舌头仿佛打了结,想说的话哽在了喉咙里,眼泪都差点忍不住掉下来。

我通常会故意把那些求职的姑娘带到这个报刊亭前。“你是你们大学校报的特约撰稿人?”我一手托着下巴,鼓励她们大胆说出对学校吉祥物的看法,比如吉祥物的服装是否具有恐同[14]色彩,而实际上我并不在乎她们如何回答,我只在乎她们对待洛雷塔的态度,这才是给她们加分或减分的地方。

“早上好!”洛雷塔热情地招呼我。此时是上午十一点,报刊亭里安安静静。洛雷塔正在读一本《今日心理学》。她放下手中的杂志,露出像补丁一样粉一块棕一块白一块的脸庞。“这场雨……”她叹息着说,“实在太讨厌了。不过我倒希望它一直下一个星期,到周末的时候给我们留两个好天就行了。”

“呃,谁说不是呢。”

洛雷塔喜欢和人谈论天气。在她的祖国多米尼加,一到下雨天人们就跑到街上载歌载舞。可在这里人们是不会那么干的,她说,因为这里的雨水太脏了。“洛雷塔,这是斯宾塞。”我指了指跟在一旁的姑娘,她的鼻孔已经开始一张一翕。这可以理解,闻到恶臭时身体的本能反应是无法控制的,我早就知道,“斯宾塞,这是洛雷塔。”

洛雷塔和斯宾塞彼此寒暄了一番。这些求职的女孩子对洛雷塔向来彬彬有礼,有什么理由不呢?但我从她们的举手投足之间总能发现一些不自然的地方。有些人一待只剩下我们两人时就原形毕露。“天啊,那臭味儿是她身上的吗?”曾经有一个这样对我说,她一边用手掩着嘴巴偷笑,一边用肩膀很暧昧地碰了我一下,仿佛我们是无话不谈的好姐妹,刚刚偷了一堆维多利亚的秘密丁字裤。

“有咖啡,也有茶,你看看想喝什么?”我从一摞咖啡杯上拿下一个杯子,开始接咖啡,斯宾塞站在我身后,还在考虑。

“薄荷茶很不错哦。”洛雷塔很诚恳地推荐说。

“是吗?”斯宾塞问。

“是啊。”洛雷塔回答,“很提神的。”

“哎,是这样的。”斯宾塞提了提肩上精致的小挎包,“我其实并不习惯喝茶。不过既然外面这么热,来杯薄荷茶应该会清爽些。”

呀!也许布拉德利终于真正履行了他们的校训:“致力卓越教育,培养博爱、创新和懂得尊重他人的学生。”

我付了钱。斯宾塞要和我争着结账,但我没有答应。这一贯都是我的秀场,我要让求职者们看到一个时尚成功的女人。我二十八岁,事业有成,刚刚订婚;尽管我也经常担心我的信用卡有可能被拒,这区区五块两毛三的茶水钱也许就能让我的一切努力付之东流。我的运通信用卡账单向来是直接寄给卢克的,我总觉得这有些奇怪,但又不会奇怪到让我下决心去改变它。我一年挣七万美金。如果住在堪萨斯城,我简直就能过上帕丽斯·希尔顿[15]那样的生活。有卢克在,我永远用不着为钱发愁。但尽管如此,我对信用卡被拒还是有种刻骨的恐惧,这源于童年时期挥之不去的阴影——妈妈笨拙地向收银员解释,而后哆哆嗦嗦地将卡片插回已经塞满刷爆了的信用卡的钱包。

斯宾塞抿了一口她的薄荷茶,“味道真不错。”

洛雷塔立刻眉飞色舞起来,“我没骗你吧?”

我们在空荡的自助餐厅里找了张桌子坐下。雨天中的一切都灰蒙蒙的,头顶的天窗透进来暗淡的光。我注意到斯宾塞的额头上有三条明显的皱纹,它们很细,不仔细看会以为那是头发。

“谢谢您今天答应见我。”她开始说道。

“这没什么。”我喝了一口咖啡,“我知道想进这一行并不容易。”

斯宾塞深有感触地使劲点点头。“实在太难了。我的朋友都是学的金融,还没毕业就有大把工作排着队等他们。”她摆弄着茶袋线,“我从四月份就开始到处跑,结果现在仍一无所获,我都已经开始犹豫要不要换个行业试试。只要能尽快找到一份工作就行,要不然一直待业实在很丢脸。”她忍不住笑了笑。“有了工作我就能搬到这里,一边干一边继续寻找新的机会,骑驴找马嘛。”随后她询问似的看着我,“您觉得那样做明智吗?我担心如果我的简历上有在其他行业工作的经历,杂志出版类的机构很可能就不会认真考虑我了。可同时我也担心,如果什么工作都不做,长期待业也不是个事儿,那用人单位会认为我没有半点工作经验。”斯宾塞叹了口气,她被这种臆想出的困境折磨得懊丧不已,“您觉得呢?”

听到她说还没有搬到这座城市,我吃了一惊。根据以往的经验,我觉得她应该住在91街和第一大道交会处的豪华公寓里,房租和水电费用全部由老爸承担。“你在哪里实习?”我问。

斯宾塞羞怯地低头看着她的膝盖。“我没有实习过。不,也算实习过,不过是在一家文学代理公司。我想当作家,这听上去可能既愚蠢又狂妄,就像‘我想当宇航员’一样。可惜我不知道如何才能成为一个作家,所以一位教授建议我先到业务性的部门工作以便了解下这个行业。之前我对这一行几乎一无所知,就拿杂志来说吧,我喜欢读杂志,也喜欢读《女人志》,小时候我经常偷看我妈妈的。”这种桥段我的耳朵都听出了茧子,我都不知道该不该相信,也许他们只是说说而已,“可我从来没有想过那些都是由人写出来的东西。于是我就开始研究这个行业,所以,您现在从事的工作,也就是我的求职意向了。”

说完之后她已是气喘吁吁。这个姑娘倒颇有激情,这一点我很欣赏。大多数年轻女孩子想要的工作,是能让她们有钱买名牌衣服,有机会结交社会名流,有资本出入各种夜店。所有这些都是我这份工作的额外福利,但相较于在杂志上看到铅印的我的名字——阿尼·法奈利,以及收到写有“有色有声”或“妙笔生花”评语的副本,这些就逊色得多了。我经常把那些写有评语的页面带回家去,卢克会把它们贴在冰箱上,就像我考试得了个A似的。

“不过有一点你要知道,等你升职成为编辑的时候,写文章的机会就少了,更多的时间都会用于编辑和校订。”这是某位资深编辑在一次面试中告诉我的,当时这句话着实打消了不少我的积极性。谁愿意总编辑别人的东西,而不想多写点东西呢?可是如今,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了六年之后我才真正明白其中的意义。在《女人志》上发表真正的报道性文章的机会非常有限,我也只有偶尔的那么几次机会能为读者献计献策,比如建议女性读者在和男友探讨某些隐私话题时不要坐在他们对面,而要坐在他们身边。“专家说男人在他们感觉没有受到正面挑战时才更容易接纳别人的意见,注意,是正面。”不过,有时候当你告诉别人你在哪里工作时,对方眼睛里会突然闪出充满赞赏和向往的光彩,也会让你觉得分外满足,这就是我现在所需要的。

“但我一直都能看到您的署名文章啊。”斯宾塞说。

“什么时候你看不到了,就说明我升职了。”

斯宾塞不好意思地用手掌搓着茶杯。“第一次在杂志上看到您的名字时,我都不敢肯定那是您。因为您的名字的原因。不过后来我又在《今日秀》上看见您,虽然您的名字有点不一样了,人看上去似乎更不一样了。我并不是说您不漂亮。”两朵红云悄悄飞上了她的脸颊,“但我知道那就是您。”

我一言不发,我在等着她问。

“您是因为那件事才改的名字吗?”她的声音渐渐弱了下去。

一直以来,只要遇到这样的问题,我的回答都是固定不变的。“一定程度上是。那是学院里的一位教授给我的建议,他说这样人们就会更多地关注我的成绩,而不是与我有关的各种小道消息。”接着我总会适当地耸耸肩膀,“多数人根本记不住我的名字,他们记住的是布拉德利。”实际情况是这样的:从上高中的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我的名字有点另类。我被一大堆姓琼西或者格利尔的同学包围着,他们的姓名简单优雅,几乎没有一个人的姓是以元音字母结尾的,于是蒂芙阿尼·法奈利[16]这个名字就显得格外与众不同,感觉像是感恩节时突然到来并喝光你家所有昂贵威士忌的乡下亲戚。倘若不是因为进了布拉德利,我恐怕永远也不会意识到这一点。但是话说回来,假如我从来没有上过布拉德利,假如我一直待在我的老家宾夕法尼亚,我敢肯定现在的我一定坐在租来的宝马车上,修剪整齐的手指甲梆梆敲着方向盘,停在幼儿园门外等着接孩子。布拉德利中学就像一位残暴的养母——她把我从虎口中拯救出来,转身便扔进了狼窝——她对待学生有她自己的一套方法,虽然很扭曲。难怪一些学院领导在看到申请材料上我的名字时都不免扬起眉毛。我猜他们一定陡然坐直了身体,大声问他们的秘书,“苏,这个蒂芙阿尼·法奈利,是不是那个——”当他们看到我高中毕业于布拉德利中学时,问到一半的问题便戛然而止了。

我没敢申请常春藤盟校,但许多徘徊在联盟之外的学校都乐意接纳我。他们告诉我说他们如何被我的文章感动得泪流满面,说我虽然年纪轻轻,却能用生花妙笔将堕落的人性刻画得惟妙惟肖,读来酣畅淋漓。啊,这是毋庸置疑的,我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颗催泪弹。所以最终,我的名字连同我憎恶的学校的名字将我抬进了卫斯理公会大学,在那儿我遇到了我最好的朋友内尔——公认最漂亮的黄蜂女,她的毒刺不放过任何人,除了我。也正是她——而非某个明智的教授——建议我去掉名字中的“蒂芙”二字,直接叫“阿尼”,虽然按照读音我本该叫安妮,但她说“安妮”那个名字太过呆板,与我愤世嫉俗的性格不相称。我改名字并非要隐藏我的过去,而是要让所有人都想不到我能有资格成为:阿尼·哈里森。

斯宾塞把椅子向桌前挪了挪,想必她也不愿辜负如此亲密的时光。“我很讨厌别人问我高中时读的哪个学校。”

这一点我倒是不敢苟同。因为很多时候我倒十分乐意告诉别人我在哪里上的高中,于我而言那是一个绝好的机会,可以向人们证明我曾经走了多远的路。于是我耸耸肩,收起一切表情,好让她知道并不会因为校友这层关系,我们就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姐妹。“我倒不介意。我觉得那也是我人生的一部分,它成就了我。”我说。

斯宾塞自觉失言,同时也忽然意识到她与我靠得太近。这是面试,并不是推心置腹的聊天,她的热情显然有些唐突和冒昧了。于是她又把椅子向后挪了挪,将属于我的空间还给我,“当然,如果我是您的话,也会有同样的感受。”

“我还要参加纪录片的摄制呢。”怕她多心,我又很随意地加了一句。

斯宾塞慢慢点了点头,“我本来还想问问呢。不过谁都能猜到他们肯定会请您。”

我看了眼手腕上的豪雅表。去年一年卢克都承诺要给我换块卡地亚手表,“我的意见是,就算没有工资你也应该找一个实习的机会。”

“那我怎么付房租呢?”斯宾塞问。

我注视着挂在她椅背上的香奈儿手提包。看第二眼的时候我发现有些接缝的地方已经开了线。这个姑娘,可能家里继承了一点遗产,但是和某些信托基金绑在了一起。家族名声不错,可能在韦恩县有套不大不小的房子,只是手头时常拮据,连在地铁上打发叫花子的零钱都拿不出来。

“夜里可以当餐厅服务员,或者到酒吧打工。要么就住在外地,每天搭车上班。”

“从费城?”她的口气不像是在提醒我她的住地离这儿有多遥远,倒像是指责我提出了一个不切实际的建议。我的心里有些不高兴了。

“我们这里有些实习生每天还要从华盛顿特区赶过来呢。”我说完喝了口咖啡,随后仰头看着她,“坐火车不就两个多小时吗?”

“大概是吧。”斯宾塞半信半疑地说。她的犹疑让我失望。这使她在那之前给我留下的好印象多少打了些折扣。

我希望她能反省一下,所以便不再说话,而是低头整理我脖子上那串精美的金项链。只是没想到这个动作竟暴露了我最重要的信息。

“您订婚了吗?”斯宾塞像卡通人物那样睁大了双眼,目光集中在我最引以为傲的东西上:一颗硕大耀眼的绿宝石,被两颗璀璨的钻石夹在中间,镶嵌在一条铂金指环上。那是卢克祖母的戒指——抱歉,是他妈妈的——当初送给我时,他说我可以把铂金指环换成镶钻的,“给妈妈修首饰的人说,现在的年轻人都喜欢那种款式。可能看上去更现代吧。”

但也正是这个原因我才不愿意把戒指拿去修改。不,亲爱的妈妈戴着它时是什么样子,我就要它是什么样子:如此既华丽又矜持。多么清晰的一条讯息:这是一份传家之宝。我们可不是普通的有钱人,而是世代富贵的大户人家。

我伸出手指,很随意地瞥了一眼,好像我已经忘记了手上还戴着那么大的一枚戒指,“呃,我明白。我已经不再年轻了。”

“这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戒指了。”斯宾塞说,“您打算什么时候结婚呢?”

“十月十六!”我微笑着对她说。若是埃莉诺亲眼看到这个娇羞的新娘在这里信口开河,她一定会歪着脖子,搬出她最拿手的“你不吹牛会死啊?”的笑容。可接着她照例会提醒我,虽然十月并不是一个多雨的月份,但当日的天气状况还是很难预料。万一真的下雨,我是否有后备计划?当初她结婚的时候曾特意准备了一个大帐篷,尽管最终并没有用上,但仅仅预订费就花了一万美金。像这种虚虚实实的趣闻逸事,在埃莉诺身上可谓数不胜数。

我向后推开椅子,“我该回去工作了。”

斯宾塞像只兔子一样从椅子里跳出来,并伸出手。“谢谢您,蒂芙阿尼,呃,不,我是说——”她捂着嘴笑了笑,“阿尼。不好意思。”

有时候我感觉自己就像一个带发条的玩具娃娃,需要伸手到背后拧几圈金色的钥匙,才能做出问候、微笑以及其他合乎礼仪的反应。临别之际,我勉强挤出一丝僵硬的笑。等到纪录片完成的时候,当镜头推近,聚焦在我那痛苦而又坦诚的脸上,关于我是谁,以及我做过什么的一切疑团,都将烟消云散。到那时,斯宾塞就再也不会记错我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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