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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八九年级[17]之间的那个夏天,我的耳朵里几乎只有“美恩兰”这三个字,这全要拜我的妈妈所赐。她把费城这个所谓的富人区吹得天花乱坠。她说那个地方“跩得很”,去那儿上高中,我将有机会体验另一种人的生活。当时我并不知道“跩”是什么意思,只能从她夸张的语调大致推测。因为它和布鲁明戴尔百货公司里的女售货员怂恿她买一条特别昂贵的羊绒围巾时所用的语气一模一样。“您围上它显得特别富态。”富态,真正有魔力的字眼。妈妈戴着那条围巾回家后,爸爸火冒三丈,气急败坏地抓起围巾在脸上一通揉搓。

从幼儿园起,我上的一直都是天主教的女子学校,而且在一个离边境只有十五英里左右的小镇上。可想而知,那里全无美恩兰的贵族气。但我成长的地方也并非什么贫民窟,我们那里充斥着病态的中产阶层,周围尽是些自以为高人一等的、俗不可耐的邻居。我不知道当时就是那样的风气,不知道金钱可以彰显一个人的地位,越是有钱,地位就越高。我以为富有就是闪亮的红色宝马轿车(租来的)和有五间卧室的大套房(抵押过三次)。五间卧室,实际上我们家连假装富有的资本都没有。

我真正的教育始于二〇〇一年的九月二日,那是我入读布拉德利高中的第一天,这所学校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的布林茅尔。一栋古老陈旧的大厦如今成了布拉德利英语和人文学科的教学楼。站在入口处,我因为紧张而汗湿的手掌拍打着橙色的阿贝克隆比费奇(AF)工装裤。我为什么会来到这里?这都是被大麻害的(或者你也可以像我的爸爸那样称之为“毒草”)。如果不是因为吸毒的事儿,此刻的我恐怕应该徜徉在圣特里萨山中学高中部的校园里。蓝色的苏格兰式短裙摩擦着我那因为在夏威夷泡了一个夏天的海水而变成黄褐色的双腿,但如此一来,我步入成年的第一天将变得黯然无色,至多是Facebook上轻描淡写的三言两语。而我一生的存在也将仅仅体现在相册中的一系列照片上——在大西洋城度过的订婚周末,香草簇拥下的教堂婚礼,以及按照计划准时降生的小宝宝。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这样的:进入八年级之初,从没碰过大麻的我和几个朋友决定尝尝鲜儿。于是我们四人带着一支已经返潮的大麻烟卷儿,从我最好的朋友利亚的卧室窗户爬到她家的屋顶上,你一口我一口地传来传去,直到烟嘴儿被我们的博纳贝尔唇膏浸润得变了形。大麻的刺激,加上做贼心虚,我的手脚开始不由自主地颤抖,甚至连脚趾都不听使唤。我的呼吸越来越急促,直到忍不住喊叫起来。

“有点不对劲。”我一边喘气一边笑着对利亚说,她试着安慰我,但最终却不受控制似的发出一阵狂笑。

利亚的妈妈闻声跑出来查看情况。她在半夜给我妈妈打了一个电话,拼命压低了嗓子说:“这几个女孩子学坏啦。”

从五年级开始,我就已经拥有了玛丽莲·梦露般的身材。家长们谁都不怀疑我就是我们这个四人吸毒小团体的首脑。我似乎天生一副不安分的样子。一周之内,在我们那个由四十名女生组成的小班里,我从一个人见人爱的香饽饽变成了一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就连平时爱拿薯条蘸鼻涕吃的那个讨厌女生,吃午饭时也不愿屈尊和我坐在一起了。

果然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我的所作所为终于还是传到了校长的耳朵里,爸爸和妈妈被叫到了学校。校长是个叫作约翰修女的丑八怪,她建议我另择学校以完成我的教育。回家时,妈妈在车上唉声叹气地唠叨了一路,最后决定把我送进美恩兰的一所高级私立学校。她认为那样我就更有希望上常春藤盟校,也更有希望在将来嫁一个真正的有钱人。“哼,也让他们瞧瞧。”妈妈得意扬扬地说。她的双手紧紧抓着方向盘,仿佛那是约翰修女的脖子。我过了一会儿才敢奓着胆子问:“美恩兰的那所学校里有男生吗?”

那周晚些时候,妈妈把我从圣特里萨山中学接了出去,而后驱车四十五分钟来到了布拉德利高级中学。这是一所男女同校的私立高中,且不受任何教派控制。它坐落于处处都被常春藤覆盖着的繁华的美恩兰中心地带。招生办主任一连两次提到著名作家塞林格的第一任妻子,且言语之间充满自豪,说二十世纪初她曾就读于布拉德利。我把这件趣闻暗暗记在了心上,以备将来老板或者公公婆婆问起时我好向他们炫耀一番,“哦,是啊,我上过布拉德利中学。你知道吗?塞林格的第一任妻子也上过这个学校呢。”让人受不了没关系,知道自己让人受不了就行。至少我是这样替自己辩护的。

拜访之后,我还得参加一场入学考试。临时考场设在食堂一侧的一个包间里。没有课桌,我就趴在一张气派的大餐桌上。包间的门框上面镶着一行铜字:布伦纳·鲍肯厅。我很不理解,在英语世界中怎么会有人取名叫布伦纳。

考试的细节我已经记不清楚,唯一还有点印象的恐怕就是作文题了。题目要求我描述一样东西,但文章里又不能提到这样东西。我写了我的猫,文章以它从我家后阳台上跳下去摔死结尾。布拉德利中学对塞林格的推崇让我认为他们对另类作家怀有特别的情结,我猜得没错。几周后家人接到通知,我的助学金已经获批,我也被布拉德利中学录取。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我有望和布拉德利二〇〇五届的毕业生一同升入大学。

“亲爱的,你紧张吗?”妈妈问我。

“不紧张。”我徒劳地撒了个谎,我不明白美恩兰到底有什么值得她激动的,以我十四岁的眼光看,那里的房屋可谓丑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一直认为利亚家刷成粉色的房子已经够畸形了,但和这里相比,居然也算得上中看。那时的我还不懂,品位就是在昂贵与质朴之间寻找微妙的平衡。

“你可一定要好好学习。”妈妈在我膝盖上捏了捏,她微笑时,嘴上厚厚的唇膏在阳光下闪闪发光。

四个女生横成一排,从我们的宝马车旁边走过。她们的双肩式背包紧紧贴在后背上,粗大的马尾辫像斯巴达人帽盔上插的羽饰,随着脚步在头顶上左摇右摆。

“知道了,妈。”我翻了个白眼,部分针对她,但更多是针对我自己。她尖尖的指甲在我前臂上划来划去时,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只差那么一点点我就要哭着扑到她怀里去了,“挠我的胳膊!”小时候我经常爬上沙发挤到她身边,央求她这么做。

“你快迟到了!”她在我脸颊上亲了一口,留下黏糊糊的两道唇印。而反过来,我却只是阴阳怪气地对她说了句“再见”。那天上午,我站在离学校大门三十五步远的地方,对于未来的角色,我仍处于彩排阶段。

第一节课在指导教室上,我像个大白痴一样兴奋不已。我原来的中学没有上下课的电铃,也不像这里由不同的老师上不同的课。我们那里每个年级只有四十名学生,分成两个班,学习的内容除了数学、社会、科学、宗教,还有英语,但老师全年都是同一个人,如果你运气好,老师可能由修女之外的人担任(可惜我从来没有走运过)。学校里每四十一分钟响一次铃的点子真是妙不可言,铃声驱使着你从一间教室转战至另一间教室,遇到新的老师、新的学生,这让我感觉自己就像在《救命下课铃》[18]中客串的明星。

但那天上午最让人激动的部分要属英语课了。荣耀英语,这又是我在教会学校所未曾体验过的。而多亏入学考试中那篇关于我家猫咪不幸遇难的一百五十字的作文,我在英语课上得到了老师的垂青。我迫不及待地想要用我从学校商店买来的那支绿色钢笔记笔记。圣特里萨山中学要求我们像小学生一样用铅笔,但布拉德利却不在乎你用什么笔,甚至不在乎你是否记笔记,只要你的成绩能够保持进步就行。布拉德利中学的校色[19]是绿和白,我买了和校篮球队服一样颜色的钢笔以表示我有了新的效忠对象。

荣耀英语班很小,只有十二名学生,用的也不是常见的课桌,而是三张长桌头抵头拼成一个硕大的字母U。任课教师拉尔森长得人高马大,肌肉发达,在妈妈眼中绝对是不受欢迎的那一类人,不过他比别人多出的那二十磅肉造就了一张和蔼丰满且圆润的脸:眼睛有点斜视,上唇轻微拱起,那样子就像他刚刚想起前一天夜里和朋友们喝酒时讲到的某个令人捧腹的笑话。他时常穿着已经褪了色的、领尖带纽扣的花衬衫,一头松软的浅棕色头发仿佛在告诉我们:就在不久之前,他的身份还和我们差不多,只是个预科学校的学生,而且他似乎很乐意做我们的“同龄人”。对于十四岁的少女来说,他的魅力自然要胜过班上的任何一个男生。这一点,我荡漾的春心可以作证,女生们所有荡漾的春心都可以作证。

拉尔森老师大多数时候喜欢坐着上课,并把两条腿平伸出去,然后一只手摸着后脑勺向我们提问:“你们觉得霍尔顿[20]为什么想做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

第一天上课,拉尔森老师让每人说一件自己在刚刚过去的那个暑假中做过的最酷的事。我怀疑这是拉尔森老师特意为我量身定做的课堂项目,因为我的大多数同学都是直接从布拉德利初中升上来的,他们从小就认识,暑假也多半在一起度过,所以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新鲜故事。可是我就不同了,作为一个刚刚转来的新生,我浑身上下无疑都充满了神秘。尽管我的暑假同样毫无亮点可寻,无非就是躺在我家的后门廊下把皮肤晒黑一点,每天浑身汗津津的,像个孤单的可怜虫那样隔着窗户看电视里的肥皂剧。不过,他们当然没必要知道这些。轮到我时,我对大家说我在八月二十三日那天去听了珍珠果酱乐队的音乐会,这自然是没影儿的事,但也并非我凭空捏造。在大麻事件之前,在利亚的妈妈找到确凿证据证明我就是她怀疑已久的害群之马之前,她的确为我们几个搞到了音乐会的门票。只是如今我来到这陌生的环境,好朋友利亚和这些新人之间几乎隔着一片汪洋,我需要交几个新朋友,自然得亮出点不一样的东西,所以我撒了谎。我很高兴撒了这个谎,因为我的话引来好几个同学的点头赞许,甚至还有个叫坦纳的家伙不无羡慕地喊了一声“酷”。

活动之后,拉尔森老师让大家讨论暑期阅读作业——《麦田里的守望者》。我端端正正地坐在椅子上,腰板儿挺得比任何一个人都直。暑假里,我坐在后门廊下,用了两天时间便把那本书翻了一遍,我的拇指在每一页上都留下了潮湿的半月形指印。妈妈问我看完之后有何感想,我说故事挺搞笑的,结果她头一仰,盯着我问:“蒂芙,对于主人公精神崩溃的事,难道你就没有任何感想吗?”精神崩溃?有这种事?我不由大吃一惊,立刻重读了一遍,并特别留意我在第一遍时有可能忽略掉的重要情节。我一度甚至怀疑自己并非如我想象的那般是个文学天才,但随后我又立刻提醒自己,像圣特里萨山那样的学校,从来都是重语法不重文学的(因为语法不像文学那样充斥着性爱与罪恶),也就是说,我的观察力之所以不如别人敏锐,并非全是我个人的原因。但我会迎头赶上的。

离计分板最近的一个男生用一声低沉的叹息表达了他的不满。他叫亚瑟,暑假做的最酷的事是到《纽约时报》报社参观。根据同学们的反应,那件事酷的程度比看珍珠果酱的音乐会稍微逊色了些,但至少比去金梅尔表演艺术中心看《歌剧魅影》要好那么一点点。就连我都能明白,那样的名剧,除了去百老汇,其他地方都不值一看。

“看来你一定特别喜欢这本书吧,是不是?”拉尔森老师揶揄道,教室里瞬间响起一阵偷笑声。

亚瑟的体重接近三百磅[21],脸颊上布满了青春痘,看起来就像在脸上贴了两个大大的括号。他的头发又脏又乱,泛着明晃晃的油光,仿佛凝固成完整的一块,双手插进去甚至无法动弹,而在他的发际线和脑门儿之间永远印着一条油腻的弧线。“霍尔顿还有一点自知之明吗?他骂每个人都是骗子,而实际上他自己才是那个最大的骗子。”他说。

“你这个观点倒是挺有意思。”拉尔森老师鼓励说,“霍尔顿的讲述可信吗?”

在有人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下课铃声响了。同学们立刻像大扫荡一样把笔记本和铅笔收进书包,踩着史蒂夫·马登木底鞋,迈开毛茸茸的双腿向外走去;在一片喧闹声中,拉尔森老师扯着嗓子给我们布置作业——阅读《进入空气稀薄地带》[22]的前两章,以待下次上课时讨论。我不知道其他人怎么那么快就走出了教室。这是我第一次注意到这个现象,而一旦我注意到了,便再也无法忽视,这种感觉将伴随我的整个人生:我比别人迟钝。别人轻而易举做到的事情,我却必定要费些周章。

当我意识到教室里只剩下我和拉尔森老师两个人时,我的脸唰一下红透了粉底。哦,粉底,那是妈妈的建议。我也以为别的女生都会略施粉黛,但事实上她们全是素面朝天的。

“你是从圣特里萨中学转过来的,对吧?”拉尔森老师一边伏在他的桌子上整理教案,一边问我。

“是圣特里萨山中学。”我终于拉上了书包的拉链。

拉尔森老师抬起头,上唇拱起得更高了些,“哦,对。你的读书报告写得非常好,思维很缜密。”

纵使稍后我会躺在床上把这一刻一遍又一遍地回想,直到我不得不咬紧牙关,紧握双拳,以免身体激动得自燃起来,但当时我唯一想做的事就是离开教室。我永远都不知道该说什么话,而此刻我的脸色,恐怕和我那爱尔兰姑妈喝醉之后摸着我的头发说她多想有个女儿时一模一样。“谢谢。”我说。

拉尔森老师微微一笑,又低下头去,“我很高兴你上我的课。”

“嗯嗯,明天见!”我本想挥挥手,但胳膊抬到一半又改了主意。也许我的动作看起来就像一个图雷特综合征[23]患者抽搐了一下。这个名词是我有次生病在家看电视的时候,从一集《萨利脱口秀》中学到的。

拉尔森老师冲我轻轻摆了摆手。

教室外面几步远的地方有张破桌子,亚瑟把书包搁在上面,正低头在书包里翻找着什么。我走近时他抬起了头。

“嗨。”他说。

“嗨。”

“我在找眼镜。”他解释说。

“哦。”我把拇指伸到勒在肩头的书包背带下面,双手同时向前一抻,随后紧紧攥住。

“要去吃午饭了吗?”他问。

我点点头,但实际上我已经计划好了先去泡一会儿图书馆。因为此刻餐厅里正是最热闹的时候,我可不希望自己像个傻子一样,被一大堆陌生的面孔包围着,端着午饭茫然四顾却不知道该坐在哪里,学校是禁止在餐厅以外的地方用餐的,所以为了尽快摆脱众目睽睽的窘境,我最后只能随便找个地方坐下。上学第一天,可以议论的东西实在太多,谁都不愿放弃这个向新来的女生传播八卦新闻的宝贵机会。当然,我会严守中立。我知道陌生的终究会变得熟悉。要不了多久我就会发现,那个一头红色鬈发、额头上青筋微凸的女生,在班里却是智商最高的人,她会提前申请哈佛大学,并有望成为布拉德利二〇〇五届学生中最先被录取的那一位(一届七十一个学生中,被录取者能达到九人。《美恩兰杂志》把布拉德利中学说成是名牌大学生的摇篮,并非毫无根据)。那个矮小健壮、有着发达胸肌的足球运动员,去年夏天在他好朋友家的地下室里曾让林赛·黑尼斯为他吹箫,而他的好朋友一直旁观。这些人和事最终都将会合在我这里,而我最终也会变成别人眼中的他人,成为流言蜚语的主角,连和谁坐在一起吃饭都能成为议论的话题。不过在那之前,我觉得有必要暂时维护我的尊严,不给别人议论的机会,所以先到图书馆写我的西班牙语作业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我和你一起去吧。”亚瑟提议说。

他把鼓鼓囊囊的背包斜挎在一侧肩头,主动走在前面领路。下楼梯时,他两条粗大苍白的小腿蹭来蹭去。我知道被自己的身体出卖是什么感觉——我当时才十四岁,但看上去却像个发了福的大一新生。十几岁的小男生大多蠢蠢的,因为我的胳膊腿都偏瘦,V领T恤又使我的胸口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无限遐想,他们便很自然地以为我拥有一流的身材。尽管事实上我衣服下面的景象惨不忍睹——腹部堆叠的脂肪就算我得了厌食症也减不下去,更不要提那像亚细亚眼一样暴突出来的肚脐。那年夏天刚开始流行坦基尼泳衣[24],我将其视为我的拯救,那是我这辈子最感激的服装了。

“你也像其他女生那样迷恋拉尔森老师吗?”亚瑟咧嘴一笑,推了推刚从书包里翻出来并架在亮晶晶的鼻梁上的眼镜。

“这能怪我吗?我以前的老师可全都是修女。”

“哦,天主教女生。”亚瑟郑重地说。像我这样的教会女生他们并不多见,“哪个学校的?”

“圣特里萨山。”我等待着他的反应,当然,我并不奢望看到赞许的表情。但见他一脸茫然的样子,我又补充了一句:“在马尔文。”人们通常认为,美恩兰发源于马尔文,但马尔文就像军队中级别最低的士兵,永远居于营地的边缘,拱卫着营地中央的将校军官们。被一群平头老百姓包围着,美恩兰那些最有名望的人家深感无奈与痛心——在他们眼里,马尔文永远是个上不了台面的地方。

亚瑟扮了个鬼脸,“马尔文?好远啊。你家住在那儿吗?”

我不得不解释一番,而且这件事一做就是好多年——不,我家并不在马尔文,而在切斯特·斯普林斯,那里比马尔文更加偏远,从没出过什么大人物,虽然有不少漂亮的老房子只要得到同意就可以参观,但没有一栋是我们家的。

“那到底有多远啊?”我滔滔不绝地说完后,亚瑟问道。

“半小时车程吧。”实际上要四十五分钟,有时甚至要五十分钟,不过这是我刻意撒的另一个谎。

我和亚瑟并肩走到餐厅入口,他把手一伸,说道:“女士优先。”

那时的我身上还带着一股初生牛犊的莽劲儿,学校餐厅是个什么地方,我也敢闯?可我浑然不觉有什么不妥,颇有种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既视感。我看见亚瑟不知冲谁挥了挥手,而后对我说了句“走吧”,我便鬼使神差地跟了过去。

餐厅位于旧教学楼与新校区的交会处。浓咖啡色的木餐桌看上去有些陈旧,一些裂口的地方露出沙质的骨架。与之相配的深色地板一直铺到一个宽敞的入口,该入口通往一处新建的带天窗的中庭,那里有着闪闪发光的水磨石地板和高大的可以眺望整个校园的落地窗,中学生们三五成群,像牛儿一样在草地上漫步。食品全都摆在一个U形的大厅里,从旧教学楼中过来的学生首先遇到的是熟食区,随后经过色拉台。那里总是围满了患厌食症的女生,伸着瘦骨嶙峋的胳膊取花椰菜和脱脂意大利调料,然后进入新建的中庭。

我跟着亚瑟,他在壁炉旁的一张餐桌前停了下来。壁炉有着复古的风格,看起来似乎多年不曾用过,但壁炉口上一层黑乎乎的煤烟说明从前的居住者对它也算青睐有加。亚瑟把书包丢在一名女生对面的椅子上。这个女生长了一双又圆又大的棕色眼睛,只是两眼相距甚远,活像长在两侧的鬓角上。大家在背后都叫她“鲨鱼眼”,而实际上这双与众不同的眼睛正是她最大的特征,也将是她未来的丈夫爱上她的主要原因。她下身穿一条宽大的卡其裤,上身是一件白色的棉毛衫,由于丰满的乳房高高耸起,棉毛衫在乳房下面皱巴巴地聚成一团。她身旁坐着另外一个女生,此人双手托着下巴,一头棕色长发如瀑布般披在肩上,一部分低垂下来,落在她两肘旁边的桌面上。她的皮肤苍白异常,而且我吃惊地发现她竟然穿了一条超短裙,明目张胆地露出两条雪白的大腿。妈妈绝对不会允许我将那么白的皮肤暴露在外,如果需要,她甚至可能会把我捆在日晒机里晒一晒。但眼前这个女孩儿似乎毫不介意。和她相邻的那个男生穿了一身足球运动服,这与他健康帅气的样貌倒是相得益彰。他的一只手放在女孩儿的后腰上,那是男朋友才会触碰的位置。

“嘿。”亚瑟招呼说,“这是蒂芙阿尼。她以前上的是天主教学校。大家都客气点,她受过的罪够多了。”

“嗨,蒂芙阿尼。”鲨鱼眼愉快地喊道。她正拿着一把塑料汤匙在一个眼看已经空了的布丁杯里搅来搅去,试图把剩余的最后一点点巧克力搜刮干净。

“嗨。”我说。

亚瑟指着鲨鱼眼说:“这是贝丝。”然后又指了指那个皮肤苍白的女生,“这是莎拉。”接着是她的男朋友,“这是泰迪。”

三人几乎异口同声地向我问好。我嘴里答应着,向他们一一挥手致意。

“走吧。”亚瑟拉了拉我的袖子。我把书包带子往椅子上一挂,向熟食区前逐渐延长的队列走去。轮到亚瑟时,他点了一个特大号的三明治,里面夹着牛肉、火鸡肉和三种不同的芝士,蔬菜只要生菜,不要番茄,且抹了许多的蛋黄酱,因而他每咬一口都会发出嘎吱嘎吱的响声。我的午餐则是用菠菜卷了几片芝士、芥菜和番茄片(那个年代,我们认为菜卷儿比面包含的卡路里还要低)。亚瑟还往他的餐盘里放了两袋薯条,但我发现大多数女生都不吃薯条,所以我也就入乡随俗了。我端着菜卷儿和一瓶无糖斯纳普饮料走向收银台,排队等着结账。

“你的裤子挺漂亮的。”一句突如其来的赞美让我不由转过身。只见一个长相既奇怪又特别漂亮的女生正冲我身上那条橙色的工装裤点着头。这条裤子其实我早就等不及要束之高阁了。我首先注意到了这名女生的头发,金色中微微透着草莓一样的红,颜色均匀细腻,应该不是天生的。她棕色的眼眸又大又亮,奈何却看不到睫毛的影子,皮肤的颜色更是无可挑剔,想必她家后院一定有座游泳池,而她暑假期间也肯定不需要打工挣钱。桃红色系扣衬衣,学生样式的格子裙,但裙摆多半不符合“垂手之后应在指尖以下”的高度规定;在布拉德利中学,女生着装似乎以中性为主,而她的穿衣风格明显矫矫不群,但这不仅没有使她显得别扭突兀,反倒增添了一种君临天下、掌控一切的霸气。

“谢谢。”我笑着说。

“你是新转来的吗?”她问。她的嗓音有些沙哑,听起来就像广告中催促观众拨打热线电话的画外音。

我点了点头。她旋即自我介绍道:“我叫希拉里。”

“我叫蒂芙阿尼。”

“喂,希拉里!”洪亮的喊声来自餐厅里最引人注目的一张桌子,那里坐着一群腿上毛茸茸的男生——天啊,那可是货真价实的腿毛,和我爸爸的一样乌黑浓密而且粗糙——毫无疑问,他们身边必定小鸟依人地围着一群女生,每当男生嘴里飞出“傻逼”“白痴”“狗杂种”之类的字眼时,她们就一个个笑得花枝乱颤。

“什么事,迪恩?”希拉里大声回应。

“给我捎一袋儿小鱼软糖。”他说。希拉里没有端餐盘,所以双手早已满满当当。她首先用下巴夹住那瓶健怡可乐,又把一包椒盐饼干放在平举着的胳膊肘上。

“我来吧。”我已经走到了收银台前,便在她伸手之前拿了一袋小鱼软糖,并抵挡住她的极力反对,与我的菜卷儿和饮料一起结了账。

“那就谢啦,我欠你个人情。”她说着,用小手指夹住软糖袋子。真是神奇,她买了那么多东西,居然仅靠两只手就全部拿住了。

我从收银台前移开,赶上亚瑟。与希拉里的邂逅,以及她对我表现出的莫名其妙的兴趣让我面红耳热。有时候,女生之间短暂的和谐关系甚至比男女之间的两情相悦还要宝贵。

“看来你已经认识HO[25]中的H了。”

HO?我扭头望向希拉里,她刚好把那袋小鱼软糖丢到迪恩的餐盘里,“她很放荡吗?”

“HO指的是希拉里和她的好朋友奥利维亚,她们名字的首字母一个是H,一个是O。喏,那个就是奥利维亚。”亚瑟冲一个棕色鬈发的女生扬了扬脑袋,后者正花痴似的看着那群“腿毛党”用薯条盒子搭起的城堡傻笑。“那是她们的代号,我怀疑她们并不知道HO在俚语中还有别的意思,我甚至怀疑她们连什么是俚语都不懂。”亚瑟叹了口气,或许被女生们的愚蠢深深折服,“所以这才是最有意思的地方。”

天可怜见的,也许我在初读《麦田里的守望者》时并没有品出霍尔顿精神崩溃的味道,但谢天谢地,我总算知道一些俚语。

“她们在那方面很随便吗?”我从未听说会有哪个女生乐意接受这样的代号。我以前曾被人叫过荡妇,对于一个在十二岁就已经拥有成人般丰满胸部的女生而言,遭受那样的奚落是自然而然的,但我还是趴在妈妈的腿上哭了整整一个钟头。

“她们倒想。”亚瑟不屑地撇了撇嘴,“就算男人把老二伸到她们脸上,恐怕她们也不知道能干什么。”

下午第一节是化学课,我最不喜欢的科目之一。不过让我兴奋的是,HO都在这个班上。可惜当老师让我们分成两人一组,通过做实验来体验化学的乐趣时,这兴奋劲儿很快就消失了。我绝望地看了看右边,但邻桌那个男生已经开始在座位上蠢蠢欲动,连连示意另外某个人做他的搭档。而当我扭头到左边时,看到的是同样的情景。配好对的同学兴高采烈地向教室后方转移,这时,我惊喜地看到有个男生和我一样的境遇。他顶着一头浅棕色的头发,蓝色的眼睛即使隔着很远的距离仍闪耀着宝石般的光彩。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我们彼此对望了一眼。他冲我点头示意,并扬了扬眉毛,无声地邀请我做他的搭档,尽管这是我们唯一的选择。我点头答应,于是我们不约而同地向课桌后面的实验台走去。

“很好。”化学老师钱伯斯太太见我们俩站到了一起,虽然仍有点不太确定,但还是说道:“利亚姆和蒂芙阿尼,你们用最后那张靠窗的桌子。”

“好像我们有得选一样。”利亚姆嘀咕了一句,但声音很小,不至于被钱伯斯老师听到,“谢谢对新人的照顾。”

我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他把自己也归到了“新人”的类别。我瞄了他一眼,问道:“你也是新来的?”

他耸了耸肩,仿佛这样的事实不言而喻。

“我也是耶。”我激动地小声说。真不敢相信我居然有幸和他配成一组,新人总是互相照顾的。

“我知道。”他嘴角微启,露出一弯浅笑,午后的阳光刚好落在他脸颊上圆圆的酒窝里。如果将这一刻定格,那画面堪比从娱乐杂志中剪下的海报,“像你这样的美女居然没人挑,真是没天理。”

我并紧双腿,免得自己兴奋过头晕倒过去。

钱伯斯老师首先讲解安全事项,只是同学们大多漫不经心,直到她说稍不留意我们可能就会烧焦眉毛和头发,大家才终于认真起来。我回头望着钱伯斯老师,但眼睛的余光却发现希拉里正用她那双又大又圆但却没有睫毛的眼睛盯着我,那样子仿佛在说她就是前车之鉴。我犹豫了一下——是该扭过头来假装没有注意到她,还是该对她笑一笑以示亲近,好增加她对我的好感呢?让我在圣特里萨山中学广受欢迎的本能占了上风,我选择了后者。

令我欣喜的是,希拉里也对我笑了笑,并用胳膊肘顶了顶旁边的奥利维亚,还在后者伸过去的耳朵边低语了几句什么。奥利维亚随即笑着向我眨了眨眼睛,“他很帅哦。”她用唇语告诉我。尤其说到“帅”字时,嘴唇一伸一缩,并朝利亚姆的方向点了下头。我连忙扫了一眼利亚姆,确保他没有看到我们的小动作,然后也用唇语回答:“我知道。”

上帝呀,下午三点二十三分,下课铃声响起时我心里一定美滋滋的吧。入学才第一天,我就搭上了一个帅气的男生,我们都是新来的,多么般配啊;我还结识了HO。我真想给约翰修女那个老妖婆发去一张贺卡,并在上面写道:“亲爱的约翰修女,我在新学校过得很好,我已经找到了我愿意为之献出贞操的白马王子。这全都是您的功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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