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煤炭工业史上,有一个很特殊的煤矿,它就是100多年前的陈家岭矿。当时的历史形势和条件导致它的经营方式同今天的承包和股份制极为相似。探寻这个煤矿的兴衰史,也许对于今天的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这个煤矿是开滦前身之一滦州煤矿正式成立之前就开办的,它距离马家沟5华里,属于官方的实验性矿井,它有清政府撑腰做政治后盾,但启动资金属于私人集股。尽管后来滦州煤矿给它注入了一定的资金,并将该矿列入官矿系列,成为滦州煤矿下属的一个矿(命名为“马家沟矿第一附矿”),但它从开办到最后关闭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与其自负盈亏不配套的是它的煤炭销售去向以及销售价格,却又一直都受到滦州煤矿的严格控制,于是给了它一定的优惠政策。陈家岭煤矿的性质可以说是半官半私,其运作的方式方法在当时是独一无二的,具有那个时代的“中国特色”。
之所以建这样一个土煤井,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先于马家沟正矿挖出点煤来,用事实来反击英国人散布的滦矿煤苗不旺挖不出煤的谣言,以利于滦矿招股集资;二是当时大机器还没有运到这里,也没有电力,只能先建这个不用大机器和电的土法采煤井,“径取速效”以供给即将开工的马家沟正矿的大量用煤。除去这两个原因之外,周学熙也想利用这个煤井探测马家沟煤的赋存和煤质等情况。又因为是找人开采,还让人家先集资,所以也是“借鸡下蛋”。
在直隶总督袁世凯的支持下,周学熙于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1907年1月中下旬)召贾成玺,到天津当面“筹划创办滦矿事宜”。贾成玺是唐山本土人,在唐廷枢从南方来到唐山开办开平煤矿之前,他就自己开过一个土煤窑,唐廷枢来了之后,他关闭自己的小煤窑,跟随唐廷枢干了20多年,对井上下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愈加了如指掌。后来周学熙到开平矿务局任总办时,对贾成玺这样一个下属的本事自然多有了解,所以此时周学熙选中贾成玺当经理员(即矿长)来做这件大事。
贾成玺接受周学熙的嘱托回到唐山以后,为了开办这个煤矿,“无日不驰驱于山林田野间,直至光绪三十三年五月(1907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始克竣事”。这里所说的“竣事”,是指实地勘察后决定选址在地势较高的陈家岭挖井,前期准备算是告一段落了,真正要动工开挖,那就拿钱来吧。
钱从哪里来呢?由于滦州煤矿还没有正式成立,尚在策划之时,要让清政府给拨款吧,清政府内忧外患加战争赔款,国库根本就没有多少钱。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是民间集资入股。周学熙和贾成玺计划全矿集资10万元,分为1000股,每股100块大洋,由未来的滦州煤矿集资一半即5万元,商定这些钱要等滦州煤矿正式成立以后才能给陈家岭矿;另一半的5万元由贾成玺“率先承招”,要求他用个人招来的钱先运作。
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个“贾绅”(开滦历史档案资料中对贾成玺的尊称,即有身份有地位的贾先生),在当时那个国弱民穷的时代,本就没有多少有钱的人,即便是有钱,也大多受到洋人的蛊惑宣传不肯出钱,作为唐山本土的士绅,贾成玺“冒险创办,备历艰辛”,终于把周学熙要他募集的五万元股金凑够了,这着实不简单。这不仅仅靠贾成玺的手腕和本事,也与他这个本地人的地利人和大有关系,外地来的唐廷枢或者周学熙等人办不成的事情,本地士绅贾成玺或许就行,这次的陈家岭矿集资就是这样。
有了贾成玺募集的5万元,陈家岭煤井很快开挖,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八日(1907.10.14)正式动工。土法采煤的煤井最初用人力绞辘轳,别看十分落后且规模又小,但是它实现了又快又省的目标,半年后的光绪三十四年四月间,陈家岭矿所开挖的几口小土井,已经是“每日约出百余吨,四路以马车购运,日中络绎不绝,畅销日见兴旺。除选其佳者留待自用外,其余碎煤尚日售数十吨。”而且,“其煤与开平矿局之煤相仿。”
煤开采出来了,为刚刚开办的滦州煤矿解决了用煤问题,贾成玺是有功之人。当时的开平煤田的情况是,开平矿区所有的私营煤矿都被取缔了,官方允许开办的煤矿除去英国人掌控的开平煤矿,就只有一个陈家岭煤矿。由于其启动资金是贾成玺个人募集的股金,对于这样一个企业怎样进行管理成了问题,筹办中的“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不得不给它很优惠的政策。
其实对贾成玺的酬劳以及对陈家岭煤矿这个企业的待遇,早在动工开挖煤井之前就商定了一个大概的办法。当时议定贾成玺为驻矿经理员,“即担当该矿之盈亏得失,所有全矿重大事件归其主持”。该矿的一切用人行事,公司“概不干预”。同时规定陈家岭矿归未来的滦州煤矿督察保护,称之为滦州煤矿的附矿;陈家岭矿由筹办中的滦州煤矿“委派收支一人,经理一切银钱账目,仍归驻矿经理节制”。这意思就是滦州煤矿仅仅派去一个出纳员兼会计(当时又称“司账”),从事实际会计出纳工作的同时还进行实际意义上的监督,但又明确规定派去的这个人要听矿经理员贾成玺的指挥。
对于按时向滦州煤矿报账,以及煤炭挖出来后卖给谁这些问题上,周学熙是一点儿也不含糊的。他跟贾成玺制定的章程中规定,因为陈家岭矿“系占用滦矿已购地段”,所以陈家岭矿“煤出后即归滦矿取用”。特别规定“高煤”即煤质好的大块煤炭必须“留备洋灰公司(该公司当时已被袁世凯和周学熙从英国人的手中收回,统归周学熙麾下)及滦州官矿公司之用”。如果以后出煤多了,洋灰公司和滦州煤矿用不完了,才“准由附矿设法销售。”次煤和烟子煤,陈家岭矿可以就地销售。至于报账,每天要向滦州煤矿上报日产量,出入款项要“每月一小结,周年一总结”,及时上报。
关于煤的价格,“每吨按照开平局现价七折合算”,比英国人掌控的开平煤市场价要便宜三成,议定“高煤”三元五角,不包括运输费用,要由陈家岭矿送到马家沟和洋灰公司过磅,每月一结账。如果将来煤价发生了大起大落的情况,可以再调整价格。
关于优惠政策和提成。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成立后将陈家岭矿列入官矿系列,将贾成玺开始所招的五万元股本算作总矿(即马家沟矿当时的另一个名称)股本,按照周学熙当初的承诺,又由总矿添拨给陈家岭矿五万元,使得陈家岭矿的资产已达到白银71,420两。
这还不算,总矿又在与贾成玺原订简章十四条(1908年5月签订)的基础上续订章程六条(同年9月续订),“爰仿东西洋各国公司,创办人向有酬奖之例”,“予以特别利益”,并且将这些定好的章程上报了北洋大臣袁世凯批准,在官府备了案。滦矿公司还声明,以后再开的新矿不可跟陈家岭矿的“特别利益”相攀比,如赵各庄矿就不可以跟它比对,原因是陈家岭矿是首开的土法开采煤井,当初是十分艰辛的,“若不以特别利益畀之,实不足酬其劳勋”。至于到底给予了该矿什么样的具体优惠,笔者在一些资料中看到了一个大概,即每年从该矿所得利润中提出二成来作为公积金,其余的由总矿跟贾成玺对半分,这与第二附矿赵各庄矿的区别在于其公积金比赵各庄矿少提了四成。也就是说,第二附矿赵各庄矿的公积金是六成,每年只提出利润的四成来分配,但陈家岭矿却提出利润的八成来分配,而且规定这八成利润有一半是由贾成玺个人来支配的。
所有应该交给国家的税厘,商定都由陈家岭矿自理,但事实上后来经过跟官方交涉,陈家岭矿每吨煤交税减免了十分之六。所有国家命令及通行章程,商定凡滦矿公司所遵守者,陈家岭矿也要一律遵守。如果在经营上亏损了,底限是以股本数为止,股本亏完之后即便是亏得再多也不准再向股东们要钱。
为了表示公正,周学熙跟贾成玺的约定还有这样一条,即“创办土法煤矿,诸多险阻,颇见难辛,如以后与滦州官矿大井无碍及该经理员办理得宜,不得无故勒令停歇及另委他人接力,以昭大信,而励实业”。以后如果经营得很好,“股本若有盈余,及售煤价集有成数,均移交天津银行生息。倘因扩充,原本不敷周转,应会议定明加股若干,仍由滦州官矿公司及经理员各半筹集。”这个“约定”的最后部分,真有点大好前景一片光明的意思,连下一步挣了钱怎样存钱生息、扩大再生产需要资金还依旧各半筹集的蓝图都描绘出来了。
在政治待遇上,贾成玺本人也得到了清政府任命的知府官衔。派充陈家岭矿后,他的“月薪水银一百两,夫马银五十两”。
陈家岭矿在后来还享受到了一项特殊政策,就是不断地向总矿借款。关于这方面的账目记录有多条,最后一次借款给它是在宣统元年(1909)九月间,该矿因股本不敷周转,经董事会议决,以煤作抵押,借给行化银三万两,定明六个月为期限归还。宣统二年三月间,还款期限到了,但该矿有困难,要求延期还款。经董事会开会研究,准许它延期三个月还清。“讵意时经夏秋,开煤跌价[1],销路阻滞,竟难如约”。到了1911年1月,该矿已经欠总矿借款本息累计130,620元之多。
尽管陈家岭矿曾有一度搞得红红火火,最后还是败于英国资本家的价格大战。该矿1908年10月5日开挖了桃园副井,以后又陆续开凿了南井、西井,全矿最后开到七口井,一口比一口先进,“并将前挖各井逐渐更改,由草井而改为木圈”,以前用人工绞辘轳的煤井改成了起重机提升。特别是桃园副井,后来被称为陈家岭矿的“附矿”,是石砌井口,这个“附矿”有三个井眼。到1910年时,整个陈家岭矿“每日可望出煤四百吨,除土销二百吨外,又在沿铁路各段招商开设煤场八九处”,可以年销售五十万元,除去一切开支及交税外,年盈利四万余两白银。可是到了开、滦两矿价格竞争的时候,滦州煤矿销售一吨煤,就要亏损一元左右,情况发生了如此变化,使得滦州煤矿在第三次股东会议报告中宣告:陈家岭矿如果“多一日之开采,即多一日之折耗”,长此以往,“非特[2]该附矿势有不支,即本公司亦力难为继”,整个滦州煤矿有被它拖垮的危险。周学熙和股东们都意识到,为了应对开平煤矿洋人资本家发起的价格战,“惟有少开矿井,节省经费”。由于陈家岭煤矿“煤质较逊,经费无出”,又欠了那么多的钱,只有将它停办关闭。大约在1911年3月,陈家岭矿基本上停止出煤,它属下的桃园副井于同年11月9日最后关闭。陈家岭矿从出煤到关闭,共出煤36万多吨。
尽管清政府给了贾成玺那么高的荣誉官位,滦州煤矿也给了他那么多优惠的政策和银子,但贾成玺和他的煤矿仍然归于失败,那是由政治和时局决定的,任何企业家都无力回天,不管他有多高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也不管他的企业多么红火。
关闭后的陈家岭矿,根据续订附矿章程中“该附矿如将来有不得已之故至于停废,应将该附矿所有产业器具归公司接收,其股本仍名归于公司,照给官利”的规定,将所有股本和资产统归滦州煤矿。贾成玺不甘心于这样的结局,曾建议周学熙另找有资本有能力的人来“租”陈家岭矿,被周学熙及董事会断然拒绝。
陈家岭矿为滦州煤矿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但至此时大势所趋,不得不关闭,最终完成了它为滦州煤矿“前期铺路”作“正矿先导”的历史使命。
注释
[1]讵意时经夏秋,开煤跌价——讵意,不料。开煤跌价,开平煤矿的英国资本家降价竞争。
[2]非特——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