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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前言

试想一首歌,对你有意义的第一首歌。

我指的不是旋律朗朗上口,老在广播里播,以至于你把歌词都记得滚瓜烂熟的那种。你感觉“我爱这首歌”,但其实你的爱和人们说“我爱冰淇淋”差不多,吃冰淇淋的时候人心里当然会喜欢它。但是冰淇淋不会让你满脑思绪、彻夜难眠。你不会和朋友争论冰淇淋的深层意义。你不会对冰淇淋着魔,只因它懂你,你以为不可能有东西这样懂你。没人会说:“我希望在我的葬礼上能让人吃这种冰淇淋。”

我说的那种音乐,会深入毛孔,侵入血液,成为DNA的一部分。自觉被抛弃或误解时,纠缠你的是这首歌,你很确定这首歌是专为你写的。听到别人说“我也爱这首歌”时,你就会轻轻一笑。他们哪知道爱?他们和那首歌是一夜情——最多是夏日的风流韵事——而你和这首歌,却是灵魂伴侣。

当有人拿那个虚构问题问你,“你会带哪十张唱片到荒岛上去?”,这首歌就是你会说出的第一首,因为你很笃定,剩下这半辈子你可以光听它,单曲循环,听着它找柴火,用粗制的箭打猎,慢慢发疯。这首歌,这特定的音符与词句的组合,将提供你所需的一切安慰,伴你在沙滩上孤身死去。但你不会这么说。你假装这问题很难,而且以前从来没想过。你装模作样地说:“唔,让我想想。”你假装很酷,很随意,假装你对那首歌的感情没有半点儿不对的地方,假装听它不会立刻让你觉得自己在这宇宙中没那么孤独,但如果没有这首歌,你身上一定会有一些东西不太一样。

想想那首歌,现在想想。闭上眼睛,让那熟悉的旋律淌过你的脑海。

出来了吗?你能听见吗?

它有什么味道?

好了,对你们中一些人来说,我刚刚问的问题不会有意义。你以为我在胡说八道。这也没关系。在你们这一代人眼里,音乐只是数据。它没法碰,没法拿着,不是实在的东西。它在虚空里,它在屏幕上,它得能变成比特流。它不过是和MB、GB、压缩算法有关。它得下载,得在线播放,或者存在云盘里。

不久以前,只有两种音频格式:“听起来不错”和“不行,听起来像《鼠来宝》[1]的唱片”。知道这些就够了。现在,弄到新音乐时,你还得问:“是不是需要LAME[2]编码器才能听?”或者“比特率够高吗?才128?没有640我都不接受!”

MP3、M4A、WMA、AIFF或者OGG,无论你偏爱哪种音频格式,都闻不到什么味道。播放音乐的器材——你的iPod、手提电脑或者无论什么——可能会有点味道。但听喷火战机乐队和Jay-Z时,那味道都是一样的。它不独属于一首歌、一张专辑。

唱片就不一样了,它们是实实在在的。大,笨重,麻烦,容易坏。黑胶唱片就像会改变的皮肤,在一辈子的时间里变好或变糟。皮肤会受损,可能因为故意伤害,可能是意外——可能被烧伤、留了文身、落了伤疤——但它总保留着一些原来的特点。皮还是同一张皮,只不过受了风吹雨打。

有些唱片——至少是那些好的——有特殊的气味。闻起来可能像沙滩,或者你爹的古龙水。再比如,你在一九七七年花两美元买的埃尔顿·约翰的《最热金曲》,是在狮子俱乐部的跳蚤市场上找到的。那座房子刚刚翻修过,以前是樱桃加工厂。即使在十年以后,那唱片闻起来还是樱桃味的。

还有另一张,比利·乔尔的《陌生人》。我一看到那张唱片封面,就一定会闻到CK激情迷惑香水的味道。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祖母被确诊为胆囊癌。我父母搭飞机去纽约,因为祖母要做手术。而我和我哥就被托付在亲友家里。那家人有个女儿,名叫黛比,比我大两岁,简直迷人得不讲道理。在白蛇乐队的MV里有这么一个美女是一回事,但如果她活生生地存在着,在学校走廊与你擦身而过,让你一次次猛醒:即使梦中情人就在眼前,也是遥不可及,那可就一点儿也不酷了。

我记得我被送到她家,她父母把我带去她房间,说:“你就睡这里。”我坐在那里,在她房间里,完全昏了头。因为,上帝啊,我在她卧室里。她在这睡觉,可能睡的时候只穿内裤。

我立刻翻起了她的唱片,因为我一定要弄清楚——美女穿着性感内裤坐在自己房间里时,听的是什么歌?我拿出的第一张唱片就是比利·乔尔的《陌生人》。这张唱片我之前连听都没听说过,但封面非常棒。乔尔坐在床上,身上是全套西装,脚上却没穿鞋,低头看着身边的白色歌剧面具,墙上挂了一副拳击手套。装模作样得让人起鸡皮疙瘩,但对于一个十三岁大,还收藏了全套原版星战模型的男孩来说,比利·乔尔看上去真是超级复杂,无比深刻。

我心里暗暗决定,要多穿穿西装,还要买些拳击手套。

唱片上有种绝不可能让人弄错的气味,闻起来就像CK的激情迷惑香水。我几十年后才知道它叫这个名字,而当时我正在和朋友介绍的女孩子首次约会。亲热的时候,我对她的脖子深深一嗅,说:“你闻起来就像比利·乔尔的《陌生人》。”(那次约会结局不太好。)

我不知道自己在那里坐了多久,闻着黛比的《陌生人》。突然间门甩开了,黛比大步流星地闯了进来。

“嗨,”她说,灿烂地笑着,“你来啦。”

“是啊。”我说,盯着她,好像她是头黑熊,刚刚游荡进了我的营地。

她点点头,向我靠过来。“这一定会超酷的。”她说。

我不知道她什么意思。我记得自己想:“怎么酷了?有什么酷的?而且她干吗离我这么近?她是不是在等我采取主动?可能是要我亲她?上帝啊,我该不该亲她?我当然要亲!这暗示不能再明显了。我绝对要亲她了。”

我没亲她。而且我基本没有再和她说过话,我在她家整整住了一周。我可能是错过了机会。更大的可能性是,她把我错认成了另一个男孩子,靠近了才发现弄错人了。只是她太有礼貌,所以没戳穿。

我最终自己买了《陌生人》。但它不一样了。歌听起来大概没什么差别,但有些非常基本的东西不在了。它没有性感女孩的味道。

还有另一张唱片带着让人绝无法错认的气味,也成了我个人的神话。那张唱片是代替乐队的《随它去》,首发于一九八四年,我在一九八六年买下,最后在一九九九年卖掉。它在的这段时间里,唱片套的功能不仅仅是保护里面那片黑胶,同时还充当了保险箱,用来存我的大麻。

真难想象我曾以为自己无论做什么都能逃脱惩罚。我觉得自己当时的思路是,如果有人——我父母,或是禁药取缔机构里来随机抽查青少年卧室的人——脑子发了傻,以为小孩会把大麻藏在唱片套里,他们会翻看标题更明显一点的唱片。他们很可能会搜我的柏树山,或者是感恩至死,或者是那张鲍勃·马利的《传奇》,被我藏在衣柜里,当幌子吸引搜查大麻的人。他们绝对想不到要去其他地方搜。他们肯定会这么想:“别浪费时间去搜那些老垫儿[3]的唱片啦,他们酗酒,不狠抽大麻。”因为,很明显嘛,禁药取缔机构的人和我妈自然会很详细地研究我最爱的艺术家最喜欢滥用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我的大麻从没被找到过,不是因为我用《随它去》打的掩护特别巧妙,而是根本没人在意我到底抽不抽大麻。

我一直在听这些歌。这张专辑我收集了好几种格式。有三张《随它去》的CD,好几个版本的MP3文件,被我同步到了一大堆iPod、iPad、nano、mini和shuffle上。音符都是一样的,歌声听起来都很熟悉,但感觉再也不像是我的音乐了。首先,那股气味没了。还有刮痕,再也没有刮痕了。你以为你不会怀念这种东西。但我想得最厉害的就是那些刮痕。

刮痕很重要,它们不只是缺陷。刮痕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发生了有意义的事。有东西混到唱片套里了。有些重要的东西成了你永久唱片的一部分。这首歌就是见证。它见证了人生的里程碑,在精神上握着你的手助你渡过人生难关,或者猛地捶你一拳,庆祝你遇见的好事。这首歌很重要,没错,但更重要的是这个实在的东西,伴着你,你能触碰、能抓紧,能看着它转啊转,同时听它创造出音乐,它创造出的音乐可能是你还能活下去的唯一理由。它不仅是信使,它是同伴,它是同伙。

如果你再见到它——就是那张唱片,不是别的——你能认出来吗?

你能知道那是不是你的吗?

如果那曾是我的唱片,我觉得我认得出来。即使它一直囤在潮湿的地下室里,或者被放在漏水的空调下面,我都能认出来。我知道刮痕都在哪儿,那都是我留下的刮痕。我知道所有爆裂声和嘶嘶声。我能认出我的唱片,就像我能认出自己的血肉。

我父亲一九九九年去世,之后的几个月,我会不断出现一种幻觉,以为他这场心脏病发作是伪装的。可能他是为了躲到另一个镇,免得被追查多年前没缴的税款,或是为了和情人私奔。无论怎么样,这个故事都很抚慰人心。在他葬礼上,它是我的救生筏,让我还能把头露在水面上,不至于在悲伤中淹死。我想象他正在新奥尔良某个角落,头发染得很糟,留了胡子,活得像个吉普赛人一样,从一个汽车旅馆搬到另一个汽车旅馆,身边带着他的巴西情人。

有时候做着白日梦,我会看见自己正穿过四旬斋前夜[4]游行的人群,远远看见了他。他喝掉了最后一点飓风鸡尾酒,亲吻情人的脖颈……她的名字是什么来着?是罗莎里奥?是约兰达?然后我们四目相对,我知道我们都认出了彼此,他对我露出那种心虚的微笑,仿佛在说:“对不起,儿子。对不起,过去十五年我不在你身边,对不起,我错过了你生命里那么多事。我爱你,你没法想象我有多爱你。我希望我可以留在你身边。但人生苦短,你总有一天会明白。”

然后嘭的一声,他没了,消失在人群里。我追他,把人推开,绊倒戴着面具的狂欢者,钻过踩高跷的那些人,把饮料从游客手里撞掉,跑啊跑啊跑啊,快乐的笑声、音乐和庆典声围在我身边。我知道我永远都找不到他了,但不知怎的,这没有关系,只要知道他还在那里,还和我一起呼吸同样的潮湿空气,而且至少现在他知道他从来没骗倒我,他那愚蠢的“六十岁心脏病发作”的诡计可骗不倒我。

就像是我能在四旬斋前夜游行的队伍里认出我父亲的眼睛,我也能认出我那张代替乐队的《随它去》。那张唱片陪我度过了青春期,见证了太多女朋友,度过了一年年让人肝肠寸断的孤独,见证了我的自我,那东西好像是用透明胶带和拖泥带水的朋克即兴乐段粘成一块的。如果我能再见到它,我就能认出它来。不仅因为它的气味像大麻,毕竟我曾经把大麻藏在它的唱片套里。不过,好嘛,这股味道确实有帮助。

我当然会认出它来。如果我能再和它待在同一间房里,要认不出它才难。但这没什么难的。难的是重新找到它,因为我二十多岁时就把它卖了。把它放走以后,我的人生里发生了很多事。我结了婚,找了第一份有意义的工作,埋葬了我父亲,几乎离了婚,然后成了父亲。找到《随它去》的可能性低得简直可笑了,但有这个可能。如果你找的时间够长,找得够认真,决不放弃,可能你就能再找到它,可能你就能在四旬斋前夜游行里找到你过世的父亲。那些你以为已经永远失去的,那些就这样从你身上消失的,那些在你没在意的时候无影无踪的东西,可能你一路追着它,一直跑个不停,直到你把它逼进后巷,你总算又把它抓回来了。

可是,然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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