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99500000014

第14章 劳动合同(9)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主要包括:(一)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规定了长短不同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就是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无论再次订立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更换劳动岗位,该用人单位都不得与该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同时,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不能胜任工作,对劳动者调换工作岗位的,也不得再次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的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同时又约定了试用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该劳动合同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效,该试用期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52.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怎样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违法行为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存在着滥用试用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职工在试用期内工资都比较低,而且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以职工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而予以解雇,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正是利用了试用期的这一特点,用人单位通过对新招用的职工设定较长的试用期来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的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新职工,同时对这些新职工约定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前即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人力市场秩序。针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法律责任

为了遏制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相对较低,且解雇劳动者也相对容易、成本较低的特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试用期,如果还没有实际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无效的试用期约定已经实际履行的,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为四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现试用期已经执行了三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

5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即(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受到支付经济补偿十二年限制的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不超过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十二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赔偿金。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提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但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本条规定赔偿金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赔偿,如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则可以鼓励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促使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类推荐
  • 思想中国:法的精神

    思想中国:法的精神

    世界顶尖学者中国演讲录,国家图书馆华睿讲堂精华!这是一个高级研讨会,不同于辩论会,既不是简单的争论,也不是简单的批评和质询。而是深入的研讨。在这个共同探讨之中,通过一个长时间的积累,使我们的社会科学能够对中国的社会发展稍微起到一点儿作用。这也是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学术界对人类文明的贡献。大学能够让这些终生处于思想悬置状态的老怪物处在年轻学生中间,一起交流和共鸣,创造一些人类的新知识;而这些知识还需要通过更大的渠道、更多的媒介向社会传播。
  • 农村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知识问答

    农村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知识问答

    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主要是指弱势者的弱势状态是由于弱势主体的身心状况(如年龄、疾病)导致的;社会性弱势,主要是指弱势者的弱势状态是由于社会原因(如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国民待遇政策失衡)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知识问答》中论及的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特指社会性弱势群体。
  • 经济法案例教程

    经济法案例教程

    本书系会计专业本科教材,分为八章,包括经济法绪论、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概述、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合同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经济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等内容,系统地阐述了会计专业中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
  • 民法规范适用新编

    民法规范适用新编

    民法总则出台后,如何有效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成为司法办案人员的迫切需求。为此,本书全面收录了民法总则目前配套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民法总则编、物权法编、债权法编、侵权责任法编、婚姻家庭继承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编等。随着我国民法典制定出台的立法进程,本书今后将不断修订与完善。
  • 法度:依法治国方略

    法度:依法治国方略

    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的上古时期。此时期的诸侯争霸、百家争鸣和各国变法图强,促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动荡与变革局面。在这个破旧立新的变革时期,法家思想家管仲、李悝、商鞅等人提出了“依法治国”主张,在实践中积极变法,建立法制,制定法令条例,树立规范,规定法则。通过立法和执法,依法治国,实现了由“刑”到“法”再到“律”的演进,其中包含有法律概念的逐渐清晰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发展,对后世封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意义深远。
热门推荐
  • 省庵法师语录

    省庵法师语录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最是茉莉花开处

    最是茉莉花开处

    她从小有着特殊能力,每当受伤,伤口都会自行愈合,化成一朵盛放的茉莉花,她是大家闺秀,也是一代名角,也是一个半妖,半妖并非常物,注定早亡,偏她活过了十八岁,神迹如她,她天生拥有不凡能力,为了活下去,她接近了他,他英俊非凡,能力超群,他是一只白鹭的孩子,生下来就是人形,他最喜欢的事是看她耍小聪明,她是他的死劫,他又是她的情劫,两颗靠近的心,何去何从。“丫头你知道吗?其实我本该杀掉你,可是……我下不了手。”
  • 清朝故事多

    清朝故事多

    从佛库伦生出爱新觉罗家族远祖布库里雍顺,努尔哈赤,皇太极,顺治,康熙,乾隆,舒尔哈齐,五大臣,四大贝勒,储英等等,一直写到清末帝溥仪退位中国走向共和,400年政治、军事、金钱、美色、文化等一应俱全,立体全面展示满清皇朝发展史,政治官场里的权谋手段,政客博弈的刀光剑影,普通小人物不懈奋斗的历史,拉帮结伙,结交人脉,消除异己,得到利益,用已得利益巩固己方力量,然后物极必反,此消彼长,永远没有常胜一方,继而陷入不断谁主沉浮的魔咒,不断上演着这种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戏码。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处其境,难解其乐。
  • 不羡不慕

    不羡不慕

    这十年,没有细看过天空飞鸟和大地,这座她出生的小镇……然而,宋白决定离开。去往她的梦想之城,漂。下一个十年,她要完完全全只属于自己。
  • 小青铜你别怂

    小青铜你别怂

    【2018王者荣耀文学大赛·征文参赛作品】【甜宠鸭,爆笑鸭,欢脱鸭】入坑王者荣耀第二天被大神收徒是什么情况?大神:“buff,要不要?”时沐:“要……”大神:“人头,要不要?”时沐:“要……”大神:“我,你要不要?”时沐:“……”大神:“带飞上王者,附赠男朋友一个。”据说A大校草林昭是国服第一高冷,谁知道他是国服第一妻奴,时沐:说出来你们可能不信,我男朋友是打王者送的……
  • 给城管局长设局

    给城管局长设局

    连天龙没有想到,在新局长的见面仪式前,竟会有个吃了豹子胆的家伙向堂堂的城管执法大队长实施“敲诈”。郑剑飞的城管局长任命书是2009年1月12日下来的。任命书下来的第二天,他强打精神,来到城管局,和城管局两位副局长汪大光和钟金翔碰了个头,商定在1月14日和全体城管人员见面,见面的仪式安排在县城唯一的四星级酒店东方大酒店。他还在当晚到了傅剑英的家,和他谈了好久,因为有些事情要这位摇笔杆子的老战友帮忙。
  • 诸天神魔种

    诸天神魔种

    灵气复苏,地球觉醒…… 等等,这画风怎么有点不对? 神魔养成系统激活! 你养的竹鼠小白觉醒了噬金鼠血脉,你获得天赋【美食之舌】、【吞噬】、【暴食之胃】……你发现了一只正在被人追杀的玄水恶龟,你的宠物小白将玄水恶龟吞进了肚子。你通晓了【夺天造化术】、【化龙诀】、【封灵秘术】……你在湖里养了一条金色锦鲤,没想到是天命龙女转世。你学会了【锦鲤幸运术】、【天一生水决】、【御龙镜中隐】……你遇到了一头从灵山跑出来的灵猴,你领悟【大圣呼吸法】、【七十二变】、【斗字诀】……这是一个平凡之人得到系统,开始捕捉和养成神魔宠物,在灵气复苏的地球纵横无敌的故事。
  • 幸得相逢离婚时

    幸得相逢离婚时

    结婚三年,丈夫出轨三年。这三年,安诺然一直过着赎罪的生活。直到同父异母的妹妹爬上了丈夫的床,怀了丈夫的孩子,安诺然毅然选择离婚。却没有想到在离婚的道路上,遇到了自家三叔。这个男人帮她找律师,帮她阻挡风雨。她以为他是善心,却没有想到他步步紧逼,她才知道这个男人不是想帮她……--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山海传说之僵临天下

    山海传说之僵临天下

    远古众神在女娲补天之后,觉得这个世界的已经有自己的法则。便撕破虚空离去。大地之母女娲与人王伏羲在离去之前为人界布下了最强大的界结禁制,无论是神,仙,魔,妖,鬼,只有进入人界都将受其压制。几千年不知何故三十六天众神仙将仙界与人界分离。只留下青龙白虎朱雀玄武镇守人界四荒,神陆吾执掌昆仑,最公正无私的冥王统领冥界。昆仑是唯一通往人间的路。她白若水修仙界的天之娇女,天生便是灵眼,于修行一途上天赋异禀,一次意外她竟穿越伏羲女娲设下的封印结界落入了神之弃地山海界……
  • 中国最美的地质公园

    中国最美的地质公园

    《中国最美的地质公园》既是一部旅游地学佳作,又是一部独具特色的科普读物。作者吴胜明对中国最美的地质公园进行了科学的分类欣赏,以一个资深的地学专家和一位热爱大自然的普通行者的双重身份,以科学和人文的视角、至情至性的表达方式,更像一个智慧的导师,带领读者一边走,一边欣赏,在领略美丽的外在景观的同时,感受到科学家亲近自然、研究自然这一过程的内在美,富有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