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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开车载母亲到医院,拿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和一只奶油色手提箱。她很快把两样检查了一遍,决定了哪个她想要,哪个就留给——或者至少——就留在医院里。太可惜了,她说,父亲根本没有穿几个星期前她买的那双有方便魔术贴的大号棕色便鞋。她把这些都带回了家,在我看来,这太莫名其妙了。她说,她怕人家问她想不想看看父亲的遗体。她告诉我,外公去世时,外婆“很没用”,只好让她料理所有的事情。除非在医院里,有些事情非得由妻子或隔代的人才能办,而且外婆坚持要看外公的遗体不可。我母亲极力劝阻她,但是她太执拗了。她们被带到太平间的观察区,外公的遗体在她们面前展露无遗。外婆转身面对女儿,说:“他样子是不是很难看?”

母亲死后,邻村的殡仪员问我们家人想不想看看遗体。我说好,我哥说不。事实上,当我打电话问他的时候,他的回答是:“老天爷,别!这点我很赞成柏拉图。”当时,我脑子不能立刻反应过来他在指什么。我问他:“柏拉图是怎么说的?”“他觉得不该见死人。”我孤身一人来到殡仪馆——那其实只是一家本地运输公司的扩建房——殡仪员满怀歉意地说:“恐怕现在她在后房里。”我疑惑地看着他,于是他补充道:“她在一辆推车上。”虽然我并不能猜出在这种场景下母亲想要什么,不想要什么,我还是回答说:“哦,她不拘礼法。”

母亲躺在一间狭小、干净的房间里,墙上挂着十字架。她的确是在一辆推车上,我进去时,她的后脑勺朝着我,这样也就不用立马面对面了。唉,她好像真的死了:双眼紧闭,嘴巴微张,而且嘴巴就像以前那样,左半边比右半边张得更开些,这是因为她过去总是用右嘴角叼着香烟,用嘴巴另一边说话,直到烟灰快要掉落下来。从医院搬到安老院几个星期后,她开始意识不清,我试图想象她在临终时刻可能清醒的样子。这一次她痴呆得很严重,而且是间发性痴呆:一会儿觉得自己还在管事,为了她臆想的过错斥责护工;一会儿又明白自己管不了了,这时她变得像个孩子,而她那些死去的亲人都回来了,她的母亲或者外婆刚刚说了很重要的事。在她痴呆以前,我发现自己经常在她极度自我的自说自话中走神;突然间,她又会变得极有意思。我忍不住想,这些东西都是哪儿来的,而大脑是怎样产生这些虚假的现实的呢?如今我也不会恼她了,她不过是想谈谈自己而已。

据说母亲死的时候,身边有两个护士,正忙着给她翻身,而她就在那个时候“悄悄走了”。我喜欢想象——因为那场景肯定很典型,而且,人们如何活着就该如何死去——母亲生前的最后念想是讲给自己听的,就像:哦,那就这样呗。这未免是有点多愁善感了——她当时究竟想要什么(或者说,我应该想让她怎样)——而且,如果她真在想什么的话,也许她想象自己又变成了孩子,发着讨厌的烧,两个早已过世的亲戚正给她翻身。

在殡仪馆,我数次轻抚她的面颊,还吻了她的发际线。她冰冷冷的,是因为停在冷藏间的缘故呢,还是死人本来就这么冰冷?而且,她那时的模样并不难看。妆化得并不过分,她一定很高兴她的头发被梳理得很齐整。(“我可真是从来没染过,”她曾这样向我嫂子炫耀,“纯天然的。”)我承认,我想看看她的遗容是出于作家的好奇心,而非孝心。不过,虽然我长期生她的气,但总得与她告个别。“干得好,妈。”我轻轻地告诉她。的确,她死得比我父亲“更优雅”一些。父亲数次中风,身体的衰竭经历了好多年;而母亲从第一次发病到死亡则更高效迅速。我从安老院(这个名字老让我想:不安老院会是什么样的呢?)取了她那袋衣服,感觉它比我想象的重多了。我先是发现了满满一瓶哈维斯芳醇雪利酒,然后,在一个方形纸板盒里,发现了一块没动过的生日蛋糕,那是在她最后一个,第八十二个生日那天,村里的朋友来看她时从商店里买来的。

父亲也是以同龄去世的。我一度以为,他的死对我而言会更加痛苦,因为我更爱他一些,而至于我妈,充其量只能说,我对她既爱又怨。然而,情形却截然相反:我以为不太会痛苦的那一场死亡,却更加复杂,危害更大。他的死只不过是他个人的死,而她的死却意味着他们俩的死去。而随后的房间清理成了对我们这家人的往事的发掘,我过了十三四岁后,我们这个家其实就不是个家了。现在,我第一次翻看了母亲的手提包。除了日常用品,里面有一张《卫报》的剪报,上面罗列了战后英国二十五名最佳击球手(不过她从不读《卫报》),还有一张狗的照片,那是一条金黄色寻回犬,名叫马克斯,是我们小时候养的。这张照片背面写着“马克西姆:狗[2]”这几个字,笔迹很陌生,一定是1950年代初我父亲的一个法国助手[78]P拍的,至少字是他写的。

P是科西嘉人,为人随和,我父母觉得他是典型的高卢人性格,因为他总是一拿到月薪就立刻挥霍一空。在找到地方住之前,他先来我们家住几晚,结果一住就是一整年。有一天早上,我哥进卫生间时撞见了这个陌生男人站在剃须镜前。“如果你走开,”这个满脸泡沫的小伙子告诉他,“我就给你讲个有关毕兹-威兹先生的故事。”我哥便离开了,后来发现P会讲一系列发生在毕兹-威兹先生身上的冒险故事,现在我一个也想不起来了。P还有点艺术天赋:他曾用几包脆玉米片造出了火车站;还有一次,他送了我父母两幅自己画的风景小画,也许是为了抵偿房租吧。我小时候,这两幅画一直被父母挂在墙上,它们让我很惊讶,技巧娴熟,简直难以想象;可是,话说回来,稍微有点表现力的东西都可以达到这个程度。

至于马克斯,在照片拍摄之后不久,它要么逃走了,要么——因为我们完全不能想象它想要背弃我们——被人偷走了。不过,无论它去了哪里,肯定在四十多年前就死了。虽然我爸或许会喜欢养狗,我妈估计是不会再养一只了。

既然出生在一个信仰淡薄,而且断然反对宗教的家庭,作为青春期叛逆的一种表现,我本该是个虔诚的教徒。然而,无论是父亲的不可知论,还是母亲的无神论,都从未得以充分表达,更别说成为模范态度了,所以我就没有理由对他们叛逆。如有可能的话,我想我也许会信仰犹太教。在我们学校的九百号男生中,大约有一百五十个是犹太人。总的来说,他们似乎在社交和着装上都比我们高级;他们穿的鞋比我们的好——一个跟我年龄相仿的男生穿了一双鞋帮有松紧带的切尔西靴——他们对女生也很有一套;他们还有额外的假期,多么明显的优势啊。并且这有效地震撼了我的父母,他们有着属于他们年龄和阶层的轻微反犹情结。(当一部电视剧末尾的演职员名单中出现了类似阿伦森这样的名字,他们两人中的一个看到后会苦笑道:“又一个威尔士佬。”)这倒不是说他们对我的犹太朋友们另眼相看。其中一位朋友,人如其名,叫亚历克斯·布里连特[3],烟草商的儿子。他十六岁就开始读维特根斯坦,而且写起了诗,那诗就像心脏血管一般跃动着含糊的歧义——模棱两可,模棱三可,模棱四可。他英文比我好,拿到了剑桥的奖学金,后来我们失去了联系。之后的数年间,偶尔我会想象他在某个文科领域功成名就。直到我五十多岁了才发现,我为他编撰的传记不过是无聊的幻想。亚历克斯,在他快三十岁的时候,因为一个女人服药自杀了,那时我还很年轻。

所以,对于信仰这个东西,我已经失无所失,那只是对英式教育所需的仰仗上帝的温和局面的抵抗而已,感觉上这一抵抗比实际情况更为豪迈:《圣经》选读、晨祷与赞美诗、圣保罗大教堂一年一度的感恩礼拜。除了我上小学时在耶稣诞生剧里面扮演第二个牧羊人之外。仅此而已。我从没有受过洗礼,也没有被送到主日学校。在我有生之年,我从来没有做过正规的教堂礼拜。我是为别人主持洗礼、婚礼、葬礼。我经常去教堂,但目的是观赏建筑;说得更宽泛一点,是去感受英国曾经的风范。

哥哥比我多了一点点礼拜的经验。作为一名幼童军,他参加过几场正规的教堂礼拜。“我依稀记得我很困惑,好像一个小人类学家夹在一群食人族中。”当我问他是如何失去信仰的,他答道:“我没有失去过信仰,因为我从未有过信仰。但是,我真正意识到那些不过是一派胡言还是在1952年2月7日早上九点。当时,德文特湖小学校长埃贝茨先生宣布,国王去世了,他去往天堂与上帝共享永恒的荣耀与幸福了。我们则为此戴了一个月的黑臂章。我想里面有些东西不大对头,而我是多么正确啊。我不是恍然大悟,也没有失落感,更不觉得生命里有了落差,等等等等。我希望,”他补充说,“这是个真实的故事。这的确是一段清晰持久的记忆;但是你懂的,记忆这个东西嘛,呵呵。”

乔治六世去世的时候哥哥才九岁(我六岁,和他在同一所学校,但是我对埃贝茨先生的讲话和佩戴黑色臂章完全没有印象)。我最终完全放弃宗教信仰是在我又长大一些之后。正当青春期的我,在家里卫生间里弓身俯在一本书或杂志上,我常对自己说,上帝不可能存在,因为如果说他是眼睁睁看着我自慰,这就太荒谬了;更荒谬的是我死去的祖先们也会排成一溜儿这样看着我。我有其他一些更合乎情理的论证,不过,最适合他的是这一具有强烈说服力的情感——当然,也是一种蛮自私的情感。一想到外公和外婆在观察我干的勾当,我就会心绪不宁。

然而,此时此刻,在记录这番话的时候,我很纳闷为何当初自己没有想出更多的可能性。为何我认为上帝——如果他的确在看着我——一定不赞成我如此泼洒我的种子呢?为什么我没有想到,上天看到我乐此不疲地自渎却没有塌下来,这兴许是因为上天并没有判定它是罪孽?我也未曾想象,我已逝的祖先们同样也在微笑地看着我的所作所为:继续呀,孩子,你拥有的时候就尽情享受吧,一旦变成空洞的灵魂就无福消受了,所以,为了我们你再来一次吧。也许外公会把他在天国的烟斗从嘴边拿开,惺惺相惜地悄声说:“我曾经认识一个非常漂亮的妞儿,叫梅布尔。”

上小学的时候,我们做声音测试。一个接一个走上讲台,在全班同学面前,按照老师的伴奏唱一个简单的调子。然后我们被分为两组:高声部和低声部(音乐中的“世界其他地方”)。因为我们离变声还早,这些标签就成了亲切的委婉语;我记得,当我报告父母我被分到哪个小组时——仿佛这是一项伟大成就——他们都很宽宏大量。哥哥也分到了低声部;不过他不久后要面临一场更大的屈辱。到了下一个学校,我们又被测试了一次,并且——哥哥提醒的我——被“一个叫华莱士或威尔士的讨厌家伙”分成了A、B、C三个声部。“他专门为我开设了D声部。过了许多年我才不讨厌音乐。”难道这就是哥哥持续半个多世纪对他充满敌意的原因?

每天早上,伴随着雷鸣般的管风琴和荒唐的赞美诗,阵阵音乐从这所学校传了出来。“远方有座青山/没有城墙/上帝被钉在了那里的十字架上/他为拯救我们而亡。”调子不像往常那样沉闷;不过,谁会在青山周围筑城墙呢?后来,当我明白了“没有”[4]是“远离”的意思,我就把困惑的矛头转向了“青”字。有座青山?在巴勒斯坦?既然现在穿了长裤(如果你聪明的话,你就放弃了),我们不再学那么多地理了,但是连我都知道那里全是沙石。我并不觉得自己是一个夹在食人族之中的人类学家——我现在是个坚定的怀疑论者——但我明显感觉到我所熟悉的词语与其含义之间有一定的差距。

在一年一度的市长奖颁奖日,我们都要唱《耶路撒冷》改编的校歌。在调皮的男孩儿中有个传统,一群未经改良的低声部在特定时刻发出毫无特色、惹人厌恶的极强音:“把我的稍作停顿〗欲望之箭拿来!”我知道歌词出自威廉·布莱克吗?我深表怀疑。我也无意通过语言之美来宣扬宗教(或许,这被视为不言而喻)。我们有一位年长的拉丁语老师,他喜欢走神,抛开脚本,一下子独自沉思起来,不过现在我意识到,这是个精心策划的伎俩。刚开始他像个严肃持重的牧师,可后来他会小声嘀咕一些类似于“她只是一个阿拉伯人的女儿,但你本应该去看加沙地带”之类的话,就好像他刚想起来似的,这样的玩笑有伤风化,我都不好意思讲给同在学校教书的父母听。还有一次,他极尽讽刺之能事,对一本名为《作为文学而阅读的圣经》的荒谬书名大加鞭挞。我们和他一起哧哧窃笑,不过角度完全相反:《圣经》(枯燥乏味)显然不是当作文学(激动人心)来读的。

在我们这些名义上的基督徒中,有几个男孩很虔诚,但在人们的心目中他们稍稍有点怪异,罕见和怪异的程度堪比我们这位拉丁语老师,他戴着结婚戒指,却可以被弄到脸红(他也很虔诚)。在青春期后期,我曾有过一次灵魂出窍的经历,也许是两次:感觉在快到天花板的高处俯视自己没有灵魂的肉身。我没有把这件事告诉我的家人,而是告诉了那个穿鞋帮有松紧带的切尔西靴的同学;虽然我发现这是一件略值得骄傲的事情(奇迹发生了!),但我并没有推断出什么重大意义,更不要说笃信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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