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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跳槽预备(2)

多数人转行比较盲目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转行时绝大多数人比较盲目。调查显示,超出36.56%的受访者转行是“为了获得更高的薪酬”,他们抱着求高薪的目的向热门行业聚集,这恰恰犯了转行的大忌;另有32.43%的受访者认为新行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让他们有足够的表现机会;以“多多尝试新鲜事物”为由而转行的人,占到了28.89%;“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尝试转行的人,也达到12.88%;还有22.14%的人压根“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不感兴趣”,或许一开始只是为了生存而选择了不喜欢的工作,相信不少刚刚步入职场的人都有这样的无奈。

调查发现,在工作经验一年左右的受访者中,“对原行业压根没兴趣”的达到31.12%;还有34.04%的人转行目的就是为了薪水。而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转行的原因也变得越来越客观。工作两年左右的受访者不再以获得更高薪酬为目标,而是为了寻找更宽阔的发展空间。而工作三年以上的人群,已经开始关注到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试图通过转行来打破目前的职业瓶颈。

专家认为,转行的原因固然有千万种,但求高薪、随潮流只会令你渐行渐远,好奇心太重也会令你错失很多机会。只有从实际的职业发展状况出发,分析自身的优劣势以及行业动态,才能把握好自己的职业走向。

“经验空白”是致命伤

转行不同于普通的跳槽,可能面临工作职能与行业的大跳跃。那么在职场人眼中,转行的最大障碍又是什么呢?34.14%的受访者认为,“经验空白”是最大的致命伤。如果工作1—2年以后再想转行,就没那么容易了。以往的从业经验或许并不适用于新的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第一轮的简历筛选中,就把那些没有本行业从业经验的候选人给“驱逐出境”了。至于那些工作年限更长的“职场老人”,既缺乏行业经验,也渐渐降低了继续学习的能力,转行就显得愈发困难了。对此,专家建议职场人士应该及早把握转行的时机,等待时间越长,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在调查中,认为“专业知识匮乏”是转行最大障碍的受访者占到24.15%,相信通过培训学习、与业内相关人士经常沟通等方式可以得到弥补。还有15.39%的受访者所面临的阻碍是“不清楚转行的方向”,那可是转行的“危险信号”了,随波逐流只会使自己越来越茫然。除了上述几项之外,转行过程中还有许多的障碍,如缺乏人脉、年龄门槛、学历限制、亲友的反对以及地域城市发展的限制等等。

要想顺利转行除了要跨越障碍,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一系列条件。在调查所列的诸多条件里,“对新行业的了解程度”以39.17%的比例位居第一;排在第二位的是“明确的转行目标”;第三是“相关从业经验”;“执着的个人信念”和“行业内的人脉关系”也很重要;此外,“专业对口”、“快速的学习能力”等也被受访者列入成功转行的必备条件。

“市场销售”最易转行

身处不同职场的人,其转行难度也大相径庭。调查显示,市场销售类以绝对优势成为最容易转行的职位;其次为人事行政类,占到总数的20.20%。这两类职位的职能职责一般不会因行业转换受太大影响,只是需要一段时间来熟悉新行业的新特质,从而来改变自己的工作方式。经营管理类位居第三,这也是符合职位越高越容易转行的规律。

在调查所列选项中,金融财务类以及生产营运类职位转行难度相对较大,这与职能的专业要求度有很大的关系。例如,金融财务类职位既需要一定的财务知识,并且有相关的证书门槛,没有这方面资历的人很难进入;同时,此类岗位要求从业人员有沉稳冷静的性格,拥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故此,想转行的人一定要关注并了解一下想转入职位的具体特性,从而测算出自身与职位的匹配度。

当问及“你最想转入的行业是什么”时,有22.81%的受访者将选票投向了“贸易/进出口”。在行外人看来,从事这个行业可以衣着光鲜,只需要动动嘴,便可以拿高薪。殊不知在这个行业内,经验是相当被看重的,你需要从低端岗位做起,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选择“金融投资”与“咨询业”的分别达到12.67%和12.15%,这与近几年两大行业的逐步升温不无关系。选择IT业的虽然也占到了11.67%,但人们对它与电子技术/半导体行业都没有以往那般热衷。反倒是房地产开发以及广告业,正在慢慢成为求职者追逐的方向。除此之外,汽车业、网络游戏、传媒业、物流业以及培训业都非常受大家青睐。

“适应新环境”投入最大

在转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付出时间、精力、金钱等诸如此类的成本。调查显示,有50.76%的受访者认为,“面临新环境所要做的准备”是转行时最重要的成本。当离开原行业进入一个全新的行业,不得不先对这个行业进行全面地熟悉和了解,紧接着在新公司里开始业务学习,争取在短时间内上手。尽管过去有些工作经验,但在新行业中毕竟还是个新手,不得不去向周边的同事请教,打开新的人际交往圈。另外,转行后职位和薪酬有可能会降低,必须培养起承受这种心理落差的能力。

在调查中,选择时间成本的受访者人数仅次于前者,达到42.01%;选择“精力”成本的占到37.01%;选择“金钱”成本的达到25.20%;选择“荒废以往工作经历”的也突破了三成。时间、精力、金钱是任何跳槽过程中都要面临的成本项目,而荒废以往工作经历则是转行成本中所特有的,这也是很多人始终在转行边缘犹豫不决的最主要原因。

一旦选择了转行,成功或者失败对于每个职场中人来说都是意义重大的。调查中,41.41%的受访者选择在失败后重新回归原行业。这是一个较安全的选择,凭借着自己在原行业中积累的经验,上手也显得熟门熟路。不过,再度回归的间隔时间不能太长,否则原行业又会嫌弃你长时间脱离,无法再度适应,很容易“两头落空”。选择“继续寻找新行业”的人数也接近三成,颇有些“骑驴再找马”的意思。至于硬撑到底的,只是占到7.42%。

六·“吃透”法律再跳槽

每年春节过后的三、四月份,一直是职场跳槽的最好季节。抱着为未来“早打算、早规划”的心理,刚刚进入1月份,就有不少职场人开始准备简历,动用人际关系,为新一年的跳槽做准备。这样一来,熟悉相关法律就成为他们的必修功课。

跳槽时,能否顺利离职、新公司入岗是否要支付违约金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众多求职者。针对这些问题,专家表示,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生效,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跳槽的第一步是从原单位顺利离职。专家说,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和今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这种通知是单向的,无须经过单位的批准。

违约金和竞业限制也是困扰职场人的两大“枷锁”。徐小姐最近收到了一家著名公司的录用通知,邀请她去担任该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职位和待遇都很优厚。但是这家公司要求她一次签订5年的合同,她担心如果提前离职,可能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还可能面临竞业限制的风险。专家对此表示,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做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实践中,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要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而在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和保密事项方面有约定,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这两种情况的违约金数额也不是由用人单位随意确定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细致规定。例如第一种情况,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如果单位花30000元对一个员工进行了培训,合同约定员工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那么员工每提前离职一年的违约金,就不能高于10000元。

对于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更是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规定。首先是竞业限制的适用人群,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一般员工,是不能使用该条款进行约束的;其次,对竞业限制的期限也做了规定,就是“不得超过二年”;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这些限制并不是单方面的,单位也要为此履行他的义务,就是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已生效的背景下,像徐小姐这样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士,如果既没有接受过公司的培训,又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就没有权利与其约定违约金。

从原单位离职后,在新公司入职又会有些什么问题呢?

为更好地考察员工,增加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互相了解,大部分单位都对新进员工设定了长度不等的试用期。以前,有些企业为节约人力成本,往往会在试用期上大做文章:试用期限短则数月,多则半年,或者试用期工资明显低于应有的标准,其他诸如试用期不签合同、不上社保等现象更是不一而足。更有甚者,少数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不断“试用”不断解雇,甚至把“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可以说,“试用期”成了很多职场人士说不出的痛。

专家表示,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此类行为做了限制性规定。首先是明确了试用期包含在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自开始试用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同就已经形成,相应地,劳动者就应当享受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各种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一旦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其次是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间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对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他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有利于遏制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恶意使用试用期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此条对于保障劳动者试用期也能够享受全部的劳动权利,使试用期真正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互相磨合的平台,有积极作用。

七·跳槽也要算机会成本

通常,每年的12月份到来年2月是白领们跳槽的高峰期,据调查显示,有49%的白领在年末有跳槽的打算。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无论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企业员工来说,都会有不同的感受。对于那些去意已决的白领来说,选择在这个时候跳槽都该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专家给出了几点建议。

妥善处理好与原东家的关系

专家建议那些准备跳槽的白领,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单位之前,一定要处理好与原单位之间的关系。她说,作为一个职业人,如果不想换行业,就需要妥善处理好离职前的工作。因为各单位间保不准就会有一些业务联系或业务研讨,员工在原单位的表现或许就会在不经意间传到新的单位,从而对员工的职业声誉有所损害。胡经理还介绍,近年来一些企业也开始对招聘的中高层员工做一些相关的背景调查,以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谈到具体的做法,专家建议即将辞职的白领,首先要提前1个月告知原单位。如果是处在试用期的员工,需提前3天(《劳动合同法》要求)递交辞职通知书。对于有些即将辞职的员工不请假就不上班或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专家认为,这样不仅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严重的还会引起法律纠纷。其次,要把份内的工作做好,要把手头工作分类归档,以便顺利移交。最后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好总结,理清思路。

违约金和补偿金如何处理

根据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违约金是合法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原有的有关违约金的合同条款还是应当执行的。但应注意,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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