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23000000015

第15章 合同内容(5)

(4)违约定金。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证约定金。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担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做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而成。

(二)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是民事主体之间的自主性交易行为。交易担保的物品也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但并非所有的物品担保订立的合同都有效。

1.无效的担保合同。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正是符合《担保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反之,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3.担保合同无效,当事人的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主合同解除后,《担保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履行合同中,根据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的条款。拿企业以保证方式来说,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就不一样。《担保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时候,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注意,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不能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但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事先一定要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如果出现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情况,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企业下设分支机构,要注意: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也并非所有的保证都承担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案例分析】

1.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三种主要的担保形式,指以确保债权履行为目的,在债权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可以优先受偿的物权。抵押的对象主要是不动产和其他财产,必须办理登记的有: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产或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财产。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登记,但抵押物未办理登记的,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质押的对象主要是动产和权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即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

3.留置的对象是动产,主要发生在债权人占有物的情况下。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对完成的成果享有留置权。

【案例解答】

1.冯某、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冯某与陈某双方之间立有抵押字据,且根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该抵押物并非必须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林木等,故该字据有效,在冯、陈之间形成合法的抵押关系。

2.冯某、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有效。因为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

3.朱某与蒋某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留置关系。朱某不慎将设备损坏而送蒋某处修理,在朱某与蒋某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后朱无力交付修理费,该设备被蒋某留置,在二人之间又形成了留置关系。

4.应由蒋某优先行使留置权。因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朱不能优先行使其权利。朱某与蒋某之间,蒋某的留置权有优先权。

5.不可以。因为违约金与定金性质是不同的。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二者不能相互代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

6.不应支持,合同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7.不能成立。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甲购买商品房一套,房款100万元,合同约定:卖方如未能在2008年5月1日前取得竣工备案表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小区配套设施(包括绿化、道路、会所、车库等)在交房时同步完成,但如果约定没有同步完成如何赔偿。开发商在2008年4月25日取得了竣工备案表,4月27日向甲交付了房屋。但是小区配套设施直到2009年2月才全部完成。甲欲起诉要求开发商对延迟的这段时间按照每日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案例二】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分批在一个月内供应乙设备200台,每台1万元,按照约定乙向甲支付了50万元定金,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迟延履行或部分迟延履行,每延迟一日,按迟延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60日的,一律支付违约金45万元。合同签订后,分批供货和结帐,每次结清。甲在供应了140台设备后,再没有供货,三个月后,经确认,甲方无法再组织到货源,乙方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合同中条款要明确、详细,否则吃亏的可能是自方。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在适用违约金条款中,选择适合自方的条款,最大限度保护自方利益。

(一)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节),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2.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①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②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同类推荐
  • 看不懂报表,就当不好经理

    看不懂报表,就当不好经理

    业务越发展,报表越重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业务活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越来越复杂。这对企业的掌舵人—经理人的要求越来越高,因为客观形势要求经理们从纷繁芜杂的众多信息中准确把握住嘴游泳、最关键的信息,而报表就是现在企业管理信息的集成。所以聪明的经理人一定不会眉毛胡子一把抓,他们都会在报表这个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终端用足功夫。
  • 中国经营大师智慧全集

    中国经营大师智慧全集

    要成为一个成功的经营大师,必须放远眼光,必须把握大局,商海竞争是非常惨烈的,只有那些把握大局的人才能驾驭市场。本书中有他们的人生经历,有他们的创业过程,有他们的经营理念,有他们成功后的谈定和失败后的反思……
  • 销售要读心理学

    销售要读心理学

    本书是心理学与你的生活系列第二辑,是为从事营销、管理及谈判工作的读者准备的心理学普及性读物,运用通俗、简练的语言,结合大量的实例,从心理学角度出发,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市场营销与商务谈判的相关知识,为读者提供心理学视野中的营销策略方法及谈判谋略技巧。
  • 海底捞的秘密

    海底捞的秘密

    海底捞是中国服务业的学习标杆,更是中国企业经营创新的成功典范。本书以“海底捞你学得会”为立足点,力图透过现象看本质,帮助读者洞悉海底捞的成功奥秘,真正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书中深度剖析了“海底捞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揭示了海底捞为什么能够做到——“人人都是管理者”、“传递给顾客一份感动”、“把员工当家人看”、“用服务倍增利润”、“有双手就可以改变命运”,等等。相信本书一定能给中国企业的广大管理者以有益的启示。
  •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实训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实训

    本书可作为财经院校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类专业课程的实训教程,同时,对所有想通过案例分析方法来提升其财务分析能力的朋友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热门推荐
  • 老城晓月

    老城晓月

    一天傍晚,马加休工返回担水巷路过大街时看见了许月芳。许月芳像芝城所有女干部一样,拎一只坤包,神情矜持,步履规矩,目不斜视,从教育局门前的石板路上走出来,走向大街。在芝城这个县级市像许月芳这等级别的女干部不足一桌,于是她的矜持里便透出了小地方的作态。许月芳已不认识马加,不可能发觉自己身上掠过一抹不寻常的目光。
  • 总裁老公吻上瘾

    总裁老公吻上瘾

    他是神秘而低调的商业奇才,她是默默无闻的职场菜鸟。面对闺蜜背弃、父母欺骗,她含泪走向红地毯,嫁给陌生人。然而他却意外出现,扔下一句‘你要嫁的人应该是我’,牵着她的手冲出了礼堂。一场甜蜜婚姻,是相夫教子守望一生,还是陌路两行各行其道?爱情总是在相互折磨中慢慢滋生,无踪迹,无法寻觅。一但爱上,便无法回头。
  • 佛所行赞

    佛所行赞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The Brotherhood of Consolation

    The Brotherhood of Consolation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鬼帝绝宠:皇叔你行不行

    鬼帝绝宠:皇叔你行不行

    前世她活的憋屈,做了一辈子的小白鼠,重活一世,有仇报仇!有怨报怨!弃之不肖!她是前世至尊,素手墨笔轻轻一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天下万物皆在手中画。纳尼?负心汉爱上她,要再求娶?当她什么?昨日弃我,他日在回,我亦不肖!花痴废物?经脉尽断武功全无?却不知她一只画笔便虐你成渣……王府下人表示王妃很闹腾,“王爷王妃进宫偷墨宝,打伤了贵妃娘娘…”“王爷王妃看重了,学仁堂的墨宝当场抢了起来,打伤了太子……”“爱妃若想抢随她去,旁边递刀可别打伤了手……”“……”夫妻搭档,她杀人他挖坑,她抢物他递刀,她打太子他后面撑腰……双重性格男主萌萌哒
  • 神秘学世界

    神秘学世界

    每个月圆之夜,江要眼前的世界都会变得诡异而恐怖:溅射的熔岩,裂开的大地,扭曲的生物,古旧的房屋…每次情绪激动,江要都会出手伤人,说是会把别人看成是怪物,医院医生说,“神经病呀!”终于那一日…【怒气值达到需求,开启怒火模式】吼~【图鉴功能开启】人物江要:战力渣渣路边的狗:战力低【陈列室开启】恐惧魔像的BGM,巨人王的砍柴斧(破损)…【请获取更多念力解锁更多陈列物和使用权】【请完成更多任务解锁更多功能】…其实呢,这是一个经常瞪着死鱼眼的江要和经常宅在家里的10岁幽灵妹子的故事。
  • 凉城有霜降

    凉城有霜降

    她是落华门的主人手握宫牌,掌一方天下势力生性潇洒,却终究逃不过一个情字。他是朝中重臣手握重权,尊一王为主兜兜转转,到底是他负了她……他一身白衣,玉面朗朗她一身红裙,潇洒肆意她早该知道,他从来就没有……爱过她
  • 大操盘手

    大操盘手

    它是深深地影响历代的股神包括格雷厄姆、巴菲特、索罗斯、彼得·林奇等,必将持续影响一小部分独具慧眼的人!在对当代30位最杰出的证券交易员提同样一个问题:哪一本书对证券交易员*有启发?迄今为止,独占这一名单的是伟大著作《大操盘手》!《大操盘手》是美国著名财经记者和作家埃德温·勒费弗(EdwinLefevre)通过采访华尔街传奇的投资大师拉利·李文斯顿而整理撰写的拉利·李文斯顿的回忆录。
  • 魔道师祖

    魔道师祖

    心爱的女人被杀,他,不惜和整个修真界为敌,历经千难万劫,得魔祖传承,成为魔道祖师!
  • 玩家救世主

    玩家救世主

    祝爵是一名普通的地球恐怖直立猿某一天,他被多元宇宙管理局坑到平行宇宙打黑工并因此结识了同样前来打工的智械机器人“老司机”和虫族工蜂“小绿”然后就此开始了他化身幕后黑手,忽悠地球玩家到平行宇宙拯救世界的传奇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