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军68302部队(原84803部队),是井冈山时期由“莲花一支枪”发展起来的老部队,曾参加过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战时期为八路军第359旅,赴南泥湾开展大生产运动,被誉为屯田模范。在解放战争中多次参与重大战役,英勇顽强,屡建功勋。长久以来,这支部队以“发扬红军光荣传统,誓做三五九旅好后代”为训,坚持把学习长征精神和延安精神,当做全体官兵的必修课。每当新战士入伍,都要组织参观部队荣誉室,详细介绍团队奋斗历程与辉煌业绩;每逢重大节日,都将邀请老首长“回娘家”,为官兵作传统报告,讲战斗故事。通过一系列多形式、常态化的教育活动,引导部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勤俭建军的好思想;爱岗敬业,服务人民,养成乐于奉献的好风尚;吃苦耐劳,不畏艰险,树立拼搏进取的好作风。此外,驻军部队在1971年之前持续进行的“四好连队”(政治思想好、三八作风好、军事训练好、生活管理好)和“五好战士”(政治思想好、军事技术好、三八作风好、完成任务好、锻炼身体好)运动,以及1976年后深入开展的学习**、学习“硬骨头六连”等活动,对继承与发扬我军光荣传统,均起到积极作用。近些年以来,部队在基层连队悬挂有张思德、***、***、邱少云、**、苏宁、李向群等英模画像,鼓励广大干部战士自觉学习英雄人物事迹,忠实履行新时期军队历史使命,按照江泽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
的总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以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崭新风貌,为“八一”军旗增光添彩。
三、干部工作
驻军各部队,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军队有关条例规定,扎实做好干部的选拔、调配、培养、复转、离退休等项工作,为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发挥干部的表率带头作用,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一)选拔
在漫长的革命战争时期,人民军队的干部选拔主要来自出身工农、经过斗争考验的优秀战士。新中国成立后,驻军部队的基层干部大多从士兵中产生。据89750部队统计,在1967~1970年,由士兵直接提干256名。与此同时,部队还从地方招收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锻炼培养后提为干部。
1980年,根据中央军委指示,部队停止从士兵中直接提拔干部,而是挑选优秀战士和招收青年学生入军事院校学习,待其毕业后补充部队,担任初级干部职务。
(二)调配
驻军部队始终把调整配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干部工作的重点。早期,以工农干部为骨干,同时兼配适当比例的知识分子干部。1950~1954年,渭南军分区共选拔知识分子干部15名,占新提干部的18%。20世纪70年代初,实行老中青三结合原则。各级领导层既有资历颇深、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承前启后、朝气勃发的中青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军委提出的“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配备,务求结构合理,素质全面,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渭南军分区所属干部,在1990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2%,至2000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已提高到80%,其中团职以上干部大专文化程度为100%。另外,上级还多批次商调野战军干部到军分区机关及人武部任职,以充实和强化地方部队干部队伍。
(三)培养
在对干部的培养中,驻军部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其一,院校正规培训。新中国成立前后,部队不断选送年轻干部、优秀战士入军事院校深造。
“文化大革命”期间,培训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75年,部队以中青年干部为重点,继续安排干部入校学习。1980年后,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未经院校培训不能提为军官,未经本级院校(与培养本职相应的院校)培训不能配进相应领导班子的规定,各部队和院校分别加快了培训干部的步伐。多年以来,渭南军分区连续选送干部赴南京陆军学院培训,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其二,短期集中轮训。利用战斗间隙或在执行新的重大任务前夕,对干部进行短期轮训,历来是部队所坚持的基本做法。1953年,渭南军分区结合当时形势与任务,两次组织人武部干部集训,主要学习贯彻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人民武装工作大纲》,以提高广大干部对和平建设时期加强人武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1972年4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办好教导队加速轮训部队基层干部的指示》,驻军各部队即开办教导队,分期分批对所属干部实施轮训。渭南军分区以本级教导队为教育训练基地,认真抓好营以下干部轮训工作,并积极组织团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读书班、培训班学习,不断增强各类人员的军政素质及业务能力。其三、安排在职学习。驻军部队重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干部在职学习活动。1956年初,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关于结合理论学习对干部进行文化教育的指示》,渭南军分区随即掀起以干部为重点的学习热潮。到1958年底,通过上夜校、互帮互助等形式,使在职干部基本达到初中毕业文化水平。根据1978年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部队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几项落实措施的通知》,与1983年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加强全军干部科学文化政治理论教育的决定》,驻军89750部队从1979~1989年,先后举办干部文化补习班217期,使378人达到初中结业,91人达到高中毕业,692人达到中专毕业,300多人达到大专毕业,632人获得大专单科结业证书。此外,驻军各部队长期实行学习日制度。即每周利用1天或两个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或业务知识学习,以保证干部培养教育工作经常化、长效化。
(四)转业、复员
转业,即军队干部退出现役,保留干部身份,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德才条件,参照其在部队原任职务分配适当工作。干部转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但因各个时期具体要求不同,转业对象及数量也有所不同。1952~1954年,部队整编裁员,大批干部被安排转业。渭南军分区共转业117人,其中团职2人,营职7人,连职31人,排职77人。1975年11月,贯彻军队精简整编精神,仅渭南县人民武装部就有3名部领导按要求转业。1985年,中央军委作出裁军百万的重大决策,渭南军分区有103名干部转入地方工作。1997年,中央再次决定裁军50万,至2000年军分区又安排72名干部转业。由于政策明确,各级重视,工作较为深入细致,所属人员基本做到“走者愉快,留者安心”。
复员,即军队干部退出现役,不保留干部身份,原则上“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凡城镇入伍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分配工作,农村入伍的回乡参加生产劳动。新中国成立前后,根据各项政策规定,驻军部队对符合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要求复员或因部队裁减,以及本人政治、身体、家庭等原因,不宜转业的干部,作复员安置。1955~1959年,渭南军分区共有32人被安排复员。1969年至1975年7月,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部队对退出现役的连排干部一律作复员处理。此段时间,渭南县共接收军队复员干部143名。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1975〕129号文件及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中,地方为这批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妥善予以安置。自1981年以后,除本人提出要求,经组织批准或个别不宜保留干部身份者外,部队干部一般不作复员安排。复员干部离队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复员费、安家费;患有慢性疾病的,视病情发给一定数量的医疗、生活补助费;回农村的发给一定数量的回乡生产补助费。
(五)退休、离休
军队干部因年老、病残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或符合其他条件要求而退出现役,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按月发给生活费,赡养其终身,谓之退休。战争年代,因环境和物质条件所限,主要采取退伍、入荣军学校和交地方供养等办法安置。新中国成立后,实行领取退休金制度。1958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从1959年起,驻军部队陆续安排干部退休。1980~2000年,渭南军分区先后有79名干部退休。渭南市人民政府自1981年开始,批量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
军队干部离职休养,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项特殊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离休条件曾多次修改。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2年作出明确规定:建国前入伍与建国前参加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休年龄的可离休。
为妥善安置与照顾离职休养老干部,兰州军区、陕西省军区,分别于1972年和1981年在渭南县城区建立育红路干休所、保丰路干休所,并交由渭南军分区代管。1983年,育红路、保丰路干休所合并为陕西省军区渭南离职干部休养所。干休所配有现役人员及车辆,设有卫生所,负责老干部日常管理与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渭南军分区领导和机关,除平时指导帮助干休所解决老干部的实际问题外,每逢新春佳节都要专程走访慰问老干部。
(六)授衔授勋
授衔。1955年1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其第二章对军衔等级的设置和肩章符号等作出具体规定。据此,驻军部队相继开始现役军官军衔评定工作。1956年3月16日,渭南军分区在渭南县(地委党校礼堂)举行了隆重的授衔仪式。军分区有365名军官被授予尉官军衔,其中大尉36名,上尉27名,中尉4名,少尉252名,准尉46名。分区所属校官军衔,由省军区另行授予。1965年5月,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议》,军队军衔制度随之废止。1988年7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驻军部队按照《条例》规定,确定军官军衔等级,经报上级批准,分别举行授衔仪式。渭南军分区机关32名军官,被授予少尉以上军衔。同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士兵军衔等级也作出明确规定。自10月1日起,部队官兵一律佩带新的军衔标志。
授勋。革命战争年代,人民军队曾颁发过表彰英雄模范的奖章、纪念章。新中国成立后,“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作为国家一种重要奖励,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5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国家依照上述决议及相关条例,决定颁发八一勋章和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奖章、解放勋章和奖章,以表彰革命军人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的历史功绩。各类勋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奖章不分等级。在1956年,渭南军分区164名有功人员分别被授予勋章和奖章。1988年6月,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荣誉章分为三类:即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者)、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者)、胜利功勋荣誉章(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者)。凡获得功勋荣誉章的离休干部,每月按不同类别(等级)发给定额荣誉金。于1988年8月,受兰州军区、陕西省军区委托,军分区为在渭南的24名军队离休干部佩带了功勋荣誉章。
四、内部保卫
军队保卫工作是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辖区部队保卫部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打击敌对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为保证部队的纯洁与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驻渭南县的军分区机关,设立有保卫科,专门负责所属部队的保卫工作。1951年,渭南军分区部队结合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运动,进行了纯洁内部的教育整顿。1953年,贯彻全军保卫工作会议精神,以打击混入部队的匪特、恶霸、反动党团骨干为重点,进行内部清理,对查出的异己分子视情予以处理。
1955年,渭南军分区在开展肃反运动中,通过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坦白检举、逐级审查等步骤,清查出有各种政治问题者202人。经甄别定案,属反动党团成员85人,历史特务2人,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14人,对其分别作出离队和刑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