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521500000066

第66章 评议业主委员会诉讼“全国第一案”

郁华

案情简介

2003年11月,温州市某花园业主委员会诉温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因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累计逾5000万元人民币,该案被新闻媒体称为业主委员会诉讼全国第一案。

案件事实:1996年7月25日,被告受让土地,依据政府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商品房开发。被告在楼书和广告中称:创国内一流的别墅花园,区内设购物超市、医疗保健站、900平方米幼儿园、银行、物业管理楼、酒店及三个标准网球场、一个游泳池,绿化面积达2.7万平方米,拥有4500平方米俱乐部(内设台球、保龄球、乒乓球、KTV、咖啡座)等生活设施,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并设有电视监控、红外报警等。1997年1月、1999年1月和2001年12月,被告分别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先后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其中部分合同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部分合同约定由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机构不存在),部分合同约定由商品房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也有部分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入住后,发现开发商的承诺没有完全兑现,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原告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利益,为了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经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提起本案诉讼。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立即履行承诺将花园内拥有的4500平方米的俱乐部、3个网球场和1个游泳池移交给原告管理使用,并判令被告至今没有履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4万元;2.判令被告立即履行承诺,完成俱乐部内台球、保龄球、壁球、乒乓球、KTV、咖啡座等健身娱乐设施,并判令被告至今没有履行赔偿原告的损失312万元;3.判令被告因没有依照规定移交1368平方米的物业用房和132平方米的经营用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21.6万元;4.判令被告立即履行承诺,完成小区内超市、医疗、保健、银行等生活设施,并判令因至今没有履行赔偿原告损失312万元;5.判令被告立即履行承诺,完成小区的部分电视监控、红外线报警系统、卫星电视及自备发电机等设施,并判令被告因迟延履行造成原告的损失312万元;6.判决被告因没有按承诺完成小区的38.6%绿化率赔偿因绿地减少4.1亩的经济损失1435万元;7.判决被告赔偿因擅自占用小区东首区内道路800平方米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420万元;8.判令被告因无法完成小区东侧和北侧的封闭性围墙向原告支付补偿金1040万元。

争议焦点

1.原告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2.本案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3.被告在广告中承诺的事项是否履行、是否违约,违约赔偿如何计算。

审理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业主委员会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从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来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针对物业管理、服务等事项进行监督,业主委员会不能行使业主的合同权利代表业主提起诉讼。因此,业主委员会在本案中的原告主体不适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二)项之规定,约定仲裁条款的部分业主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只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部分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名义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且部分合同不属于法院管辖,对被告在广告中承诺的事项是否履行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审查。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温州市某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一审裁定后,温州市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如未兑现,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业主委员会与房地产公司之间没有基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形成相应的合同法律关系,不是相关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其职责范围是针对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事项进行监督。业主大会的职责没有包括针对业主的合同权利涉及共有权问题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能取代全体业主以民事诉讼主体的身份作为原告直接参加民事诉讼活动。虽然本案中业主大会授权银都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但这种授权超出了业主大会的职责范围,不能产生业主享有的合同权利转换的效果,因此不能导致民事诉讼主体的转移。本案中,业主委员会在一审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基本上属于业主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虽然有一些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问题,但这些问题也都属于合同权利衍生的权益问题,业主委员会主张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与本案的实际情况不符。业主委员会在一审起诉时主张的8项诉讼请求,涉及全体业主拥有的共有权,虽然无法以单个业主名义实际取得份额,但可以从法律上区分各自应当享有的权益份额,该项共有权可以由全体业主共同主张和行使。业主委员会认为该类共有权只能由其主张和行使的理由不成立。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业主委员会作为本案的原审原告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起诉,在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经典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权利、利益或者某种资格被侵害,或者认为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民事权利状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自己主张,这提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原告。原告应当是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依法享有民事实体权利的主体,或者是依法享有代位诉讼权利的主体。

如果某个主体在实体法律关系中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那么,这个主体就不可能与特定的实体法律关系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这个主体依法不能成为由这特定实体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诉讼中的原告。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第10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11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经业主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使民主监督的群众自治管理组织。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成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的主体。

而本文中,原告业主委员会诉讼的案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内容,引用的法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的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业主享有的权利。显然,原告业主委员会和被告开发商之间从来就没有形成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业主委员会能否代表全体业主提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吗?

合同相对性原则告诉我们,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其他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权利,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责任。所谓“无契约即无责任”,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没有参与合同意思表示一致的形成,没有参与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当然不必承担合同义务,也不能享受合同权利。显然,业主委员会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事实上,商品房合同生效时,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可能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不可能充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也不可能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业主委员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自居,进而充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

业主委员会能否代表全体业主提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吗?所谓业主委员会代表诉讼,是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陈述的一个观点,这个观点本身的概念是模糊的。从法律上来说,通常情况下,在诉讼中,原告自己不亲历诉讼行为的话,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但是,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并不改变诉讼当事人的身份,诉讼代理人也不能充当当事人的角色。

其次,有可能出现的是诉讼信托情况,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涉及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可能与原告无关。如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这里的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能提起的诉讼,就属于诉讼信托。诉讼信托情况,只有在法定的情况下才出现。

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可能出现诉讼信托的权利人。业主委员会显然不可能成为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诉讼信托人。

第三,诉讼代表人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诉讼代表人自己本身就是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之一,不是当事人的人不能成为诉讼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大会是不可能同时出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因此,业主委员会也不可能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代表人。

综上所述,已经可以作出明确的判断,业主委员会依法不能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至于有相当部分的业主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选择了仲裁,对有明确仲裁条款的业主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这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

由于原告诉讼的案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业主委员会显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使得原来本应该非常复杂的、关于被告是否完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承诺的诉讼,转瞬间变得非常简单,这部分内容法院不再审查。

当然,被告方面也已经提交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约,这在此就不再赘述了。

同类推荐
热门推荐
  • 白夜不伤岁月微凉

    白夜不伤岁月微凉

    “我总得把我的东西拿回来不是?”“你爱的,是现在的她还是记忆里的她?”“你还是不肯承认啊,我爱你这三个字原来这么难说……我知道了。”“阿言,嗯……我原先是这么叫你的。”我怀念当初的我们,可我喜欢现在的自己……
  • 胡适文选:倡导与尝试

    胡适文选:倡导与尝试

    《胡适文选:倡导与尝试》收录了胡适在新文化运动之初,倡导文学革命的论文及其尝试以白话文为载体进行创作的文学作品,可以让读者领略作为文学大师的胡适的风采。
  • 醉红颜之王妃倾城

    醉红颜之王妃倾城

    一次桃花林里的偶然相遇,一场意外的皇家赐婚,一份青梅竹马的思恋,一生爱恨情仇的纠葛,他与她、他与他、她与他,是恋人?是兄弟?是情人?还是仇人?而在这彼此纠缠的境遇里,是谁误了谁?是谁负了谁?又是谁欠了谁?当一切尘埃落定,究竟谁与谁能携手天下,共守白头,家国天下,乱英儿女的爱恨情仇,尽在醉红颜之王妃倾城。片段一:“王爷,求你,放过他一次,只要你肯放过他,你让我做什么,我都答应你。”她对着眼前的人满目哀求。“我什么都不需要,我只要你的爱,你…能给我吗?”男子俊美无俦的脸上寒冰笼罩,眼中流露着无尽的痛色。“什么?我…”女子呆在当场。片段二:“我终于等到你了,娉婷,跟我回家吧!”昔日青梅竹马的恋人,款款深情的对她说。她双眼缓缓扫过刚才还铁血金戈,此时已是一片死寂的战场,眼光再落到对面男子的身上,她轻声开口。“家,我已经没有家了,我的亲人,早已身首异处,我的爱人,已被你亲手逼死,我的幸福,我的爱,早就被你彻底的摧毁了。”“娉婷,对不起,我知道是我负了你。”清俊的男子满目深情与愧疚,他上前握住女子的手,“我已经知道错了,从现在开始,我愿意用我的余生去补偿你,守护你…娉婷,你可愿意跟我回家。”女子轻轻挣开他的手,木然的说道:“一切都没有意义了,从你那时对我放手,我们就没有任何关系了。”片段三:“上天一直在捉弄我们,当你喜欢我的时候,我不喜欢你,当你爱上我的时候,我喜欢上你,而当我爱上你的时候,洛,你又在哪里?”女子立在深爱男人纵身越下的悬崖边上喃喃自语,往日的一幕幕闪过眼前。“我不喜欢你,我也不会做任何人的替身。”女子神色认真的对着眼前的男子道。“哦,是吗?”男子淡然的转过身去,掩饰了满目的黯然,他心道:你怎么又不知道,或许,别人才是你的替身。此文慢热,不喜者请绕道,作者乃新人,心理素质差,请大家嘴上留情~
  • 异界之御灵师

    异界之御灵师

    对顾明析而言,灵的世界无疑是给她无聊的人生开启了一片新的天地,植灵系、兽灵系、虫灵系、自然系、神秘系各种奇特的灵......而随着顾明析走出洛林镇带来的不仅是丰富多彩的世界,还有她的身世之谜。生来便是天灵之体,原本应是天之娇女,却在觉醒时被注入魔石,还被扔下万魔窟,顾明析从万魔窟爬出的那一刻也代表着魔终究生于天道之下,重见天日。
  • 重生西部当牛仔

    重生西部当牛仔

    李维斯魂穿到了美国西部时代。刚来就被饿了两天的李维斯。“饿死我了,老子可能要成为第一个被饿死的穿越者了,给口吃的我什么都干啊。”女牛仔琳达:“打吸血鬼干么?”李维斯:“干!哈?你说啥?”杀戮、性、左轮枪与牛奶。这里是1846。火药、吸血鬼、邪祟与蒸汽巨兽,这里是魔改西部。
  • RE从零之吾爱在君心间

    RE从零之吾爱在君心间

    意外穿越RE从零,完成动漫中的遗憾。蕾姆的空白的信,美食猎人那些没有的美食,一切的一切将在此书展示。(蕾姆拉姆是我的真爱,拔剑吧!)
  • 名人传记丛书:门德尔松

    名人传记丛书:门德尔松

    名人传记丛书——门德尔松——浪漫优雅的犹太音乐家:“立足课本,超越课堂”,以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让中小学生从课内受益到课外,是一生的良师益友。
  • 我的异界佣兵团不可能这么逗逼

    我的异界佣兵团不可能这么逗逼

    一个剑与魔法的世界会让人想到什么?刀剑与魔法的碰撞?鲜血与荣耀的辉煌?亦或是异界风土人情的神奇?奇幻山川间的冒险?当然,在考虑这些事之前,林登万貌似需要解决自己怎么才能在作为一名炮灰的条件下在冷兵器时代战斗之中活下去。林登万:“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暴科技我一个文科生又不会暴,只有成立一个小小的佣兵团才能维持得了现在的生活。”林登万:“每次回到团里就像是回到家里一样,这里面个个都是人才,打架又厉害,说话又好听,我最喜欢这里了!”
  • 不同世间的际遇

    不同世间的际遇

    他,一代天骄,因一场意外被现任皇帝所救,为报答皇帝,他开始改变本性,冷酷无情,率兵出征,然而胜利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她,活泼聪明,从小有一个英雄梦,喜欢追求刺激,也因为那一场意外,改变了她的一生。
  • 她叫小艾

    她叫小艾

    这是个硬核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