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505900000008

第8章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3)

第三节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

1.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有公民的名誉和法人的名誉之分。公民的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名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在社会上的地位、尊严和信誉,并可能对其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产生影响。

法人的名誉,则是社会对法人的财产状况、行业声望、信用、品牌、文化等形象的综合评价。法人名誉的好坏,也直接关系着法人在社会上的活动及其事业的展开和发展。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权正是公民和法人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如下特征:

(1)法定性

名誉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是由法律规定并加以保护的。名誉权是与人身不可分割的,这种权利体现了每个民事主体的自我价值受到社会的公认和法律的保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是对名誉权保护的直接法律规定。同时,因人们的名誉观念和公众的评价标准,是由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所决定的,所以名誉本身就已具有法律的意义。

(2)人身专有性

名誉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与公民、法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公民自其出生之日,法人自其成立之日,就具有名誉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毋须经过法定方式才能取得。名誉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之一,民事主体对其名誉权享有专有的、排他的权利,并且不能转让。

(3)与财产的关联性

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它本身不是财产,没有价值,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名誉权和财产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名誉权直接关系到公民或法人其它民事权利的取得,因此也就影响到民事主体财产的得失。

2.保护公民和法人名誉权的要求

(1)公民名誉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公民的名誉权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②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

③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④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损害其名誉。

(2)保护法人名誉权的重要性

法人的名誉是社会对法人的全部活动的总的评价。通常情况下,法人的名誉取决于法人的活动成果、法人的信用、生产或销售商品的数量、质量、服务态度和对社会的贡献等。法人的名誉虽本身是一种无直接经济内容的人身利益,但往往对法人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有重大的影响。机关事业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其社会威信就可能降低,工作计划可能会受到阻碍;企业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就可能使其生产、经营、销售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关闭,因此,保证法人的名誉权不被任何方式非法侵害,这就是法人名誉权的内容。

3.侵害名誉权须具备的要件

(1)被侵害者是特定的公民或法人

名誉权只能为特定的人享有,因此,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只能对特定人实施。

所谓特定是指社会公众知道是哪个人。侵害人指名道姓地指出某人,或即使未明确指出某人,但其他人一看就知道所指的是某人,也是特定。但如果所指的人不是特定的人,则不能构成名誉侵害。即使所指的事情与某人的行为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也不为侵权。

(2)要有名誉损害的后果

所谓名誉侵害的后果指侵害人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名誉权的侵害,不能以权利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而应以客观标准来确定。如果某一行为对于公民的社会评价起到贬低的作用,虽然受害人本身未感觉到,也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反过来,如果他人的行为对于公民的社会评价不发生影响,即使该公民自己感到屈辱,也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人的名誉是客观的,一个人的自我评价也应当与客观的社会评价相一致。在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侵害名誉权时,应当根据当时的社会观念来确定。如果对一个人的社会评价并未降低,而只是因本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差,感情脆弱,自己感受到社会与其评价不一致,这不能说他人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3)行为人有侵害他人名誉的客观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禁止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侮辱和诽谤是侵害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但其他形式也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其它方式欺负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它包括:①暴力行为侮辱,即对被害人施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②言语侮辱,即以言语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谩骂等;③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形式对被害人进行侮辱。同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还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诽谤是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诽谤的共同特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后果损害了他人的名誉。除侮辱和诽谤外,其它形式,如假冒他人进行不法行为等,也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大多数表现为陈述、宣扬有关他人名誉的事实。如果陈述的是虚假的事实,则可构成侵害名誉权。如果行为人陈述的是真实的事实,而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损害的,也构成侵权行为。例如,一个人以前曾因盗窃被判刑,但后来改好并参加了工作,在其谈恋爱时第三人出于恶意把其以前犯罪的细节向社会张扬,这种行为就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4)行为人主观上有侵害他人名誉的故意或过失如果行为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侵权没有疑问。对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各国民法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并且第106条是一般规定,因此,第106条也应适用于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过失也可构成侵害名誉权。

4.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当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停止侵害

如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正在实施或可能继续存在,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采取措施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指以适当方式消除因侵害他人名誉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可能地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被侵害以前的正常状况,挽回受害人的名誉损失。同时要注意,对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原则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应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范围相当。

(3)赔礼道歉

即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表示悔过、承认错误的民事责任方式,在轻微的侵权行为中是比较常用的。至于具体形式,可视案件的性质、侵权行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而定。

(4)赔偿损失

即指侵害人以金钱赔偿因侵害名誉权而造成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不太严重,社会影响不大,侵权人又能主动认错,虽然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一般也不适用于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既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也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两者都应当进行物质赔偿。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但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人民法院并可以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侮辱、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界限

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两个罪都是侵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只是行为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指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行为的共同之处在于:(1)二者侵害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2)行为方式基本相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行为一般均可成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3)行为后果都是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的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侮辱、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侮辱、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侮辱、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4)危害后果不同。侮辱、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这样的程度。侮辱、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很多相同之处,其关键的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侵害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构成民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6.新闻侵权的法律界定

新闻侵权,即报纸、杂志故意或过失地刊登诽谤他人的新闻,造成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损害的行为。

新闻自由是一个国家的国民能自由接受和传播信息,作出正确决策,加强舆论监督的必要条件。但是新闻自由也有限制,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如果新闻自由,尤其是新闻批评自由超出了适当的范围,就会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就构成了新闻侵权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就是写作、发表和编辑、出版。对于作者来说,写出来的作品如果没有发表,则不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一旦发表,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责任。发表是作者与新闻单位两者结合的行为,只有一方的行为不构成新闻侵权。新闻单位的侵权行为包括编辑与出版。如果新闻的采写人员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写作行为应视为新闻单位的职务行为,新闻单位要承担侵权的全部后果。

新闻侵权行为应以作为的方式构成,不作为不构成侵权。写作、发表、编辑、出版,均为作为的侵权方式。应注意的是,特殊情况下误导性报道也可构成侵权。误导性报道就是只报导一个事物的一方面,使人们对该事物产生片面印象,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误导性报道虽然在于没有完整地对新闻对象进行报导,与不作为有些相似,但其基本特征仍在于报道的内容和方式不当,仍是作为的侵权。

新闻侵权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和过失。区分故意与过失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有一定的影响。在故意的情况下侵权者应负的赔偿责任比过失要重一些(尤其是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

7.新闻侵权行为的一般表现和判断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有:

(1)侮辱,指用恶毒语言或举动损害他人人格。侮辱所依据的事实都是真实的,但一般来说,侮辱行为以言语和动作为特征,涉及事实的情况不多。

(2)诽谤,指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的言论。诽谤的内容都是虚假的,而且诽谤行为往往在第三者与侵权人之间进行。

(3)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如在报纸上画有关他人的侮辱性的漫画等。

(4)宣扬他人隐私。隐私是当事人所不愿公开的事实。隐私所反映的事实不一定影响本人名誉,如恋爱过程。但只要当事人不愿让他人了解的任何事情都构成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即公开他人隐私的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表现的方式很多,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可供把握。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一般认定为新闻侵权行为:

(1)明知真实情况,故意写作、编辑、发表、出版侵权新闻的;

(2)作者、编辑选材、写作、审查核实不严,致使新闻失实,过失侵害他人人格权的;

(3)在新闻载体上宣扬他人隐私的;

(4)新闻基本真实,其中有个别词句有损于他人人格的;

(5)新闻虽然没有直接涉及某人,但是从中推断出的情况足以给他人人格造成损害的。

8.新闻侵权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

新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仍应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责任确定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新闻侵权的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要同样地加以重视在实践中往往重视非财产形式,忽视财产形式制裁的运用。固然,新闻侵权的客体主要是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非财产责任的适用非常重要。但是有时单纯的非财产责任方式往往不能达到目的,需要与财产责任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惩罚侵权人、补偿受害人、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的作用。

同类推荐
  • 敢于品尝苦涩人生(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的经典故事)

    敢于品尝苦涩人生(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的经典故事)

    每个人都在梦想着成功,但每个人心中的成功都不一样,是鲜花和掌声,是众人羡慕的眼神,还是存折上不断累积的财富?其实,无论是哪一种成功,真正需要的都是一种健康的心理。有了健康的心理才是成功的前提与保证,在人的一生中,中学是极其重要的一个阶段,心理健康对以后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
  • 坟

    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最新《语文课程标准》,统称新课标,对中、小学语文教学指定了阅读书目,对阅读的数量、内容、质量以及速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培养语文素养,陶冶情操,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学素养具有极大的意义。
  • 孔子传(语文新课标课外读物)

    孔子传(语文新课标课外读物)

    由于许多世界文学名著卷帙浩繁,而广大中、小学生时间又有限,我们便在参考和借鉴以前译本许多优点和长处的基础上,在忠实原著的基础上进行了高度浓缩,保持了原著的梗概和精华,使之便于我们全面而轻松地阅读。这套课外读物还收编了大家喜闻乐见的广博知识,把阅读名著与掌握知识结合起来,扩大阅读的深度和范围,这正是设计本套读物的最大特色。因此,本套课外读物有着极强的广泛性、知识性、阅读性、趣味性和基础性,是广大中小学生阅读和收藏的最佳版本。
  • 学校水上运动的组织编排(下)(学校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实用方法)

    学校水上运动的组织编排(下)(学校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实用方法)

    本书是学校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实用方法系列之一,为了加强学校体育运动会的管理,我们特地编辑了这套“学校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实用方法”丛书,包括学校体育运动会各个单项的组织与编排知识等内容,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实用性、实践性和指导性。
  • 崇尚科学(1)

    崇尚科学(1)

    本丛书筛选内容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要求:(1)坚持批判继承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不全盘肯定,也不全盘否定。坚持抽象继承、演绎发展、立足当代、为我所用。(2)坚持系统整体的原则。注意各历史时期分布;注意各民族的进步人物;注意各层面人物;注意人物各侧面。做到:竖看历史五千年,纵向成条线;横看美德重实践,横向不漏面。(3)坚持古为今用,为我所用原则。在发掘美德资源时,特别挖掘古代人物故事、言论,注重寻找挖掘各阶层、各民族的传统公德、通德、同德;注重人民性、民主性、进步性、发展性、普遍性、抽象性,不求全古代,不求全个体。
热门推荐
  • 倾城第一毒后

    倾城第一毒后

    天煞孤星难预料,千金杀人手段狠。安国候府三小姐何云珠,天生丽质,貌美如花。在自己十五岁生辰之日喝醉酒杀死了自己的贴身丫鬟紫鸢,据说手段残忍凶狠,紫鸢的尸首面目难辨,支离破碎。安国候请来非常有名气的清虚道长来家里做法,超度亡魂。然而清虚道长见到安国候三小姐的时候,居然连番摇头,嘴中吐出四个字:“天煞孤星!”安国候府大小姐何云秀,长相甜美,气质如兰。在一次偶然被来到家里做法的清虚道长看见后,顿时惊为天人:“这女子真是好命,居然是母仪天下的命格!”从此之后,何家大小姐青云直上,十里红妆风风光光的嫁入皇家,做了高高在上的太子妃。满心期待着母仪天下那一刻。何家三个女儿,长女被清虚道长断言是母仪天下的命格,三女却被断言是天煞孤星的命格,这两个世间罕见的命格,都着落在何家,这究竟是福,还是祸?有着母仪天下命格的何家长女何云秀虽然嫁给了当朝太子,但最终却没有做成皇后,相反,她身边的人一个个相继离开了人世。连太子最后都死于非命。而有着天煞孤星命格的何三小姐何云珠,最终嫁给了心狠手辣,嚣张乖戾的七皇子,他说:“你太善良,怎么斗得过那些个心狠手辣的毒妇?他们都说你是天煞孤星,本皇子偏偏要为你挣一个后位出来!偏偏要你母仪天下!做这天下最尊贵的女人!”最终尘埃落定时,真相才浮出水面,原来,那个母仪天下之人,原本就是她。什么天煞孤星,都是骗人的。【片段一】某女动也不敢动一下,脖子上的匕首寒光闪闪,她却连劫持自己的人是谁都没有看清楚。身后那人身体瑟缩着,明显害怕了。当然,某男害怕的是对面三米之外站着的一群手执长刀的刺客。而不是被自己劫持的这个无辜路人。他正想着如何解决眼前困境时,忽然闻到一阵突如其来的臭味,他劫持的女人居然在这种重要时候放了一个特别响的臭屁,某男扔了刀就发足狂奔…【片段二】某女烤了一只鸭子,待得鸭子香气四溢之时,正要取下来好好饱餐一顿,就看见了走过来的某男,连忙狗腿一般捧着鸭子来到他面前献宝。某男冷哼一声,扭过了头,某女急忙道:“我,我刚才不是故意把你看光的…”见得某男眼闪寒光,她连忙小心翼翼道:“大不了,我,我也让你看光好了…”某男眼睛陡然一亮,她这才后知后觉的发现自己刚刚说了什么,连忙将手中鸭子扔到某男身上,不顾他被烫的嗷的叫了一声,发足狂奔…
  • 我的日常总是充满了惊喜

    我的日常总是充满了惊喜

    作为一名普通渡云宗弟子,易云也一直以为自己的生活一直很普通,然而,获得另一个世界易云的记忆后,易云突然发现自己的日常生活完全不普通!比如说重生者大师兄,女装大佬二师兄,“橘”之信仰三师姐,穿越者四师兄,系统携带者五师兄,重生成女人的六师姐(兄?)随身老爷爷的七师兄,魔教圣女九师妹,,,易云很慌,慌滴很,抱着诸天聊天群瑟瑟发抖(新人新书,不喜也请不要喷)PS:书友群694086168(有什么构思可以进来说)
  • 鬼帝绝宠:皇叔你行不行

    鬼帝绝宠:皇叔你行不行

    前世她活的憋屈,做了一辈子的小白鼠,重活一世,有仇报仇!有怨报怨!弃之不肖!她是前世至尊,素手墨笔轻轻一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天下万物皆在手中画。纳尼?负心汉爱上她,要再求娶?当她什么?昨日弃我,他日在回,我亦不肖!花痴废物?经脉尽断武功全无?却不知她一只画笔便虐你成渣……王府下人表示王妃很闹腾,“王爷王妃进宫偷墨宝,打伤了贵妃娘娘…”“王爷王妃看重了,学仁堂的墨宝当场抢了起来,打伤了太子……”“爱妃若想抢随她去,旁边递刀可别打伤了手……”“……”夫妻搭档,她杀人他挖坑,她抢物他递刀,她打太子他后面撑腰……双重性格男主萌萌哒
  • 逃出仙界

    逃出仙界

    这是一个愈发残酷的仙界,资源日趋紧张,你争我夺,尔虞我诈,阴谋诡计甚嚣尘上。在这里,炼丹、制器、画符、布阵的都被称为杂修,地位低下,死气沉沉。丁广,以凡人之躯“被穿越”到此,历经磨难,只能以凡人资质“被杂修”。被搅进多方势力争斗的他,该如何以凡人心智破局?又如何以凡人手段回家?
  • 史上最弱鸡装逼仔

    史上最弱鸡装逼仔

    装逼如风,常伴吾身。长路漫漫,装逼相伴。生死看淡,不服就干。左手青莲剑歌,右手独孤九剑,横扫天下无敌手,就问一句,还有谁?比速度?呵呵,我有李白所有技能,秀翻你。比肉盾?呵呵,我程咬金表示不服,来,互相伤害啊!
  • 木叶店长又丢了

    木叶店长又丢了

    当五代目火影得知木叶店长又丢了时,惊怒之余,还不忘拍案而起!“可恶,他说好今天请G5峰会的五影吃齐齐哈尔BBQ烤肉的,不能就这么让他跑咯!”这是一个主角重生木叶村开便利店的故事。本来他只打算安安静静的经营便利店,却不想自己有病,经常闲着没事儿把自己搞丢。主角特征:秃头、嘴贱、断左手。提示:本书是综漫作品,主角的大本营在火影世界,并且会在其他动漫及动漫改编作品中冒险的故事。目前穿越作品:《FATE/staynight》
  • 我在末世有家餐厅

    我在末世有家餐厅

    在末世的深处,有这样一个传言,那里有一家餐厅,出售着能让人获得异能,不断变强的美食……为了在末世生存,苟活出一丝希望,剩余的幸存者们出发了。新书已开《从白蛇开始崛起》,希望大家多多支持~书友群:130950486,欢迎大家进来批斗!
  • 大铸造师

    大铸造师

    挥锤锻天地,熔炉铸长生,踏破万里红尘,收获不朽仙胎--万年青铜玩家马铁的大铸造师传奇。
  • 末世重生之凤归来

    末世重生之凤归来

    前世的愚信,到死才觉悟,一切都是阴谋……当再次醒来竟回到了末世前一个月,前世太天真,这一世,冷酷也罢,虚伪也好,绝不重走旧路!却不料,三天之后,末世如暴雨一般骤临……仇和债?呵,等他们在末世努力爬高之后,再狠狠地摔下来,那该是何等的痛快!痛与泪,咱们慢慢来!
  • 洪荒之永恒道纪

    洪荒之永恒道纪

    何以证道混元?太一:吾当合天道、地道、神道三才,万道如一,证道混元太极!太清:吾当开立人教,无为而无不为,太上忘情,证道混元大罗!玉清:吾当开立阐教,顺势而为,以人心代天心,证道混元大罗!上清:吾当开立截教,截取一线生机,有教无类,证道混元大罗!后土:吾当合七十二地纪,统立地道,以身相合,证道混元大罗!猪脚:吾当一证再证,二证而三证,为混元太极!接引准提:……你们都证完了,我们就只能发大愿,渡尽众生,证道混元大罗!一个不一样的洪荒,一段新的证道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