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事实上,那些具有较高审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优秀文学作品未必能够成为畅销书。当前,文化图书市场的情形往往是:有的作家花费很多时间心血写出的具有较高美学文学价值的作品,反而不如有的作家草率写成但迎合图书市场需要的作品好卖,许多在图书市场上畅销的作品具有作为读物的消费价值,却不具备或很少具备文学价值;而另外一些从文学批评与鉴赏的角度来看具有较高文学价值的作品,在图书市场上交换价值却很低。这种现象的发生,既表明了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文化图书市场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价值错位,“伪畅销书”的产生,也反映了文学的自身价值与消费价值的内在矛盾、冲突,即在对文学作品的价值认同上,作者、出版者与读者之间有时很难统一。文学的本质是个人化的、非功利性的、超越世俗的,作家在从事文学创作时,总是从追求实现文学的自身价值出发,因而常常在大众审美趣味之外另立标准,譬如先锋派。他们之所以坚持自己的创作追求,一方面是自身的需要,同时也自认为有着自己的读者,但这只是一种可能存在的读者,是作家精神上的读者。“把作家同可能存在的读者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文化修养上的共同性,认识上的共同性以及语言上的共同性。”[20]在这里,作家与读者在对文学自身的价值认同上获得了一致。但是,文学消费价值的实现取决于事实上的读者,即文学消费者的需求。这就构成了注重于文学自身的审美与社会价值的作家与注重于文学的消费价值的读者之间的矛盾。出版商则在这两者之间感到两难:“一方面包括对可能存在的读者大众想看的书和将要购买的书做出事实判断,另一方面也包括对可能成为读者大众欣赏趣味的东西作出价值判断,这种趣味的形成是人类群体的美学道德体系所决定的。”[21]其结果常常是两者折衷作为出版商对作家作品的取舍。而这种文学的审美价值与社会价值和消费价值的矛盾、冲突,反映在文学内部,便是在近些年来文坛经常发生的所谓雅文学与俗文学之争,“拒绝媚俗”与“躲避崇高”之争,以及对消闲文学、类型小说的评价,等等。这种讨论、争论之所以带有各自的片面甚至偏激,其结果往往形不成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就在于争论的双方更多地看到和强调的是文学自身价值与消费价值矛盾、冲突的一面,而没有注意到经过主观的努力,可以使它们相互统一、融合、补充的一面。本文在对人们已经熟悉的文学自身价值基础上,突出、强调文学的消费价值,其出发点和归宿正在于后者。
三、建构三种价值统一的文学
对文学的消费价值的揭示可以使作家和文学理论批评家们现实地、恰当地认识文学在社会上的功能、作用和位置,以平常心看待文学。文学具有消费价值,这一事实表明了文学属于社会活动系统中的表层结构,社会文化谱系中的“亚文化”。文学是一种精神创造活动,它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也不能为社会提供首要的生存条件,尽管作家本人可以以文学作为谋生手段,但整个社会却不能以文学为前进动力。社会需要文学,但这种需要的充分满足要靠非文学的生产活动来维持。因此,文学注定不能上升为主导性文化,只能作为艺术亚文化与主导性文化保持某种张力而存在,属于第三产业。1935年曾经提出“第三产业”概念的A·费希尔教授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中正是把“文化艺术”连同旅游、保健、教育和科学等一起列入第三产业。
由此引出了作家职业的概念。将作家的创作在第三产业的层面上加以社会职业的定位,实际上是将创造艺术审美价值的作家与创造文化消费价值的作家统一于一身。换言之,当我们将作家视为一种职业时,是从文学创作的美学意义与社会生产意义相统一角度考察的。罗贝尔·埃斯卡皮说:“作家之所以获得文学意义,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作家,那是在事后,在一个站在读者立场上的观察者能够觉察出他像一个作家的时候。”[22]这即是说,从美学领域确立作家价值,是在作家活动的结果以其作品形态问世之后对其的一种鉴赏和批评;而置于文学生产与消费现实关系中的作家的活动进程,从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本质上是一种职业。作为一种职业,作家需要一定的工作环境、条件、手段,需要通过自己的生产劳动来维持生存,并尽可能地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同时,作家的责任感、使命感、参与意识、自我价值、主体审美个性也通过职业活动得到了实现。从出版业出现以后,为职业写作即以写作获得生存资金已成为部分文人可能的生存方式,因而它使艺术作为商品走向市场成为可能;同时,许多伟大的作家都没有因为写作的职业化而放弃自己的人文理想和美学追求。这表明:作为艺术审美创造者的作家与作为职业劳动生产者的作家,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这个条件就是:作家在创作中追求文学自身价值与消费价值的统一、融合、互补。
英国作家毛姆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曹文轩在《一根燃烧尽了的绳子——读毛姆》一文中介绍:作为一个职业作家,毛姆很有商业头脑,比其他作家更懂得文学的消费价值:“作为书——他很明确,它们是商品,是物质,它有价格,出版商与作家得留意它的码洋以及被出卖后的总码洋。”在他看来,托尔斯泰、巴尔扎克都是成功的畅销书作家。他认为那种“为金钱写作的作家,就不是在为我写作”的言论愚蠢之极,只能说明他对文学史一无所知。他说:“约翰逊博士就是为了挣钱偿付母亲的殡葬费才写英国文学中的不朽之作的,他还说过:‘除非是白痴,没有一个人愿意写作,除非是为了钱。’巴尔扎克和狄更斯也都不耻于为钱写作。”毛姆从不讳言:我是一个职业作家,我当然在乎市场与利润。所以,他将许多精力用在了与出版商的交涉方面。他对版税从来是很在意的。有些出版社之所以在几十年时间里始终与毛姆保持密切的关系,正在于这些出版社讲信誉,格调不俗,又有营销手段,使他总能有丰厚的市场回报。然而,毛姆又从未怀疑过艺术的神圣性,以作家的社会道德感和美感,以极大的热忱和极其认真的态度,给世界创作了一部部至今仍然有艺术魅力的艺术品,成为世界级的大作家。[23]
因此,对文学消费价值的揭示,将帮助作家从一个新的视野来调整自己与读者的关系,更加注重读者的文学消费需求。在三种价值统一的基础上,作家与出版者取得共识,他不能仅仅为自己心目中想象的那一部分鉴赏批评者写作,同时必须为作为书籍购买者的读者写作。后者不一定是文学鉴赏批评者,但却是事实上的读者,他们不仅直接影响着作家的物质经济状况,而且标志着社会对文学的承认程度。而长期维系作家创作的内在动力之一便是社会与读者的反应、认同。正是近年来文学作品发行量大幅度滑坡趋势,使作家中普遍有一种被社会与读者冷落、遗弃之感,除了极少数作家宣称“拒绝读者”,大多数作家无法再将文学创作仅仅视为个人“自我实现”、“自我倾诉”、“人生艺术化”的需要而无视读者的多种功能的消费需求。诚如有的作家坦率表白的:“写作时原先不考虑读者,从1988年以后不得不考虑了。比原先更多地考虑作品的结构,力求使情节曲折生动一些。”[24]创作题材、手法、风格的转换,按照出版者的选题写作,化雅为俗,雅俗交融,或者干脆创作通俗文学,便是当代走向文化图书市场的作家们面向文化消费者的表现。它证明了:“当作家与读者属于同一个社会集团时,双方的意图就能吻合起来;文学上成功的真谛就在这种相互吻合的情况中。”[25]
由此可见,对文学消费价值的关注,有利于雅文学与俗文学之间的交融、合流,更加着重文学的消遣消闲功能。这种着重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对文学审美与情感教育功能的否认、代替,而是针对过去对文学社会价值的片面强调、夸大,而力求使文学的三种价值得到统一。这种三种价值统一的文学,不同于过去的“严雅纯”文学,置文学的消费价值于不顾,而是在更加发达的文学消费市场实现了自己的经济价值;也不同于过去的“通俗文学”,忽视文学的审美价值与社会价值,而是通过这两种价值才得以实现文学的消费价值。欣赏与消费、阅读者与购买者、精神艺术领域与文化消费市场,作家的自身艺术追求与文学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文学的审美、社会价值与消费价值的诸多矛盾、冲突、错位、反差,在这里都得到了化解、统一。雅文学与俗文学的界限被打破了,前者向后者靠拢,前者汲取后者的大众性、娱乐性、趣味性、可读性、通俗性,后者汲取前者的艺术性、美学品位、思想性、严肃性。这种文学一旦产生,便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社会整体文化水准提高,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的历史时期的人们文学消费需要,而现时的文学三种价值分离的现象,只不过是特定社会转型期与文学转型期的产物,它既是必然的,又不会是永存的。然而,三种价值统一的文学不会自动地产生,除了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宏观条件(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社会整体文化水准大幅度提高,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等等),对文化图书市场的健全、完善,对文学消费者的引导提高和文学家的自我调整,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文学界而言,首先要面对文学事实,改变观念,承认文学消费价值的存在,并努力去实现这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