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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一样情愫,两样乡愁

这些年我似乎是沉溺在劳伦斯与故乡的主题研究中了,其实这样的研究背后颇有一些私人情感的暗流在推波助澜,这些是不能在研究劳伦斯的文章和有关劳伦斯的讲座中提及的,那不合学术规范。但往往是这些不能浮上水面的暗流决定着水流的流向。而对于我来说,暗流和水面,动机与结果似乎是难解难分了,这就是乡愁。当我谈论劳伦斯的乡愁时,职业的规范决定了我不能谈论我的乡愁,但谈到我的乡愁时,却不能不谈如影随形的劳伦斯的乡愁,似乎我的乡愁因为我研究了劳伦斯而被唤醒并愁肠百结,而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对此毫无感知,抑或是乡愁因写作而生,两样乡愁在我的写作中互文。

《混在北京》之后,出版社一般会以为我下一部长篇小说应该是继续这个“混”系列,我把内容简介复印数份(那时还没有互联网,复印价格相对工资也很贵)发给出版社,喜欢《混在北京》的就会表示期盼,不喜欢的干脆就会说不用拿给他们看了,肯定领导那边通不过。1997年我的第二本长篇小说《孽缘千里》出版了,人们发现这本小说的风格与前一本大相径庭,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两本小说是同一个作者的作品。其实我写《混在北京》之前就开始写《孽缘千里》了,写了一半时因为调了单位换了环境突然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解放,想记录下一段火热喧嚣的刻骨铭心的筒子楼生活,就心血来潮停下原来的小说写作,六个月内写完了《混在北京》。然后才蹋下心来继续写《孽缘千里》。有人发现后一本完全风格迥异,甚至说这本小说很有劳伦斯风格,对此我当时是反感的,心想如果你们不知道我是劳伦斯译者和研究者,你们就不会这么说,完全是先入为主。因此我不置可否。

当然如果我说这本小说没有受到劳伦斯作品的影响,那不是没良心就是没头脑。但在写的过程中和出版之后我确实没有感到有什么影响,这一点连我自己都感到好生奇怪。我觉得我仅仅是对少年时代在故乡小城的经历感到刻骨铭心,一心想写好一个故事而已。我基本采用了第二人称的写法,六个中学同学和他们老师的独白各成一章,这些独白都围绕着与他们命运交关的共同经历的一个历史事件进行叙述,力图通过视点和各自记忆的不同最终达到对这个事件完整的叙述,让读者自己寻找结论。似乎这样现代主义的叙述方法与我翻译和研究的劳伦斯无关,那故事和故事展开的中国小城背景更与劳伦斯无关,它完全是我在虚构我少年时代的故乡和我熟悉与半熟悉的人和事,就是福斯特所说的:我爱的、我恨的和我想成为的人,十分朴素的故事线条和人物关系被一套十分繁复的叙事结构所拆解,在漫长的延宕中不仅让叙述者自己扑朔迷离地寻找意义,还要让读者自己去重新建构故事脉络。这是一本吃力不讨好的小说,我沉迷于那样的解构和建构中自鸣得意,因此我甚至从来没有思考过这些与劳伦斯的作品有什么关系,偶尔感到有哪一处与劳伦斯有关联的蛛丝马迹我都要断然否定,既是出自“影响之虞”又怕说出来会有攀附之嫌,一个初出茅庐的实验作者竟敢谈一个外国大作家对自己的影响似乎是在为自己贴金。

一个文学译者写的实验小说自然没有受到任何瞩目。即使经过德国译者艰辛翻译成德文出版后,德国的书评也说我看待那个年代的中国现实的眼光过于诗意和漫长,估计这就是对我的叙述结构的批评。的确,作为一本小说,叙述故事之外的某些大段的人物对故乡的情感描写似乎过于冗长,甚至似乎又是游离于故事线条之外,怕是会给阅读造成障碍,里面对故乡“北河”的历史描述散落在故事与故事之间,多以人物的主观意识流描写出现,如:

是什么孽缘让自己千里迢迢远走他乡不归?为什么身在家乡却老有一种异乡的感觉?独在故乡为异客。吕峰怆然地拉起大衣领子,向前走去。眼睛隐隐发胀发酸。这条悠长的街,大平原上的高高脊梁,一千多年前这里一片苍茫,清溪荡荡的时候,人们发现了这条隆起的脊椎骨,相信它是一条巨蟒的脊梁,就依傍上了它,在它两侧一字排开了房屋,建成了一条街。到民国最繁华的时候,这里已是官府商家酒肆青楼西洋楼宇书店当铺林立的十里洋场。这里的风水最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大水几乎淹了全城,可到了卫上坡就再也漫不上来,这条龙脊傲然蔑视着洪水,如方舟的大桁。走在它上面,仿佛脚下踩着几千页的史书。那阵阵回声似乎极其悠长。沉重的腿曳着你沉重的影子在小胡同大马路上蹭过。从小,这双曾经像麻秆一样的小腿就拖着你丈量着这座城,几乎走遍了北河的角角落落。那时,这城显得那么大,大得无边无际,你像一个钻入迷宫中的小精灵,在这城里的小胡同中“探险”,每一座门楼儿,每一道滴水的屋檐,每一头把门的石狮子都让你流连。似乎这里就是世界。可今天在这寂冷的街上大步流星地穿行,似乎几步就横越了一个街区,像是在故乡的一座微缩景物上行走一样。是因为你长大了吗?为什么这城似乎在你脚下矮了下去?十岁时从西大街的这一头走到“大舞台”剧场来看话剧《农奴戟》,在这条热闹非凡的商业街的人流中钻来钻去,似乎是一场长征一般,那遥远的距离足以令人生畏。怎么今天这么快,似乎飞一样几步就走了过来?又到了北大街的街口,记得当年这里是最有小城风韵的一条街。几家店铺是那种老辈子的门板式活动店面,打烊时伙计们一块块地上门板,早晨开门时一块一块地卸那土红的门板,生意兴隆,红红火火。东边有一座十分古朴的澡堂子,里面点着几盏暗红的灯泡儿,水雾迷蒙,人影绰绰,里面有几个永远黑腥汤沸沸的池子,有几个白瓷洗脸盆,但需要用一只巨大的葫芦水瓢去掏开水,那只一剖两半的大葫芦,有一口小锅子那么大,盛上水后变得十分沉重。小时候就爱在那只大瓢中兑好凉热水,兜头浇下来,一瓢一瓢地浇,痛快淋漓。那澡堂子里还有几块搓澡石,是那种满身蜂窝眼的石头,专门用来搓脚后跟上的厚皴。池子边上还备有几条干丝瓜瓤子,是用来搓背的,长长的丝瓜瓤斜在背上狠拉几下,一个星期半个月的痒全然消失。这条街现在衰败得不堪入目了,全没了那种古朴安详温暖的样子。倒像是日本鬼子轰炸后的废墟一样。可能这条街是要彻底拆了的,没人再爱护它,只管让它破烂下去,只管往街上倒垃圾,泼脏水,一堆一堆暗红的炉灰上泼了脏水,硬硬地冻在路灯下,像一座座小小的坟头在闪着鬼火。那座给了少年的你多少乐趣的旧澡堂子早就颓败不堪了。咦,好像这就是那家医院吧?怎么这么小,这么破旧?当年来这儿看病,外婆说这儿曾是大军阀的公馆,十分气派,几道花雕木门,几进大院,雕栏玉砌,木楼回廊,红漆地板,曾令你病痛全消,只顾在花园里玩耍。如今它却像蓬门荜户般不堪入目了。可能也是几年内要拆的吧。这座城早就装在了心中,梦中不知多少次流连,所以身临其境时它反而变小了。可能这就叫了如指掌,完全可以像把玩一张风景画一样把玩一座心中的城。你走着,午夜昏暗的路灯下影子拉得半街长,脚下发出“空空”的回响。从来不知道自己的脚步竟是这样有力。

是的,我估计是过于沉迷于对心中故乡的描写了,几乎完全忘记了叙述故事,或许真的是“过于诗意和漫长”了,但我又是多么沉溺其中难以自拔,不忍割舍这样的描写。这样的描写其实骨子里是小说叙述的有机组成部分,难道小说里是不允许有过于诗意和漫长的心理描写吗,或者说一个初出茅庐的小说作者的小说里是不允许有这样“过于诗意和漫长”的描写的吗?

那以后我没再写小说,而是一如既往地继续我的劳伦斯翻译与研究,又翻译了几本他的随笔、中短篇小说和长篇小说,然后以一个中国劳伦斯通的姿态去劳伦斯的母校诺丁汉大学当访问学者,目的很简单,就是旁听一下英国的劳伦斯专家的专业课程,加深我对劳伦斯作品的理解,更新一下知识结构,大量的时间则用在周游英国,写我的英国见闻录和散文随笔,回国后出随笔集。

我自然会像个旅游者去劳伦斯的故乡诺丁汉的伊斯特伍德小镇走马看花一番,拍些照片,留点第一手的影像资料,为我的英国游记准备丰富的插图。我踏访了劳伦斯的几处故居和他读书的小学、中学和大学,考察到他小说中如影随形的故乡,看到那些百年老屋,站在《虹》的背景地考索村外运河畔眺望埃利沃斯河谷,那是我最早开始对劳伦斯故乡进行想象时的一幅景色。1982年,我正在浩荡的闽江畔高耸的长安山上翻译这本小说的前几章,翻译到埃利沃斯河谷的景色,我顿时觉得脚下的闽江黯然失色,因为那条如此壮阔的大江没有进入世界名著里。想到这些,我突然莫名其妙地感到了劳伦斯故乡的强大气场,第一次注意到劳伦斯在信里对友人如数家珍地列举了故乡让他如此魂牵梦绕的几个地方,竟然把故乡小镇外那片山林泽国称之为“我心灵的故乡”,那正是劳伦斯多部作品里反复出现的风景,于是我顿悟:劳伦斯走出哺育他26年的故乡,走向伦敦、走向欧洲,浪迹天涯,寻觅人类文明的解码之道,在康沃尔、阿尔卑斯山脉、地中海岸边、佛罗伦萨、新墨西哥和墨西哥汲取古代文明的灵感,但他在游走过程中一直怀揣着故乡小镇的乡音乡景,在他和世界之间一直是故乡的人物和故事。他看待世界的目光上笼罩着故乡的风景,他回望故乡时已经有了更广阔的视角。这两种目光最终聚焦在一部纯英国背景的小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上,从而其以故乡为背景的一系列小说创作辉煌收官。离开与回归,都在每时每刻中萦回。在故土时或许精神是游离的,在异乡时心或许全然寄放在故乡。甚至他的小说人物都在他的游走过程中从一部作品成长到另一部作品中,但始终根植于故乡的背景中。自从他与弗里达私奔到欧洲大陆开始,即从《儿子与情人》开始,劳伦斯的全部创作都应被视为劳伦斯携英伦原汁与欧陆和澳洲、美洲的空气、温度与水分相勾兑的醇酿。他的作品从浪漫的乡情到乡怨到乡愁,直到完成对“心灵的故乡”的反思和审视,在对故土的大爱大恨中完成了一部世界名著,这个过程中游离与乡愁始终胶着,因此故乡的书写才获得了更为普遍的意义,这是他能够傲立世界文学之林的根本。

有了这样的顿悟,于是我就在诺丁汉立地开始写一本叙述劳伦斯与故乡的长篇散文,几乎不假思索地将这本书命名为《心灵的故乡》。

在分析了劳伦斯作品中如影随形的故乡背景后,我感叹:

“有些作家对真实环境的依恋是那么绝对,简直是在对环境乞灵。或许这也是作家的一种难以遏制的欲望:通过写作,通过再造人物,一次次重复自己过去的经验甚至有意无意地暴露自己的经验,让自己的灵魂旧地重游。为什么呢?可能是童年的创伤和固结过重,通过写作缓释自己心理或肉体的紧张;或者是以此实现形而上的超越和把握自己曾经无力把握的过去的权力欲望;也许是冥冥中寻找一种切实的依靠,以摆脱现实的孤独。也许是乞灵、缓释、超越并控制和依靠四者兼而有之。”

我不知道我是怎么写下这些句子的,似乎是鬼使神差。写着写着,我竟然走题,开始了我对自己故乡的叙述:

“我开始在此‘怀旧’了!这里的景色让我想起了我的故乡,华北平原上的古城保定。那里也曾有一条喧闹但朴素的中心街道,布满了上个世纪初开始建起的酒楼书肆店铺,那里曾经是少年的我心中最为繁华的城市生活象征。人到中年,走遍世界的大都市,任何热闹之地都再也无法让我激动,都比不上儿时手里捏着几分钱上‘我的’市中心去买糖的那份狂喜和热切!可惜那条古街在现代化的金潮冲击与小城人低俗的审美操作下变得不伦不类。我失去了那么朴素美丽的古城故乡,但在诺丁汉街上又找回了那种感觉。所以我情不自禁地爱这里,爱任何朴素净洁热闹的小城小街,那是我的乡恋。”

就是在这时,我开始意识到,我那些论述劳伦斯的创作与故乡之间关系的段落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是来自我自己对故乡的体验,这种体验在劳伦斯的作品阅读过程中得到了印证。那样的体验也很可能在我写《孽缘千里》之前几年间与劳伦斯作品耳濡目染,逐字逐句的翻译过程中就开始萌发,只不过因为我专注于字词的语句转换而忽略了那些感情的酝酿和萌生。他的作品里有那么多故乡小镇和镇外自然环境的再现场景,我不可能在翻译时无动于衷,那些感想完全是在为出版社赶翻译进度时被忽略扼杀了。但是,凡是情动于中的瞬间都不会不在心灵上留痕,那情感的痕迹会在适当的时候受到外界的触动而产生律动,再次拨动心弦。这时我想起我在1997年出版的《孽缘千里》的后记中几段貌似痴人说梦的话来,那是我写完小说后对自己与故乡关系的一段大彻大悟的道白。可在写下那些感悟之前我已经翻译和研究了十多年劳伦斯作品了,翻译了他最重要的小说《虹》和《恋爱中的女人》,翻译了他的传记,翻译了他写故乡的随笔,谁又能说我的感悟不是部分地来自劳伦斯作品的触动呢?我是这样写的:

当我皈依了艺术,艺术之灵却在向我频频昭示:除非我心眼踯躅在那个我生长了二十一年的故地,除非我不断地乞灵于那口我从小就鄙弃的方言,除非我身在外乡心灵却一遍遍重温那段生活,我就无法获得形而上的再生。这是对我怎样的报复!

我不得不听从那个血流中有节奏的声音——附体吧,为你的故乡转灵:故乡就是童年。这真叫残酷。我拒斥着,不与它认同,可我的故事教我附丽其上。每每闭上眼睛,每每双手抱气进入一个万籁俱寂的气场中,我眼前出现的竟是平时无论如何凭理性回忆不起来的儿时街景,包括大门口石狮子上的划痕。我相信那是一种跨越时空的信息沟通。我在接收着二十几年前的频率和讯号。

我真幸福,我能一次次重温往昔的温暖童年感触,它使我年轻。

就是出于这样理想的乡恋,我在小说中为故事借以展开的一座古城起名北河。地图上寻不到它,可它在我的书里。它在我的心河上隐叠着,淡出淡入着。而“北河”城里的那些人物,则毫无疑问是几倍于他们原型的格式塔存在。他们只因北河的存在而存在,更因我的笔而顽强地活着;我更因为创造了北河和北河的这些个男女老少——特别是这群我的同龄人——而活得更完整。因此这本虚构现实的小说就成了现实故乡的格式塔构成,也是我的变形传记(transfigured biography)。

因此,我没有理由不感激那块我生长于斯二十一年的土地。我注定是要一次次地虚构它,为它也为那时的我转灵,我会随它笑啼如赤子,更缘“剧”(我笔下的故事)而喜怒。因了这种艺术创作而加深的亲情感,我会爱那个故乡,但不会刻骨铭心,只是以我的方式——置身其外,温情地关注并冷静地祝福它。与它相比,我有充足的理由更深挚地爱我的“北河”。只有北河才完全是我的,我会伴着北河一次次再生。

这些早于《心灵的故乡》五年写下的段落几乎都可以在我论述劳伦斯与故乡的散文随笔中找到大致相似的论述。就是在劳伦斯的故乡,我想我对自己写作的认识和对劳伦斯作品与故乡的关系的感知几乎难分彼此了。我更痛彻心扉地意识到,以前那些年我埋头于劳伦斯作品的翻译中,只注重宏大的主题研究,如劳伦斯与西方哲学思潮、与现代主义文学、与神秘物质主义、与对资本主义文明的批判、对劳动异化的揭示、与弗洛伊德主义的异同和争执等主题,确实很专业,很有深度和高度,这些是学术刊物所需要的,也是作为学者应该深入探究的学术主题。但这些最终还是停留在了“科学”的理性层面,并没有与自身生命的叩问发生互动,虽然情感的潜流一直在心底涌动,但都没有上升到急迫释放的程度。直到我来到诺丁汉,那些劳伦斯深爱着的“老英格兰”景色历历在目,反复地冲击我的感性思维,如同劳伦斯小说的题目那样让我也情不自禁发出“英格兰,我的英格兰”的呼唤,直到这个时候,我发现这个劳伦斯心灵的故乡对我失去的故乡老城景色形成了一种补偿,一处一处走过,如同找到了自己的故乡。我意识到我一直生活在对童年的回望中,我们的游走,经常是为了弄明白自己最初的动机,永远为揭示懵懂的童年和青少年时的一切而殚精竭虑,为了揭示自己的成长,通过在童年经验的背景上戏剧化那些经验,最终让自己的乡怨乡愁得到释放。

所以我对劳伦斯的研究就演变成了与自我最为密切的私人化写作,是书写和叙述劳伦斯,对劳伦斯的这部分叙论,成了与自身生命互文的写作,相互观照的写作,是论文和散文之间的一种感发性书写。

所以我一直觉得我似乎因此而有了两个故乡,我每写到这些就难以分辨劳伦斯的故乡和自己的故乡情愫。这样的叙论很是令我沉醉,算是我的两种乡愁吧。我接下来还会至少再写一本小说,就是以这两处让我刻骨铭心的地方为背景,时空交错,虚实难辨的乡愁之作。

(全文发表在《世界文学》2014年第5期上,本文为其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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