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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诗的启示

李国文

唐代诗人祖咏,洛阳人,为盛唐前期的田园山水派诗人。公元725年(开元十二年),他到长安应试。在考场做应制诗,规定要做十二句,他只做了四句就交卷了,这种“止其当止”的为文范例,重温一下,也许不无益处。

唐代的科举制度,到玄宗朝,开明经与进士两科取士。明经要好考些,录取率为十之一二;进士要难考些,录取率为百之一二,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现在也难推断祖咏入场时的年纪。从他交往较多的同辈诗人王维、储光羲来看,祖咏考中的这年,他也该是近三十岁的人了。

他的主考官为杜绾,《新唐书》有名无传,唯知出身高门望族。这位主持考政的学官,我很钦佩。因为他不那么教条主义,而且心怀宽荡,按今天的话来说,能够接受,或虽不接受但能够理解新新人类的新颖创造,实在是不容易的。一般来讲,在学界,稍有成就者,对于后进者的尝试,动辄挑剔打压;在文界,名声响亮者,对于初学者的创造,往往鄙蔑不屑,这也是屡见不鲜,看多了看久了,也就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因此,在学术界,新芽之崛起,在文学界,幼苗之成长,要是碰上这班老爷,倒霉是注定的。祖咏属于幸运者了,赶上了这么一位相当明智而且理智的考官。

换个主,说不定早把考卷扔进纸篓,还要召来申斥一顿的。

进士考,分帖经、杂文、时务策三场,而杂文考,只需就题作诗与赋各一篇。唐人重诗,是唐诗繁荣的基础,而官方提倡,更是推波助澜。诗写得好坏,事关大局。祖咏进场以后,拿到的诗题为《终南望余雪》,限五言排律一首,六韵十二句。

祖咏这样写他的应制诗:“终南阴岭秀,积雪浮云端。林表明霁色,城中增暮寒。”只四句,二十个字,就交卷了。

宋人钱易在《南部新书》里,提到了这则文坛嘉话:“祖咏试《雪霁望终南》诗,限六十字。成至四句,纳主司。诘之,对曰:‘思尽。’”宋人计有功的《唐诗纪事》卷二十,也有记载。清人编《全唐诗》,在此诗下加注:“有司试此题,咏赋四句即纳,或诘之,曰意尽。”

无论是“思尽”也好,“意尽”也好,只要“尽”了,就搁笔。这就叫“止其当止”。终南山在长安的西南,站在城中眺望,只能看到山的背阴一面,而且还是高耸入云的峰巅部位。因为雪停了,天晴了,山顶那皑皑积雪,在落日的余晖里,显得格外的光亮,可在城里此刻,正是傍晚时分,太阳西落,寒意顿起,冷的感觉也益发的袭人了。

确实,诗写到这里,仔细想想,接下来真是没有什么可写的了。因为题目摆在那里,写什么都是多余的了。

主考官杜绾,虽然“诘之”,但听到这个考生回答“思尽”,也就理解,也就宽容,也不因他只写了四句而扣分。最后三场考下来,终于中式,终于释褐,成为进士。

苏东坡谈作文经验:“所可知者,常行其所当行,常止于其不可不止。”其实,行之匪易,止则更难。因为行的驰骋空间,相对要宽阔些,而止的选择余地,则相对是有限的。所以,止到好处,也就是“止于其不可不止”,恐怕是每个写作者,都会碰上的难题。

明代的谢榛,前七子之一,在《四溟诗话》卷二里,谈论唐代大诗人李白、杜甫,发表了这样一个观点:“大篇决流,短章敛芒,李杜得之。大篇约为短章,涵蓄有味;短章化为大篇,敷演露骨。”抻面好吃,文章抻长了就不好看了。为什么当代一些作品,越写越长而越臭,越写越多而越糟呢?就是不甚了然“止其当止”的道理。“意尽”了,“思尽”了,就不必再“码字”下去。一碗米,加三碗水,煮出来为饭;一碗米,加五至六碗水,煮出来为粥;一碗米,加一百碗水,煮出来,除了增加排尿量以外,别无益处。

说来你也许不信,当舅舅的把自己的外甥杀了,只是为了一首诗。

行凶杀人,是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会发生的事情。而至亲骨肉,夺命相残,虽比较稀见,但此类刑事案件,未必不会发生。可为了这个无论如何都不能成为理由的理由杀人,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谭。

在俄国,有通过决斗,想杀死对方,而自己却被对方杀死的诗人,如普希金;在中国,有先拿斧头,杀死妻子,然后又举起斧头,把自己砍死的诗人,如顾某。这两位采取极端手段的诗人,情之所至,犹可理解。但唐代这位诗人舅舅,为一首诗的署名权,把同是诗人的外甥,置之死地,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翻开《全唐诗》,卷五十一,宋之问有一首《有所思》,卷八十二,刘希夷有一首《代悲白头翁》。除了第三句,宋的“深闺女儿惜颜色”,与刘的“洛阳女儿好颜色”,有六个字的微小变通外,其余悉皆相同。依拙见,就这点改动而言,名气大的宋之问,比较造作,远不如名气小的刘希夷,比较自然。正是这首诗,成为文学史上的一段悬案,一桩出了人命案的笔墨官司。

据元人辛文房撰《唐才子传》,这个宋之问,就是刘希夷的舅舅。刘希夷是个不太走运的诗人,《全唐诗》有关他的一段记载:“希夷善琵琶,尝为《白头吟》云:‘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既而悔曰:‘我此诗似谶,与石崇《白首同所归》何异?’乃更作云:‘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既而叹曰:‘复似向谶矣!’诗成未周岁,为奸人所杀。或云:宋之问害希夷,而以白头翁之篇为己作。至今有载此篇在《之问集》中者。”

《全唐诗》是官方出版物,“或云”这两个字,就很有政府新闻发言人那种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口吻;而文人笔下的《唐才子传》,这段史实,就写得率直真实,爱憎分明了。辛文房说:“希夷天赋俊爽,才情如此,想其事业勋名,何所不至?孰谓奇蹇之运,遭逢恶人,寸禄不沾,长怀顿挫,斯才高而见忌者也。贾生悼长沙之屈,祢衡痛江夏之来,倏焉折首,无何殒命。以隋侯之珠,弹千仞之雀,所较者轻,所失者重,玉迸松摧,良可惜也。况于骨肉相残者乎?”

因此,文人相轻,很可能成为文学较量的激化剂,似应提倡。但这种较量一旦远离文学本身,借助于文学以外的种种手段,以达到压倒对手的目的,而成为文学的强者,结果,无非如宋之问收拾刘希夷那样,终究要遭到历史的嘲笑。“文人相轻”一旦到了“文人相嫉”的地步,尤其那些才情不如人,又不甘心不如人,恰巧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人,在嫉妒心的驱使下,便可能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了。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隋炀帝了:“炀帝善属文,而不欲人出其右,司隶薛道衡由是得罪,后因事诛之,曰:‘更能作空梁燕衔泥’否?”又,“炀帝为《燕歌行》,文士皆和。著作郎王胄独不下帝,帝每衔之,胄竟坐此见害,而诵其警句曰,‘庭草无人随意绿’,复能作此语耶?”(唐·刘餗《隋唐嘉话》)

宋之问的行径,是不是受到隋炀帝的启发,不可得知。但是,杨广杀掉文学对手以后,那悻悻然的嘴脸,不也很令人唾弃的么?文人相轻,或许无妨,文人相嫉,而且搞小动作或大动作,便是切戒的事情了。若真像隋炀帝或宋之问那样干掉自己的文学对手,也许你有可能赢得一时,但是你却百分百地失掉了永远,算算这笔账,也许会感到划不来的。

江南的早春季节,最能想起来的,便是这首小诗:“应怜屐齿印苍苔,小扣柴扉久不开。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一枝绽放的红杏,浥着朝露,从墙里伸展到墙外,在那静静的小村里,在那幽幽的小巷里,可以想象那是多么优美的情景。

“红杏出墙”,后来被作为妻室外遇的隐喻词,倒是这首诗的作者——南宋诗人叶绍翁始料未及的。他去探望朋友,未果,那枝开到园外的红杏,正是满园春色关不住的写照,也许这给他留下深刻印象,遂有了这首极精致的小诗。

我想,他在写作这首《游园不值》时,肯定想起来前辈陆游的那首《马上作》:“平明小陌雨初收,淡日穿云翠霭浮。杨柳不遮春色断,一枝红杏出墙头。”

两首诗的结束句,何其相似乃尔,显然叶诗由陆诗脱胎而来。南宋大诗人陆游(1125—1210)健在的时候,就享有盛誉,拥有盛名,亲自编校自己的作品九百首,生前就出版问世了。因此,他的诗集,影响极大,传播极广,其人其文,广为人知。叶绍翁为南宋中期诗人,并非是很有名气,连生卒年都无记载。作为后进,作为晚辈,从老先生写的那首诗里,得到悟解,受到启示,产生创意,大有可能。

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到,一,叶借用前人的诗意,写自己的诗,借得坦然;二,当时的人和后来的人,对这两首颇为相似的诗,并不感到突兀,读得坦然;三,似乎陆游也不觉得这种蹈袭,有什么不当的地方,没有发脾气,甚至没有皱眉头,处之坦然——这种相安无事,大概就是大师之间的豁达了。应该说,有陆的诗,才有叶的诗,而有了叶的诗,陆的诗也随之光大了。钱锺书先生认为叶的这首诗,要比陆的诗写得更为新警。“新警”一词,比较少用,故而眼生,乃“清新精辟”之意,褒其有后来居上之势耳。千百年来,这两首“红杏出墙”,挂在人们口边,遂成诗人之间的传承韵事。

唐代李白,很少敬服谁,独对南朝齐代的谢脁,表现出始终如一的尊崇。李有一首《金陵城西楼月下吟》,其中的“解道澄江静如练,令人长忆谢玄晖”句,甚至将谢朓诗《晚登三山还望京邑》中,“余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嵌入自己的诗中。清人王士禛说他“一生低首谢宣城”,是说到了点子上的。这种既是认同,又是共鸣,也是时空转换中艺术生命力的延续、张扬和创新的笔法,可以视作大师对大师,一种心灵上的折服。只有小师对小师,才鸡一嘴,鸭一嘴,互不服气地在比高低,脸红脖子粗地斤斤计较。

在文学世界中,无心的雷同,有意的借鉴,不幸的撞车,难得的巧合,是常见常有的事。我想,宽宏一些,谅解一些,大度一些,应是君子之风。你写出了一,人家在你一的基础上写出了二,对于丰富文学的可能性来讲,岂不相得益彰么?至于拙劣模仿之徒,无耻抄袭之辈,一个赖剽窃为生的文学小偷,是又当别论的。我赞成这种自信的大家风度,只有那些长于相轻,短于相敬的小文人,才会把自己的与别人的不谋而合,别人与自己的不约而同,当作天大的事,告状之,诉讼之,官司之,判决之。后来我也渐渐明白,越是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的同行,小本生意,现趸现卖,肚皮瘪瘪,腹中空空,你要抢了个先,他只好喝西北风,难怪是大方不起来的。像陆放翁,一生写诗近万首,如海一般汪洋恣肆,一首半首诗,被年轻人用来再创造,三千弱水,不过取一瓢饮耳,值得当回事,跑到法院去敲登闻鼓,鸣冤叫屈吗?

所以,一个狗肚鸡肠的文人,是成不了真正的文学大师的。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李白的这首《赠汪伦》诗,因为编进了小学语文课本,在中国大地上,几乎无人不知。但是,要问一下,诗中的这位主人公,他的来龙去脉,他的履历行状,就没人说得上来了。

只有一个解释,汪伦是一个普通人。

据《李白集校注》,另有《过汪氏别业二首》,据称也作《题泾川汪伦别业二章》,似可参证。即使这首诗,也没有什么汪伦的细节介绍。只知这位主人,可能很富有,也很好客,因此有条件邀请李白到他家小住。而且他还拥有别墅,在泾川的山清水秀处,正合诗人的雅兴。两人虽然初次见面,“畴昔未识君,知君好贤才”,因此,诗人与汪伦相当投契,一见如故。而且,主人家的高规格接待,也让诗人感动。“我来感意气,搥炰列珍羞”,看来,唐朝的“徽菜”,就相当考究了。

从诗句“相过醉金罍”、“吴歈送琼杯”看,李白在汪氏别业小憩,吃得固然开心,喝得好像更加开心。诗题下有校者注:“白游泾县桃花潭,村人汪伦常酝美酒以待白,伦之裔孙至今宝其诗。”

汪伦善酝,他的家酿美酒,自然是上乘的佳醪,着实令好酒的诗人,迷恋陶醉。从两首诗中,“酒酣欲起舞,四座歌相催”,“酒酣益爽气,为乐不知秋”,两次同用“酒酣”一词,我估计是诗人手不释杯的结果,老先生喝高了,来不及推敲,才犯了诗家的重复之忌。由此也证明“李白斗酒诗百篇”的那种米酒,在长安酒肆里出售的,由漂亮的胡姬斟进他杯子里的,大概酒精度较低。如果是二锅头那样的烈性酒,一斗下肚,就该学阮步兵,作三月醉了。

但这首李白的诗,却使附丽于诗中的汪伦,与诗一齐不朽。正如王勃那篇《滕王阁序》一样,一句“都督阎公之雅望”,那位洪州牧阎伯屿,也跟“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同在《古文观止》的这篇文章中,被人吟诵朗读。历朝历代,在南昌任地方官者,可有一位被人记住,被人提起?

一首好诗,一篇美文,能起到这样的效用,是出乎作者预料的。本是名不见经传的,本是极一般人的汪伦,却在李白的诗中,留下来深情的名声。

清人袁枚的《随园诗话》,对汪伦之约,有一段记载:“唐时汪伦者,川豪士也。闻李白将至,修书迎之,诡云:‘先生好游乎?此地有十里桃花。先生好饮乎?此地有万家酒店。’李欣然至。乃告云:‘桃花者,潭水名也,并无桃花;万家者,店主人姓万也,并无万家酒店。’李大笑,款留数日。”

我特别欣赏“李大笑”这三个字。

因为今之李白们,很难做到大师那样的豁达坦荡。当代作家笔下的贵族化,和当代作家精神的贵族化,碰上袁枚所说的汪伦式的这种老百姓玩笑,究竟有多大的承受力,会不会勃然大怒,会不会扭头就走,真是说不好的。也许因为追求这种贵族化的结果,势必要疏离于那些平常的、平凡的、普普通通的大多数人。同样,这些平常的、平凡的、普普通通的大多数人,不再是文学的忠实读者,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因此,在车载斗量的当代作品中,要想读到李白这样情真意挚的,表现普通人的诗篇,恐怕是很不容易的了。

在中国,凡识得几个汉字的人,无不知道唐代崔颢那首《黄鹤楼》。

正因为这首写黄鹤楼的诗,实在太家喻户晓,太脍炙人口,结果,反宾为主,主次颠倒,倒不是这首诗,因楼而名,而成了这座楼,因诗而存。

想到这里,也很为文人手中的那支笔,能起到这大作用而感到骄傲。说实在的,在中国历史上的文人,地位很不高,“九儒十丐”,与讨饭花子名列排行榜之尾,让人很不提气。可诗人崔颢的这首诗,却能够使黄鹤楼屹立于武汉三镇。虽然这其间,几度沧桑,多次兴废,还休要看不起文人,正是这诗,才使黄鹤楼千年不倒。要没有崔颢的诗,对不起,这座楼恐怕早就完了。

诗只八句,其实好读好记:“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清人沈德潜编《唐诗别裁》,对这首诗评价极高:“意得象先,神行语外,纵笔写去,遂擅千古之奇。”宋人严羽在《沧浪诗话》中,则誉之曰:“唐人七言律诗,当以崔颢《黄鹤楼》为第一。”千古传诵,深入人心,以致人们能够习惯鹤去楼空的怅惘,而绝不能承受诗存楼无的遗憾。这首诗,即使在唐代,崔颢刚一落笔,不胫而走,很快就遐迩闻名,广为人知。据元人辛文房《唐才子传》,写过“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的大诗人李白,登黄鹤楼后,突然涌上来赋诗一首的欲望,但见了崔先生的这篇作品之后,马上打消了这个念头。李大诗人虽是一个狂到“天子呼来不上船”的主,但他承认人家写得好,叹了口气,说道:“眼前有景道不出,崔颢题诗在上头。”然后向后转,退出这场竞赛。

崔颢的诗,让李白十分赞赏,同时启发了他的诗兴。当然也不排除有一点较劲的意思,这位唐代第一诗人,先后套崔先生的诗路,写过两首诗。第一首约作于公元748年(天宝七载)的《登金陵凤凰台》:“凤凰台上凤凰游,凤去台空江自流。吴宫花草埋幽径,晋代衣冠成古丘。三山半落青天外,二水中分白鹭洲。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意犹未尽的李白,公元760年(上元元年),滞留江夏期间,又作了一首《鹦鹉洲》:“鹦鹉来过吴江水,江上洲传鹦鹉名。鹦鹉西飞陇山去,芳洲之树何青青。烟开兰叶香风暖,岸夹桃花锦浪生。迁客此时徒极目,长洲孤月向谁明?”

大家巨匠不害怕重复别人,即使仿作,摹描的痕迹仍在,但却因自己的才气,而能写出与崔作工力相敌,未易甲乙的佳构。尽管如此,李白的这两首力作,终究压不倒崔颢之绝唱。由此可见,崔颢的《黄鹤楼》,无论在当世,还是在后代,那在文学史上的不朽价值,是不由分说的,是毋庸置疑的,这才叫真正的传世。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建国初期,修建武汉长江第一桥的时候,嫌武昌的原黄鹤楼碍事,拆了。在很长一段岁月中间,武汉有黄鹤楼之名,而无黄鹤楼之实。拆楼以后,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并没有动手重建,一直拖着,没有说修,但也从来没有人敢说一声从此不修黄鹤楼。最后,到底将楼修了起来,而且修得更堂皇。

现在这座巍峨的仿古建筑,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重建起来的,成为武汉三镇一个亮丽的景点,一个标志性建筑物。在促成这座名楼再现武汉三镇的诸多因素当中,应该看到,崔颢的诗起到了很强的推动作用。

诗在,则楼必存,哪怕拆了,还得再建。文学,虽说是很小儿科的东西,但有时候,秤砣虽小,力拨千斤。

原载《文学自由谈》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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