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80700000011

第11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角下的我国特殊侦查手段研究(2)

三、特殊侦查手段的具体形式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对腐败案件的侦查中,可以采取的特殊侦查手段主要包括控制下交付、电子或者其他监视形式和特工行动等。具体包括下列形式:

(一)控制下交付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条第九款对控制下支付作了明确的界定:控制下交付(controlled delivery)系指在主管机关知情并由其监控的情况下允许非法或可疑货物运出、通过或者运入一国或多国领域的做法,其目的在于侦查某项犯罪并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控制交付又叫跟踪监控,包括实物跟踪监控和无害跟踪监控两种方法。实物跟踪监控是指不没收违禁品而使其流通的跟踪监控;无害跟踪监控是指将违禁品置换为无害物品的跟踪监控。

控制下交付的概念肇始于1982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988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正式予以规定,并在1990年联合国第17届特别会议上通过的《全球行动纲领》和1998年联合国第20届特别会议上通过的《加强国际合作以处理世界性毒品问题的措施》中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完善。根据《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规定,控制下交付系指一种技术,是国际社会在打击毒品犯罪等斗争中创设和发展的一种侦查协作手段。2000年通过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二条第九款进一步扩大了控制下交付的适用范围,包括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腐败犯罪、妨害司法犯罪、贩运妇女儿童犯罪、非法贩运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犯罪、破坏文化遗产犯罪等案件。2003年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又进一步明确了控制下交付在腐败案件中的运用。可见,控制下交付这种特殊侦查手段的适用范围正在逐步扩大,开始在国际侦查合作中显示出越来越广阔的应用前景和空间。

(二)电子或者其他监视形式

监视手段形式多样,侦查实践中最为常用的为监听手段。监听是指刑事侦查机关在未征得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安装监听器材取得当事人通话内容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由于监听的秘密性,它不用与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接触,能够使初查更加顺利和隐蔽,而且更加贴近真相,使办案人员真正掌握有价值的线索和案情,大大提高初查的成功率,增强侦查机关办理案件的独立性。同时,监听可以改变以前过于依赖口供的传统办案方式,避免冤错案的发生。

监听作为特殊侦查手段,须在法律明文规定下规范使用。监听使得公民宪法上的隐私权与通讯自由权有受到侵害的危险,因此立法上制定的监听通讯的规范应在保障公民权利与有效侦控犯罪之间寻求平衡。立法必须规定当使用常规侦查手段确实无法侦破案件,秘密侦查成为获得重要证据或破案的重要途径,乃至唯一途径时,才能使用监听手段。并且,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可以使用监听的犯罪案件种类,确定哪些犯罪行为适用秘密侦查手段,并应考虑监听在侦查各类犯罪案件中的实用价值以及对案件审理的帮助。如查办贿赂犯罪时,行贿受贿一般是“一对一”,使用常规侦查手段很难获得充分的证据,所以在这类犯罪案件的侦查中使用监听手段是必要的。就是说,监听的采用必须以相关的人和事为限,只能针对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不能随意确定监听适用对象。

(三)特工行动

所谓特工行动,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控制犯罪赃物或资金流向、搜集证据、查明案情,根据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议以及国内法律赋予的特殊侦查权,运用秘密的侦查力量所采取的特殊侦查方法。特工行动主要包括卧底侦查、诱惑侦查等方式。

卧底侦查是指国家侦查人员或者受国家追诉机关委派的其他人员,虚构或以某种特殊身份为掩护,获取侦查对象的信任,打入其内部以查明犯罪事实、搜集相关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手段。诱惑侦查是指侦查人员亲自或使用民间侦查合作者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暴露其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行为,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诱惑侦查与卧底侦查有一定的交叉,但两者并非同一个概念。卧底侦查中可能会使用诱惑手段,但它是侦查人员实施的,而诱惑侦查并不一定非要侦查人员亲自进行,侦查人员可以指派非侦查人员实施诱惑行为。

随着科技的发达及社会结构的变迁,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面对组织化、隐秘化与国际化的犯罪形态,仅用传统的侦查方式将面临技穷的侦查困境。诱惑侦查与卧底侦查往往能够搜集到通过普通侦查手段不能搜集或搜集成本过高的证据,特别是对有组织犯罪的侦查更为有效,因而逐渐为各国重大刑事犯罪侦查所采用。

四、特殊侦查手段的程序规制

侦查权作为国家打击犯罪、实现刑罚的一项重要公权力,其行使往往与公民享有的生命、财产和人身自由等私权利发生冲突,故而常常成为刑事诉讼在致力于实现社会安全、秩序稳定与保护人权这两种价值冲突中的焦点。尽管特殊侦查手段是侦控犯罪的锐利武器,但作为直接针对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实施的调查方式,对公民权益可能造成的侵害相对于普通的侦查手段有过之而无不及。特别是特殊侦查手段中监听、诱惑侦查和卧底侦查等,其运作过程不仅不为当事人所察觉,甚至连侦查机关内部无关人员也不知,被滥用的可能性更大。正如丹宁勋爵所言:“每一社会均须有保护本身不受犯罪分子危害的手段……只要这种权力运用适当,这些手段都是自由的保卫者。但是这种权力也可能被滥用。而假如它被人滥用,那么任何暴政都要甘拜下风。”因此,在赋予侦查机关使用特殊侦查手段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对滥用这些手段的可能性有合理的预见,并通过程序技术对这些手段予以规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适用于本论题即是指使用特殊侦查手段必须法定化、正当化,就是要为侦查权的行使设定界限。

特殊侦查手段虽然是犯罪侦查的锐利武器,但为避免对人权的不必要的侵害,不应轻易启用,而应当仅作为普通侦查手段的补充、例外和最后的手段,只有在运用普通侦查手段不能收到效果或收效甚微时才能使用,也就是要有普通手段先用性限制的要求。通过正当程序来平衡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冲突,一方面赋予侦查机关侦控犯罪的锐利武器,另一方面又通过程序技术来对这些易侵犯公民权益的特殊侦查手段予以规制。

故而,特殊侦查手段合法化只能限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犯罪、组织犯罪、恐怖犯罪和毒品犯罪等犯罪中,此外还要严格司法审查制度,侦查机关经授权后方可使用。实际上,1994年世界刑法学协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影响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任何政府措施,包括警察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法官授权,并且可受司法审查。”对于特殊侦查手段引入权力制约机制,最有力的措施就是将这些手段纳入司法审查。当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需要使用这些手段时,必须将事实和理由呈交给法官,由中立的法官依据法律决定是否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这些手段取得的证据,在未来庭审中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而擅自使用这些手段的侦查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为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我国立法应对侦查机关既授权又限权,通过正当程序来平衡特殊侦查手段实施中产生的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冲突问题。只有从立法上对这些侦查手段予以授权,并针对恣意行使的可能性从立法上对这些权力加以必要的限制,才能保证侦查手段的理性选择与行使,并将使用特殊侦查手段把可能导致的人权侵害减至最低。可以说,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他国际法律文件,通过改革侦查程序、确立特殊侦查手段,我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刑事侦查必将平添利器,增加反腐败的实效与战果。

(作者系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编译《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相关法律文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赵秉志、王志祥、郭理蓉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暨相关重要文献资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杨宇冠、吴高庆主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吴高庆:《惩治腐败犯罪之司法程序——〈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程序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杨宇冠、杨晓春编《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卞建林、杨宇冠:《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撮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陈正云、李翔、陈展鹏:《〈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全球反腐败的法律基石》,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陈雷:《惩治与预防国际腐败犯罪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同类推荐
  •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权利意识的增强,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侵权纠纷逐渐增多,尤以人身损害赔偿案最为突出。在面对这类纠纷时,由于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很多受害人在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方面感到困惑。为了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本领,编辑一本人身侵权纠纷方面的普法读物,确有必要。这样一本读物应当采取通俗易懂的活泼形式,同时尽可能涵盖人身侵权方面的各种法律知识,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在这种想法的基础上,我们策划和编写了这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 法影下的中国

    法影下的中国

    本书主要收录作者近年来发表在媒体的法律评论文章,从法律的视角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业评论,分三辑。第一辑“法治的真谛”,主要是从相对宏观和法律制度的角度,结合具体事例讨论和说明法治的真谛乃是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第二辑“正义的呼唤”,是在个案日益成为社会热点的情况下,对具体个案的分析解读,其中不少文章都蕴含了对个案正义、司法正义的呼吁和呐喊;第三辑“为幸福而来”,主要是对与民生结合较紧的一些法律热点的解读,展示了法律人的关怀扎根于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为幸福生活护航是法律人共同的责任和追求。
  • 极简法律常识全知道

    极简法律常识全知道

    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在当今的社会里,我们不仅要学法、守法,更重要的是“用法”,这才是懂法的最高境界。《极简法律常识全知道》囊括了婚姻、继承、物权、侵权、合同、民事诉讼、劳动、消费者权益、物业、治安等领域的生活常见问题,为您解决日常生活的法律难题提供权威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精神卫生服务,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精释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精释与适用

    本书按照民法总则的体例结构,由专家学者结合民法总则的适用逐条作了精要解读。主要内容涵盖民法的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等;为了帮助读者深入掌握民法总则最新规定的内涵和精髓,作者结合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新旧规定作了对照解析;书中收录了民法总则历次修改情况等相关立法文件,便于读者更为方便快捷地理解适用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
热门推荐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修设瑜伽集要施食坛仪注

    修设瑜伽集要施食坛仪注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我的位面轮回手机

    我的位面轮回手机

    宋荣浩与轮回空间签订契约,获得了重生的机会但是代价是在穿越各个世界内执行任务。有生化危机的电影世界,有火影忍者的动漫世界,连游戏世界都有!!!众契约者。他妈的是不是开挂了?根本契约者吧,你绝对是原著里的幕后大boss。宋荣浩当然不是普通的契约,他是个传说中的伏地魔。
  • 元素大陆之雷尊

    元素大陆之雷尊

    欢迎来到元素大陆,在这里没有斗气,没有魂力,有的只是元素之力“元力,在这片大陆最尊贵的职业就是元法师,元阵师。这时,在元素大陆的一个偏僻的城镇梦城,看废柴男孩如何崛起~~
  • 萌宠冷蛋蛋:反派趴下,跟我走

    萌宠冷蛋蛋:反派趴下,跟我走

    新书《快穿女配:反派boss攻略手册》欢迎大家关注她是万年扑街小说作者,逗比呆萌,任性消灭文中反派,惨遭神秘读者报复,穿越于各种奇葩任务。他位于上古三神之尊,冷傲绝尘,深情强势,统领万神。无奈居于男配,遭遇无良作者毒手。扑街作者遇上文中反派boss,侥幸成为上古神徒弟一只。无奈文中设定太坑爹,前有白莲花女主强势挡道,后有逆天男主亲手坑妈。自食其果的小扑街,该如何逆转局势,打倒白莲花,扑到冷傲上古神,走上修仙巅峰。扑街君:我对帝君是真爱。反派帝:滚
  • 追寻与发现:新世纪家庭叙事研究

    追寻与发现:新世纪家庭叙事研究

    《追寻与发现——新世纪家庭叙事研究》,以一个文学研究者的身份从家庭叙事角度展开论证,以家庭文学作为基本的考察对象,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文学创作中家庭意象的变化及衍生出的人物形象、情节架构与主题立意的断裂与转型等,以及对当下家庭生活书写的探索与思考。
  • 神医重生之撩个世子来种田

    神医重生之撩个世子来种田

    世子爷深情的说:“我对乔沫沫一见钟情!”众人:世子爷,您的口味是否有些太重了?世子爷骄傲的说:“我家沫沫风华绝代,绝世无双!”众人:世子爷,您的旧病未好,又添眼疾了么?“我家沫沫以夫为纲,温柔贤淑,知书达礼!”某世子抱着被子站在卧房门口温和的说。众人掩面,世子爷为了追妻,面子里子都不要了么?众人痛心疾首,他们风华绝代,霁月风光的世子爷啊……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胡生遇鬼

    胡生遇鬼

    国庆节第一次约见骚气的女网友,本以为可以来一次幸福的交流。结果却被吓得半死。她找上我的原因是什么?难道真是我帅的惊天地泣鬼神了吗?我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会怎样,亦或者自己还有没有未来。我希望你们替我见证,也好向后来人诉说。
  • 北江诗话

    北江诗话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