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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西进”的动力

当国会正在努力组建一个共和制的国家政府之际,在广袤而极为不稳定的前线地区发生了一些重要的事情。1783年《巴黎和约》标志着美国革命结束,这份和约中包含了对亲英分子被没收土地的赔偿,而英国也放弃了其在西北领地,包括据点在内的许多东西。但英国人却撕毁了和约,继续占据着那些据点。其借口是美国各州实际上拒绝遵守和约中对亲英分子的那部分义务。正如上文所述,英国人继续保有这些据点鼓励了该地区的印第安部落,使他们继续袭击前线的定居者,从而导致了圣克莱尔和维恩相继前来讨伐。

西进运动在某些方面可说是美国历史的主题。政治小册子作家、政治理论家和政客堂而皇之地嚷着要占领整片大陆,尽管他们预测这要在遥远的未来才会发生。他们预计这片浩瀚的土地从散布着一些原住民的现状到遍地都是农场、城镇和大城市,一定要过上好几个世纪。而要说这中改变在几代人,甚至只有几十年之后就能实现的念头,在当时除了半疯的预言家之外,谁也不敢想。

确实,西进移民百折不回、坚持不懈的势头在历史上也是堪称一道奇景。他们在美国革命之前就很有苗头了。在美国革命期间,这一势头还在继续,主要是在南方和瓦陶佳定居点,而且他们还冒着遭到印第安人毁灭式袭击的危险。战后,西进移民的数量显著增加,毫无疑问,这些人是被一种幻觉所激励的,他们认为打垮了印第安人的支持者英国人,那印第安人就会感到害怕了。

如果说西进运动是一种本能使然,那么在善于思考的观察者看来,他们脑海中浮现的是一群群长途跋涉然后跳入海中的旅鼠[1]。西进迁徙中有其异乎寻常的困苦和危险,而死亡率足以让统计者脸色发白。赫克托·圣约翰·克雷夫科尔在他的《一位美国农夫来信》(Letters from an American Farmer)中所刻画出的形象最佳展现了这些新型人类。“美国生活”(American experience)——这种加尔文宗的教条和前线的生活的奇怪组合,造就出一种全新类型的人,这群人是经由美国革命的确定和“设定(set)”的任何一个能自由呼吸的人所形成的新群体,而且这些个体身上蕴含着——我们今天所说的所谓“内化的”(internalized)——在荒野之中建立稳定群体所需要的价值观和制度惯例。

在西进运动的一开始,就有许多心驰神往的看客,以及业余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对此进行研究、描述并思考它的重要性。他们发现这一运动有几个连续的不同阶段。本杰明·拉什在写给一位英国医生朋友的信中,基于他自己的观察,仔细分析了“在一个新国家定居的方法”道,

第一个在林中里定居的人基本上是一个在这个州已经开化的地方透支完信用,耗尽财富的人。他搬家的时间必在4月。这个人最初的目标是给自己和家人,用粗木条盖一座小木屋。他以土地为地板,再劈一些木条当天花板。他的采光是靠开门,或者有时靠盖着油纸的窗户。在小木屋旁边搭建得更为粗糙的房子里养着一头牛和两匹瘦马。建起这些房子之后,该干的活就是把木屋周围几英亩土地上的树给砍了,而要砍这些树则必须在离地两三英尺的地方绕着树砍一圈才行。

然后就是种玉米,而且单身一人的定居者整个夏天就靠捕鱼和打野味果腹——松鼠、兔子、山鹑还有火鸡。他豢养的动物都在林子里喂食。

第一年他得忍受饥饿、寒冷和各种突发事件引起的痛苦,但他很少抱怨也很少浸淫其中。当他住在印第安人居民区的时候,很快,他在举手投足间就能有一种强烈的印第安人气质。他连续工作的时候会花费很大的劳力,但之后间隔的休息时间也很长。他的爱好大多是钓鱼和打猎。他酷爱烈性酒,无论他是吃,还是喝还是睡觉,都穿着破衣烂衫,待在自己小木屋的尘土堆里。

这样一个定居者要在这个从荒野中披荆斩棘打造出来的原始农庄里住上两三年。然后,“他周围的人口比例开始增加,他也变得越来越不自在和不满意。从前他的牛都是散放在外,如今他的邻居让他把牛围在牛栏里,怕它们踩坏了田里的庄稼”。其他定居者的到来也赶跑了猎物。“说一千道一万,他就是要反抗法律。他不能把这天然赋予他的权利拱手交换政府那边的任何利益,因此,他也就丢下那个小定居点,逃到了树林中,在那里他把我们前面说的那些苦活累活又重新做了一遍”。

有时这个简易农场的创始人丢下农场就向西进发了。但很多时候,他会“稍作改善”,然后卖给“第二代定居者”。而这个人“基本来自有产阶级”。他会先支付这三四百英亩土地价格的1/3或1/4,余下的则进行分期付款。他的首要目标是把木屋变大,然后变得舒适,而且他基本都会使用木板而不是原木,“因为锯木工坊基本上是在每个定居点里都会盖起来的”。他用来盖房顶的会是薄木板——一种从短橡木上切割出来的粗糙木瓦片。他也会“拿木板铺地板,他一定会加一个二楼,或者是用来睡觉的阁楼以及地窖,他也会辟出一片种满果树的果园,在一年左右之后,再建造一个又大又高用木头搭的仓库”。他上家留下的树,无论是砍了的还是留下的,他都会一一砍平,然后把树桩给挖走。他也会增加耕种庄稼的种类,除了小麦之外还种黑麦。他可以把黑麦蒸馏成威士忌酒,所以这也算是他的“经济作物”。也许他比第一批定居者更安居乐业,而且也更勤劳,但是“他的房屋还有他的农场带有许多精神弱点的印记”。尽管他们的房子上有窗户,但却是——

没有镶玻璃的,或者就算他们装了玻璃,如果砸破了就拿旧帽子或者旧枕头去填窗户洞。文明社会的场所,如学校和教堂,对他毫无用处,而且他也一样地不愿支持民选政府。他对于自由有着高度理想化的认识,因此他也拒绝承担因为这个国家要建立这样的政府,而要求他承担的那部分开支。他高兴的时候,主要是在有伴的时候——有时会过量饮用烈酒——花上一两天参加一个政治集会,接着他履行了他应支付的那笔开支(如果他不能因为货币贬值而获减免的话),而这却迫使他把自己的种植园给卖了……卖给了第三批也是最后一种定居者。

而这最后一种定居者,拉什给出了清楚完美的定义:他身材魁梧,“品行端正”且不嗜好“烈酒”。他外观整洁,生活井井有条,并且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经常去教会且对学校教育很支持。他虔诚而努力地工作,修建农场的时候有很多奇思妙想。他从附近的水道或河流挖渠引水,而且还盖着结实的石头做的仓库,“正面周长100英尺,进深40英尺”。他有坚固的篱笆,以及一个家庭菜园。他小心喂养家禽,让它们慢慢繁衍壮大。他还盖了一个熏肉房。他的妻子在家织布、侍弄花草还挤奶。儿子们和他一起在田间劳作。他盖起又大又舒适的房子,摆满了实用又阔气的家具。拉什写道:“我们不会骗移民说,他们会享受到阿卡迪亚般[2]的美丽舒适。如果我们忍耐、勤劳和付出能保证我们富足、独立和幸福,那就足够了。”拉什还说,土地的廉价,“将我前面描述过的生活福祉在人与人之间传递着”。

在客观描述几批移民的变迁之后,拉什忍不住略加了一些点评,

这种移民的热情……在欧洲人看来一定很古怪。一个人告别他呱呱坠地的房子——也就像看到一个人告别他们在此皈依上帝的教堂……告别年轻时的朋友和伙伴,以及告别所有文明社会的消遣娱乐……一定会让你们大洋彼岸的哲学家看作是一派忤逆人类活动的习惯和规则的人性姿态。但这种热情,尽管看上去新潮又奇怪,但却十分有利于美国人口的扩散。提摩西·德怀特[3](Timothy Dwight)曾担任耶鲁学院的校长[4],在大约20年之后游历了新英格兰地区,而他所描述的移民不同阶段和拉什所述不谋而合。他也觉得西进移民令人动容,也颇为震撼。他把这看作“人类历史的新篇章”,而这些乡民对于其中蕴含的意义懵懂不知。“这些文明人去荒野中殖民的状态,是从一开始就把一个正规的政府与文明的举止、艺术、学习方法、科学和基督教都融入其中。这是美洲大陆东部或者过去任何时代的文献资料所能提供的记录中都找不到先例的,也没有任何相似的例子”。

像拉什一样,德怀特形容这个新生的阶层为,

比较不安分守己、喜欢到处闲逛、到处漂泊的人,他们就像这些地区(西部地区)的社会形态一样,如果一切开始变得有秩序和稳定的话,那么就会成为当初吸引他们远离故土的理由一样让他们选择离开。这样的人无法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中生活下去,他一定会弃之而去,他要投奔的是能让他放浪形骸、恣意妄为的所在。他们就像一伙先头部队,总是走在一般定居者的前头,而且这些人看上去只是帮后来条件更好也更太平的定居者扫除困难,让他们不至于望而却步,除此之外也没有别的用处。因此,这些人也总会在每次迁徙过程中赶在那些真心实意大干农业的人来到之前离开,或许这种总是领先一步的情况要等新英格兰的殖民地扩张到太平洋不能继续西进才会结束。这些人中有平地人,有猎人和捕手以及中部地区的向导和住在落基山脉的山地人,这是我们在这段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会讨论到的一种经典类型的美国人。

事实上,无论是贬低他们的人,如古尼弗尔·莫里斯[5](Gouverneur Morris)所坚信的:“人类奔忙劳作之所在,而非遥远荒野,乃是涵养政治天赋之学堂。”或者为他们辩护的人,包括麦迪逊、詹姆斯·威尔逊[6](James Wilson)和乔治·梅森[7](George Mason)等,对于推动这次西进运动,并使之成为不可阻挡的势头的男男女女都只有一些最模糊的性格、需求或动机方面的概念。这些人和他们居住的土地,对于正在参与这个新生国家的大小事务的大多数领导者来说,只有最微弱的那一点现实性。有一些更有远见的人去了他们所属各州的西部边境,但这也是他们能走得最远的距离了。

有许多到前线地区旅行的东部人发现那里的生活方式和沿海各州的很不一样。来自南卡罗来纳的年轻的威廉·普雷斯顿[8](William Preston),被他的父亲送去参加全程3000英里的前线地区游览之旅。他提到,在邻近的肯塔基地区,即便是从弗吉尼亚迁徙过去的贵族家庭,“都会丢掉一些弗吉尼亚上等人的份儿沾上一些肯塔基的习气,不够含蓄,表现得自以为是”(值得一提的是,在伦敦的时候,和普雷斯顿成为好友的华盛顿·欧文,一个纽约人,斥责这个南卡人太随便、太开放)。普雷斯顿写道,

我同龄的人中……他们对于生活中的小节以及严格遵守习俗这件事,抱有一种自以为是的心态——还谈不上一种主张,并且对其极其傲慢自负地加以轻视和贬低,这真让人颇感不悦。当人们迁徙到一个新的地方,哪怕是成群结队去的,原有的文明也不能一并带去或者保存下来。新的物质环境会导致新的变化,也会孕育出新的社会。旧形态的社会不可能在新的地方繁衍下去。社会文明有所减损也在所难免。人们身上更古怪、更强韧的特质一定会被极力诱导,从而把更温柔、更优雅的那些给排挤掉。

法国流亡者塔列朗[9](Talleyrand)造访了他的同胞在俄亥俄地区的一个殖民地后,他对前线的居民有了颇为负面的看法。他写道:

他(指抽象的一个前线定居者)对什么都不感兴趣。他排斥任何一个富有感情的想法。这些大自然鬼斧神工的山林景色——漂亮的枝叶,点染森林一角的光晕,层翠叠嶂、明暗相序——什么他都看不见。他也记不起周遭发生的事情。他唯一考虑的是要下几斧子才能砍倒这棵树或者那棵树。他从来没种过(树),他不了解种树过程中的乐趣。如果有一棵树是他种的,那他就不会拿它取乐了,因为他只要有一口气就不会砍倒这棵树。而他现在只要有一口气就是要去破坏。他周围都是被他破坏的东西。他并不关心自己一手造成的命运。他并不热爱自己劳作的田野,因为他只知道苦干蛮干,而没有丝毫喜爱之情。亨利·特克尔曼(Henry Tuckerman)是一位不知疲倦的旅行家,在他笔下,前线地区是一片完全没有“过去和现在有机而生动联系”的土地,反而都是“令人痛苦的新奇感以及看似美丽、野蛮对人性仿佛自然而然的胜利”。

我们所能看到对前线生活描述得最为生动的内容来自牧师约瑟夫·多德里奇医生(Reverend Doctor Joseph Doddridge)。他的家庭在他4岁的时候从马里兰搬到了宾夕法尼亚的西境。多德里奇是一名圣公会的教士,在本杰明·拉什的门下学习医药,他将所见所闻结集命名为《1763—1783年,弗吉尼亚及宾夕法尼亚西部定居点及印第安战争见闻杂记》(以下简称《杂记》)——这已经是个足够谦逊的名字了。

他是在50多岁,也就是19世纪20年代编纂这本回忆录的。但他在《杂记》中记录的内容好像他至少在那里生活了100年,目睹了沧桑巨变一样。和许多其他先驱一样,他感觉“年轻一代”已经忘却了父辈和祖父辈的艰苦奋斗和牺牲,所以让这些回忆再生是他的使命。多德里奇写道:“即便在长久的和平年代中,在远离文明的荒野之地要开天辟地造一个新世界都是非常困难的。然而,除了这份事业不可避免的艰难困苦之外,和野蛮人之间无休无止、异常惨烈的战事所导致的后果更加雪上加霜,苦力、贫困和痛苦都达到了人们所能承受的极限。”

当多德里奇的父亲带着全家跋山涉水来到了宾夕法尼亚的西境之后,他们用来做玉米面包的印第安粮食供给已经用完了,此时距离他们的玉米收获还有6个星期。于是他们只能拿野火鸡和熊肉填补空缺,但是它们却不是很好的辅食,孩子们总是会“饱受饥饿感的折磨”。多德里奇记得他和兄弟姐妹们是多么热切地看着土豆苗,南瓜藤长高长大,一天又一天的“盼望着能收获一点什么就不用吃面包了。真难忘收获小土豆的时候,它们的鲜美滋味啊!获准去摘小玉米,做成‘烤玉米穗’(roasting ears)的时候,真是高兴啊……就这样我们变得越来越富有和充满活力,来与我们当时贫苦的现状抗争。”

多德里奇列举了几种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前线地区的“原生水果”,这是最早来此的定居者们重要的食物来源。春天第一个结果的是野草莓。紧接着的是“瑟维斯树”[10]。它们开花在4月,整个林子到处都是娇艳的花,而果子是在6月成熟,很甜,“略带一些酸涩”。每到周日,定居者派一些人全副武装防备印第安人来袭,其他人就去捡果子。有些时候因为梯子太笨重不好拿,只能把树砍倒才能够到果实。在被风刮倒的树旁边,黑莓就长得特别多。孩子们到了秋天就喜欢去捡黑莓,当然这也是要大人荷枪实弹在旁警戒的。野覆盆子和醋栗没有那么盛产,但是要是能找到也算不虚此行。野梅子在沿着溪水的低地上长得又好又多。到了秋天,野葡萄可以酿成美酒。水道边的大灌木丛上长着黑山楂,红山楂还有甜山楂树。它们结的果子是孩子们的最爱。野樱桃也非常多,还有一些沙果[11](sour crab apples)可以制成可口的果冻。许多河岸边都能找到木瓜。壳很厚的小核桃,甘甜的果肉藏得好好的。它们散布在森林的每个角落,除此之外还有白色的和黑色的大核桃、榛子和板栗。

大多数前线定居者穿着一种改良的印第安服饰。狩猎服装整齐划一,是一种“宽松长袍”,材质主要是麻毛布(一种粗制的亚麻布),“向下垂到大腿的中间,袖子很长开襟的,两片前幅很宽,如果束腰带的话两幅叠合的宽度有一英尺”。在衬衣上一般披着一件夹克或者像斗篷一样的披肩,上面镶着或者印着彩色花纹。束腰带的衬衣胸口处有个小口袋“用来装一小块面包、蛋糕或者‘嚼客’(jerk)(干牛肉)和擦拭来复枪枪管的布头”。腰带系在身后,上面还挂有别的必需品,手套、子弹夹、一把战斧以及在皮鞘里的割刀。他们下身穿着紧臀或者紧腿的裤子。他们通常只到大腿根部,略高于衬衣或袍子的下摆。而许多年轻男子喜欢扮成印第安人,穿一种土布裤子,其实就是一卷短布,沿腰带从前到后围一圈,遮住耻部而已。

穿鞋方面,大家都热衷于莫卡辛鞋[12](Moccasin),并且都是系在脚踝上的。在寒冷的季节里,人们会往鞋子里垫上鹿毛或者干树叶让脚保持温暖,但是皮革的防水太差,所以在湿漉漉的地面上穿莫卡辛鞋行走有一个常见的说法是“一种优雅的光脚走路的方式”。如果穿着湿掉的莫卡辛鞋走上太久,那么结果就是患上前线居民经常抱怨的风湿病。穿麻毛布的衬裙和日间睡袍[13](bed gown)的妇女,不下雨的时候就光着脚,冬天的时候就穿莫卡辛鞋和一种缚带防水鞋,是用布料和皮革做成的没有定型的鞋子。他们的木屋子里也没有更衣室或衣橱,居住者的衣服就挂在墙头的衣架上。

他们的家用餐具既简陋又贫乏。碗、杯子、盘子还有勺子通常都是木制的,有的时候也会用葫芦和厚皮的小南瓜盛放食物。像铁锅、刀子和叉子是少数的珍贵家用品,定居者会把它们用牛或马驮着翻山越岭随行都带着。盐和糖很少见也很昂贵。一蒲式耳盐的价值抵得上一头好奶牛或者一头牛犊。而糖可以从早春枫树叶的汁液中萃取,但盐就要从贸易商人手里买来。“猪肉炖玉米粥”(Hog and hominy),或者不同比例的猪肉和晒白的玉米混合做的菜,是定居者的主要饮食,除此之外还有强尼蛋糕[14](Johnnycake)(用玉米面粉和牛奶混合,在炭火余烬上烘焙而成)和玉米饼(corn pone)。晚餐一般就是牛奶和玉米糊,有条件的时候还佐以鹿肉、松鼠肉和熊肉。印第安人的玉米是前线饮食中最关键的一味材料——无论是磨成粉、发酵、晒干,反正有6种形式和搭配。多德里奇直到8岁才第一次喝到了茶和咖啡,对他而言能在配有茶碟的瓷杯子里喝这种饮料,简直是一种奇迹。

在家庭层面的经济事务中,有着相对粗略的分工——比如说一个有经验的石匠会为别人干活来交换对方为自己纺布——但是大多数家庭都是自己纺布,自己鞣制皮革,自己做莫卡辛鞋和皮带,等等。多德里奇的父亲盖起了一个纺织工坊,为家中服装所需织布所用,也织莫卡辛鞋和缚带防水鞋需要用到的线。家庭中的男劳力,因实际需要所迫,变成了铁匠、木匠、鞣皮师、铜匠、石匠和发明家。

大多数家庭都住在一个简陋要塞发号令能听到的距离,或者跑步能够得上的距离之内。如果他们运气好,只要一看到有印第安人入侵的迹象,他们能立刻去整修要塞。当他们发现有任何敌对印第安人的踪迹,跑得很快的年轻人就会被派去在黑暗中挨家挨户召集这些家庭到要塞集中。多德里奇回忆起了童年的一次经历的场景,其中这位信使,

悄悄地来到门边或者后窗口,轻轻敲敲门或窗户把我们全家人叫醒……全家人立即行动起来。我的父亲拿起枪和其他作战用品。我的继母醒了过来,以最快的速度帮孩子们穿上衣服……除了这些小孩,我们也摸黑胡乱抓起什么衣服就往身上套,随手抓上一些吃的用的,因为我们不敢点蜡烛,连炉火都不敢动一下。所有这些我们都是自己分头去做,都是在死一般的寂静中完成的。剩下的事情不用担心,人们会开始呼叫:“印第安人来了!”而在此之后,完全听不到一声啼哭。

接着,聚集在要塞的定居者要决定该在那里等多久。印第安人不太可能攻打这样一座要塞,但是他们已经盘桓在附近的森林中怒吼了半天,已经快等不及了,也许要走了——或者至少假装要走。他们时常会焚烧被废弃的木屋,毁坏他们能毁坏的所有庄稼。有好几次,几户莽撞的家庭,因为牵挂他们的花园、财产和家养动物,在确保视野范围内已经没有敌人之前(这通常是由侦察队来判断的)就冲回自家的木屋。这种行为对所有人都有危险,因为如果他们误入仍在附近埋伏的印第安人的陷阱,其他人要花很大的力气才能把他们救出来,所以许多条人命都会受此连累。

多德里奇写道,

这个国家前线地区的早期定居者,至少在两个方面,颇似非洲沙漠中的阿拉伯人:每个人都是士兵,而且战斗的时间从早春,一直到深秋,必须一直全副武装。而他们的工作必须由不同的人来完成,每个人都要拿着来复枪,其他的随身品也要和战服匹配。他们被安放在战场的中央地带。一名哨兵在防守圈外站岗放哨,因此哪怕只是收到最普通的警报,全军也立即开始整饬武器,准备立即投入战斗。

除了印第安人之外,还有数以千计的自然灾害的考验。一棵倒伏的树木可能会砸坏一排篱笆,而马儿和牛群也会闯入田间糟蹋庄稼,浣熊会来偷鸡。早霜会冻坏玉米,洪水会泡坏玉米,而干旱又会让玉米焦干。害虫、啮齿目动物、鸟类、鹿、松鼠和任何一种能爬的或会飞的动物,都在和农夫们争夺他们本已不多的收成。

疾病、事故和身体不适时常伴随定居者的左右。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每个人都要自医,因此他们治疗起来也有各种各样的验方。许多是传统的土方子,也有一些是借鉴自印第安人的。烫伤或者割伤在从来都不干净甚至常常是肮脏不堪的环境中很快就会感染。如果是烫伤,通常会敷一点堪称万金油的玉米面或者烤过的芜菁。许多孩子会死于哮吼(croup)这种病,而治疗的方法是服用烤洋葱的汁水。发烧的疗法是出汗,而针对响尾蛇和铜斑蛇咬伤则有琳琅满目的解药。罹患风湿病的人喜欢擦一点响尾蛇、狼、鹅、熊或臭鼬熬出的油,在火堆前暖一暖发痛的关节。咳嗽、肺病、胸膜炎、肝病和腹泻都很常见也常致命。多德里奇的母亲,就因为一匹马踩在她的脚上造成的擦伤,而在30多岁就英年早逝。尽管她的伤口被涂了一些药膏,但是伤口还是感染了。他的父亲则在46岁时死于肝病。

如果我们抛开饮酒不论,那么跳舞就可称作前线的首要消遣娱乐活动了。每个定居点都有一两个喜爱玩乐的人,他们只要一有机会就要举办舞会。唱歌是另外一种娱乐。在多德里奇的回忆中,许多歌曲是关于侠盗罗宾汉的,而其他的大多都是“悲伤的……情歌,内容大多是谋杀”。年轻男子喜欢狩猎,定点射击,也举办弓箭和战斧的竞赛。婚礼是欢庆的最佳场合,因为它通常都会连着办好几天。

因为没有正常的遏制犯罪的司法机构——如法庭、律师、法官和监狱等——前线的人都信奉“我即法律”。他们最看重的品质是“工作和打猎时勤勤恳恳,战斗时勇猛,坦率、诚实、好客以及举止稳重……他们对游手好闲、不诚实,或者声名狼藉的惩罚是‘仇恨这个罪犯’”,这好似一种在小型社区内的陶片放逐法[15](ostracism),其效果要么是让当事人悔过自新,要么就把他吓得逃走。如果一个人在互相帮忙盖房子的时候,搬木头的时候或者“丰收聚会”时没有完成自己应该完成的那份工,那么人们就会叫他“劳伦斯[16]”(Lawrence),而且这个游手好闲的人如果要帮忙也会被他们拒绝。人们也会特别诅咒逃避保卫定居点职责的人。这个人会“被当面骂作懦夫”。

社区内的制裁和压力取代了法律,而且大致上非常管用,只是常常显得很残酷。他们针对社会不良现象而进行的对普通犯罪的惩罚严厉到了极点,其中,粗暴的鞭刑是常见的惩罚形式。偷了“某件小东西”就要受罚在背上挨13鞭子(象征美国国旗上的13条条纹)然后被流放。“带罪奴”(convict servants)是那些因为之前犯下罪行,被判处在一段时间内接受奴役或者在允许蓄奴制度的前线地区成为奴隶,他们深受鞭刑之苦,常常好几天才能痊愈。有些人是连着好几天,天天挨打。多德里奇看过不止一个人被打得非常惨烈,“很快他的肩膀上就流了很多血,血也从他的背上和两肋淌了下来……他的裤子被解开了,颇为羞辱地被人把裤子扒落到脚边。人们从刑具堆中挑出两根新的山胡桃树枝责打他的臀部,很快那儿就像他的肩头一样,到处都是裂口和鲜血”。

多德里奇后来被他父亲送去巴尔的摩的亲戚家寄宿,保证他可以接受教育,但当他看够了那里令他作呕的蓄奴制度之后又满怀憧憬地回到了前线地区。“离开了那种令人痛苦的社会状态,”他这样写道,“我,一个共和主义者,又回到边远落后的地区,我不知道此行是为了什么,我只是讨厌一个人可以有权肆意践踏另一个人。”

前线地区在多德里奇的眼中是多么了不起,在这里,人们真正理解自由和独立的真正含义。

在西部地区的爱国者,要是把他们的政治人物、道德楷模和宗教领袖和欧洲许多国家的此类人物一作比较,那么他们对于国家的热爱和对民族的骄傲能达到最高水平……(在美国)我们没有对于欧洲大陆的祖先的风俗习惯盲目且迷信地加以效仿,相反地,我们想自己所想,为自己所为,而且我们改变了自己也改变了周遭的一切。

尽管多德里奇对于奢侈品和物质财富积累持批判态度,但是他很快就承认“贸易早期的引入,是某种程度上改变这个国家人口外部特征的首要条件之一,也给了社会人心和个人奋斗的新渠道”。面对贸易并没有显著增长的事实,多德里奇宣称:“我们朝向科学和文明的进程将会缓慢得多。”

和拉什以及德怀特一样,多德里奇也写到了前线定居者是一些渴望“天高任鸟飞”的人,因此一旦他们感觉居住环境拥挤,他们就立即逃到前线定居点附近的森林中,宁可重复一次把荒原变成丰收庄稼地的苦活累活,甚至冒着要和印第安人干一架的风险,也不愿忍受人满为患的定居点中的处处掣肘。这些拓荒者一开始在肯塔基歇脚,然后又去了印第安纳,现在又是密苏里。对于这些热爱荒原的人来说,太平洋才是西进的最终站,而这恐怕也不远了。很明显,多德里奇对前线地区的个人感受是五味杂陈的。一方面他欢迎“科学和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他也为民众的团结,以及他所了解的那个前线地区共赴患难精神的失落而感到惋惜。而且他也很清楚,前线地区的生活通常是“险恶、粗野和短暂的”。在总结他的感受时,多德里奇写道:“实际上,西部地区是一个冒险乐园。如果我们从引进科学、艺术和财富中获得什么优势,那么我们的道德和政治情况反过来也会备受困扰也会面临危险。因为在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完美的艺术以及通过任何已知的不法手段来追求财富中间,我们沉浸在源源不断而入的糟粕之中。”在多德里奇看来,只有坚守法律,才能拯救“我们如婴儿般稚嫩的国家……免遭如此大规模的道德沦丧带来的瘟疫般影响”。现在这个令人痛苦的问题再次放在了人们面前:如何利用好我们的“贪婪”,或者说商业精神,让它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而不用承受财富和奢华带来的“道德沦丧”。所有矛盾和模糊的地方都在于此。这种思想最核心的分裂点在于:对于进步既盼望,又恐惧;相信法律既能克服不公正,又担心它会限制开拓者;渴望纯真自然,但又希望在世界上被认可为“文明社会”。关于我们意识中的模糊性,很难再找到表达得更贴切的话了。有一种看待前线定居点难题的办法是去回顾,当这些人跑来前线冒险的时候,无论那时候前线已经推进到什么地方,他们都会假设自己置身于欧洲最具压迫性的贫农社会才有的那种身体和心理的苦难之中。他们远非追求什么财富和安逸,他们要的就是苦难。我们不知道他们是自愿前来,不然我们会想他们八成是被流放来承受这份比去魔鬼岛[17](Devil's Island)和西伯利亚还厉害的苦。

如果东海岸的城市和城镇展现了美国的“文化”,那前线地区就是一种“反文化”(counterculture)。对于前线这些定居者来说,东部人都还是愣头青,而后又会成为纨绔子弟或者小市民,乃至城市里的“老狐狸”。他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举止看上去过分的优雅或者说女气。对于东部人来说,前线定居者生活丰富、多姿多彩,但好像属于一个简陋而又粗暴的世界,这个世界距离他们无限之遥远,同时也让其多多少少感到一些羞耻。前线定居者的语言相当粗鲁难听,而他们的衣服和印第安人的服装别无二致,他们的房子、帐篷和茅舍不忍卒睹。说得好听点是东部人觉得比前线定居者高那么一头,说得难听点他们就是仇视他们或者对他们冷漠无感。如果我们要了解19世纪早期的大多数前线定居点内是什么样的氛围,那么在今天最接近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个由城市和郊区的青年男女组成的农业公社:他们赤着脚,穿着又破又脏的衣服,住在废弃的棚屋或者他们自己建造的简陋或许还算有趣的住所,然后把这些我们前线地区原始的“反文化”中标志性的艰难困苦、肮脏不堪以及生活不适,骄傲地复制和传播开去。

如果不是东部人要在西部从事土地开发,而且他们迫切希望找到定居于此的人,很难说西边的人会不会和东部人在政治上取得平等。因此,或许可以说美国的历史是在两个层面上同时进行的。其中一个层面在于有意识的政治行为,在这个层面上是关于和外国的磋商谈判,规范商业贸易,为了达成某些目的而制定法律和法规。而另外一个层面上,就是普通人——主要是参与西进的那些人——的所作所为,而这些事情和政府宝座上发生的事情无甚关联。他们对于在纽约、费城以及之后在华盛顿的政客——这些都是精于为自己谋利的人——抱有怀疑,甚至是敌意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他们和这个新生国家之间的纽带常常没有他们和这片在森林中白手起家,乱石丛生、树桩遍地的土地的感情来得深。最不可思议的事情在于他们对于这无法耕作的森林竟如此痴迷——以及拉什和德怀特都没有提及的一件事——那份炽热之情就写在他们的脸上,他们迷恋那些让强壮的人都要为之色变的艰难困苦,而且还有可能迷恋危及生命的连连险情。正如多德里奇在前面告诉我们的,比疾病或者肢体伤残事故、饥馑和寒潮更恐怖的,是印第安人三不五时的神兵天降。任何一处位于前线的住宅或小定居点,都要头悬着那把众所周知的剑[18],伴着印第安人来袭的梦魇入眠。而死亡本身还不算一件最糟糕的事。对于被活捉,或者受轻伤的男子来说还有痛苦的酷刑折磨等着他,而妇女和年轻女孩则会遭到强暴或者被押作人质在某个印第安部落中生活。有时候,整座村庄会遭到全体灭口,而且几乎没有哪个前线定居者没有一两个亲属或朋友遭到这些处于交战状态的印第安人的毒手。印第安人喜欢兵不厌诈,打起来又穷凶极恶,喊叫声叫人不寒而栗,这三者合一让印第安人成为人们所能想象到的最恐怖形象。但尽管如此,冒着这种持续而来,甚至我们今天的人都是几乎无法想象的恐怖气息,这些定居者不屈不挠地向西推进到印第安人的土地上。与此同时,联邦政府也在竭尽所能地在西进的定居者和节节败退的印第安人之间创造缓冲地带,他们主要是通过缔结一个接一个的和约谈判购买印第安人的土地来实现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既然印第安人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就贿赂贿赂他们,让他们往西边再挪一挪,从而避免和移民而至的白人发生冲突。

除了同印第安人签订和约之外,另外的办法就是开战了。在战争中,尽管联邦政府心不甘情不愿,但必须支持定居者去迎击和赶跑印第安人,因为定居者侵占印第安人的狩猎地的节奏实在是太过决绝,而且还建立要塞,在前线地区维持某种秩序。一份新的协议签订完毕,决定把一块印第安人的土地开放用以修建定居点,并不一定意味着定居者保证不会受到印第安人的来袭。那些签约的部落中间常有一些持异见的派别,拒绝遵守和约,或者这块地方恰好是由某个部落主张所有权,却被一个敌对部落给交易掉了。更有甚者,那一大片新土地好像全被印第安人割让完了,但是之后还是传来了消息,说定居者推进到某地区时,这里的印第安人刚被赶走,并且他们决心抵挡白人的进一步入侵。这一过程还得循环往复,直到定居者和印第安人的摩擦变得非常严重之后,才会被印第安人“战争”打断。联邦政府常被描绘成印第安人的镇压者。但是事实上,除了某些比较有名的事件之外,联邦政府是印第安人最好的朋友,因为他的既定利益在于和原住民进行公平往来,以及限制白人进入印第安人控制范围,保留足够的“保护地”,并且可以为目前可能走向混乱的局势制定某种程度的秩序。

对于东部的印第安人来说,最强有力的影响或许来自和白人做交易。白人和印第安人的关系全史,从最早在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建立定居点的时代就开始,主旋律就是做交易,而且许多交易对于印第安文化都有极为负面的影响,这是因为许多部落在和白人文明的主要接触中所派去的人很少能代表该部落文化的正面形象。皮毛是最受白人追捧的印第安商品,而且无论是白人还是印第安人,围绕皮毛贸易控制权发生了许多流血事件而且许多部落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皮毛贸易让许多部落从海边迁徙到河流和森林内陆地区,因为那里可以收获皮毛的动物,尤其是河狸的分布极广。而且这也消除了那些急于宣布对河狸盛产地拥有永久主权的部落之间爆发战争的可能。因为河狸可能在一片水域已经“资源枯竭”了。所以这个部落被迫,或者不得不去寻找新的狩猎地。有一位历史学家曾经说过:“白人贸易活动最具破坏性的一个方面是导致了饥饿。而破坏性最小的方面是,它改变了印第安部落的社会结构也改变了他们赖以谋生的经济模式。”或者这样说,白人激起了印第安人对于代表更精致文化的装饰品和艺术品的渴望。印第安人的堕落也就是从珠子、宝镜、金丝边的外套、刀子、枪械和插羽毛的帽子开始的。

比欧裔美国人的艺术品更具破坏力的是这些白人带来的疾病。人类学家估计,在10年间,休伦人和易洛魁联盟的人有过半数的人死于疫病,尤其是天花,印第安人对其特别没有抵抗力。

白人和印第安人之间的冲突本是难以避免的,除非美国白人安于在大西洋沿岸一线向南的狭长地带中(事实上,严格意义上来讲,除非整个北美大陆都由印第安人把持才可避免冲突)。白人的西进运动,自相矛盾地阐释出“民主”丑恶和美好的两面性。美国人的进取心——有时会有一种令人相当迷惑的说法,叫作“自由”的进取心(好像是说还有一种“不自由”的进取心),也在这次运动中前所未有地、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出来。而美国版的个人主义以其不可动摇的对克服任何障碍——无论是人还是自然——的信心,是其中的基础因素。对于一些处于中立的旁观者看来,这常常看着像是一种病态,好像整个民族生来就是这么疯狂。拉什和德怀特的观点是正确的,在白人种族的漫长历史中并没有这样的先例。每一个待在远方木屋中那位孤独的定居者,以及每一批定居者,显然都觉得自己可以征服整片旷野大陆。这些印第安人,也许在某些特定的具体表现上既凶猛又令人恐惧,但是他们只是一颗要扫除掉的绊脚石。印第安的文化,印第安的艺术和学问,印第安人和自然之间亲近而互惠的关系,即我们今天如此推崇的“热爱土地”的精神,对于边民,对于前线定居者来说——他们时时生活在脑袋要被装饰华丽的战斧砍下,或者自己的马匹要被一伙装备精良的年轻印第安士兵给哄走的险境之中——这一切简直毫无意义。

事实上,前线地区对于印第安人的态度之变化可谓天差地别。正如拉什指出的,初来前线的定居者和印第安人和印第安文化之间有着最紧密的联系。他们的服装很相似,而且他们也采用了印第安人的策略和做法,吃印第安人的食物,吸印第安人的烟草,纳印第安妇女为妻室或情妇。他们的生命系于与印第安人之间建立起来最起码的互信之上。起初,他们是几个人对好几千人。但他们的后代,相对来说更为扎根于此,生活也更稳定的一群人,总体而言对印第安人是既害怕又仇恨。对他们而言,印第安人是野蛮人,必须连根拔掉,彻底清除。他们为自己辩护的言论中一定会有,他们所看到的印第安人表现出了最狰狞丑陋的一面:印第安人就是一群破坏狂,野蛮的东西,近乎非人,这些家伙把定居者辛苦搭建的木屋和仓库付之一炬,屠杀他们的家禽,强暴他们的妻子。

在细致地讨论了前线定居者之后,不妨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反思印第安人给他们带来的不利影响。白人和印第安人的关系中,最不可调和的一个冲突是印第安人生活在一个失乐园[19](the Fall)之前的世界。用基督教的术语来说,这个世界是蒙昧无知的,人们还没有掌握有关善与恶的知识。因此,印第安人所做的一切,都是源自这种蒙昧无知,靠着这种“道德心”的。当他杀死敌人并把他碎尸万段了,偷了他的马了,杀了或抢走了他的女人了,印第安人并没有概念说这些举动可能被判为恶行或者说他自己也很难对此抱有罪恶感。他的萨满巫师和用来辟邪的动物可以帮他“通神转运[20]”(Tricksters)。这在白人眼中是耍诈,而印第安人则敬慕它为绝伦的妙计。印第安部落生活在一片广袤、美丽却恐怖的伊甸园之中。只有白人基督徒才相信,那个上帝造人的乐园中没有杀戮和暴力。杀戮和暴力的确存在于斯,只是它们不被认为是“有罪的”,因为那里根本没有“罪”的概念。(顺便说一句,我在此申明,我引述的“罪”或“自我意识”——对于善与恶的意识——之概念,既来自神学范畴,也同样程度地来自人类学范畴。)人类学家如今已经理解这些原始部落的道德意识相当于基督教中在失乐园之前的蒙昧状态。亚当与夏娃的故事,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就好像是一个人类负担起一种新的自我意识的寓言故事,即获得了一种抽象性的知识,知道了什么行为是善,什么行为是恶。亚当因为意识到自己的赤身裸体感到羞耻,是人类意识到自我脱离于自然,或者与自然对立的现代意识的发端。在一封传教士纳西萨·惠特曼(Narcissa Whitman)——传教士马库斯·惠特曼(Marcus Whitman)之妻,写给她姐妹的信中,洋溢着一种深深的凄凉之情:“在印第安人中间,有一些人似乎要责怪我们告诉了他们终极的真相。有一个人说,过去他们只知打猎、吃喝和睡觉,这是好事,而现在这些却都成了不好的事情。”纳西萨自身显然已经感到了传教使命中的混沌不清。她写道:“最近,我内心中对他们的怜惜不舍之情超过了以往平时。因为在我的丈夫说他们一个都不是基督徒,而且正在走向毁灭的宽阔大道上之后,他们看上去情绪很糟糕,很失望,而且一些人还很生气……他们想劝我丈夫不要跟他们说这些不好的东西,他们说,希望我丈夫跟他们说好的事情,或者给他讲讲故事,说说历史……”

自我意识,以及伴随而来的羞耻感和罪恶感开启了现代意识不断浮现的过程。后蒙昧时代的人类意识产生出抽象思维、科学以及伟大的“世界性宗教”(world religion),以及“文明”的所有副产品。但文明人从来没有停止怀念他业已失去的部落生活中的蒙昧无知,在那个时代阶段,一切事情都是靠良心。如果说“羞耻”已经被人感知并在部落中被用作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那么“罪恶”还有待于被发现。有人为白人辩护说,他们希望印第安人像世界其他地方的人那样,得到“救赎”,但是他们必须认识到摧毁印第安人的意识,实际上就是毁了印第安人。这种辩解实在是大错特错。而要去理解这一点,则要求大多数白人完全摒弃他们对文明的既有理念,甚至是放弃基督教的既有地位来改变整个世界。事实上,是有一部分人是愿意这么去做的。他们运用了一个理想化版本的印第安文化,来抨击一个越来越隔膜的城市化、工业化世界的种种不足之处。

世俗理性派人士和热衷传道的基督徒之间只是半斤八两。后者想要逼迫印第安人吞下分辨善恶的智慧果,而理性派也同样无情地、意志坚定地要把印第安人纳为白人社会中的“理性”成员,他们恰恰比那些基督徒缺乏耐心来面对印第安人极度富于想象力的符号化生活。对他们而言,这和东正教用以框住其信徒思想的迷信手段是一丘之貉。

印度的哲学家雷蒙多·潘尼卡[21](Raimundo Panikkar)谈论了部落意识的本质,或者按他的话来说,人类意识发展中的“出神时刻”(ecstatic moment),这是“人了解自然的时候。他同样也了解了他的上帝和诸神。他失足犯错。但是他顺应事物的本身,让它们来改正他自己。人所学到的最重要的事是顺从,比如说,谛听……周围世界会告诉他什么”。这基本上就是美国印第安人的意识状态,“印第安人的交流很直接。他不贪恋‘他物’,或者想要比原来的更‘多’。事实上,他的内心本就没有外物的空间……当一个人看着苹果的时候,看出了苹果‘之外’的东西,那么他也是到了丧失纯真[22]边缘。”全世界、全宇宙的人类悲剧,都被基督徒和犹太教徒融汇在亚当堕落的故事中,即纯真蒙昧的失去;而取而代之的,正是英国哲学家杰拉尔德·赫德(Gerald Heard)所说的“错误的欲望”(Wrong Appetency),即幻想和渴望“‘外界’之物以及‘多余’之物”。由白人导致的印第安人的蜕变之滥觞就是这外界之物和多余之物的引入——珠子、宝镜、毛毯和插羽毛的帽子。纯真蒙昧被摧毁了。白人就是伊甸园的那条蛇,而他们拿来交易的便宜货就是那颗禁果。无论当时或者更早以前,这一过程是势在必然,不可阻挡。我们也想不到什么办法来阻止纯真的崩坏,阻止其堕落为可怕的自我意识,产生罪恶感,“感觉不好”,就像卡尤塞(Cayuse)印第安人对马库斯·惠特曼所抱怨他们感受的那些东西——为了这些感受,他们最后杀死了马库斯和他的妻儿。这其中的悲剧在于文明社会的人从古代苏美尔和埃及文明走到现在数千年的历程,却必须在屋子外面的美国土著人身上立刻完成。这就好像文明中所有复杂的悲剧和重大成就要让这些原始美国人马上经历一遍一样。

关于原住民是怎样把这颗苹果想成是自然——他们永远依靠他生活——全部网络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想法,有一百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阐释。对于带有西方观念的人来说,最骇人听闻的是,他们在许多印第安传说中读到有男人或女人与动物发生性关系,继而产下或为人类或为兽类的后代,这样的内容。但我们必须记住的一点是,这类志异故事对于浪漫的现代世俗想象的魅力在于,人与自然的分离——或者更确切的说法是,人逃离自然——是人类的大解放。美国原住民的生活完全和自然融为一体不可分离,因此他们对于自然世界的真实态度也和经过现代的热爱自然的人或者自然保守主义理想化后的所谓态度差上了好几光年的距离。印第安猎手如果杀了100头或1000头水牛,只会宰割掉50头,剩下的就留给狼群和秃鹫享用了。印第安人是十足的挥金如土,他不知道推迟满足。他只要有胃口就一定要立即吃饱喝足。这一点确实也提供了一些线索,来回答为什么印第安人对酒精,以及让他们进行商品贸易的诱饵那么没有抵抗力。没有任何一种形式的“善与恶”能够让印第安人领会,所以白人的世界和价值观简直是令人绝望的刻板和专制。同理,要让白人接受(除了在最浅表的方面)印第安人的世界也是天方夜谭。白人都不知道如何进入这个世界。他可以观察它、描述它,找到其中很吸引他的东西,浪漫化之和感性化之,但白人没有能力理解这个世界,只有浮光掠影式的一星半点的心得,和印第安人理解白人的世界的方式别无二致。

最终,所谓“印第安人”的世界中无法回避的事实就是他们是由许多部落组成,几乎无法数清个数或者记录完整。他们在荒野中逡巡往返,偶尔会在北美大陆上已经伐木开田的地方从事农耕,而大多数人总是处在居无定所的状态。他们说的语言或者使用的语言变体超过1000种,因此并不奇怪为什么白人定居者总是动不动就相信印第安人是以色列王国失落的部落,因为建造巴别塔而被上帝“搅混”了各自所说的语言。在人类的漫长发展历程中,超越部落文化之后,意味着大规模全新类型的人类能量和想象力的开启。这也是人类精神经历过的规模最大的一次解放。它是以“一个世界”为假设前提,即人类属于同一种族。这个抽象观念只能在人脱离了自然以及原始的部落意识后才能在大脑中形成。在新大陆上,文明社会的人遭遇到了他们数千年前就已经逃离的部落意识。因此,白人与印第安人的相遇,其本质上是一种和原始自我的相遇,而且人们对于这一实质了解甚少。

白人和印第安人之间的冲突,有一个特别讽刺的事实,在于当时的新时代的理想化形象——冲在前线,受个人内心鼓舞的,宗教改革后的新教民主主义者——是印第安人的老对手。只要有一个已经民智开启的上流社会的波士顿人或纽约人,爱印第安人如兄弟,利印第安人之所需。同时就有9个,或者99个前线定居者,秉持着所谓“好印第安人就是死了的印第安人”之类的观点。约翰·霍尔姆斯(John Holmes)成长于坚定的废奴主义城镇,俄亥俄州的玛斯特维尔(Masterville),在那里威廉·劳埃德·加里森[23](William Lloyd Garrison)的《解放者报[24]》(Liberator)被奉为圭臬。约翰回忆道,玛斯特维尔的文学和辩论协会曾严肃地辩论过一个问题:“野蛮的印第安人该不该被消灭。”许多没有自由主义氛围的城镇之中,哪怕在这些类似的话题当中选择为反方辩解都会被视作危险分子。

如果说,许多虔诚的美国人在19世纪初的几十年间,让人们确信如果戒绝酒精、给予妇女应有的权利以及解放奴隶的话,美利坚合众国就可以得到拯救,那么毫无意外的是,也有很多人同样确信拯救这个国家,甚至是拯救整个世界的通途,指向的就是那群异教徒野蛮人的国度。向印第安人传播基督教的时间,至少可追溯到约翰·艾略特时代。自从殖民地初创以来,还没有哪一段时间中没有什么传教士致力于将这些原住民皈依基督教信仰。这种情况是不可能有例外的。因为只要有一支基督教成为真理,那么每一个基督徒都有义务传播这种救赎和永生的福音。所以传播上帝信仰的工作靠着这些不知疲倦的神仆一代接一代,迎着那足够吓退最虔诚者的巨大困难,传承了下去。住在原住民的部落中通常是极度危险的,因为大量的传教士死在了他们企图感化的印第安人手上——这一点就足以证明。除了野蛮人的不按常理出牌以及接待他们时的勉勉强强之外,传教士经常生活在条件极度艰苦的环境中,他们的生计是靠着派他们来传教的布道委员会时断时续的接济,或者靠他们自己的智慧和计谋来维持的。如果他们居住其中的部落传染上了对白人致命的疫病,那么传教士对诸如风湿病、肺炎、痨病以及疟疾之类的疾病防无可防,而他们要驯化的印第安人却相对地对他们免疫。

有一位英国旅行家,弗雷德里克·马里亚特[25](Frederick Marryat)海军上校在印第安地区旅行期间,造访了一所为达科塔苏族印第安女孩而建的教会学校。在那里,孩子们阅读和书写英文、法文和苏族文。“她们都很谦逊,表现也都良好,就像印第安妇女普遍表现的那样。她们每天傍晚都祈祷……印第安战士们在房间四周的地板上;传教士……和他的家人坐在中间;他们都唱得特别好。这套和印第安人相处的方式,在我看来,非常好。”马里亚特补充道。

到1826年,在14个东部和南部的部落中共计有38所学校,他们是由美国海外传教委员会(American Board of Foreign Missions)、浸信会总会(Baptist General Convention)、外国传教士联合会(the United Foreign Mission Society)、西部传教协会(Western Mission Society)、美以美会(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以及新教圣公会(Protestant Episcopal Church)来维持的。尽管它们都是由基督徒承办的慈善事业,但是却有一个明显的分歧在于每一个新教的派别应该只支持本教派的传教活动,还是所有教派应当齐心合力共同传教。在1825年,上述的传教机构贡献了所有202070美元的传教开支中的176700美元,剩余部分是由联邦政府提供的,大多是为了偿付某些和约中的承诺支出。

年复一年虔诚的劳动终于结出了果实,尽管数字常常比较寒酸。1828年的报告中写道,

在切诺基人、奇卡索人和乔克托人……之中传播福音的工作取得了异乎寻常的成功。在布雷纳德[26](Brainerd),5月份有6个原住民加入教会。7月份,另外有10个人表示虔诚的愿望,其中大多数人是真正的改过者……在11月15日,29名乔克托人加入了教会……据估计在这些印第安人中间已经有3000人左右急切等待的信仰问路人,超过2000人已经开始祷告了。

在印第安人中间传教的工作一直在持续,甚至每一个10年都有所增加。传教士陪着因《印第安人迁移法》[27](Indian Removal)而被迫远走的5个印第安部落[28](Five Nations)一起搬到了俄克拉荷马领地[29](Oklahoma Territory)居住,在卡尤塞印第安部落当医疗传教士的马库斯·惠特曼是和他一头金发的美丽妻子纳西萨一起去的,他尤其注重提高部落的健康水平以及教育部落成员提高耕耘技艺。美国布道委员会是支持惠特曼在俄勒冈领地传教活动的机构,这个委员会的秘书在给他的信中写道:“您所描述的您要为那里的白人和印第安人做的,有关磨坊、农田和牧群的大小事宜真让鄙人惶恐,您都快忘了此次传道之行的伟大精神目的了。而您也几乎是非常乐见印第安人在生产、文明生活中的艺术领域以及让生活变舒适的手段上突飞猛进。如果他们几乎满脑子都是这些,难道他们不会变得贪婪而自私吗……”

对于一个出钱供养传教士工作的布道委员会的发言人,有这样的牢骚实在是稀松平常。因为这些布道委员会想要的成果就是俘获更多基督徒的虔诚之心。而在“这片田野”上工作的人,常常先想到的是,为了改善他的教民的生活条件应该做什么,而后才是如何对待这些人的内心。惠特曼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物。他默认了自己对推动向俄勒冈地区移民,以及让这个地方的人改信基督教这两件事都很关心。事实上,在直接帮助了超过1000名定居者移民到俄勒冈地区,以及探索去该地区最便捷的陆上通道这两方面,他也都作出了贡献。他为自己作为一名教士如此沉浸于凡间俗务辩解说,如果不这么做,那么“耶稣会的教士[30]”(Jesuit Papists)就会占据整片地区。在写给一位痴迷于米勒教派[31](Millerism)的朋友的信中,惠特曼写道:“来吧,来俄勒冈吧,恢复你从前的信念吧!俄勒冈是那么奋发向上啊……无论是从原则、行动、责任以及成就还有神圣性……来俄勒冈你可以互帮互助,其乐融融……”这片土地富饶又肥沃。“我们有信仰、有操守的人也不能让凡夫俗子把这些地方都占了去。”如果这位朋友的姐夫带着一帮朋友一起来俄勒冈,他们可以拿到最多640英亩的土地作为“赏金”,而且“作为双方协议,从中拨出一部分作为维持福音传播、学校建设和学习的费用……”

传教士当然没有解决所谓“印第安问题”,严格来说,这个问题没有办法可以解决,但是他们作出的贡献却比人们普遍知道的要多得多,他们改善了保护地里的印第安人的生活条件,给他们建立起了学校、教会、教堂和医疗诊所。在此过程中,他们让许多印第安人皈依了基督教,占据了遭遇白人世界的印第安人中的很大比例。如果说这对那些迫切想要保存部落文化的主要元素的印第安人和白人来说,不是理想的解决办法的话,那么至少对于已经皈依的人来说常常也是一种世俗的解救,并且为白人和印第安人彼此世界的沟通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

注释:

[1]旅鼠会在种群数目超过一定水平之后迁徙到海边悬崖边并跳海溺死。旅鼠成为盲目跟从团队,近乎自杀的个体的代名词。

[2]阿卡迪亚是希腊的一个地区,文艺复兴以后常被刻画成未受污染的美丽荒野,类似于陶渊明的桃花源。

[3]全名为提摩西·德怀特四世Timothy Dwight Ⅳ。

[4]1795—1817年在任,为史上第八任校长。其孙提摩西·德怀特五世为第十二任,并于1887年将校名从耶鲁学院改为耶鲁大学。

[5]他是美国宪法的起草人和联署人之一,也被广泛认为是宪法前言的作者。

[6]美国建国之父,独立宣言及美国宪法联署人之一,为美国首批六名联邦大法官之一。

[7]美国制宪会议上三位拒绝在宪法上署名的代表之一,其推动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大部分内容后成为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至第十号,即权利法案。

[8]曾担任代表南卡来罗纳州的参议员。

[9]全名为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 Périgord,法国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曾经历路易十六至波旁王朝复辟历次政权更迭而不倒,仅于拿破仑执政晚期流亡美国。

[10]Service Tree,其名字和service的词义无关而是其拉丁文名字的转写,果实为红色,在中国也称为花楸树。

[11]果实酸涩,也称柰,海棠果,林檎等。

[12]一种皮制软底鞋。

[13]是欧美妇女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流行的一种服饰,也称短袍,一般还套有围裙。

[14]也称Journey cake,或为讹传;一种未发酵的扁面包。

[15]为古希腊雅典的一种政治制度,定期由雅典公民在陶片上写上其想要放逐的其他人,得票达到6000的人则要接受在外流放10年的命运。

[16]Lawrence这个名字有很多含义,此处可能指吊儿郎当,人浮于事。

[17]法属圭亚那外海的一座监狱岛,先后有八万犯人死于此处,因此得名。

[18]即达摩克利斯之剑,指随时都有可能降临的灾祸。

[19]《旧约·创世记》之中,亚当与夏娃因偷食禁果,违背上帝的意愿,成为有罪之身,遭到逐出伊甸园的命运;被圣经阐释者称为“人的堕落”或失乐园。

[20]trickster指骗子,耍诈,设局的人,此处应该是作者的贬称。

[21]1918—2010年,罗马天主教神父,一生呼吁宗教间的对话和解,大部分时间生活在欧洲,其主要生涯是为罗马教廷服务,然后在世界各地讲学。

[22]纯真与无知英文中均为innocence,在此处从作者的角度思考,纯真即无知,无知即纯真是可以彼此换用的。

[23]美国著名废奴运动者,南北战争后致力于妇女平权运动。

[24]废奴主义的报纸,1831年创刊,1866年因南北战争结束,废奴事业取得胜利而停刊。

[25]曾著有儿童文学《新森林的孩子们》,也制定过一套海上旗语。

[26]应为今田纳西州东南部,查塔努加市附近的原布雷纳德教会驻地,该教会驻地的墓地已经被列入美国国家历史遗迹名录。

[27]由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于1830年签署的法令,迫使印第安人离开世代居住的地区,搬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地区。

[28]指已经文明化的五个部落,切诺基人、奇卡索人、乔克托人、克里克人和塞米诺尔人。

[29]该地原先是密西西比河以西不属于密苏里、路易斯安那及阿肯色的区域,用以安置印第安人,也曾被称为“印第安领地”,之后面积缩减为今天俄克拉荷马州差不多大的规模。

[30]即天主教势力,基督教和天主教为美国两大宗教,彼此自始至终都处于竞争的状态。

[31]19世纪的一个基督教流派由威廉·米勒创立,该派别认为基督将会在1843年左右再临凡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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