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凌晨3点27分(慎海作案后1小时30分)
“所以凶手呢?!”雷斯垂德在警察局里怒吼着。任何一个人在凌晨一点被人从温暖的被子拉出来加班都不会有好心情。况且现在是伦敦难忍的寒冬,还下着瓢泼的冷雨。“他能往哪里跑?就算因为救火脚印模糊了,他半夜拎个脑袋还不显眼吗?他是能跳进泰晤士河里吗?”
此时警察局内,除了十几位职夜岗的警员外,陆陆续续有警察赶来。他们有些是临时抽调的人手,有些是刚被人从家里叫来的。警察们不断进出,乱糟糟的样子让雷斯垂德越发生气。
“妈的这时候叫我起来能干什么,法医报告还没出来,现场也有经验丰富的警察去搜集证据了,那我过来除了安定军心还有什么用……况且现在又是凌晨,取证很困难,等完整的现场报告可能要等到快中午……”雷斯垂德有些郁闷,“马上要圣诞节了,却出了这种事情,真的是所有麻烦事都凑到了一起啊……”
忽然一位警察拿着一份文件跑到雷斯垂德的面前,打断了他的沉思。“探长,初步的尸检报告出来了。”
“谢谢。这么快?”雷斯垂德赶忙接过来报告,仔细的查看着。忽然他皱起了眉头“未知毒素……把头剁下来还要往刀上涂毒,这不是闲的没事吗……”
………..
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10点08分(慎海作案后57小时)
夏洛克·福尔摩斯和约翰·华生来到了泰晤士河边的案发现场。在雷斯垂德探长的陪同下,费力地越过了黄色隔离线外等待的一群一群记者们,来到了出租车残骸旁边。
“前天我已经来了一次了,还是没有什么有用的线索。那些小伙子们把周围都找了个遍,也没发现什么。”雷斯垂德一边在前面引路一边回头跟福尔摩斯说着。
福尔摩斯看着布满脚印的土地,不自主的皱起了眉。雷斯垂德见状,尴尬的笑了笑:“没办法,那天的雨太大了。而且当时救火的时候这片地就被踩烂了。”
福尔摩斯摇了摇头,不再追究这个问题,干脆连鞋套都不带,直接走到了被烧毁的车边。在那天的高温和烈火下,汽车的钢架结构都已经发生了扭曲,黑色的外壳多处开裂,漏出了内部的支架。轮胎全部爆炸,玻璃窗和所有车灯、仪表盘都只剩下了几片碎片在原处,但都已经熏成灰黑色。福尔摩斯绕着车仔细走了一整圈,一边听雷斯垂德讲案件的具体情况。
“死者叫做勒得森·威廉姆斯,出租车司机,28岁,曾有过吸食大麻的前科。根据监控显示,案发当天勒得森·威廉姆斯在监控盲区让凶手上了车,开了二十多公里来到了这里。凶手很狡猾,一路上的监控都没有拍摄到正脸,根据衣服查找了推测上车地点的监控,他就像突然冒出来一样。”
“呃……突然冒出来?”华生疑惑地问。
“很奇怪,周围监控都没有拍摄到他是从哪儿来的。他忽然在某一个时刻出现在了Warren街和Whitfield街路口的监控中,但所有能来这里的路上的监控中都没有出现他这个人。”
“这好奇怪。”
“嘿,更奇怪的是他半夜拿着个人头居然没被发现地撤离了。这周围都没找到他的踪迹。要是他真跳到了泰晤士河里……”
“他的确跳到了泰晤士河里。”福尔摩斯打断了华生和雷斯垂德的对话,下了个定论。福尔摩斯从兜里取出了便携式的放大镜,在本该是车门旁的位置蹲下了身子,仔细检查车内和车底。几十秒后,福尔摩斯起身摇了摇头。“火烧的很干净,没留下任何有用的信息。”
雷斯垂德有些意外地问福尔摩斯:“没有发现?夏洛克,这可不是你的风格啊。”
福尔摩斯只是平静地回复:“这是一起很简单的案件。运用最简单的杀人手法实施的无差别杀人。凶手在杀人后聪明地放火毁掉了几乎一切现场证据。我擅长的是破解犯罪手法,而不是在伦敦900万人里找一个杀手。我很抱歉。”说完,福尔摩斯向雷斯垂德要了一份尸检报告的复印件和几张监控拍下来的凶手照片,就带着华生离开了现场。两人挤开了围上来的一群群记者,坐上了警方专门为他们准备的车。
车上,福尔摩斯认真查看了报告复印件,又把慎海的照片反复看了几遍——当然,在慎海的特意遮挡下,这些照片都没拍到慎海的正脸。看完报告后,福尔摩斯把所有材料递给了华生,“看看吧。”说完,福尔摩斯就陷入了沉思。
华生很快就看完了所有材料,但又对材料给的信息充满了疑惑。
“你有什么看法?”福尔摩斯说着从华生手里把材料抽了回来。
华生略微思索,说道:“呃,首先,根据尸检来看,凶手他一下子就把司机的头砍了下来。切口整齐而光滑,应该是个力气很大的人。但是照片上看来,这个男人,呃……”
“他是一位25岁左右的亚洲人。即使是在亚洲人里,也算是稍微苗条的。”福尔摩斯接过话来。
“对,这是一个奇怪的地方……嗯,另一个我感觉比较奇怪的地方就是伤口上提取的毒素。好像是一种全新的生物毒素,分子结构跟传统生物毒素完全不同……都把头砍下来了还在刀上涂毒,未免太小题大做了吧……”
“不错,华生。你发现了几个要点。但是,像往常一样,你没有发现最重要的地方,也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推理。”
“好了夏洛克,别跟我卖官司了,你直接把结论说给我听就好。”
“任何犯罪都有三个要素:动机、犯罪手法、掩盖犯罪的方式。根据尸检报告,尸体除了几处有烧伤外,并没有挣扎的痕迹。基本可以断定在这起案件中,凶手是在受害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他杀死,杀人后将受害人头部砍下,并放火烧毁了现场证据。根据警方提供的监控信息和接到救火报警的时间来看,整个过程用时不到2分钟。通过演绎法可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这是一位狡诈、富有经验的老手。他几乎用最高效率运用最简单的杀人手法就完成了整个犯罪。而后烧毁现场毁掉证据也很熟练。这证明他至少是在犯罪前预演过整个过程。甚至当天的大雨也是他计划里关键的一点。
”你说的很对,相较于他的体型,他一刀就砍掉司机的头部很让人震惊。他应当远比监控中表现出来的强壮。而他在上车前并没有持有武器,所以能确认一点:他用的是一把非常棒的匕首。极其锋利坚固的匕首,还有完全和现有生物毒素结构不同的生物毒素……我们的凶手先生来头不小啊。”
“你的意思是……大型犯罪组织?”华生的语气里有些担忧。
“恐怕不止呢……尸检报告还证实了我的一个猜测。”
“什么猜测?”
“凶手根本没把汽油泼在尸体上。不然尸体早就高度碳化了。他纵火的最主要目的甚至可能并不是为了消除可能遗留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