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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原基(2)

《法兰克·辛纳屈同名专辑》:那天早上,她帮助一位小学路口的辅警从下水道的栅栏底下救出了一窝毛茸茸的棕色小鸡。贝西伯爵的《午时一点跳》:那天她看见了一个棒球——简直就像红脚隼一样罕见——从纪念体育场飞了出来,砸中了一个消防栓。平·克劳斯贝的《星尘》:那天下午,她和贾尔斯在楼下的剧院里看《今宵难忘》,结果看到了斯坦威克和麦克莫瑞,之后一整天,埃莉莎都躺在床上,心不在焉地想象着,如果她也在这残酷的生活中服刑——就像那个善良的小偷斯坦威克,那么是否也会有人像麦克莫瑞一样,愿意等待她刑满释放。

够了,这没意义。没有人会等她,也没有人等过她,尤其是上班的打卡钟。她穿上外套,端起盛着鸡蛋的盘子。她出了门,走到那条短短的走廊上。走廊上堆满了积灰的胶片罐,里面也不知道装着什么赛璐珞宝藏。那奇怪的可可香气又来了。右边是这里仅有的另一间公寓。她弯起手指敲了两下,进去了。

5

不到一个小时,他们就出发了。“快乐”,那些向导说,就是“旱季”,葡萄牙语念作“弗尔思”,而“悲伤”就是“雨季”,但没人告诉斯特里克兰“雨季”的葡萄牙语怎么说。上一年雨季留下的遗物是大小坑洞、被洪水淹没的蜿蜒捷径,“约瑟菲娜”号都尽可能地解决了。这些牛轭般的U形急弯把亚马孙变成了一只动物。它横冲直撞。它隐匿躲藏。它狼奔豕突。恩里克斯高兴地大呼小叫,发动引擎,绿色幽暗的丛林里便充满了有毒的黑烟。斯特里克兰抓住栏杆,凝视着水面。水是混浊的棕色,泛着白沫,像漂着棉花糖的巧克力牛奶。十五英尺高的象草沿着河岸耸立,仿佛一头正要苏醒的巨大的熊的背。

恩里克斯喜欢把控制台交给大副,这样他就能空出手来去写航行日志。他自夸地说那是为了出版和成名而写。到时候,所有人都会知道他这个伟大的亚马孙探险家的名字:劳尔·罗莫·萨瓦拉·恩里克斯。他抚摸着航行日志的皮质封面,做梦似的想象着选哪张作者照片才好。斯特里克兰强压下自己的憎恶、恶心以及恐惧。这三者都是障碍。这三者都会出卖你。这是在韩国时霍伊特教给他的。干你的活儿就好。最有益处的感觉是:什么都感觉不到。

然而,丛林之中最隐秘的杀手莫过于单调。日复一日,“约瑟菲娜”号在不断蔓延的漩涡水雾之下沿着无边无尽的水流航行。有一天,斯特里克兰无意间向上瞥了一眼,看见一只黑色的大鸟掠过蓝天,仿佛一块油污。是只秃鹰!一旦注意到了,他就每天都能见到它,看着它懒洋洋地兜着圈子,期待着他死掉。斯特里克兰装备精良:手上有一支M63突击步枪,腰上枪套里还有一支70型伯莱塔。他心里痒痒的,很想把那只鸟打下来。它就是霍伊特,正监视着自己;它就是莱妮,正和自己告别着。他不知道哪一种才对。

夜间航行很危险,所以船要抛锚。斯特里克兰通常会一个人站在船头,任由那些船员窃窃私语,任由那些印第安勇士瞪着他,好像他是什么美国怪兽似的。在这不寻常的一晚,月亮仿佛一个巨大的洞,割开夜的血肉,露出苍白、闪着冷光的骨头。他没注意到恩里克斯蹭了过来。

“您看见了吗,那片正嬉戏的粉红色?”

斯特里克兰怒不可遏,不是因为船长,而是因为他自己。什么样的战士会把后背露给别人?而且,他看月亮还被人发现了。太娘了。这类事只有莱妮才会做,还会叫他握着她的手。他耸耸肩,希望恩里克斯能走开,但船长却拿着他的航行日志打了个手势。斯特里克兰顺着手势的方向远望,看见有什么东西正蜿蜒起伏,激起银色的浪花。

“亚马孙河豚,”恩里克斯说,“河里的淡水豚。您说呢?有两米?两米半?只有雄性河豚才是这种粉红色。能看见一只,咱们可真走运。可少见了,雄河豚,单独行动的雄河豚。”

斯特里克兰不知道恩里克斯是不是在玩文字游戏,嘲笑他的不合群。船长摘掉帽子,白头发在月光下闪闪发亮。

“您知道亚马孙河豚的传说吗?应该不知道吧。他们教给您的都是关于枪和子弹的,嗯?许多亚马孙土著认为粉红色的河豚是一位爱神,会变形。在这样的夜晚,他就会变成一个英俊无比的小伙子,走到最近的村庄里去。你看他戴的帽子就能认出他,那帽子是用来遮住喷水孔的。他就扮成这副模样,引诱村里最美丽的女人,把她们带到他河里的家中。等着看吧,今天晚上河边肯定没几个女人,因为她们害怕被爱神掳走。不过我倒觉得这故事充满希望。水下的福地难道不比贫穷、乱伦、暴力的人世更好?”

“它游近了。”斯特里克兰本不想说得这么大声。

“啊!咱们赶紧去找其他人吧。据说看着爱神的眼睛会受诅咒,会让人不停地做噩梦,直到发疯。”

恩里克斯像老朋友似的拍了拍斯特里克兰的背,吹着口哨,慢悠悠地走了。斯特里克兰在栏杆旁边跪了下来。河豚在水中沉潜,犹如一根穿梭编织的针。它可能知道船是什么东西,它可能想吃点鱼片。斯特里克兰抽出了他的伯莱塔,瞄准了他觉得河豚会浮上来的地方。只有梦幻的空想不配活下去。严酷的现实,就是霍伊特所追求的,斯特里克兰要是想活着离开这里,也必须明白这一点。水面之下,河豚的形状渐渐清晰。斯特里克兰等待着,他想看看它的眼睛。他才是那个传递噩梦的人,他才是那个让丛林陷入疯狂的人。

6

在这间公寓里,扑面而来的是一片喜气:明媚的主妇、傻笑的丈夫、狂喜的小孩、自信的青年。不过,他们并不比华盖影院银幕上的那些人真实多少,他们都是广告里的人。尽管这些原画画技高超,却没有一幅被装裱。“易卸妆防水睫毛膏”塞住了漏进冷风的裂缝,“柔亮蜜粉”支开了通风门,“十个女人里九个都有的长袜烦恼”被当成了桌子,上面放着正用着的颜料罐。这种毫无底气的个性让埃莉莎很沮丧,但那五只猫可不这么想。散落的画布堆得高高的,像惊人的高原,猫就在那上面逮老鼠。

一只猫正往一顶假发上蹭着胡子,假发被扣在一个人头骨上,他的名字埃莉莎一时叫不出来。“安杰伊。”画家贾尔斯·冈德森咝咝出声。猫跳开了,喵喵叫着,扬言要在猫砂盆里搞一场报复。贾尔斯凑近画架,透过玳瑁眼镜,看着自己的画,还有一副眼镜卡在眉毛上,第三副眼镜顶在光溜溜的脑袋上。

埃莉莎踮起穿着雏菊牌鞋子的脚,越过他的肩膀看向那幅画:一家人呆愣愣的脑袋凑在一起,凝望着一大坨隆起的红色果冻,其中两个孩子张大嘴巴,活像饿疯了的猴子,那个爸爸捏着下巴,以示赞赏,而那个妈妈似乎对自己这疯癫的一家子十分满意。贾尔斯正努力地描绘爸爸的嘴唇。埃莉莎于是知道,那个爸爸的表情让他拿不定主意。她撤回身子,离远点儿看,看到贾尔斯自己的嘴唇也挤成了他想要画的那个模样。真是可爱!埃莉莎忍不住俯下身子,亲了亲这位老人的脸颊。

他惊讶地抬起头,咯咯笑了起来。

“我没听见你进来了!现在几点了?火警吵醒你了是吗?亲爱的,你可要准备好接受新一波伤感啊。广播说是巧克力工厂着火了,还有比这更可怕的事吗?我敢打赌,所有的孩子都要在睡梦中悱恻了。”

贾尔斯扬起八字胡,笑了,他举起两只手,一只手里是红色的画刷,另一只手里是绿色的。

“悲与喜,”他说,“总是肩并肩呀。”

在贾尔斯身后,有一辆带轮子的手推车,上面放着一个鞋盒子大小的电视机,正播映的深夜电影卡在一个画面上,不停地闪动着——罗宾森一边跳着踢踏舞,一边下楼梯。埃莉莎知道她的朋友喜欢看这个,便赶在罗宾森放慢速度、配合秀兰·邓波儿的舞步之前伸出两个手指,做了个“看”的手势。

贾尔斯照做了。他拍着双手,把红色和绿色的颜料混在一起。罗宾森的表演令人难以置信,也令埃莉莎对膨胀的自我感到羞愧:如果她生在一个全然不同的世界,她完全可以跟上他的舞步,跳得比秀兰·邓波儿还好。她一直渴望跳舞,这就是那些鞋子的来由:它们是潜在的能量,时刻等待着爆发。她眯起眼睛看着电视,数着拍子,不管楼下电影院传来的捣乱的音乐,随着罗宾森跳起了踢踏舞。真不赖。每次罗宾森踢一踢楼梯,埃莉莎就踢一踢离她最近的东西——贾尔斯的凳子,逗得他哈哈大笑。

“你知道还有谁能一边跳踢踏舞一边下楼梯吗?詹姆斯·卡格尼!咱们有没有看过《胜利之歌》?噢,应该看过。卡格尼从楼梯上下来,觉得自己是个大款,然后他就开始甩腿,活像屁股着了火。完全是即兴创作,也确实挺危险的。但是,亲爱的,那才是真正的艺术——危险。”

埃莉莎端过那盘鸡蛋,比画了一下:“吃吧。”贾尔斯咧开嘴苦苦一笑,接过了盘子。

“要是没有你,我肯定就是个饿肚子的画家了,至少可以这么比喻。你回家时顺便来叫醒我,好吗?我要去买东西:我的早饭,你的晚饭。”

埃莉莎点了点头,又严厉地指了指那张叠起来、竖直放着的折叠床。

“当那些黏糊糊的烂果子霉菌想起贾尔斯·冈德森时,它们会叫的!那时候,嘿哟,我保证可以进入梦乡。”

他在那幅“十个女人里九个都有的长袜烦恼”上磕了磕鸡蛋,从三副眼镜里挑了一副戴上。他又开始模仿他刚才画的那个笑容了,不过此刻笑意更浓。埃莉莎高兴了。楼下影院里传来热闹高昂的片尾曲,把她从遐思中拉了回来。她知道接下来会怎样:银幕上会打出“剧终”二字,演员表滚动出现,观众席上方的灯亮起来,你真实的模样再也无所遁形。

7

当地人变异了,完全不受闷热的影响。他们徒步行走,他们攀山越岭,他们砍削开路。斯特里克兰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大砍刀,他们称之为“猎鹰”。爱叫什么叫什么。他会继续用他的M63。内陆的跋涉从一条隐秘的路而始,那些被遗忘的英雄便经此闯入雨林。1100小时之后,他们发现犁被攀缘的藤蔓缠死了,座位上冒出了一棵喜林芋。好吧,毕竟他没法儿靠枪子儿开出一条路来。他接过了砍刀。

斯特里克兰本来以为自己很强壮,但到了下午,他的肌肉已经软得像液体了。丛林就像秃鹰,能探出弱点。藤蔓从头上刮掉帽子,尖尖的竹子刺痛了胳膊和腿,手指那么长的黄蜂在蜂巢顶上嗡嗡乱舞,伺机蜇刺,每个踮着脚尖走过去的人都会松口气。一个人倚在一棵树上,树皮嘎吱嘎吱地塌了下去。不,那不是树皮,是一层又一层的白蚁。它们成群结队地爬上他的衣袖,寻觅着可刨挖的地方。向导根本没有地图,却一直在领路,领路,领路。

几个星期过去了,也许有几个月了。夜晚比白天更惨。他们脱掉的裤子上糊满了干泥巴,沉得像石头,靴子里能倒出好几升的汗,躺在蚊帐里,无助得像婴儿,听着青蛙的叫声和蚊子暗示着疟疾的呻吟。这么大的空间,怎么会让人感觉如此幽闭、恐惧呢?他总能看到霍伊特的脸——在隆起的树瘤里,在亚马孙彩龟龟壳的图案里,在蓝色金刚鹦鹉的飞行队伍里。他一直没有看见莱妮。他几乎感觉不到她了,就像垂死之人的脉搏。这使他警觉。可是能让他警觉的事太多了,一件接着一件,一秒接着一秒。

徒步跋涉了几天之后,他们到达了一处村落。一小块空地,几间茅草屋,树间挂着动物的皮。恩里克斯四下里扫视,叫船员们把砍刀收起来。斯特里克兰照办了,不过这只是为了更好地握紧他的步枪。时刻武装防备,这不就是他的工作吗?几分钟之后,三张脸在夜色中浮现。斯特里克兰打了个寒战。在这么热的天气里,打寒战可不舒服。脸之后是身体,这些土著村民很快就爬过了那块空地,像蜘蛛似的。

斯特里克兰看着这一幕,觉得很恶心。他的步枪抽动着。消灭他们。这念头让他大吃一惊。这是霍伊特式的念头,但是非常诱人,不是吗?完成任务,快刀斩乱麻,然后回家,看看他还是不是当初离开奥兰多的那个男人。

恩里克斯小心翼翼地展示着他的见面礼——烹饪锅,而一名向导正混用各种语言,试图和土著村民们沟通。这时,更多的土著村民从阴影中走了出来,死盯着他的枪、他的砍刀、他的白色皮肤。斯特里克兰觉得自己像是被剥了个干净,在接下来的庆祝活动里也没感到任何乐趣。水煮的发酸野鸟蛋。半吊子的仪式——在船员的脸上、脖子上涂抹油彩之类的。斯特里克兰等着。恩里克斯会找机会问他们“鳃神”的事的。他最好尽快。昆虫叮咬着斯特里克兰,他只能接受到这一步了,再继续下去,他就要用自己的方式来办事了。

恩里克斯离开火堆,挂起吊床,这时斯特里克兰拦住了他。

“你放弃了。”

“还有别的土著村民呢。我们会找到他们的。”

“在河上走了几个月,你就这么算了?”

“他们认为谈论‘鳃神’会有损它的神力。”

“那就说明不远了。他们在保护它。”

“啊,您这是信以为真了?”

“我信什么并不重要。我来这儿就是要抓住它,然后带回去。”

“这不像一个人保护另一个人那么简单。丛林更加的……在您那儿怎么说来着,闪烁其词?虚实相间?这些土著村民相信自然万物都是彼此相连的。把我们这样的入侵者引进去,就像是放火,会把一切都烧掉。”恩里克斯看了看那把M63,“您握枪握得够紧哪,斯特里克兰先生。”

“我是有家的人。你想一整年都耗在这儿吗?还是两年?你觉得你的船员也能坚持那么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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