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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缺乏同情

我们已经讨论过了中国人的仁慈,仁慈是一种善良的天性,是同情的基础。我们姑且认为中国人确实做了些慈善事业,下面要叙述的是中国人明显缺乏的同情心。

中国人口众多,全国各地还会定期发洪水或者闹饥荒,这是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的。别的国家的事实表明:社会条件是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但是在中国,这一理论是说不通的。

中国人最首要的愿望就是传宗接代。即便是最穷的人家,也要在儿子很小的时候就给他娶老婆,之后也不管生活有没有保障,这些还是孩子的夫妻又会生出一大堆孩子。由于这些原因,使得很多人生活艰难,干一天活才有一天的吃的。这可以说是按日计酬的散工普遍存在的状况,是没有办法避免的。

必须了解这样一个事实:几乎所有的人都没有现钱,否则,任何外国人都不可能与随处可见的中国人打交道。事情一开始做,他们就要钱,因为他们一无所有,给了钱,做事的人才有饭吃。即使是小康人家,急需用钱的时候,也很难筹集到起码的钱财。

中国有种意味深长的说法来形容办丧事、打官司时被迫借钱的窘状,叫“度饥荒”。就好比一个饥饿的人,急切地寻求帮助。除了相当富有的人以外,没有人能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办这类事情。令人绝望的贫穷是中国最突出的现实,它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冷漠。

在物质严重匮乏的压力下,钱和粮成为了中国人生活的两个圆心,整个社会生活都围绕这两个中心运转。

我们都知道,中国民众的生活极度贫困,为了最起码的衣食问题,他们长期进行着艰苦的抗争,忍受着在各种难以想象的条件下所遭受的令人同情的苦难。且不管中国人的慈善行为出于什么动机,这些行为仍不能减轻他们哪怕是千分之一的痛苦,更无法把他们从令人绝望的痛苦中解放出来。

沉重的苦难压迫着他们,遇到灾荒年头,情况要糟很多倍!中国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他们所采取的那些慈善行为,无论是靠个人的慈悲,还是靠政府的干预,都只能起到表面作用,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这种做法,就像给伤寒病人发冰块——每个人都给那么多,但是没有医院、没有食物、没有药物、没有护理。因此,中国人实际上并没有太多的仁慈心。

但是他们在完全没有制度、预见和管理的情况下,仍旧一直保持着行善的习惯,这种现象是令人惊讶的。我们都知道,即使是一个最有教养的人,在长期面对无法阻止又无力帮助解决的灾难时,也会慢慢麻木的。这就如同现代战争,第一次见到血,你会神经紧张,并从此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但是这种刺激很快就会过去,以后的你会慢慢麻木,那种对血产生恐怖心理的情况也就这一次。中国经常发生灾荒,就像一场社会战争一样,大家对它已经习以为常了。

中国人缺乏同情心的另一个证明,是他们对残疾人的态度。一般中国人认为,呆子、瞎子,尤其是独眼龙、聋子、秃子、斜眼,是应该远远就避开的人群。仿佛有了生理缺陷,就一定会有道德缺陷。在西方,我们会对这种人产生发自内心的同情,但是据我们观察,中国人不会对这些人冷酷无情,但是不会表示同情。他们的观点就和古犹太人一样,认为这些人肯定是犯了罪,所以才遭到老天的惩罚。

无论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的,不幸残疾的人如果不能忍受别人的嘲讽是活不下去的。最温和的嘲讽是形容他的缺陷,以引起别人的注意。比如一个药铺的伙计会对一个病人说:“麻子大哥,你是哪个村的?”一个斜眼的人会经常被说是“眼斜心歪”。如果是个秃子,就会常常被这样说:“十个秃子有九个是骗子,最后一个还是哑巴。”这种嘲讽是长年不断的,这些不幸的人必须终生忍受这些,要想安生过日子,就必须做到听到这些不动怒,习惯逆来顺受。

对于有精神缺陷的人,中国人同样过分地坦率,不留余地。旁观者会说:“这个孩子是个笨蛋!”实际上这孩子也许并不真笨,但是这样不断重复地说他没有脑子,就很容易使他未发育的智力萎缩。在中国,如此对待精神病患者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也许就是疾病产生和更加严重的原因。他们的生活细节、精神缺陷,成了公众的谈资、笑料,而他们能做的只是习惯被人叫作“疯子”、“蠢材”、“白痴”等。

一个以生男孩为至关重要的事情的民族,因为没有男孩而受到谴责和嘲讽是很正常的。不管什么理由,也不管是有意无意,对于一个母亲悄悄地闷死她的一个孩子这样的事情,中国人是不会感到惊奇的,因为他们知道:那一定是个女孩。

中国人缺乏同情的典型例证还表现在婚礼中新娘的遭遇。中国的新娘一般年龄都很小,比较害羞,突然置身于那么多陌生人中间,肯定会感到很恐惧。尽管各地的娶亲风俗不同,但是他们都不会顾及新娘当时的心情,而任凭众人盯着她看。甚至有些地方,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拉开轿帘,“观察”新娘。

还有些地方,尚未出嫁的姑娘们会站在新娘经过的道旁,大把大把地向她头上撒草籽或谷糠,以此取乐。全然不管那些东西会牢牢地黏在新娘费了好长时间、仔细油过的头发上。轿子抬到公婆家门前,刚一下轿的新娘就立刻成了人们品头论足的对象,就像是刚买来一匹马的情形。此时此刻,新娘的心情会怎么样,我们不难想象。

中国人特别注意细节,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会做出一些显然不合时宜的事来。一位中国朋友就曾经说过一些失礼的话,但是他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点。当时,他向我谈起他第一次见到外国人的情景,说自己最感到惊奇的是那些外国人脸上长满了胡子,就像猴子一样。他还一再保证说:“现在我已经看习惯了!”

老师则会当着学生的面评价他们的才能,比如说,坐在靠门那个位置的学生是最聪明的,二十岁的时候一定会中科举,而他邻桌的那两个是他所见过的学生中最愚蠢的。从来没有人会想,这种评论会对学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中国人的大家庭生活也很能表现出中国人缺乏同情。尽管每家的情况各不相同,但是我们仍能轻易发现,绝大多数的中国家庭并不幸福。当然,缺少感情上的结合,他们是不可能幸福的,要知道这是对我们现实生活至关重要的一点。中国人的家庭,只是由个人组成的团体而已,他们因共同的利益或者不同的利益,而持久稳定地结合在一起。家庭成员之间没有同情心,所以,在我们眼里,这种家庭根本算不上是家庭。

在中国,女孩的出生,是不受欢迎的。她们出生以后的遭遇可以用大量的事例来证实中国人是缺乏同情的。

在中国,由于共同生活在封闭狭窄的庭院里,母女之间难免会发生争吵,动辙恶语相加。如果你想了解中国家庭的人,有句中国俗话很有意味,叫“再骂也是亲闺女”。但女儿一旦出嫁,就和娘家没多少关系了。

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会让他们把女儿的名字从家谱中抹去,因为“她已经成了别人家的媳妇,不再是我们家的闺女了。”但人的天性又促使女儿会隔三差五回娘家走亲戚,这也是地方风俗。某些地方,女儿还会经常回娘家,而且住的时间很长;而另外一些地方,女儿则应尽量少回娘家,如果娘家人都过世了,她就几乎再也不回去了。

但是无论习俗的细则如何,媳妇总是婆家的人这一原则是肯定无疑的。她们回娘家,则是出于做活的考虑。一般说来,她们回娘家的时候,也会带上婆家的活计,带上丈夫家的大堆针线活儿,娘家人还必须帮她做完。而且每次回娘家,她们都会尽可能地把孩子也带上,这样既可以照料孩子,还可以让孩子在姥姥家白吃白喝白花销,并且还会尽量地久住。因此,对娘家来说,这种造访会加重家里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女儿较多的家庭,频繁的造访会令全家人感到很可怕。

当然,这只是父亲与兄弟的观点,因此,他们总是阻止女儿回来,母亲则是暗地里欢迎女儿常回来的。但有的地方的习俗则是,春节过后的一段日子,还有一些节日,女儿回娘家是不能限制的。

就像谚语所说的,儿媳妇回婆家的时候,就像是到娘家当贼了,是从来不会空手而归的。她必须给婆婆带些礼物,一般都是些吃的。如果忘记了这件事,或者无力办到,婆婆就会演戏似的发一通脾气。女孩如果嫁到的人家比较穷,或者婆家后来穷落了,而娘家里的兄弟又已经娶了妻。那么当她回娘家的时候就会像医生说的那样,容易“处置不当”。因为,娘家里兄弟的媳妇会把家看成自己的领地,把回娘家的她看成是入侵者,她们之间很容易爆发战争,就像非利士人和以色列人一样。

如果兄弟的媳妇在家里地位足够强大,她们就会像非利士人那样,对不能统统消失或赶走的仇敌索取贡品,也就是敲一笔竹杠。严格说来,一个媳妇在家里的地位,就是仆人。找仆人,当然要找健壮的,已经发育好、长大成人的,而且还要会做饭、缝纫等等生活技艺。

不管做什么事,她们总比没有力气和能力的小孩子要强得多。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个十岁左右瘦弱的男孩会要一个健壮丰满的二十岁的姑娘作媳妇了。他们婚后的最初几年,新媳妇还要乐意照护小丈夫,因为他还可能得天花这种幼儿疾病。

中国媳妇的苦难简直罄竹难书。一般中国女孩出嫁都很早,然后她们的一生就要有很长一段时间忍受婆婆的绝对控制。因此,我们不难想象,媳妇如果在婆婆家受虐待,那她得遭受多么难以忍受的痛苦。而做父母的,却只能对女儿婆家的虐待表示一下抗议,或者等女儿受虐自杀后,索取一笔昂贵的送葬费。除此之外,他们什么都做不了,无法保护自己的女儿。

做丈夫的还可以以妻子对公婆“不孝”为借口,来严重伤害、或者杀死妻子,而不受任何惩罚。我们有必要重复一遍,在中国,年轻媳妇自杀是很普遍的现象。在有些地方,各村都会接二连三发生这类事。甚至还有一位母亲责备已出嫁的女儿,“你有机会,怎么会死不成?”原因只是女儿自杀未遂,这多么让人激愤!

在几年前的北京《邸报》上,河南总督偶然披露了这样一种社会情况:父母杀死自己的孩子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而如果是婆婆杀死了媳妇,则只要交一笔罚金就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了。在报告的案例中,有一个婆婆曾拿香柱烧她的童养媳,还用烧红的火钳烙儿媳的双颊,最后又用滚烫的开水把儿媳活活煮死了。如此残忍,她却只交了一笔罚金就逃脱罪责了。总督的奏折里还提到了其他类似的例子,可见,这种情况是确实存在的。也许这样惨无人道的事情是少见的,但是,因婆婆的残酷虐待而导致儿媳自杀或者企图自杀的情况是很常见的。

在中国,给人当小妾的妇女的生活也十分痛苦。她们的家庭,总是不断发生争吵或者公开的打斗,很少有家庭是生活幸福的。一位在中国住过很长时间的外国人这样说:“我所居住的那个城市的最高行政长官,是一个大富翁、大学者、大诗人,个人很有能力,而且通晓经典教义,但他为满足自己的私欲,任意欺骗、诅咒、搜刮和处罚百姓。他的一个妾逃跑了,抓到后,被剥光了衣服倒吊在梁上,严刑拷打。”

在中国这样的国家,穷人是不能生病的。男人也根本不把女人和孩子的病当做一回事,经常任其恶化到病入膏肓,无法医治。因为男人没时间照料他们,或者有时是因为“付不起医药费”。

中国老百姓的生活穷困难熬,孩子们常常会因为苛刻的家庭压制而离家出走。下决心逃跑的孩子,几乎都能从别的地方找到一线生机。至于孩子出逃的原因,虽然有很多情况,但是最普遍的原因就是因为不堪虐待。我就知道有一个男孩,得了斑疹伤寒,刚刚痊愈,我们知道,这种病人一般病好后会食欲大增。男孩觉得家里的粗糙的黑窝头实在难以下咽,就跑到街上,非常奢侈地买了大约两毛钱的点心吃了。暴怒的父亲严厉责骂,于是,一气之下,男孩跑到东北去了,从此杳无消息。

乔治·普林蒂斯有一句名言,说:男人是创造的主体,而女人只不过是“细枝末节”。这话非常恰当地形容了在中国家庭中妻子的地位。中国人认为,让姑娘出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家里不必再养她,摆脱一个负担,而男方娶妻的目的,则是为了传宗接代。这些目的是不会公开的,除非要深究潜在的动机。但是在中国,没有人不清楚这一点。

关于结婚的目的,在较穷的阶层中表现得更突出。寡妇改嫁,人们会说:“现在她不会饿死了。”正如俗话所说: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没有饭吃,拆灶散伙。遇到灾荒年头,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做丈夫的抛弃妻儿,任其乞讨或饿死。还有很多家庭会把儿媳妇赶回娘家,由娘家赡养,或最终饿死。理由是:“你们的女儿,你们自己养活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发给哺育婴儿和妇女的特殊救济粮,会被男人吞吃了。尽管这种事可能并不多,但还是客观存在的。

仅仅通过灾荒年头的现象评价一个民族,显然是不公平的。但是,特殊的情况常常是检验社会基本原则的试金石,可能会比平时更准确、更确实。在中国,卖妻卖儿,并不只发生在灾荒年头。只不过在灾荒年,这种性质的所有交易,都降低到了无足轻重的地步,他们并不觉得自己在进行人口买卖。

了解实情的人都知道,早几年,很多灾区,妇女儿童就像牲口一样公开买卖,唯一的区别就是前者不用牵到集市上去。1878年的大灾荒几乎席卷了整个东三省,并向南蔓延,当时出现了一种由妇女和姑娘推拉的车辆,这些妇女和姑娘就是被卖往中部省份的。因为那里的一些地方很难雇到马车,于是就全部由新买来的女人拉车,到转卖她们的地方去。

这些年轻的女人被从灾区或人口过剩的地方运往因造反而人口减少、或多年娶妻困难的地区。令人感到悲哀的是,这一奇怪的交易对买卖双方可能都是最好的出路。尽管卖方妻离子散,天各一方,但卖者与被卖者毕竟都能活下去。

我们说过,中国人对病人熟视无睹,只是因为他们“只不过是女人和孩子”。在西方,天花被看作是一种可怕的灾祸,尽管在中国经常有人染上这种病,而且几乎无人能逃,但在中国一点儿也不会受到重视,只是因为患天花的主要是孩子。于是,经常有因患天花而失明的人。

西方人难以想象中国人对婴儿生命价值的忽视到何种程度,他们强烈反对毁坏人的尸体,但对婴儿的尸体经常不加掩埋。婴儿死了,人们都是说:“扔掉”,用芦席松松地卷了,抛到荒野里,不久就被野狗吃掉了。有的地方,还流行一种恐怖的习俗,把婴儿塞进乱坟岗的死人堆,以免其“鬼魂”回家骚扰。

中国人对天花漫不经心,可是他们对斑疹伤寒与伤寒却是极其恐惧,就像我们对待猩红热的态度一样。假如离家在外时得了上述病的其中任何一种,那么将很难得到妥善的护理,或者说一点照护都没有。所有向别人请求帮助的病人,得到的回答肯定都是:“这病会传染的。”

许多热病确实有一定程度的传染,可是在云南一些山沟里的一种伤寒,可能是最令人胆寒的传染病。巴伯先生这样描述:“患者很快就变得虚弱不堪,接着一连几小时,浑身疼痛难忍,随后神志不清,胡言乱语,患了这种病,十之八九,性命不保。”

而当地人说:“病房的各个角落都被鬼占据了,桌子和床在里面四处移动,发出声音,清楚地回答人们的提问。”然而,很少有人敢冒险进屋。传教士告诉我,由于害怕传染,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像对待麻疯病人一样将病人丢弃不问。如果家里的老人患了这种病,最好的照顾就是把他挪进一间孤零零的小屋子,放上一碗水,锁上门。挂念他的亲人在一天之中会小心谨慎地窥视两次,用棍子拨戳患者,看他是否还活着。

在中国这样一个性情温和的民族,每个家庭肯定存在着友爱行为,只不过我们没有发现而已。疾病与灾难特别适合唤起人类天性中最美好的一面。在一家为中国人开办的西方医院里,我们耳闻目睹了很多实例,不仅父母与子女,丈夫与妻子真诚相爱,就连陌生人之间也彼此爱护。其中有一位中国母亲不忍心看着一个失去母亲的婴儿饿死,因此愿意用自己的乳汁喂养他。

除非有特殊的原因,一般情况下,没人愿意帮助别人,这是中国多重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一个特点。比如,一个聪明的男孩,非常想去读书,但是他没有机会入学堂,而他周围的很多读书人,宁愿闲着无事,也不愿教他识字。

想去读书这一愿望本来是合情合理的,可是,他一流露出读书的愿望,就会招来无穷的嘲讽,那些长年累月待在学堂里的读书人会想:“他凭什么走捷径,我们费了好多年时间辛辛苦苦学来的东西,怎么能教他,让他很快学会呢?还是让他和我们一样请老师吧。”所以,尽管个别人可以自学,但是很少有人能真正学到知识,哪怕是最基本的识字也不可能。

在中国的所有西方人都对中国人见人溺水,却袖手旁观这一事实大感震惊。几年前,一艘外国汽轮在扬子江上着火,成群的中国人在岸上观望,却没有一个人下水营救落水的乘客与船员。甚至,他们还将那些拼命游到岸边的人洗劫一空,有许多人的衣服被抢走,还有一些人被当场杀死。

以前,英国也曾发生过沉船事件,但是没有发生不营救这种现象。我们不妨将这些事情相比较。当然,也有例外的,比如1892年秋天,一艘庞大的英国汽船在中国海岸搁浅,当地渔民和政府官员都尽全力救助幸存者。不过,普遍存在的事实还是中国人对灾难都麻木不仁。正如中国的一句俗话:“家里受穷不算穷,离家路上穷落了,能要人命。”

在中国旅行,最常遇到的事情是,陌生人很难从沿途的人那里得到帮助。夏天下雨的时候,道路经常泥泞得无法行走。当你想继续前进,你会觉得,似乎老天和人在合伙捉弄你。没有人会提醒你,你现在走的路正通往泥潭。

之所以会走入泥潭,是因为那里没有邻近纳税集资修路的事。我们都知道,中国人不重视道路建设。实际上,几乎任何时间,任何路都布满了泥沼,一旦旅行者陷入泥沼难以自拔,周围就会立刻聚满人,他们是来看热闹的,正如一个成语所表达的意思——“袖手旁观”。

直到你答应给钱,这些旁观者中才会有一位肯站出来拉你一把。甚至还有一些当地居民故意在难走的道路上挖坑,目的是让更多的旅客陷进去,进而得到更多要求帮助的人给予的钱。因此,在这样的地方,如果你不了解道路的情况,只要能肯定所走的不是一条绝路,就只管往前走,不要听从当地人的劝告,也别接受他们的“帮助”。

但是我们还听说过其他不同的事例。比如一家外国人搬到中国内地的一个城市居住,受到当地居民的热烈欢迎,邻居们甚至主动把炊具借给他们使用,直到他们配齐这些用具。毫无疑问,还有很多这类的事情。不过,要明白的是,这只是特殊情况。

最常见的情形是,人们对新搬来的人感到好奇,或者更多的是表示冷漠,这就好比是肥鹅注定会招来贪婪与阴沉的敌意,以至于最终被拔光了毛。还没有听说过,中国人自愿帮助遇到天灾人祸的外国人这样的事情呢。当然,也许只是我们没有听说过,实际上还是有的。我们听说的更多的是,一些海员曾经尝试从天津到烟台、从广州到汕头作陆地旅行,整个过程他们没有得到任何帮助,没有人给过他们一碗饭,或者留他们住过一宿。

在中国,还有一件事情非常困难,就是运送死人回家的途中寻找住宿的旅店。一般都是住不成的。我们曾经听说,因为店主不让住店,一位死者的兄弟只有在街头守了死者一夜。摆渡死尸过河,也会被索要高价,狠狠地被敲一笔。我们还知道,为了防止引起怀疑,有些人就把尸体层层包裹,然后在外面扎个草席,使它看起来像一包货物。还听说,几年前的一个寒冷的冬天里,山东维县的一家店主因为怕几个快要冻僵的旅客死在店里,拒绝他们住店。结果,这几位旅客都冻死街头。

在中国,很少有人告发作恶的罪犯。一个原因是没有钱去告状,另一个原因是害怕案情公诸于众惹人注意。许多的通奸案一般都私下了结,第三者会遭到一大帮人的毒打,依据的是中国人最熟悉的原则:“人多势众”。这个人的腿可能会被打折,有时是胳膊,而被人用生石灰弄瞎双眼是更普遍的情况。

我就知道几个这方面的例子,这类事情一点也不少见。有一位聪明的中国人,因为不了解西方人的思考方式,当听说外国人抗议这种极为残酷的做法时,毫不掩饰他的惊讶说:“这种处理方法在中国已是‘非常宽容’的了!”就像他自己也仅仅残废而已,实际上早应该被杀死了。

小叔子离家多年,在外头惹了事,被人用生石灰弄瞎了双眼。做嫂子的对他说:“你凭什么老是到我家来吃饭!我们这儿没有你住的地方。要硬的有刀,要软的有绳子,你只配要这些东西!”这是一位无法医治的盲人偶然告诉我的。他说,如果有希望治好,他还是想恢复视力,看到一丝光明;如果没有希望,他暗示说,无论“硬的”,还是“软的”,都可以解除他的痛苦。

我们很少听说这类暴行的受害者能告官成功的。对他们不利的证据已经压倒了一切,而且官员们十之八九认为他们活该,罪有应得,甚至还应该加重惩罚。即使他打赢了官司,处境不但不会有所改善,只会变得更糟。因为那样会让他的邻居更加愤怒,那时,他的性命也就难保了。

中国人在生活中很少重视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尽管他们在宗教上把人奉为神灵。在中国,因为人口众多,而且经常濒临无法生存的境地,偷窃就成了最令人愤怒的罪恶之一,对社会来说,是一种仅次于谋杀的严重威胁。

在一次赈济饥荒的活动中,一位发放救济品的人,发现一位成为盗窃狂的妇女像疯狗一样被锁在石磨上,已经精神错乱。如果一个人被看作是小偷,或者因为某种原因而被公众唾弃,那么他很有可能会在简单讯问后被公众处死,这和早些年弗吉尼亚治安维持会的做法几乎一样。有时候是被用刀刺死,更多是被活埋。这种情况被人形容为“吞金”。无疑,这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做法。

我就认识四个差点被这样处死的人。其中两个是已经被捆了起来,一个是已经挖好了坑,后来因为族人中一些长辈的干预才没有被活埋。另一个例子发生在我很熟悉的一个小村子里,一个年轻人精神有问题,这点人们都知道,但同时他也是一个恶习难改的贼。他本家的一些人仅仅和他母亲“商量”了一下,就在村口的小河上砸了个冰窟窿,把他捆紧,塞了进去。

在太平天国起义运动最风起云涌的那段时间,各地的人们都很紧张。于是,生面孔一旦被怀疑,就会被抓起来,遭受严厉的盘查。如果不能交待得使抓他的人感到满意,就很难走得了。在距离检查点几百米远的地方贴着告示,上面写着将近二十年前发生的两件惨事。当时,官吏们发现自己的执法能力有限,于是就公布了一个半官方的告示,允许百姓捕捉所有可疑的人。

一次,村民们看到一个骑马走来的外省人,于是上前盘问。外省人无法说清楚自己的来历,而村民们又在他的行囊中发现了好多珠宝,于是断定是偷来的,所以就把他捆了起来,挖坑活埋了。这时候,他们又发现一个人惊恐地从田野跑过,因为有人怀疑他是窃贼的同伙,所以他也被活埋了。

有时候,陌生人还会被迫挖活埋自己的坑。在无法无天的时代,所有的人都会变得胆大妄为。一些老人回忆说,那时候,像这类事数不胜数。1877年,爆发了一场不可思议的剪辫运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被极度恐慌的气氛所笼罩,许多有嫌疑的人都被活埋了。当然,这样的恐怖时期,在一定条件下,所有民族都有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我们也不能太苛求中国人。

就拿孩子来说,虽然他们在家里无所拘束,但是从他们上学之日起,这种宽松的日子就结束了。《三字经》是中国最常用的启蒙教材,这本书有一句话,叫:“教不严,师之惰。”

老师的性情与学生的天资都会影响老师对学生的态度。不过一般情况下,老师对学生的教育通常都很严厉。我们曾经见过一个老师教学生掌握写应试文章的秘诀,但是学生没能做到。于是被老师惩罚,他的样子就像是刚刚跟人打了一架,头破血流的。老师一发火,学生就要挨骂,这是常见的事。此外,这些不幸受罚的孩子还会受到母亲的责骂,甚至毒打。一位平时拿孩子出气的母亲,遇到特别刺激时,会更残酷地对待自己的孩子。

中国的刑法制度也体现出了中国人同情的缺乏。因为有一些不合法令的做法是得到社会习俗的认可和支持的,所以很难根据中国的刑法来判断哪些处罚是合法的,哪些处罚又是不合法的。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的是竹杖行刑时的数目。

一般实际执行的数目会是法律规定的数目的十倍,甚至有的多达百倍。在像《中央王国》或者《胡克游记》这类有关于中国的优秀著作中,你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事例。《胡克游记》的作者提到,他曾亲眼看见一批囚犯手被钉在囚车上,押往衙门,只是因为差役忘了戴脚镣。囚犯平时会受到蓄意的残酷折磨,仅仅因为他没有钱来打通关节。

可见,中国人虽有“心肠”,却肯定没有“慈悲”,这是最有力的证据!几年前,上海的报纸报道了这样一个案子,说的是两个老囚犯向一个新囚犯敲诈勒索,索取“孝敬费”,于是地方官员判他们重打两三千大板,然后又用铁锤敲碎他们的脚踝骨。中国有谚语说:宁愿死在地狱里,也不活在衙门里。看了这些例证,相信你不会对这句话感到奇怪了吧?

韩因章先生是一位在美国学习法律的中国留学生,他曾在一家重要的宗教杂志上发表过一篇论文,论述中国法治。该文认为中国人并不把自己的刑罚看作是残酷的。我们对这种观点很不赞同。要知道,他们是中国人,他们的法律、习俗也是中国人的。如果不在个人权利方面进行彻底改革,中国人的刑罚也许永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善。

上文中,我们写了一些出人意料的见解,为了给这些见解提供一个可靠的事实根据,下面摘录了1888年2月7日北京《邸报》上的一段译文:

云南总督报告,该省的一些农村流行一种可怕的陋习:抓到偷粮食的人,要活活烧死。同时,还强迫他的亲人书面表示同意这种做法,并要亲自点火,以免日后归罪于他人。有时,只不过是因为他折断庄稼的一个枝茎,有的是出于怨恨,于是就凭莫须有的罪名,把敌人置于死地。乍一听,这种残酷的做法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它也曾助长了云南的叛乱。政府一直努力铲除这一陋习,至今仍未成功。

几年前,中国当地的报纸还曾对福州附近的一个地区,强迫寡妇自杀殉夫这一恶习作过详细的报道。当地人先是逼迫寡妇自缢,然后焚烧她的尸体,之后建造一座牌坊来纪念她的贞节!政府不断努力阻止这一残酷的做法,除了个别地方一时奏效外,基本上徒劳无功。

中国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政治家认为需要建立陆军、海军和兵工厂。外国友人认为中国需要货币、铁路和科学指导。但是,假如深一步分析中国的情况,难道它最需要的不是更多的人类的同情心吗?

它需要对儿童同情,这种同情,十八世纪以来已经获得长足发展,并深入人心。它需要把人当作人来同情,需要懂得仁慈之心就像天国的甘霖一样,既降临于祝福者,也降临于被祝福者。这种神圣的情感被塞内加称为“人类的不幸”,只有它才能使人最接近上帝。基督教培育的仁慈之花,要一直等到开满全世界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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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世她活的憋屈,做了一辈子的小白鼠,重活一世,有仇报仇!有怨报怨!弃之不肖!她是前世至尊,素手墨笔轻轻一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天下万物皆在手中画。纳尼?负心汉爱上她,要再求娶?当她什么?昨日弃我,他日在回,我亦不肖!花痴废物?经脉尽断武功全无?却不知她一只画笔便虐你成渣……王府下人表示王妃很闹腾,“王爷王妃进宫偷墨宝,打伤了贵妃娘娘…”“王爷王妃看重了,学仁堂的墨宝当场抢了起来,打伤了太子……”“爱妃若想抢随她去,旁边递刀可别打伤了手……”“……”夫妻搭档,她杀人他挖坑,她抢物他递刀,她打太子他后面撑腰……双重性格男主萌萌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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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之公主为王

    恰逢邻国兵临城下趁火打劫,君长流被不靠谱的皇帝老爹废物利用,打包送去敌国和亲。和亲就和亲吧,就当为国捐躯了。谁知,嫁的皇帝老公洛轻恒是个奋发向上的有为青年,七年备战,一朝雄起,灭了她的祖国。重生了,君长流决定重新来过,珍爱生命,远离渣男。
  • 古墓盗梦之南越武帝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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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汗牛充栋的盗墓系列小说,虽然想象力丰富,惊险奇绝,唯一的缺憾就是没有感情。有鉴于此。本人写了这篇小说,目的在于弥补这些缺憾。苏东坡以佛入词,所以才有了小舟从此逝,沧海寄余生,才有了一蓑烟雨任平生。这一次本人尝试以佛性入小说。从事考古工作的男主角爱上了一个并不存在的人,爱的死去活来不能自拔。为了找到梦中的女主角,他爬山越岭,翻山越海,上天入地。抛弃了现实中真正爱他的女孩。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她。这篇小说要探讨爱情的真正本质,那就是爱本虚幻,却有值得你付出所有的东西。男主角经历了什么?能不能找到女主角,大家拭目以待。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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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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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车祸穿越的舒锦附身于一破落贵族世家小姐上,看着年幼的弟弟和病重的娘亲,舒锦毅然决定把自己卖给江南第一富豪家族——秦家,准确的说,是嫁给身有顽疾的秦家大公子——秦陌之冲喜。然而万万没想到……这是一个互相以为对方弱鸡互相宠溺保护对方的故事。--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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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是忘川河旁的一株彼岸花,他是青丘仙境中的一条九尾狐,她无意间闯入他的生命,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她选择了三世忘却,他却选择了三世铭记,当记忆重现的那一刻,等待他们的,却是再一次的分离。这是一个呆萌小徒弟和高冷帝君的恋爱日常,看看小狐狸能不能萌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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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朝穿越,为人作嫁,他是痴傻的王爷,她则伪装成深宫小太监。在人间与神界之间,她被称为妖孽,追杀,重生,十年追寻,不改初衷。一个又一个十年之后,他亲眼看着他和他的母亲用剑亲手杀死了她和他的孩子,内心的绝望让她成魔,从此血染墨香哭乱冢。数不尽的乱世烽火,痴心等待的冷玉笙,最终也因为她而魂飞魄散。步步生香姻缘错,十年为他披嫁衣。【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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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古仙遗、尘封往事,一切似梦还真随风去。繁华落尽,沧海桑田,唯有情义永恒,这是一个情与义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