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有一个最典型的特点,可以用“责任”这个词来概括。它所含有的丰富意义,是西方国家的任何词都无法比拟的。对于西方来说,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社会是个人的集合体;但对于中国来说,社会是由家庭、村落或者宗族组成的,而这三者又是一致的。
中国有成千上万的村子,每个村子的居民都姓同一个姓,拥有共同的祖宗,属于同一宗族。他们居住在同一片热土上,这可以追溯到几百年前的一次政治变动,比如明朝的灭亡,甚至是明朝的建立。
在这样的村落里,堂亲和表亲应该算是最远的亲戚了,所有的年长男性,除了父亲,就是叔叔伯伯,要不就是什么“爷爷”。有时候,一个小小的村子里,会同时住着十一代人。当然这并不代表年龄越大,辈分就越高。实际上,由于中国男人经常在年老时还娶年轻的女人做妾,不断地生孩子,加上一般男人很小就会结婚,这就造成了他们错综复杂的亲戚关系。
一般来说,同辈人的名字中都会有一个相同的字,如果你不特别注意这一点的话,就很难区分谁是长辈,谁是晚辈。在中国,一个年近七十岁的老翁可能会管一个三十岁的男人叫“爷爷”。所有的同辈堂兄弟都互称“兄弟”。外国人一般会对此感到困惑,如果你坚持要搞清楚他们是不是“自家兄弟”,回答经常很有意思,他们会告诉你,是“自家的堂兄弟”。我曾这样问过一个人,结果那人几乎毫不犹豫地说:“嗯,当然,你可以当他们是自家兄弟。”
这些都可以具体地说明中国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也正是这种团结决定了中国人富有责任心。父亲要对儿子负责,不单要在“儿子”成年以前负责,还应该对儿子的一生负责。儿子也是同样,要永远地对父亲负责。中国还有句俗语,叫“父债子还”。兄长对弟弟也有责任,而“家长”(通常是最大一辈中年龄最大的那个男人)要对整个家庭或者家族负责。不过,环境不同,这些责任也会有所变化。
在一个显赫的大家庭里,有很多知书达理的人,还有一些是当地的头面人物,或者是科班出身的,但是大家庭的“族长”却可能是一个头脑糊涂的、大字不识一个、甚至一辈子连离家十里远的地方都没去过的老头。
在大家庭中,最直接、最绝对的影响是兄长对弟弟或者说是年长者对年幼者的影响。这与我们所提倡的自由是水火不容的。弟弟的地位就像是一个仆人,巴不得改变自己的处境,但是做哥哥的往往偏不给他这样的机会。弟弟想买一件棉衣,哥哥如果认为太贵,就不会给钱。
当我正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又听到一件事情,说一个外国人想买一个中国人手上的一些罕见的古币。在中国,一个人手里有另一个人想要的东西时,通常他都不会卖。就是因为怕这个中国人不肯卖出,中间人提议,不如送些西洋糖果和小玩艺儿给钱主的叔叔,让他对钱主施加压力,最后钱主被迫不得不把古币卖掉。
西方有一个滑稽的故事,说西方某国家的一位旅行者,在途中遇到一个长着长长的白胡子的老人正在伤心地哭泣。旅行者很好奇,于是停下来问老人:“你为什么哭泣呢?”老人告诉他,自己刚被父亲用鞭子抽了一顿。旅行者问他:“你的父亲在哪儿呢?”老人指着前面说:“那儿。”
旅行者朝着老人所指的方向又走了一段路,居然遇到一个胡子更长、更白的老人,他问老人:“那是你的儿子吗?你用鞭子抽他了?”老人说:“是的。”“你为什么要打他呢?”“因为他对爷爷无礼。如果他再这样,我还会再用鞭子抽他。”如果这个故事是发生在中国的话,就很正常,不会觉得滑稽了。
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负责,邻里之间也要相互负责。这种责任是建立在住处相邻的基础上的,跟他们是否有亲属关系无关。中国人认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也就是说善良和邪恶是可以传染的。孟母三迁就是为了找个理想的邻居,以对孩子产生好的影响。而接受了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共和思想的人,是毫不在乎谁是他的邻居的,在城里某个地方住上一年,他甚至还不知道隔壁邻居的名字。这种情况在中国是完全不存在的。
在中国,假如有人犯了罪,他的邻居也逃脱不了干系,会被认为是犯了类似英国法律说的“包庇罪”。因为他们知道罪犯的企图,却不向政府报告。他们认为,既然你是邻居,就应该知道他的事情,说“我不知道”是没有任何用的。
很能说明中国人负责观念的另一事件是他们对杀死父母这种案子的处理。在“孝悌为先”一章里,我们提到过,这类罪犯一般是疯子。如不自杀,就应该心甘情愿地被凌迟处死。
几年前,北京《邸报》上发表了一份中部某省的总督的奏折,据他说,在处理一件杀死父母案时,他命人推倒了罪犯邻居的房子,因为他们没有给罪犯良好的道德影响,使其改邪归正。这种处理方法,对一般的中国人来讲,是很合情合理的。某个地方有人犯了罪,除了要对当事人进行惩罚外,城墙也要拆掉一段,或者改正一下城墙的式样,比如,将城墙的拐角由方的改成圆的,或者换个地方开城门,要么就干脆封死城门。
据说如果某个地方总是有人犯罪,就会把这个城市夷为平地,在别的地方另建新城。不过,这种事,我们还未遇到过。
在村子里,地位比普通老百姓略高的称地保,他的职责很复杂,有时是负责一个村子,有时会负责好几个村子。不过总的来说,他主要是充当一个媒介,方便政府和百姓沟通。因此,地保经常会陷入麻烦中,任何一种纠葛都会给他带来麻烦。如果碰到的是一个吹毛求疵的地方官的话,甚至还会因为他没能及时汇报情况而将他打得血肉模糊,不管那事情他知道不知道。
地位比地保高一级的是县官。在中国,他们是百姓眼中的最重要的官吏。他们在老百姓面前就是老虎,等到了上级面前,就成了老鼠。一个县官既是民事、刑事司法官,又是行政司法官、验尸官、财政长官和税务官。也就是说,他至少要处理六大方面的事务。
一个人要处理这么多事务,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说,都是超负荷的,因此,他当然不能细致入微,明察秋毫,也就无法保证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好。而且,一般来说,很多县官对任何公务都不感兴趣,一门心思就想着如何捞油水。其实,即使县官有良心,繁重的公务和难以协调的关系也使得他难免犯下错误。如果处理事情不当,他总是难逃其咎的,就像对待其他的中国官员一样,县官也被想象成对辖区内的一切都了如指掌,也能随时防患于未然。
实际上,他主要依靠师爷或随从来帮助处理日常事务。为了方便掌握辖区百姓的情况,在每个城市或乡村中,每十户划为一甲,每甲设保甲长。每户门前挂有一个小牌子,上面注明户主姓名和该户人口数目。这种户籍制度,有点像古代撒克逊人十户区或百户区制,它有利于确立责任区。一旦有可疑的陌生人物出现在某个保甲区,第一个发现的就迅速报告保甲长,保甲长立刻报告地保,地保再报告给县官,县官马上采取措施,“严密搜捕,严厉惩处”。这种简易的保安措施,使所有的地方犯罪,还未发生就被发觉了。这不是由于“陌生人长相可疑”,而是因为住户固定,这样,良好的民风就能代代相传了。
显然,这样的管理制度,只有在住户固定的地方才能生效。然而,即使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最为固定的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保甲制度也只是一个法律上的虚设。有时候,在一个城市,以前从未见过门前挂牌子,可突然有一天,每户门上都挂上了牌子,这就说明县官要来了,要加强管理。有些地方,只有冬天才挂上,因为冬天最危险,坏人最多。不过据我所知,这个措施只是过去的经验,现在徒具形式而已。实际上,也几乎已经完全消失了,假如你连续走几个月或走几千里路,沿途挂牌子的居民不足百分之一。
另外,中国的保甲制度和所谓的人口调查紧密联系在一起。假如每个家庭的门牌上一直都准确地标明了该户人家的人口数目,假如每个地保都有一份其辖区内人口的清单,假如每个县官都准确地将这些清单上的数字汇总,那么整个中国的人口统计就是将这些数字相加,这将十分准确,而且容易。
但这些也都只是“假如”,事实上,几乎没有一条是可以实现的。标明各户人数的牌子实际并不存在。无论是某个地方官,还是他完全依赖的众多地保,当偶然需要人口总数时,他们都不能给出一个准确的数字。他们也对这事没兴趣,因为人口调查并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好处。因此,只能从想象中虚构中国人口的准确数字了。即使在文明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人们也总是把人口调查与税收联系起来。
在中国,人口调查更会带来很多的疑心,除非所有地方能同心协力、忠实守信地把保甲制度贯彻下去,否则是不可能获得准确的人口调查数字的。
对于地方官来说,犯点小错,可能平安无事,也可能因此遇到大麻烦。这就需要找一些有权势的朋友帮忙说情,或者明智地花些银子来疏通关系,也就没什么大事了。即便最后还是丢掉了官职,也会把原因归结为自己的辖区内发生了无法避免的事情。这是中国极为常见的一种现象。
接下来有必要阐述一下,责任具体在各个官僚阶层是如何分摊、如何实现的。在北京《邸报》的译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每期都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几年前曾经报道了这样一件事:
一个士兵负责看守子弹,他趁自己值班的机会偷出大约三十箱子弹,把它们卖给了一个打铁的人。铁匠以为这些子弹是部队多余出来的不合格产品。结果,事情败露后,士兵被打了一百大板,流放边疆服苦役;仓库的负责官,虽然允许交钱赎罪,减轻处罚,仍被打了八十大板,革去官职;铁匠由于不知道实情,属于无心犯罪,免于处罚,不过按常规,打了四十小板;管理这些士兵的更高一级官员,因为“纵容”犯罪,也被撤职,听候审判,不过他听到风声后,很早就溜走了。
接受这些奏折的刑部,还要负责决定对该部队最高指挥官做出处罚,因为他对此案也有责任。可见,每个人都是这条锁链上的一个环节,任何人都不能以不知情或难以防止这类犯罪为借口,逃避责任。
更能说明中国人之间互相负责这一特性的是北京《邸报》上每年关于河流泛滥的上报奏折。1888年夏天,直隶省的永定河泛滥,河水从山上冲下来,一泻千里。看起来官员们是一听到消息就赶到现场的,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奋力抢救。可惜,这是一场徒劳无用的努力,他们就像暴风雨中的蚂蚁一样惶恐无助。
尽管如此,这些努力仍不能阻止李鸿章上报朝廷,请求皇帝立即摘去他们的顶戴花翎,或者保留官职,取消贵族身份(这是朝廷在对官员不满时最常用的处罚手段)。直隶总督结束其请罪奏折时,也同以往一样,把自己的名字写进去,请求自己承担其中的部分责任。
这样的河水泛滥后来还发生了几次,每次都要呈交一样的请罪奏章。皇帝也经常命令有关部门记录“备案”。几年前,河南省修复河堤以使黄河回归故道的工程失败了,自巡抚以下的大批官员遭到罢黜和流放。
中国人的责任感十分强烈,即使天子本人也不例外。他经常发布诏书,向子民们承认自己的缺点,把洪水暴发、天灾饥荒和农民造反的责任都归咎于己,并乞求上天的宽恕。他对上天负责,就像他的臣子对他负责一样现实。皇帝失去了皇位,就表明他失去了“天意”,上天要将皇位交付应该登基的人。
一个人犯法,要诛灭其九族。这是中国人的责任观念与西方观念最相抵触的地方。1873年,“一个中国人被指控盗取皇陵中的陪葬品,结果全家四代,上至年近九旬的老人,下至几个月大的婴儿,全被杀掉。而且,在这个案子中,除罪犯一人外,根本没有证据表明其余十一人参与了或知晓罪犯的行动,他们全是无辜的。”
中国人的责任观常常被看作是使国家各项制度永恒不变的原因之一。它就像脚镣手铐一样束缚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破坏着各种公正原则,包括各级官员在内,都有可能因为他们从未参与或根本不晓得的事情受到处罚。它完全颠倒了公正原则,违背了人性,导致上上下下所有的官吏都掌握了一套弄虚作假的手段,甚至如实汇报情况,反而还要受到严厉惩处。因此,当发现不能控制犯罪现象或觉察得太迟的时候,官员们即使本该负责,也要掩盖真相,以逃避责任。过分要求人们彼此负责足以说明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弊政和缺乏公正。对此,我会一直关注。
每个致力于研究中国的人都会发现,中国官僚体制中还存在着另一个弊病,那就是官吏的俸禄不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津贴本来就微不足道、少得可怜,还经常不能全领到。此外,官员们的这点收入还有可能作为各种罚款交回去。最后,连衙门里日常的开支都不足以维持。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们不得不贪污受贿,以摆脱困境。
我们时刻难忘:中国人的责任观不符合公正原则,这已经是昭然若揭的事实。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并不能因此忽略了其优点。
在西方,每个人都是清白无辜的,在有证据证明他有罪之前,你很难将责任强加到任何人头上。因为超重,一列满载旅客的火车压断了桥梁,你无法具体让某个人承担这一责任。一座高楼倒塌了,压死了很多人,尽管我们会去指责建筑师,但是如果他表示当时他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你就没有办法因此处罚他。一辆装甲车翻倒,或者一次军事行动因准备不足而失败,人们也只是指责整个体制,从不针对某个人。
在社会公正方面,中国人确实远远落后于我们。可是,难道我们就不应该学习他们古老的经验吗?它可以便于我们每个人都严格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维持国家的安全。
中国人互相负责的理论,对于居住在那儿的外国人也十分重要。家里的“仆人”必须掌握每一把勺子、叉子,每一件古玩。负责家务的总管,除他自己可以欺骗你之外,不会允许任何人欺骗你。那些买办虽有大权,但又对每一分钱,每一个职员负责——只要我们和中国人打交道,就永远会遇到这类人。
中国客栈的老板,很少有善良的,尤其对待外国旅客。可是我们听说,一位中国客栈老板追了一个外国客人半英里地,只是为了把一个空沙丁鱼罐头盒还给他,他认为他有责任这样做。而不像美国旅馆的老板,他们总是冷漠地告诉顾客:“丢在大厅里的脏靴子,本旅馆概不负责。”
中国人普遍认为,要是举荐了某人,就要对其品质、行为和欠债负责,这是一种社会义务。想与中国人共事,外国人就不能忽略这一点。一名中国监工,无论他处于什么地位,对他每一次录用或者解雇的下属都要负责。这一事实对事情的各个环节都产生了特殊的影响。
在与中国人相互交往的漫长历史中,外国人一直本能地对这一点非常欣赏。据说以前有一位在银行里做事的买办,因为“男僮”让蚊子钻进了经理的蚊帐,竟将他叫去好好说明原因。中国人肯定认为外国人对下属从不负责,或者不重视“应尽的责任”是一种极不适宜的行为,假如他们也想这样,那肯定得花费很长的学习时间。
天生的尊重法律是中国人令人赞叹的众多品质之一。我们无从知道,究竟是社会制度造就了这一品质,还是这一品质造就了社会制度。但是我们都知道,无论从先天的本性,还是从后天接受的教育上说,中华民族都是一个尊重法律的民族。
不过,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尊重法律与中国人责任感之间的联系。在中国,每个男人、女人和孩子都对他人负责,这一重要事实要时刻牢记。虽然一个人可以“远走高飞”,可他逃脱不了自己的责任。即使他逃脱了,他的家庭仍不能逃脱,这是铁的原则,它虽不能保证使一个人改邪归正,却常常可以使他不至于变得十恶不赦。
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的文人,他们很怕与人打官司、进官府,这也能说明中国人对法律的尊重。文人一旦被召到官府,就吓得胆战心惊,噤若寒蝉,大气也不敢喘一口。即使事情跟他们没有关系,也是这样。我就知道一个文人,被请去作证时,就吓得像患了癫痫病一样,浑身抖个不停,最后竟昏倒在地,回家不久就死了。
中国人对法律的尊重,与共和政体兴盛的地方时常展示的精神成鲜明对照。应该说,这种精神是由历来就追求共和政体的人们创造的。学院法规、市政法令、国家法律都遭到默默的抵制,好像追求个人自由是最大的需要,而不是最大的危险。阻止、揭露虚伪和欺骗是个人或社会应尽的职责,这一点是对中国人处理各种社会事务的方法的最大抗议。
但在基督教国家,无论是没有文化的人,还是举止文雅、有教养的人都有意无意地轻视法律,好像他们不需要法律来维护大家的利益,并且,他们认为,违抗法律要比遵守法律更能体现法律的尊严,这岂不是有失体面吗?
我们的法律既没有被取消,也没有得到贯彻实施——这种不正常的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状态使所有的法律都受到了公众的蔑视,我们又用什么理由来辩解呢?而且,我们怎么解释在过去三十年,很多地方的人类生活的神圣感已经显著淡化?对那些统计学无能为力的事做出武断的评价,这是完全没有用处的。我们必须承认,中国的城市生活比美国的城市生活更安全——北京就比纽约安全。我们也相信,在中国旅游比在美国旅游更安全。必须记住,中国人从总体上来说,像美国移民一样天真,怀有偏见,很容易被蛊惑,然后聚众滋事。但令人奇怪的是,骚乱并不经常发生,即使发生了,对外国人也没有生命威胁。
中国人认为,上天的意志会受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割自己身上肉给父母治病的做法,就体现了这一观念。我们并不认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是支持这一观点的一些事例值得一提。
中国地理环境和美国落基山以东的地区很相似。就像小麦乔里·弗莱明对乘法表的评论,美国气候变化无常,“令人难以忍受”。霍桑评价新英格兰时,也说那儿“没有气候,只有各种天气的标本”。把波士顿、纽约、芝加哥的气候与中国同一纬度地区的气候对比一下,你就会发现,与地理书对美国气候的判断一样,中国也有“严寒酷暑”,因为在北京所处的纬度上,年温差大约有一百华氏度,这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气候温度。
但是,同样的冷温变化在中国表现得宁静平稳、井然有序,很适宜于它那古老稳定的社会体制,而没有导致中国像伟大的共和国——美国那样的变化无常、难以预测。中国历书的观点是天、地、人三者是和谐统一的。我们不清楚,在辽阔的中国疆土内,是否各地的百姓都信任这一历书,但是在我们熟悉的地区,它的确能告诉人们有关天气的信息。
比如“立春”到了,春天就会翩然而至。在几个不同的年份里,我们都能感觉到,“立秋”一过,气候会明显发生变化,再也没有了夏天的燥热。在西方国家,不期而至的霜降会给人们突然造成危害,而且一年十二个月它都会不定期地出现。而中国历书中的“二十四节气”之一就是“霜降”。
有一年,碰巧霜降的日期是10月23日,在那天之前,一点霜花都看不见,而到了那天早晨,地上结了一层薄薄的白霜,以后几天的早晨也都能看到霜。这个现象我们一连观察了好几年,很少看到有提前或推迟超过三天的。
在中国,不仅这些非生物的东西出现得有规律,一些生物的出没更是这样。好几年,我们都注意到,已经有好几个月没在窗棂上看到苍蝇了,突然在早春的某一天,就发现窗棂上点缀着几只苍蝇。这个时候,只要打开中国历书,就一定会发现这一天是“惊蛰”。
有这样一种说法,说是讲英语的民族,人的血管中流淌的是肆无忌惮的血液,它使这些人蔑视法律,不服约束。布莱克斯顿说:“我们强健的英国祖先认为,只有在特定的时间,人们才能自由地活动。”不过,也正因为我们勇敢的祖先,个人自由观念和人权经历了很长时间也无法确立。但是,既然这些权利已经很好地确立了,我们为什么不能多强调个人意志服从公众利益,多维护法律的尊严呢?在这方面,我们不是有很多东西应该向中国人学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