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皮币
梁对皮币的见解是:“故皮币之用于民间者,不甚可考见。言币制者,亦罕道焉。(《汉书·食货志》《通典》记古代钱币皆不及)然尚行之于聘享馈赠,其用亦等于货币。”(20:65)我们来看货币史专家的看法:“近代中外一些学者,由于误解‘皮、币’二字的意义,……说中国古代曾使用过用兽皮制造的货币,或以兽皮为货币,甚至有人说得更具体,说是以牛皮为货币,这是不确的。在先秦文献中,“皮、币”二字虽然不止一次出现在一起,但所指是皮和币两种不同的东西,皮是兽皮或皮毛,不一定是牛皮;币是币帛,不是货币。皮、币两种物品在当时也只是作为支付工具,不是作为正式的货币。”(彭信威,1965:7,以及其页11的注29、注30)《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都记载,汉武帝时以“白鹿皮方尺,缘以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这种白鹿皮币只在特定场合(朝廷)做特殊用途,并非民间通行的货币。汉武帝时的“王侯朝贺以璧,直数千”,若璧只值数千,而鹿皮竟值四十万,那应是在象征高贵与特殊,非货币也。《武帝纪》载:元狩“四年冬,……县官衣食振业,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初算缗钱”。应劭对此句的注释是:“时国用不足,以白鹿皮为币,朝觐以荐璧。”也就是说:你若想上朝廷见皇帝,先决条件是要买鹿皮币,价格四十万。这种皮币的本质是为了弥补国用不足,是向富人或高官敲诈勒索的手法。萧清(1984:105)说皮币“是一种完全新的货币制度”,恐不确。
9.4布帛币
“中国以布帛为币材,其历史最长,唐虞以前,殆已有之。三代及春秋战国间,其用盖极盛,故钱谓之布,亦谓之币。布者布也,币者帛也。货币二字,今成为交易媒介物之专名。货之材则贝,币之材则兼布帛而言也。然则贝与布帛,殆可称古代币材之二大系统矣。”(20:66-67)我们再以彭信威(1965:6-7)的说法来对比:“币、帛在春秋时期是重要的支付工具,尤其是在统治阶级之间。周末用币、帛的时候很多,天子以币、帛待宾客,侯以币、帛献天子。……私人间的馈赠以及国与国间的往来,也多以币、帛为工具,所谓‘主人酬宾,束帛、俪皮’,所谓‘事之以皮、币’,都是这个意思。就是庶人嫁娶,也要用币、帛。这恰好证明当时铸币还不大通行。”
传统上“币”有数义:(1)“丝织物缯帛之类的总名”(《说文》:
“币,帛也”)。(2)“古代用以祭祀的缯帛”(《周官·天官太宰》:“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注》:“玉、币所以礼神”)。(3)“用以聘享的礼物。车马玉帛等的总称。也指婚丧时朋友相馈赠的礼物”(《孟子·梁惠王下》:“事之以皮、币”;《左传》中有多处提及此义)。彭信威(1965:7)也说:“关于币字,在战国时期,前面已说过,是指皮、帛,根本不作货币解。”曾与梁在清华国学院同事的王国维,写过一篇70多页的长文《释币》[《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对币帛的起源、意义与用途,从古代至元朝的演变,作了详细的考证与图表解说,至今仍有相当的参考价值。这篇考证基本上支持彭信威的说法:在战国时期“币”字根本不作货币解。
如果“币”是指布帛,根本不作货币解,那么梁就不能说:“由此观之,则周代八百年间,币制殆可称为布帛本位时代。其他物虽亦兼为币材,而为用总不如布帛之广,此实中国古代史一特色也。各国古代所用金属以外之币材,虽有多种,惟未闻有用布帛者,则以蚕业为中国专有之文明故也。”(20:68)
9.5禽畜币
“皮帛既为货币,则羔雁等亦为一种之货币无疑。聘礼言币或用皮或用马,士昏礼言纳征用束帛俪皮,而纳采纳吉请期皆用雁,是皆古人以禽畜为币材之证。孟子言:事之以皮币,事之以犬马,事之以珠玉。皮币、珠玉既皆古代货币,则犬马亦为古代一种之货币明矣!汉武帝铸币镌马形于其上,亦犹希腊古币镌牝牛形,皆沿古者用畜习,而以金属代表之也。”(20:69)然而,根据杨宽《西周史》第6篇第9章“‘贽见礼’新探”的解说,梁把禽畜视为“货币”恐怕不确。《周礼·大宗伯》的记载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为什么要拿玉、帛、禽这类的东西作为“贽见礼”的仪品呢?“应该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交际礼节。……就是起源于原始人手执石利器的习惯,和互相赠送获得禽兽的风俗。”(1999:758、768)
9.6器具币
“故古代钱谓之刀,而齐太公所铸法货,作刀形而小之。后儒不察本末,乃谓刀之名取义于利民,失之远矣。民习于以刀为币,故虽铸新币,而犹作刀形,凡以代表刀而已。其意若曰:此币一枚,即与刀一柄同值也。……古者以农具之钱,为一种交易媒介之要具,后此铸币,仍象其形而袭其名曰钱。……钱为本字,周代或称曰泉者,乃同音假借字,后儒妄以如泉之流释之,实向壁虚造也。”(20:69-70)
这段话包括两项可以进一步查证与解说的论点:
(1)钱真的是“本字”吗?后儒以“泉之流”释之,真的是向壁虚造吗?先看先秦对“钱”的解释。根据王毓铨(1990:29)的说法,古钱中确有“铲币”的称号,铲形的农具被用来当作货币的形状是可能的,“钱”字的来源应该就是“铲”(可用来铲地除草,是有用的农具)。梁说“周代或称曰泉者”,其实说“周代”未免太泛。先秦“泉”与“钱”拉上关系的地方,主要只有《管子·轻重丁》与《周官》两处,而且在此二书中的用法也大有差异。在以农具为币形的货币中,布币是古代主要的金属货币之一,依据彭信威(1965:31)的说法“布币是由农具铲演变出来的,可能是镈字的同声假借字”,布币有各种形状,发展的时期不一,这在王毓铨(1990)的第3、4章内有详细分述。从上面引述的数据,可以看出的变化是:钱=铲=>镈=>布[参见许进雄(1995:492)的图片]。在这个理解下,梁说“钱为本字”是正确的。高婉瑜(2002)对布币的起源有很好的厘清。她认为钱、镈都是除草器,钱是铲的别名,镈是耨的异称(小锄为镈)。布币有两支起源,一支是由耒发展而来的尖足布,另一支是取象于铲的弧足布。两支并行于世,各自演变,又交互影响,再演变出不同的布币。
真正以“泉”作为货币单位的,是王莽的“泉货六品”(彭信威,1965:118)。秦汉以后虽然钱泉两字混用,但以泉字用得较多且广,例如宋朝洪遵(1120-1174)著《泉志》,清朝李佐贤著《古泉汇》,1940-1945年在上海有个专业刊物《泉币》(王毓铨,1990:4-8)。
梁说“钱为本字,周代或称曰泉者,乃同音假借字”。其实说“假借”是有语病的。据《说文》,“假借”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泉”与“钱”本有其字,谓其为“假借”,非许慎本意,较正式的用法应是“通假”。
(2)为何古币要作刀形?真的是“此币一枚,即与刀一柄同值也”吗?彭信威(1965:4)说:“刀币也和殷墟出土的刀一样。”可见刀、布这类货币的形状,都是仿生活用品来造型的,可议之处不多。较可疑的是“刀币与刀一柄同值”的说法,梁有何根据作此说呢?或许当初的设定是两者同值,但梁何以能确知?假若不能的话,我们现在知道的刀货约有15种,分布的地理范围很广,重量从41.2克到50克都有[详见王毓铨(1990, 第五章)、彭信威(1965:42-51)]。再说,刀子也有各式各样,长短轻重价格各异,没有“此币一枚,即与刀一柄同值”的道理。
9.7珠玉
梁说:“《管子》称:‘古者以珠玉为上币。’《汉书·食货志》言:‘秦并天下,始不以珠玉为币。’则珠玉之充币材久矣。”查《汉书·食货志》的原文是:“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从此文看来,并没有梁所说“珠玉之充币材久矣”的意思。
其实梁也知道珠玉并非理想币材:“然其为物,所值太奢而毁坏极易。一有破损,价值全失,实币材中之最不适者也。故虽在前代已不普行,群治稍进,遂受淘汰。遗迹所存,无甚可考,大率以供藏袭之资,备享馈之用耳。朝觐会盟聘飨必以圭璧为礼,盖犹是玉币之遗意。”(20:71)
彭信威(1965:19-20)对此点有很好的解说:“至于玉,乃是一种美石,质硬难雕,在古代为贵族阶级所珍视,可是没有天然的单位。如果随其大小美丑来决定它的交换价值,那就仍然是一种实物交换,不是货币流通。历来也不见有大量的玉片出土。所以在锡圭、锡璧的时候,是作为贵重品,不是作为货币。后来玉发展成为贵族阶级的瑞品或礼器,作佩带用,有一定的形式;而且其形式和花纹往往表示佩用人的爵位或身份。就是在贵族阶级内部,也不能随便使用。至于一般人民,自然不能携带。当时有所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话。有这样的严格限制,怎能作流通工具呢?”
9.8结语
梁这篇《币材考》内有两条主轴:一条主论清末(1910)的币制要迎头赶上列强,改采金本位制。他以古代中国的七种币材,论证“金属之用,实最后起,然遂能凌驾诸品独占优胜者何也?”依他的推论,金币是这条进化线的顶端,因它具有“八德”,且能完成货币的“四种职务”。他以此项“进化”论,批评当时主张中国采银本位者,“尚矜矜然欲货贝而宝龟也”。
然而,这个问题基本上是“非不为也,不能也”。以晚清的国力,在鸦片战争之后有一连串的败象,以及巨额的甲午和庚子赔款,对不产金且国库枯竭的中国,若硬要赶上时代潮流,暂且不说国库的能力,单是要把各地成色不一的银两和铜元整理划一,改发行具有信用基础,且能为各省接受的新币制,这项庞大的工程就不知要耗掉多少人力与财力。
清末政局动荡,各省的自主性强,对中央的货币政策服从度不一,所以这也不是说改就能改的事。再说,若1910年时清廷依了梁的主张改采金本位,到了1931年英法诸国逐渐脱离金本位制时,中国是否也要跟着脱离?到时又要改成哪种本位制呢?金的“八德”又何去何从呢?要改革中国币制,先要考虑她的特殊老虚体质,若强要与世界同步,吃亏在眼前。
此文的第二条主轴,是析述中国币材在进入金属币(铜、铁、银、金)之前的七项币材。依本章的分析,从第一项的贝壳到第七项的珠玉,其实都不能算是币“材”,因为它们都不是、也不曾是“货币的材料”,而是货币本身(交易的媒介)。暂且不计较“币材”这个字眼的用法妥当性,在这七项当中,能发挥货币性交易功能的只有贝和器具型的钱币两项。依本章的论证,龟“币”并未存在过;帛布“币”的币字,原意是指布、帛,根本不作货币解;皮币也无货币的功能;禽畜则完全不是货币;珠玉从古至今都一样,以“宝物”的意义为主,丝毫没有交易性的货币功能。
1910年时梁对中国改采金本位极为热衷,写了好几篇相关的长文力挺此制,并对张之洞等反金制者极力抨击;在博引诸国众证的同时,也不忘从中国历史找例证支持。但这种独特的币材进化论,在“内证”上有明显的逻辑失误,在“史实”上也有严重的疏漏与错误,在“外证”上(中国应否随列强改采金本位),更有硬上弓的霸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