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章回小说》2001年第01期
栏目:要案追踪·中篇纪实
二〇〇〇年九月十九日。吉林省长春市。
这一天,也许将永远记录在吉林省和长春市的历史上:轰动全国的梁笑溟(又名梁旭东)黑社会犯罪团伙案,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完毕后,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封,立即对黑社会团伙“老大”粱旭东等七名主要案犯执行死刑。
由于案情重大,这起附带近千万元的民事赔偿的案件,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审理,八月二十六日,随着那长达二百五十六页的判决书和审判长六个小时的宣判,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披着刑事警察外衣的“老大”梁旭东和其他六名主要成员,被判处死刑,其他二十九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中央和地方各大媒体,迅速对据悉是我国经过法庭审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案件,进行了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两次对此案进行了报道之后,还连续两天在早晨全国新闻联播节目之后的《新联纵横》栏目中,又对此案进行了深入报道;在《权威论坛》栏目中,又请公安部的专家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结合此案发表了评论。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一九九八年全国一号黑社会组织案。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公安部贾春旺部长及几位副部长,吉林省省委书记、省长,对此案都作过批示:一定要坚决打掉,不留后患,为人民除案。以吉林省委主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联合专案组,历经三十个月的侦查追捕和审理,终于将其彻底打掉并押上了审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