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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中国小说的文化地位(2)

无论小说的范畴如何混乱,有一点是绝对明确的:无论哪一种“小说”列名分类都不包括白话小说。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分“小说”为六类,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分“小说”为三类,都不提及明清二代已十分繁荣的白话小说。直到20世纪初年,“小说”这个词才正式包括白话小说,但大部分文人还是另用“说部”一词来称呼白话小说。甚至在这时候,小说的定义依然十分混乱。梁启超的《小说零简》包括对三部传奇剧的评论;天寥生的《中国历代小说论》讨论了唐宋笔记散文、元杂剧和清弹词。“小说”概念之混乱,要到五四时才得到彻底的澄清,决非偶然。

历代正史从不提及白话小说,似乎白话小说是中华文化的耻辱。连对民间风俗比较注意的方志也不提小说。多数方志有“风志”专章,奇风异俗多被采录,小说的写作与出版却很少提及。例如《安徽志》,民国前的版本有吴敬梓条,仅四十字,完全不提其一生最光辉的成就《儒林外史》;民国初年修订本吴敬梓条,字数多了一些,说到他一些早散逸的诗文集,最后才用半行字提及《儒林外史》这标题。明《淮安府志》有吴承恩条,提到他几种诗文集,不提《西游记》。

实际上,在中国文化类阶梯等级上,白话小说的生产和消费,几乎与“优娼”等最低贱文化活动与巫术等最异端文化活动相比。以小说比娼,看起来不伦不类,却有案可据。14世纪明朝建立之后,曾发起一场消灭亚文化的运动。一系列朝廷颁发的禁令,把小说,演剧与方术、巫灵、娼妓并列。康熙也是一个文化纯正狂。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四月“禁民会及方术巫人”,“查……扶鸾书符招摇夤缘之辈,及淫词小说等书,均应……永行严禁。”

这些禁令大多不起作用,也不是所有的当政者都愿采取这种文化纯正政策,而且,即使有这样的政策,执行起来也很困难。这不仅是因为传统中国政权组织一般不够及社会“草根”基层,而且主流文化规范在中国向来只是对社会的上层文本活动实行有效控制。除了短时期的、局部性的镇压肃清,各种亚文化文本,包括白话小说,在传统中国社会一直是被容忍的。容忍的条件是这些文本安分地留于亚文化地位中。儒家伦理哲学之有效性在于区分君子小人。“礼不下庶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等等,都强调对于大众百姓,只要一定程度地尊崇规范即可,不必与“君子”即社会上层同样服从规范。

一旦这种亚文化文本活动被上抬,干扰主流文化的文类等级结构,这种容忍就立即取消。混淆文类等级是不可赦的大罪。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朝廷有“禁以小说俚语入奏议”。清雍正六年(1728年)护军参郎坤“将三国志小说之言,援引陈奏”,被革职并枷号三个月。

不仅政府对此过分敏感,文人的私人著述对混淆文类等级更为戒惧。被史家认为“思想开放”的袁枚,在《随园诗话》中有好几段文人逸事说及此事:

崔念陵进士诗才极佳,惜有五古一篇,责关公华容道上放曹操一事。此小说衍义语也,何可入诗?何屺瞻作札,有生瑜生亮之语,被毛西河诮其无稽,终身惭悔。某孝廉作关庙对联,竟有用秉灯达旦者,俚俗乃尔,人可不解学耶?

一旦混淆文类,竟然必须“终身惭悔”。文类等级是“解学”的文人起码的知识。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甚至认为小说家之虚构过甚可处死刑:“夫诗中用事,本不论虚实,然此事特诳而不情。造言至此,亦横议可诛者也。”

这并不是说中国文人从来就是对这文类等级绝对尊重。晚明清初有一大批文人,整整几代人,重新评价白话小说,仔细地编纂整理,并且创造了“评注”这种独特的批评形式。他们为中国小说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成为中国小说理论发展的光荣的先驱者。

但是,他们强调白话小说的价值,却并没有直接试图重排文类等级。

到晚清,批评家突然反其道而行之,吹捧抬高白话小说,他们强调白话小说是中国文学的最高级文类,原因是小说对群众的影响力最大。梁启超认为小说是“文学之最上乘”,因为,“诸文之中能极其妙而神其技,莫小说若。”于是,他作出中国先前闻所未闻的夸张声明:

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

每次对小说文类地位的重新评价,都导致了中国小说的丰收:明末清初的小说重估,使中国传统白话小说在18世纪登上其最高峰;晚清的重估,直接引向了晚清小说的繁荣。

尽管有这些努力,中国小说依然没有摆脱其亚文化地位。明末清初的小说重估运动局限于一部分离经叛道的文人之中,其成果没有被知识界主流认可;而晚清的重估运动,则失诸过分追求实效,其主要发动者均为政治人物,希望以小说作社会改良工具,甚至政治宣传工具。其结果是反而贬低了小说的文化地位。梁启超在同一文中就自我否定了小说是文学最高等级的断言:

善夫南海先生之言也!曰:仅识字之人,有不读经,无有不读小说者。故六经不能教,当以小说教之;正史不能入,当以小说入之;语录不能谕,当以小说谕之;律例不能治,当以小说治之。

传统文类等级竟依然一清二楚,小说只是高级文类的普及替代,小说的地位实际上没有变化。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改良运动的政治目的消失后,梁启超反过来指责小说:

近十年来,社会风习,一落千丈,何一非所谓新小说者阶之厉?循此横流,更阅数年,中国殆不陆沉焉不止也。

而后他在《国学入门书要目及其读法》中,完全排斥小说,“苟非欲作文学专家,则无专读小说之必要”。小说的地位在他的心目中依然不入中国文化主流(“国学”)。

晚清小说重估运动为中国小说发展做出的最大贡献,还是使传统文类等级松散:同一杂志,既刊登白话小说,也刊登文言小说;同一部外国小说,既可译成文言,也可译成白话;同一作者,有时写文言小说,有时写白话小说。这种文类混杂,从客观上帮助了白话小说提高文化地位。

五四运动使白话取代了文言的地位,从而从根本上推翻了传统的文类等级。各种文言文类实际上成为非现存文类,文言成为非现用语(非现代文化语言),从而为白话小说摆脱亚文化地位消除了根本性的社会语言学障碍。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倡导以白话代文言,看起来缺乏激情和彻底性,却首次击中了传统文类等级这个文化结构的要害。有论者认为首先提出以白话取代文言的不是胡适,而是裘廷亮,他于1898年发表于《苏报》的《论白话为维新之本》一文提出“崇白话废文言”,但他的文章,以及整个《苏报》,无不在用文言。晚清所有的白话小说辩护士,都用文言写他们的辩护文,他们没有取消文言的意义霸权,提高白话的辩护地位的辩护也就落了空。这种自我矛盾在梁启超的小说《新中国未来记》中戏剧化了。小说主人公孔博士在公元2050年庆祝中国现代化胜利一百周年的庆典上讲演,其中虚构了20世纪初两个改革者的辩论,此时有一段叙述者干预:

却是黄李两君发这段议论的时候,孔老先生并不在旁,他怎么会知道呢?又如何能够全文背诵一字不遗呢?原来毅伯先生游学时,也曾著得一部笔记叫作《乘风记行》。这段议论全载在那笔记第四卷里头。那日孔老先生演说,就拿着这部笔记朗读,不过将他的文言变成俗话。这是我执笔人亲眼看见的。

这是一段非常有趣的文字。梁启超自命为白话小说的拥护者,竟然相信一百多年后白话依然是对老百姓说话用的,而一本“笔记”只可能用文言写成。

不错,在胡适正式提倡之前,已经有仅用白话的杂志,那是1914年上海的鸳蝴派杂志《小说画报》。包天笑与钱病鹤编的这份杂志,其“创刊例言”说:“小说以白话为正宗,本杂志全用白话体,取其雅俗共赏,凡闺秀学生商界工人无不咸宜。”能“雅俗共赏”的小说本来就是用白话写的,这份杂志宣布全用白话,无非只是说这是份只刊通俗小说的杂志。

因此,胡适表面上温和的“刍议”,实际上击中了传统中国文化结构的要害——文类等级。他建议的,实际上是使白话成为主流文化的唯一语言,从而也使白话文类成为主流文化文类。

要做到这一点,理论只是铺路,主要得依靠创作实践,依靠有足够文化意义强度的白话小说、戏剧、诗歌。而白话本身的改进,也依靠于创作实绩,当然也依靠钱玄同等语言学家发明新词,引进标点符号和分段方式等以扩展丰富表意能力。

鲁迅为中国新文学作的第一篇小说《狂人日记》,极富于象征和实际意义。这篇小说有一个用文言写的超叙述引子,而主叙述,即狂人的日记体自白,是用白话写的。文言的引子在格式上完全符合传统笔记散文体例,而白话的正文却完全不遵守任何文类程式;文言的引子语调清醒、实际、条理分明,而白话的正文狂乱、错杂,“记中语误颇多”;在文言引子中,主人公回到文化主流中,“到某地候补”去了,而在自话的正文中他被逐出于社会之外,他的语言活动也被隔绝于文化之外,不被人们理解,只能作为医家病案。而正是在用白话表达的方式中,小说象征式地宣布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罪状:“几千年人吃人的历史”,只有还没有进入这种文化的孩子才可能是清白的。这样,白话就被赋予了优于文言文类的道德力量和文化意义。

从这意义上说,《狂人日记》是一篇重新构造中国文化的文类等级的宣言:白话小说不再是一个亚文化文类,而是中国文化中具有充分意义权力的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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