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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给我画个该死的狗

免责声明:我的经纪人和编辑都不喜欢这一章,因为这章是关于我吸毒的(影响太恶劣),与其他章节都不搭调,但我认为,吸毒者会产生共鸣,而不吸毒的人会一边读,一边窃喜于自己的人生选择。所以我基本上考虑到所有人的阅读倾向。但是他们又说内容太散、太混乱,不像一个章节。他们说的可能也有道理。这就是为什么本章不能算是个真正的章节。这是一个额外的故事,你可以直接跳过,这样你就能感觉今天看了很多东西。或者你可以画出重点部分、在空白处记笔记,这样地铁里的人就会觉得你要么很聪明,能在地铁里看课本,要么很有钱,用精装书当便签本。但你没有资格评价这一章,因为它不是一个真正的章节。但把它看作便利贴,倒真他妈的令人印象深刻。

可能某一天,我会特别提醒青少年:吸毒者都是浑蛋。一旦沾上毒品,毒品会扼杀你,导致你乳房下垂。丽贝卡阿姨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这也是为什么你从来没有听说过她。但我们把她的乳房放在一个盒子里,时刻记住她这个可怕的教训。如果我闻到你身上有那种味道,我就会在你睡觉的时候把它们放在你身上,让你一觉醒来看到额头上有一个死去女人的乳房。现在,请跳到下一章吧,因为我要开始写关于和你父亲做爱的事了。

前言:没有真正的前言。我只是想看看正式开篇之前,我能写多少段。

前言附录:四。答案是四段。

我十八岁时第一次嗑药,那感觉很爽,也很恐怖。而且我就是个傻缺,竟然没有任何善后,傻不楞登地等到一周后接到成年人私藏毒品的起诉。

我朋友吉姆十五岁开始嗑药,我当时非常憧憬他所说的致幻体验,包括他当时因吸食毒品诱发的顿悟,那就是将人类聚在一起的是我们共同的乳头。“我的意思是……我们都有乳头,不是吗?”他有点迷乱地问我。“男人的乳头都没什么用的,除非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标志,说明男人和女人在这个我们称之为宇宙的大环境中是一体的。男人和女人……没什么区别!都是关联的!”他把这个顿悟称为“相对论”,直到有一天,有人告诉他这个理论已经存在,他才极不情愿地改成“吉姆的相对论”。那时候我觉得他好机智呀,但我喝醉了。

我当时以为,只有瘾君子才能洞悉整个世界,这太可怕、太有诱惑力了。我完全沉迷于吉姆脱口而出的吸毒行话,渴望在毒品交易中“建立联系”,我觉得我“建立联系”的唯一方法就是和药剂师一起睡觉,或者遇到一个不定期贩卖快速丸的人。后者似乎更容易实现,染上性病的可能性也相对小。况且,我也不认识药剂师。

吉姆曾经告诉我,有一次他在家里等朋友去接他一起嗑药。他决定做一次起个头,先来三支,而那个时候他的妈妈在另一个房间看电视。不幸的是,他的朋友也决定提前来几口,结果玩大了,开车冲进了吉姆家,这本来是极其愚蠢和危险的,而他们坐在餐桌旁,却蒙蒙地一直以为自己在车里,所以看上去愚蠢系数和危险系数都没那么高了。接下来,他们在那张桌子旁待了四个小时,因为找不到刹车,所以没有人愿意下车。这基本上是跟汽车没啥关系的世界上最长的车程了。同时,吉姆开始在卧室的电话簿上涂鸦,他刚刚画完一个小棍棍,这个小棍棍就活了,说:“老兄。帮我画个该死的狗。”

就在这时,吉姆意识到毒品起作用了,一会儿吉姆的妈妈走进来,一只巨大的鹰从她身边飞过,落在他的床上。吉姆告诉我,那个小棍人开始尖叫,但吉姆不理睬他,因为他很嗨,但还有一点意识,知道他跟电话簿上的插画说话看起来真的很可疑。

吉姆发现他妈妈警惕地盯着他,但那个时候他已经不记得是他问了一个她没有回答的问题,还是她问了他没有回答的问题。但是他觉得,紧接着问她另一个问题,看上去会更奇怪。特别是当他不记得那个其实一开始压根儿就没问过的问题。所以两个人基本上就坐在那里尴尬地对视着。之后那个小棍人说,如果那只鹰不是幻觉,那么他妈就会知道他在嗑药,因为正常人怎么会说“哦,有个鹰在这里太正常了”?吉姆紧张地大笑,看着妈妈,尽力让她感觉他的意思是:“喔,要是鹰时不时都能落在你的床边,这个世界就太怪了,对吧?”

但实际上,这个意思更近似于“他妈的,我爽翻了”。因为第二天他妈妈就把他送去当地的精神康复中心,那里能帮助他接近上帝,知道麻醉药比他在街上买到的任何毒品都更使人上瘾。当他回来的时候,脑子里全是锂和上帝,而且当我跟他说我真的很想尝试致幻剂时,他冲我翻了翻眼皮,那样子就好像他是一个品酒师,而我却只是问他怎么打开一瓶草莓山。吸毒的人判断力很强,这个社交圈里人的独特之处在于看到对方屁股上注射马安定剂时,如果表现不酷,那么就会鄙视他。除非还有某种马—灌肠剂—恋物社交圈,我不确定是否真实存在。

等一下,让我去网上查查。

妈的,别这么看,好吗?

但是,幸运的是,如果你跟瘾君子混在一起,总会遇到不错的毒贩,对我来说,特拉维斯就是这样一个人。他一头金色长发,快三十岁了,跟父母住在一起。他自己不携带毒品,却似乎总能找到货源,所以也算得上毒贩。但是每次我和朋友想来一口,就近找到他的时候,他总是更像一个中间人,也不让我们知道谁是真正的卖家。我们猜想,卖家一定是一个壮硕凶狠的黑人,打了耳洞、带着呼机,很有可能在耍我们。而且,在我印象中,凶狠的黑人都是坏蛋,他们都随身带着弹簧小折刀,名字类似于“查理·爆竹”这样。(实际上我当时并不认识任何黑人,或许也没必要现在就澄清这一点。)

我认识一个人,他郊外有套房子,在那里为我和其他从未试过致幻剂的毒友办了一场小型致幻派对。所以我们给特拉维斯打电话,让他那天晚上带六人份的致幻剂过来。特拉维斯来了,告诉我们毒品马上就到,大约过了十五分钟,比萨外卖车停在门口。快递员在门口交给我们一个蘑菇比萨和未提纯致幻剂。他十八九岁,比我矮两英尺,皮肤很白,但他确实也打了耳洞、带着寻呼机(这令人印象深刻,因为当时还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尽管可能寻呼机只是用于接收比萨订单)。他的名字叫雅各。特拉维斯后来告诉我,如果给比萨店打电话时知道报什么“密码”,任何人都可以从雅各那里购买致幻剂。当时我觉得这事很有某种间谍的意味,类似“要一份意大利辣香肠比萨,带点面包皮”或“要一大份干酪面包和在午夜飞的鸟”,但实际上可能只是“告诉雅各带点致幻剂过来”,因为老实说,他们两人都没啥想象力。

雅各卖给特拉维斯四美元一剂,而特拉维斯转手卖给我们五美元一剂,这很奇怪,而且利润空间也不大。我们每个人买了一剂,特拉维斯说,如果加十美元,他会留下来提供服务,以确保我们嗑药后不会嗨到切断自己的手。他没说之前,我实际上并没有担心过这个问题,但现在我脑海中有了这个印象,就觉得他一走我们一定会切断自己的手,所以我给了他十美元。特拉维斯提醒我们,别认为隔壁的猫在吓我们,它们其实并没有。他也警告我们不要盯着太阳看,以免失明(这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只可惜是晚上十点),“驾驭野兽……不要让它驾驭你”我们这位智囊如此建议我们。

私下里说,我担心的是致幻剂没劲儿。我之前抽过大麻,但完全没有体验到《高时代》所宣扬的那种饱满、眩晕的快感。我忍受了所有副作用,但快感甚微。当我的毒友瘫倒在椅子上,爽得都不知道什么能与“Orange”押韵时,我则吃了一盒尼拉煎饼,偏执地妄想着邻居在报警。

我无法成瘾,或许是因为肺里不能积烟。很多人说吸大麻时咳嗽可以令人感觉更嗨,因为能使人吸入更多,但他们都在胡说。我每吸一口大麻,烟气就像炙热的拨火棍一样灼烧着喉咙,就开始像一个患肺气肿的煤矿工一样气喘。谁还得了肺结核。还有……禽流感。什么比肺结核更严重?不管是什么,我都好像是患者。另外,我也经常会把飘浮的种子吸入气管,而我的毒友们都神志不清的,就连“海姆立克”都说不清,更不用说急救了。所以每吸一剂都像在玩俄罗斯轮盘赌,每一口都会引发数分钟痉挛式的咳嗽,我跟每个人说我一定是肺裂开了。我也许是最逊的瘾君子了。

“好吧,霍利迪医生在吗?”有人问。

“这么咳嗽能使你更嗨,”我编着谎话,声音听上去像是吞了碎石冰沙,“你应该尽最大力咳嗽,直到感觉自己要吐了。我在《滚石》杂志上读到的。”那个时候,每个人都特别嗨,所以我这番话听上去还挺可信的。所以,他们开始有意咳嗽,整个车里都是飞沫,最后,有人差点就吐了。然后我们就大笑起来。因为当你嗨到迷迷糊糊、周围都是别人的口水时,几近呕吐是一件很滑稽的事情。

尽管我似乎对大麻无感,但我从未拒绝吸食,因为能在社交场合有点事情可做。我仍然很害羞,宁愿参加提华纳荒淫舞会,也不愿和不太熟的人聊天。大麻的美妙之处在于它能立即将人们聚集在一起。两分钟前,因为你提到了假阴茎,你和陌生人都尴尬地沉默不语,然后有人窃窃私语说女主人的哥哥死于一场假阴茎事故,你虽然对提起这样一个敏感话题很反感,但也很好奇,怎么会有人在这种事情上丧命?莫不是有一盒人造阴茎砸到他头上?但是你不敢问,因为你刚提到假阴茎这个话题已经够尴尬了,这可是害死了一个男人,你心想,不应该在聚会上谈这个话题,但你知道你不会吸取教训,因为下次有一个谈话间歇你必定会八卦那个哥哥死于人造阴茎事故的女孩。然后你会想起来,那个女孩就是面前听你八卦的那个。随后,情况变得特别尴尬,你都恨不得刺伤别人的膝盖,从而分散所有人的注意力,这样你就可以跑掉了。这时,有人拿出一袋大麻,突然间一切都变酷了。你们肩并肩站在一起,看着仪式性的摇摆聚会,人们分享着摇摆诀窍,怀念着以前的纸烟卷,分享了珍藏的打火机。(边注:“分享”不单是“提供”或“喜欢”。而是两者的组合,这是一个你可以在拼字游戏中使用的真实单词。现在你可以告诉人们,你正在读一本有益的教育书籍,而不仅仅是一本关于假阴茎害死无辜男人的书。不客气。)那些几分钟前还轻蔑地将一层厕纸放在女主人的马桶上的人,现在兴高采烈地相互抽着大麻,不管上面有一堆陌生人的唾液,细致地描述以前干过的糗事,就好像彼此是老战友一样。

为了获得信任,我告诉他们,有一次我嗨大了,和朋友汉娜一起抽了些墨西哥野草。我们两人成为朋友是因为都喜欢穿小布娃娃装,故意扯坏长筒袜、弄坏靴子。我们都鄙视镇上其他人,他们都人云亦云,不敢特立独行,不像我们这样有个性。我们两个哥特小妞穿得几乎一样。

汉娜从小就一直随身带着个贝琪·韦琪娃娃。应该用瓶子喂她,然后让她撒尿,但是汉娜总是撬开贝琪的脑袋,用橡胶软管往里面灌水,一直灌到脖子的位置。换尿布的事情也直接跳过了,只是挤压着她胀胀的上腹部,把半加仑的人造尿从贝琪简易的塑料尿道里挤出,喷到邻居家的灌木丛中。“她跟父亲很像,”汉娜解释道,“直接出来了。”最终贝琪的领口因扯动太过,从头上脱落,身体也不知道丢哪里了。但是汉娜还是攥着贝琪的头,可能是提醒我们她以后不该要孩子。后来汉娜长大了,那个时候我们会把一切可能的东西做成大麻烟斗:可乐罐、电灯泡、甜瓜。后来,有天晚上我们用这个娃娃的头做了个烟斗。(我保证这是唯一一次在回忆录中写到这句话。希望是这样。我会去网上查一下,但说真的,那个马—灌肠剂—恋物把我吓得不轻,所以我都不想回看)我们在贝琪头顶掏了几个洞,用金属线网盖住。点上大麻,对着贝琪的樱桃小嘴抽起来。抽了几剂后,我意识到自己开始傻笑,感觉眩晕、恶心……汉娜得意地说,那是她珍藏的墨西哥大麻。而我怀疑这是贝琪塑料娃娃燃烧产生的有毒烟雾。不管怎样,这种感觉值得冒患癌症的风险,因为这是我第一次真正体验到嗨的滋味,我不想从汉娜那里拿走任何东西,因为老实说这是大麻烟斗工艺品的顶峰,我觉得这就像第一个看到达·芬奇的蒙娜莉萨画像时问:“为什么这么小?”这就是我印象中从比萨送货员手中拿到致幻剂那天晚上所经历的事情。

哇。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故事。都是毒品惹的祸。

不管怎样,我花了两个小时等着致幻效果产生,只觉得有点晕,于是我开始接受一个事实,那就是唯一能让我嗨的事情就是贝琪燃烧的头皮。突然之间,事情变得有点不一样了。我的身体开始疼痛、绷紧,我想我要么是要晕倒,要么是得了流感。我问特拉维斯这是怎么回事,他向我保证这是正常情况,是由其中的番木鳖碱引起的。我说:“呃……番木鳖碱吗?像……老鼠药里的东西?”特拉维斯漠然地说:“是的。他们加了一点番木鳖碱,使迷幻剂在纸上更伏贴,会让你抽搐一会儿,但不至于要命,所以,放松点。”我说:“我当然知道你不会告诉别人,他们吸食致幻剂抽搐是因为有老鼠药成分,特拉维斯。”但是我没有大声喊出来,因为我突然害怕大喊大叫会渗入我的舌头,然后舌头膨胀起来,使我窒息而死,所以当时我应该是嗑过药了。

然后我就走神了,因为我听到铃声,我不停地让其他人闭嘴,这样我就能弄清楚这到底是什么。但是他们都忙着舔着墙壁,因为他们说这个纹理舔上去很像硬糖块。我想说的是,这就像是在舔一个由铅涂料制成的硬糖块,但后来我想起我们都吸食了老鼠药,所以当时就应该给我们造成了损伤,如果我们能撑住的话,我们就会更强。

然后我又听到了铃声,我开始在房间里爬来爬去,因为我想也许是我那些毒友发出的声音,他们都吓坏了,发现没有人会因为“镜子不可信”而不知道自己实际长什么样子。我想知道,特拉维斯是否在我们开始之前把厨房的刀子藏好了,而我要找到他,问他这个响声是什么时候响起的。特拉维斯费力地从一个女孩的手中撬走开罐器,他喊道:“谁能接一下这个该死的电话?!”这时我才意识到这个响声是什么。

也是在那个时候,我意识到电话铃声的美妙之处,这个声音让我觉得清醒的世界也不怎么样,甚至觉得电话在某种意义上还是很重要的。“电话线那头可能会是任何人,”我心想,“或许是T先生,也有可能是一只霹雳猫。”这些都很有可能。我拿起话筒,听到遥远的那头传来带静电感的空洞声音。

“呃……你好?特拉维斯吗?”另一边有个人问道。

我说:“不,我不是。您是霹雳猫吗?”

“谁?”那人问,似乎特别生气。

“我觉得我们都记错了电话。”我说,然后准备挂断电话,可是这个不是霹雳猫的人开始大喊大叫,不过我真的不明白他是什么意思。我想他可能只是想到自己无法成为霹雳猫而伤感、发火。后来我突然意识到,完全有可能是我根本没同任何人讲话,刚才那只是个幻觉而已。或许我就没接过电话,或许我只是站在这儿对着苹果说话,也可能是沙鼠。我又想到,如果是沙鼠,那它很快就会钻进我的耳朵里吃掉耳蜗。于是我把话筒丢在地上就走了。特拉维斯问:“谁打的电话?”我说:“不是霹雳猫,可能是沙鼠。我耳朵看上去还好吧?”

这个时候,特拉维斯应该去打开电话答录机,但我觉得他应该是嗑了致幻剂,因为他整个人看上去都是酥麻的,我印象中清醒的人应该不是那样的。然后我马上要吐了。我说:“哇,我觉得我要吐了。”特拉维斯说:“不,你只是觉得自己要吐了而已。”然后我说:“上帝,这是一种解脱。”然后我就吐了,吐在特拉维斯的脚上。后来,特拉维斯给了我一个几乎没什么东西的袋子,让我吐在里面,我就坐在一个黑暗的房间里,吐了很多。特别像在扔一些我不会再碰的食物。特拉维斯打开一扇门,唱着《洛杉矶女人》,他说这会有帮助,而且实际上确实有点用,尽管整座房子似乎都在消失、闹鬼、充满了毛茸茸的小妖精。而且,我很确定所有的壁橱都燃烧着小火,每次快到结尾的时候,我就会再吐。而特拉维斯听到我这个动静,就会倒带再放一遍。

在接下来的四个小时,这个情况每五分钟重复一次。

但是在我企图扑灭假象中的衣柜大火和最终睡着之间,我确实有片刻清醒和灵感爆发。我确实记得,因为当我醒来的时候,看到旁边有满是污物的袋子,以及墙上写的关于蓝精灵的古怪恶评,那是我的笔迹。我还在墙上好几处都写下了自己的名字,证明这是我写的,显然我不想让其他人冒认我的发现,那就是蓝精灵其实是爱好和平的雌雄同体。当我意识到毒品的危害后,我再也没碰过它们。[10]然后我离开了,决定去认识一些新朋友,但首先我把我的名字从墙上划掉,改为“特拉维斯”。我怀疑他可能会再改回来,所以我用一颗心来点缀他的名字,因为每个人都知道,我是会用这个图形来做后缀的。理论上说,特拉维斯也不会。所以当时我可能还是有点嗨。

总之,我的观点是,毒品不是好东西,除非你只是用它们来分散人们的注意力,让他们不再关注那令人尴尬的假阴茎故事。同时,也要抹掉那些呕吐、妄想和尴尬的瞬间,另外,你等着霹雳猫给你打电话,却花了很多冤枉时间瞎担心沙鼠会卡在自己身体里,这也是一种生活的隐喻。真的、真的很糟糕。回想起来,这是一种很酷的感觉,尽管当时完全不是这样。就像生活。

第十二章 这就是为什么尼尔·帕特里克·哈里斯[11]将成为史上最成功的连环杀手

满二十一岁后那一周,我做了一些正确的决定。我不再喝酒(因为一旦合法,就没什么意思了),也开始真正关注自己的厌食症。这是最棒的心理疾病之一,因为至少饿死的时候看上去很性感。不过,由于头发大片掉落,发型会很糟糕。而且你会发现自己在晚上翻来覆去地琢磨,为啥髋骨这么突出,要是用干酪擦抹平会有多疼。等等,我是不是说过“正确的决定”?咱们重新说。

满二十一岁后的那一周,我感到空虚、无聊、清醒,体重掉得厉害,轻到让人觉得我要么是嗑药了,要么是得了癌症快死了。晚上九点钟,我觉得我得出门转转,就匆匆披上外套,开车到附近镇上唯一还没打烊的书店。我从小就喜欢看恐怖小说,也对巫术感兴趣。(这兴趣一直持续到我意识到自己施的符咒和魔咒都不见效。当符咒上说,要用“一根白蜡烛扫过新出芽的种子”我会耸耸肩,用我爸的手电筒照着一罐花生酱。我最终指责巫术一点用也没有,但说实话,这也许不是符咒无效,而更多的是因为我的道行不够。另外,这罐花生酱已经混入了胶状物,这能节省时间,却不是德鲁伊教的东西。)

我转身走到书店的新时代书区,这次我不是一个人,有个跟我差不多大的人一直盯着我看。而且,他看起来像《天才小医生》里的道奇·豪瑟。(给读这本书的九零后做的特别边注:1.我有点讨厌你。穿短裤能不能不要这么好看。2.《天才小医生》是尼尔·帕特里克·哈里斯出演的第一部剧,那时他还不出名,追捧他的人不多。后来他出柜了,突然就火了,世界上的女孩都想跟他睡觉。这就是女孩爱干的事。我们也解释不清楚。)这个冒充道奇·豪瑟(可能不是有意的)的人穿着丁尼布背心,所以我确定他是个同性恋,但当时是九十年代,所以没啥赌注。他一直看着我,我每次取下一本书,他都会随口说:“哦,我有这本书。”真的很烦人,我真希望这个书区有本关于棉棒的书,能把他赶走。可这是个小镇书店,就算真有棉棒巫术书,也不会备货的。道奇笑了笑,拿起一本占星术书,问我是什么星座。他说这是子虚乌有,但也不得不信。我当时一直在想,“这人可能是个跟踪狂。”他想着,“我要娶这个女孩。”主要是因为他有一个梦想,他要和一个穿着某种外套的女孩结婚。当我走进那家书店时,我穿的就是他梦想中的外套。我要在这里提一下,这件外套是十五岁那年买的。当时我妈在医院里接受疝气手术,她兴致很高地说:“珍妮需要一件新外套。”而我爸认为她这是药物引起的精神错乱,因为我们从来没有新的外套,但他还是带我出去给我买了外套,我又说:“哦,我还需要一顶新帽子。”当我们回到医院的病房时,我妈还在注射吗啡,说:“嘿,帽子很漂亮!”两天后,她清醒过来,说:“见鬼?我就迷糊了一天,怎么突然每个人都热衷戴帽子?!”

当我走进书店的时候,道奇·豪瑟就注意到我的外套,很好奇我是谁。我没有告诉他我的姓氏,也没有给他我的电话号码。我明确告诉他:“我有男朋友了。”因为不想被他跟踪。道奇说自己叫维克托,并建议我不要浪费钱买书,因为这些书他都有,可以借给我。我说我其实并没有钱,原打算来偷几本。最后那句当然不是真的了,但却把他逗乐了,这压抑的笑声令人耳目一新,与大多数男人的都不同。他把我手里拿着的书放回到书架上说:“你太可爱了,不能进监狱。到我的宿舍来,你可以从我这里偷几本。”

然后我就去了。显然我从来没有看过那些蠢女生被连环杀手肢解的电影,也没有人怀疑尼尔·帕特里克·哈里斯会谋杀你,还因为他让我不由自主地笑了。我也一直想交一个男同性恋朋友,他可以教我假睫毛和口交,更多的是为了后一个,真的。

出人意料的是,维克托并没想肢解我,实际上确实如他在书店里所说,他有那些书。他还收藏着我所见过最大的背心套装(三件)。他只比我大几个月,但他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更老成、更精于世故,我们很快就成了朋友。他是我见过的最具活力的共和党人,但他每每会做一些出人意料的事情,让我无法对他定性。他是个古怪的人,身上兼有《星球大战》怪人、《文身功夫》教练以及未来电脑黑客的影子。

他也是我认识的第一个房间里装网络的人,我当即上网看一些死者的照片,因为我觉得当着他的面下载色情片很奇怪。他喜欢我的方式很古怪,就好像痴迷于端详出车祸的人。我猜想,他终于意识到,我并不符合他那思想保守的父母的标准,但是他也很固执,不会轻易被我左右。

我们都就读于附近圣安吉洛小镇的一所大学,我整个中午都在他的宿舍里,一起谈论生活、梦想,还有童年。别的什么也没做,因为我不是那种女孩。直到他吻了我,然后信誓旦旦地说他不是同性恋,了解到我认为同性恋就等同于穿背心的人。“正常穿,”我说,“我只是认为只有男同性恋者才会穿酸洗的背心。”(多年后,基友们会说,我这句话证明我那时对男同性恋知之甚少,也明显混淆了“酸洗背心”与“露臀皮套裤”。然后我会说,我从来没有混淆这两个,因为一个比另一个更透风。之后,我们爆笑,开始下一轮,举杯庆祝刚才多么开心,基友们。提示:这真是太棒了。去交一些男同性恋朋友吧。他们跟我们很像,只会更好。但他们中也有些无聊或浑蛋的人,离这些人远点。)

跟维克托认识几周后,他跟我说:“我要去当唱片师。”我说:“哦,那就去呗。我还想当个牛仔—芭蕾舞演员呢。”但是几天后,他就被四镇范围内最大的摇滚播放厅录用了,这真令人不安。主要是因为他同样自信满满地冷不丁说:“总有一天你要嫁给我。”我哼了一声,翻了翻白眼,这绝不可能。

维克托有钱,而且雄心勃勃,是年轻的共和党成员,完全不符合我喜欢的男孩类型。他还穿着一件背心。所以我跟他开玩笑,但他没有回应。我心里有点担心,担心他就是我的真命天子。尽管我们几乎没有共同点,我却发现自己爱上了他,而且他几乎每天都冷不丁地向我求婚。我每天笑着对他说“不”,因为他可是个非常危险的人物。当然,不是说身体上的危险,虽然有一次他确实一拳打在我的鼻子上。我的意思是,理论上这不是他的错,因为他当时只是在练习功夫招式,而我就站在他的宿舍里,想着功夫是多么无聊,然后我看到地板上有些什么东西,“薯片!”就在我弯下腰时,维克托转过身换了个招式,妈的,就打在我的鼻子上。这让我特别不爽,因为他差点撞伤我,却这么不耐烦,而且在混乱中我们中有一个人踩到了薯片。

哦,还有一次,他给我造成了性冲击。我不能讲得太细,因为我的母亲可能会读到这段。简单地说,他房间里有一个双层床(因为他是独生子,不知道什么原因,只有孩子们才特别喜欢双层床),我们在下层,我模仿色情明星那样甩了甩头发,可是这双层床中间的木梁太低,所以我重重地撞在上面,把自己撞晕了。这或许是你看来最不性感的事情了。比如,如果我还大便失禁,那就更糟糕了,但所幸没有。当我缓过来后,维克托揶揄道:“性冲击,耶!”好像这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情。这大体算是窒息性自慰,只不过没有窒息,而是被一块宽四寸、厚二尺的木材击中脑袋,也没有性高潮,而是肌肉失控,尿了一身。这太恶心,我当然不会这样,很少尿失禁。

不过,当我说他很危险的时候,都不是指这些。我的意思是,他使人心理上不安。首先,他很有钱。我是说,别人可能没有说他很有钱,但他是第一个我见过的有自己的礼服的人。他和祖父母在农村乡下度过了漫长的夏季,所以他觉得我们没有那么不同。但是当我告诉他,我的父母不用空调的时候,他看我的眼神就好像我是需要捐款的吃不饱饭的麻风病人。我们即使一起出去吃午饭,也分得很清楚。他会点一份巨大的牛排,而我会要一份稀薄的肉汤,因为我不让他给我买任何东西(可能也跟厌食症有关,而且当你穷得买不起饭的时候,这个理由也很好用)。

说他危险,是因为他与我不同,又比我聪明,一直想让我成熟一点。我妈觉得我应该嫁给维克托,免得又陷入跟穷困潦倒、情绪不稳定的艺术家的约会模式。跟维克托确立恋爱关系大约六个月后,我回家发现她在收拾我的东西,说我应该搬去和维克托住,因为她觉得我“肯定跟他睡过了”。当时维克托和我都没说话,我想知道什么时候我妈变成了疯狂的家长,因为我并没有准备好,两个人都不稳定。然后我意识到整个场景与其说是源于我妈的不靠谱,不如说她救我出泥潭。我敢肯定,她这么执着于认维克托做女婿是因为惊异于他“有自己的燕尾服”这档子事。我想着要不告诉她,那其实是他租的,而且改了居住地址,这样就不用还了。但是没等我开口反驳,维克托就搂住我的腰,微笑着俯身看着我说:“真的。你需要搬过来跟我一起住。”我怀疑他和我妈密谋过,因为我真的不想搬去和他住,但他后来承认,他没有密谋过,虽然他想让我搬进来。他不敢违背我妈的意思,因为他觉得我爸会毙了他,类似某种“没有奶的牛”之类场景。显然我是那个牛。我告诉维克托,他想多了,虽然我爸有满满的几柜子枪,但他只用弓箭,因为看起来“更有运动员精神”。然后我记起爸爸上周曾提过要看一个新的十字弓,我觉得还是不说了。维克托皱着眉头说,大多数人不会专门购置放置武器的家具。我开始怀疑维克托究竟是不是得克萨斯州人。然后我们两个互相盯着,就像彼此无法理解对方哪根弦搭错了。这或许应该是我第一次的未来预警。

维克托和我当时还是穷学生,所以我们在镇上最差的地段租了一套一居室的小公寓,真是棒极了。不过,我们隔壁的那个人是一个有点精神问题的宅男,从来没有离开过公寓,但偶尔会穿着裤子从窗户向我招手。我不确定最后一句里逗号应该加在哪里,因为“偶尔”既修饰“挥手”,也修饰“穿着裤子”。他偶尔向我招手,而且(他挥手时)偶尔也会穿裤子。但他似乎不是有“露阴”这种骇人的癖好,更多的是一种悲伤,“我只是不知道裤子怎么用”之类。

在我们的另一边,一对友好而又睡眼惺忪的夫妇似乎正在做纸杯蛋糕卖,生意看上去还不错。不过,要把“纸杯蛋糕”换成“甲安菲他明[12]”。只是,“纸杯蛋糕”听上去好听一点,除非你真的对“甲安菲他明”上瘾。那样的话,你应该对纸杯蛋糕没有胃口,除非是甲安菲他明纸杯蛋糕。这听起来太糟糕了,但可能像在卖烤饼。什么?如果有甲安菲他明纸杯蛋糕这种东西,这会是个好名字吗?哦,天哪,这是个商业策划。有人说我是个风险资本家。

我妈来看过我的公寓后,就觉得把我从家里推出来是个大错,但是我安慰她说,我们很开心,而且这算是某种别样的邻里监督组织,因为一般来说,甲安菲他明瘾君子和自闭症患者基本上不太出门,可以帮我们签收包裹、留心是不是有贼潜入(我们怀疑这种人就住在楼下)。这是一个管理松散、有安全隐患的社区,但我们都太年轻,不知道被枪击的伤害有多大,所以无视这些危险,开始琢磨着跟一个有点强迫症的同性恋(呃……维克托)住在一起该有多困难,跟一个不时会把自己粘在地毯上、情绪不稳定到类似“至少我知道裤子怎么用”这样的人(咳咳……应该是我吧),也不容易。维克托说,把我跟对面那个时不时裸露的宅男相比较并没有说服力,尤其是我自己也经常不穿裤子。听到这番挑逗性的话,我抬眼望着他,直到意识到他指的是我不小心把裤子用热胶粘在地毯上而半裸那次。

不过,不管怎样,维克托似乎以一种古怪奇特的方式爱着我,这在他向我求婚的时候最为明显。我会在下一章详述。

(是不是窃喜自己不用按章节付费阅读本书?因为如果你付了费,又像《加勒比海盗2》那样吊着你的胃口,就会感觉被坑了。我不会这样对你们的。还有,你知道在某些国家有一些地方你得花钱使用厕所吗?这有点跑题,但说真的,这是什么鬼?我上厕所从来不花钱。这就类似于付钱把手里的垃圾扔到垃圾桶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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