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此《决定》指出:“在全国范围内把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9月29日,毛泽东发表谈话时指出:“帝国主义如此欺负我们,这是需要认真对付的,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这样,在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时候,就会使他们寸步难行。”根据省委、地委指示精神,为实现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全民皆兵”要求,以适应国际局势与国内工农业生产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全县掀起“大办民兵”热潮。至1959年9月,渭南全县组建民兵师9个,拥有民兵20.15万人,占总人口的25.9%。1960年,贯彻全国和省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借鉴外地组建城市民兵试办经验,进一步扩大民兵范围与数量,各公社、厂矿、机关、学校、街道等普遍建立民兵组织。截至7月,民兵总数增至27.06万人。1961年12月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结合农村整风整社与城市中心任务,民兵组织在整顿中纠正了“大办”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1962年6月,毛泽东主席在南方视察时指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从1962年冬至1963年5月,县人民武装部认真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要求,抽调机关干部、专职武装干部,分期分批深入基层,对民兵组织进行全面整顿。1963年下半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逐步展开。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把整顿民兵组织作为“社教”运动一项重要内容,着力解决组织不纯等问题。与此同时,贯彻以劳动为主、劳武结合的方针,采取小型、就地、分散的训练方法,坚持抓好年度民兵军事训练。至1966年,全县603个民兵连中,有150个达到“三落实”要求,453个基本达到要求,37个连队被县、社评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
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人武部门及民兵组织相对稳定。随着“文化大革命”的不断深入,民兵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1967年,当林彪、江青集团提出“文攻武卫”“揪军内一小撮”的口号后,各地局势日趋恶化。渭南“造反派”组织冲击军事机关,抢夺部队、民兵武器弹药,致使民兵组织尤其是城区民兵组织处于瘫痪状态。此时,不少原属于民兵人员卷入派性斗争,有些甚至参与了两派群众间的武斗。
1969年珍宝岛事件发生后,由于战备形势的需要,民兵组织开始恢复。
县人民武装部按照上级部署,突击组建武装基干民兵团和民兵专业分队,拟制县辖区域军事行动及作战预案,组织民兵进行备战训练。
1973年,“四人帮”利用其篡夺的部分权力,推行所谓“上海民兵经验”,提出“改造民兵”“重建民兵”。以“走向社会”“参加阶级斗争”为名,要求各地成立“民兵指挥部”,组织“民兵小分队”。1974年1月,渭南成立城区民兵指挥部。之后,一些厂矿单位分别组建“民兵小分队”,并按照统一部署,进入街巷执勤。至1975年4月,农村效仿城区做法,共建立“民兵小分队”284个,参加民兵2795人。同年8月,城区民兵指挥部撤销,成立渭南县民兵指挥部。由于“民兵小分队”某些做法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根据中央军委统一部署,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全体人武、专武干部和广大民兵,深入揭批“四人帮”
搞“第二武装”,破坏国家武装力量传统体制,破坏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罪行。在此期间,撤销县民兵指挥部,解散“民兵小分队”,继而开展了“六个坚持、六个反对”的教育活动。即坚持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反对资产阶级军事路线;坚持野战军、地方军、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反对自成体系,另搞一套;坚持实行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对民兵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反对分裂统一的战斗整体;坚持党的阶级路线,反对资产阶级帮派路线;坚持民兵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职能,反对篡改民兵的性质和任务;坚持劳武结合原则,反对擅自脱离生产、制造劳武对立。1978年10月,在贯彻落实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及新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中,由于恢复发扬民兵建设的光荣传统,加强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使全县民兵工作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兵工作调整改革逐步展开。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中发〔1981〕11号文件)。县人民武装部在贯彻执行中,缩小组建民兵的范围,调整民兵的年龄结构,简化民兵的组织层次,明确参加民兵的政治、身体条件,从而使辖区民兵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人民群众共同负担相应减轻。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又批转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意见》(中发〔1985〕22号文件)。围绕国防建设实行战略性转变的重大决策,依照“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基本方针,人民武装部在统一上下思想认识的同时,积极探索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新途径。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遵循中央确立的“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的指导思想,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进一步压缩规模、优化内部结构,认真抓好以民兵干部和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为重点的教育训练,大力发挥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按照“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及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标准,不断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努力开创民兵工作的新局面。
二、民兵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按照这一法规,凡是年龄符合规定要求,政治可靠,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都应参加民兵组织,担负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
新中国成立时,辖区民兵的年龄条件未作严格要求。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对民兵年龄作出统一规定,18~40岁的男性公民即可参加民兵组织。另据规定,编入民兵基干团的民兵年龄为18~25岁。1958年,在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过程中,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民兵年龄条件放宽到16~50岁,基干民兵为16~30岁。1961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民兵年龄男性为16~45岁,女性为16~35岁;基干民兵男性为16~30岁,女性为16~25岁。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下发后,作为民兵调整改革的一项具体内容,将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的年龄由16~45岁改为18~35岁,其中基干民兵的年龄为18~28岁;女民兵参照基干民兵年龄,根据需要进行选编。
民兵是群众性的军事组织,由此决定了参加组织的民兵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条件。根据各个时期政治形势和党的有关政策的变化,辖区民兵政治条件的要求不尽相同。解放初期,注重吸收在土改反霸、剿匪肃特、抗美援朝等群众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和出身贫苦的青年农民参加民兵组织。民兵入队时须宣读如下誓词:“为了保卫祖国、保卫世界和平与保卫我们的幸福生活,我志愿参加民兵。今后决心在民兵组织中努力学习政治、军事、文化,提高思想觉悟,保卫地方秩序,随时响应祖国召唤,积极参加生产互助合作,团结人民群众,忠诚地执行民兵一切任务,并遵守民兵纪律和政府的政策、法令,为当一个好民兵而奋斗。”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有关民兵的政治条件,主要是贯彻“重视成分,又不唯成分论,重在表现”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普遍存在对出身成分看得过重而掌握偏严的现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过去“左”的做法,对民兵政治条件作出新的规定。凡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的适龄公民。具体标准,按照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执行。
对民兵身体条件的要求,是根据民兵平时与战时所履行的职责及担负的任务提出来的。在新中国成立后较长一个时期,新入队成员只要身体健康,没有残疾和明显慢性病即可。自1981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1981〕11号文件精神,要求基干民兵的身体条件按照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普通民兵必须健康无疾病。
三、民兵类别
(一)基干民兵
基干民兵是平时执行各种应急任务和战时参军参战的骨干力量。新中国成立后,在普遍实行民兵制度的进程中,基干民兵始终是民兵建设的重点。
1952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凡年满18岁至25岁、政治纯洁、身体健康、家庭劳动力充裕之民兵,均应编入民兵基干团组织”。随后,渭南县在民兵组织中开始编入基干民兵。
1960年,全县基干民兵已发展到10.1万人。1961年,根据形势与任务的需要,有重点地武装了一批基干民兵(时称武装基干民兵)。1969年11月,为加强战备,遵照中央军委统一部署,渭南县建立武装基干民兵团,各公社均组建武装基干连,共编武装基干民兵13390人。1981年,在民兵组织调整改革时,由繁化简,去虚存实,保留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取消武装基干民兵。按照上级规定,将年龄在18~28岁之间退出现役的士兵与经过军事训练的民兵,以及选定当年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
民兵专业技术分队,是在基干民兵中有计划地组建起来的。1958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城市和文化教育发达地区的民兵,要重点学习航空、无线电通信和高射炮技术。1959年,中央军委又提出要注意培养后备的技术兵员。从1960年起,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县人民武装部采取军地结合的方法,组织参加民兵的复员退伍技术兵进行专业性训练。20世纪60年代末,因加强战备所需,以城区相关单位的基干民兵为主体,建立起“三抢”(抢救、抢修、抢运)专业队伍。1976年,上级给渭南县配置高炮后,民兵高炮分队随之建立。1977年,军分区司令部向渭南、临潼等县下达组建民兵通信分队的指示,并分别拨发一批装备器材。次年,渭南县民兵通信分队正式成立。1998年以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中,在抓好原有民兵技术分队建设的同时,又增设了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分队(简称对口专业分队)。
民兵应急分队,是按赋予任务的办法,以基干民兵为基础组建而成的。
20世纪80年代末与90年代初,根据中央和省、地有关通知精神,辖区组织民兵执勤分队,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城区及乡村治安秩序。1994年3月,为保持社会稳定,应付突发事件,依据上级指示,渭南市(今临渭区)在部分厂矿基干民兵中,采取抽编方式,实行单独编组,建立渭南军分区民兵应急营1连、2连。应急分队人员的选择对象为:复退军人;从事相对固定职业的基干民兵;不在关键生产岗位上的职工。辖区除统一组建民兵应急连外,在各街道和重点乡镇均分编1个民兵应急排。1995年后,遵照兰州军区《关于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全面建设的指示》,以及陕西省军区有关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规划,区人民武装部按照“队伍精干、政治合格、训练有素、装备良好、预案完善、反应快速和一旦有事能够立即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的建设标准,注重在搞好应急分队人员与装备配套的基础上,大抓分队教育、训练及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其遂行任务能力。
(二)普通民兵
凡符合民兵条件,未编入基干民兵中的人员,编为普通民兵。普通民兵平时一般不担负执勤和各种应急任务,不进行军事训练。每年,辖区各基层人民武装部结合民兵整组、重大节日等,组织广大民兵参与一些群众性的学习教育及其他活动。
四、民兵编组
民兵编组遵循“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基本原则,着眼自身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与生产、行政组织相适应,与预备役制度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相结合。
1957年之前,全县农村在乡(行政村)设立民兵乡(行政村)队部,以合作社、生产队、生产小组为单位,按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中队、分队、小队或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