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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神话与诉讼(3)

魔法、巫师与神谕裁判的兴起

魔法,系人类原始自然崇拜仪式化的一种重要形式。作为神秘学的重要分支,魔法向来系小说、电影等艺术形式的重要体裁。英国著名女作家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作品更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狂热的魔法潮。一时间,各种魔法系列的影视体裁蜂拥而至、目不暇接,但在娱乐之余也不乏有一些深刻而有洞察力的评论。例如,某位颇具观察力的哈利·波特迷便细心地发现,霍格沃茨的四个“学院”原型其实是英国法律界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而哈利·波特所在的“格莱芬多”学院便是颇负盛名的格雷律师学院。其实,艺术创作源自生活。摒弃某种臆想的成分,作为仪式化表演的魔法与诉讼在场景上自有诸多类似之处:例如,特殊的装饰与道具(魔法服与法袍、魔法杖与法锤等)以彰显地位的显赫与权力的高贵;深奥的魔法咒语与抽象的法律措辞以象征强有力的制裁机制(如黑魔法咒语中的“以神之名义”和法庭判决中的“以法律之名义”)等。但魔法与诉讼的联系显然不仅是某种场景化的“映象”(l'image),而且具有更深、更复杂的渊源,甚至可推及上千年前巫术时代的神谕裁判。

在古代人类社会中,司法宣誓与神意裁判是最常见的两种纠纷解决模式。法史及法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此两种纠纷解决模式适用频率极高,且难以区分。通常而论,司法宣誓主要表现为一方当事人以庄重的语言表明其对某一争讼事由的有利论据,且将此一论据与某种超自然的权力联系。法官在听取其宣誓后便作出有利于该当事人的判决,因为如果撒谎,宣誓者将因违背誓言而受到神的惩罚。而神意裁判亦遵循类似的规则,但它还设有神的考验,并以此甄别当事人是否受到神的庇护或惩罚。从表现形式看,不管是司法宣誓,还是神意裁判,均是超自然力量的仪式化程序。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力量的展现是相当直接的,如火烫、水淹、吞食毒药等。但显然,这类纠纷解决模式在探求案件真实上经常功能失灵,不利于化解族群矛盾。于是便有了《圣经·约伯记》的约伯之“困扰”。

约伯是一位虔诚的耶和华奴仆,忠心、公正、富有,但撒旦降临后一切均发生了改变。《圣经·约伯记》详细记载了穷困潦倒、疾病缠身的约伯与他朋友的对话。约伯无法理解,如果上帝公正全能、惩恶扬善,缘何不幸会降临于忠诚的耶和华奴仆。痛苦的约伯终究无法感受耶和华的恩典,并最终走向背叛的彼岸。约伯的“困扰”亦是长期触动希伯来人的一大命题:上帝如何让其臣民感受正义?

最后,耶和华现身了,彰显了权威,却回避了问题的核心:

是谁在用无知的语言释解我的旨意?我问你,我在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那里,你知道是谁制定大地的长宽,地基打在什么地方,基石是谁安放的?……你到过海的源头,走过深渊的底吗,死亡的门,曾向你打开吗?他的广大,你能明透吗?你要是知道,只管说吧!……你真想撤销我的判决吗?你怎能定神有罪,来显示自己是义人?你有神那样的臂膀,能象他那样发出雷声吗?……

在市民社会中,约伯的“困扰”始终挥之不去。于是,纯粹超验化的神意裁判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从罗马帝国后期到12世纪,巫师开始假借上帝之力,介入刑事裁判。一种新形式的“神谕裁判”应运而生。神谕裁判始于弥撒,礼拜仪式为颂扬神之裁判者。之后则为以水驱魔,并告诫各方当事人:“耶稣基督的身体与鲜血今日用于考验”(Corpus hoc et sanguis domini nostri Jesu Christi sit tibi as probationem hodie)。此后,巫师则以神之名义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审查各类证据并据此作出裁断。

神谕裁判系人类司法史上相当重要的一个发展阶段,为现代刑事司法制度带来了诸多核心特质。例如刑事司法之于行政权的独立。事实上,现代刑事诉讼在宗教与世俗分离时并未消除裁判中对“神力”的诉诸。故中世纪后期刑事程序的转变与其说是对神的“驱逐”,毋宁说是对神的“重构”。法官保留了对“神”之权力的生动记忆,这可在欧洲普遍以“末日审判”或“耶稣受难记”为法庭背景图腾中得以佐证。刑事法官在作出裁判的一刻超越凡尘,注入了神的力量,刑事司法权之于王权,如同神权之于世俗权,崇高而独立。这也是为何许多未经历欧洲“从神至人”诉讼发展阶段的国家,迄今难以确立刑事司法的真正独立的原因所在。神谕裁判亦是法官自由心证的雏形。巫师在诉讼中须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对各类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并最终形成证据链条。这类似于现代自由心证制度中的“裁判者通过直觉从证据裁量到责任伦理的过程”。当然,这种带有“主观”色彩的裁判方式相对于客观的“神意裁判”更易查明案件真相,也更易于维护族群稳定。

在《哈利·波特》中,女巫师米勒娃·麦格便是罗马神话中的智慧女神,亦即希腊女神雅典娜。她性格固执、刚正不阿,黑发束成高髻,身着绿色长袍,法官形象跃然纸上。当然,这也许是作者灵感所至,也可能是笔者的过多解读,但巫师的神谕裁判在历史上却真真实实存在,并在某种意义上奠定了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

冥神抢亲与“调解型”刑事诉讼

在希腊神话中,冥王哈迪斯系众神之王宙斯之兄,四大创世神之一,掌管冥界,负责裁判死灵并给予惩罚。因源自黑暗冥府,哈迪斯性格深沉、冷峻,带着“令人窒息的死亡气息”,对世俗的爱情毫无兴趣。冰雪女神典伊曾为其放弃光明的世界,却遭到无情拒绝。但在一次巡视时,爱与美的女神阿芙洛狄忒对儿子小爱神厄洛斯说,“你的弓箭没有任何神或人能够抵抗,包括那个孤傲的哈迪斯。”于是厄洛斯向哈迪斯射出了金箭。如阿芙洛狄忒所言,冥王亦无法抵挡爱神的金箭,洒出了“圣花”——水仙。

德墨忒尔则是希腊神话中的大地和丰收女神,具有无边的法力,可使土地肥沃、五谷丰登,也可令田园荒芜、万物凋零;可使世人荣华富贵、富甲一方,也可令世人家徒四壁、一文不值。德墨忒尔有个非常美丽的女儿珀耳塞福涅,聪慧可爱,善解人意。一日,珀耳塞福涅和战争智慧女神雅典娜、月之女神阿尔忒弥斯在山谷中嬉闹,偶见冥王的“圣花”水仙,便伸手去摘。突然间,大地裂成两边,冲出一辆由四匹黑马拉着的大车,冥王哈迪斯戴着隐身盔甲,将吓得目瞪口呆的珀耳塞福涅一把抱上车,回到了地下,一切又恢复了原样。此后,在哈迪斯的胁迫下,珀耳塞福涅成为了冥后。

德墨忒尔失去女儿后非常悲伤,离开奥林匹斯到处疯狂寻找,但终无所获。这位愤怒的母亲终究将怒火发泄到无辜的居民身上。瞬间,大地万物荒芜、寸草不生。太阳神赫利俄斯念其亲情,便将珀耳塞福涅的下落告诉了德墨忒尔。

德墨忒尔怒气冲冲地找到哈迪斯,要求其归还女儿。但老谋深算的冥王早已让珀耳塞福涅吞下了冥界的一枚石榴果,令其无法回到人间。万般无奈的德墨忒尔恳求宙斯允许她到冥界陪伴女儿。但宙斯认为,德墨忒尔掌管土地农业,不能擅离职守,断然拒绝其请求。绝望的德墨忒尔从此不理世事,世俗人间自此大祸临头,“代表死亡的黑色慢慢取代了生命的绿色”。迫于压力,宙斯不得不与哈迪斯商议,答应德墨忒尔每年三个月可到冥界陪伴女儿。故在冬季的三个月里,大地不再产出。

在奥林匹斯,十二主神系希腊诸神中最核心的神祇,这些神祇以宙斯为中心。但宙斯虽贵为众神之王,却不能凡事一锤定音,须以维护神祇的统治秩序为己任。故当诸主神发生刑事纠纷时,宙斯只能以调解为主要方式,在尽快的时间内修复神之秩序,而极少判决定案。这便是刑事诉讼的调解模式。故从成因上看,调解模式源自于政治权力的虚化(宙斯权力的受限),进而影响诉讼目的从落实刑罚权转向修复社会关系。而在构造上,此一调解模式包含两个核心要素:其一,具有说服力的第三人(宙斯);其二,相互妥协以达致某种双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德墨忒尔每年三个月可到冥界陪伴女儿)。

在人类社会早期,调解型的刑事诉讼曾占据一席之地。我们可在人类学的研究中发现一些端倪。如非洲新几内亚卡宝库人(Kapauku)的诉讼。卡宝库人之间发生刑事纠纷后,原告便会大声指责被告所犯之罪行,被告亦会大声辩护。喧哗声将吸引众人加入。当事人聚会于公共场所,如村庄内的广场或村庄外的田园。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及朋友亦参与其中,以悲怆的、具有穿透力的语言表明自己的观点或者提供证言。此时,村庄内德高望重的人士便以调解者的身份介入案件。调解者将逐个听取周围听众的说法,讯问被告及证人,到犯罪现场或被告家中取证(称为boko petai)等。在案件调查基本结束后,调解者便开始建议某种解决方案,并敦促双方当事人接受(称为bokoduwai)。如果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则调解者将大声训斥,并对证据、规则及判决进行长篇大论,甚至言词威胁。调解者有时甚至会突然改变策略,对拒绝遵守判决的原被告痛哭流涕,以感化其立场。

多哥的习惯法庭审判亦属调解型的刑事诉讼。刑事案件发生后,原告即向法庭提起告诉。在支付诉讼费用后,最高首领会向原告发问:“你有何冤屈?”自此,原告有权完整陈述案件的经过而不被打断。陈述结束后,最高首领会首先问地方首领,“你们听清楚了吗?”再问所有听众:“坐在地上的人,你们听清楚了吗?”此后,最高首领要求被告作同样的陈述,并作同样询问。之后,原被告双方将进行火药味极强的辩论,最高首领则严格指挥庭审,避免秩序失控。在辩论结束后,最高首领将援引类似案件的解决方案,并向双方当事人施加压力以确保判决得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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