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未来展望
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除了固有问题以外,在服务不同行业重组的过程中,由于对行业的不甚了解,提供的需求达不到企业的期望值,影响了众多未上市企业的进场交易。要想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在民航业重组中的特殊作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扩大宣传力度,给上市航空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理论普及和政策辅导,提高产权交易市场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的影响力,体现产权交易市场要素配置功能。
民航业的重组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非常活跃的,但是我国上市航空公司的重组除外,非上市企业很少有去产权交易所进行重组的,一方面是企业管理层不了解产权交易市场,不知道如何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产权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不够,未能提供必要的理论知识和政策辅导。人们对产权交易市场的认识误区仍然存在,产权交易市场不仅是破产企业或者经营不良企业资产的清算场所,更是优良资产实现资本扩张的平台,越是好的企业可能越容易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自身价值的资本体现,产权交易市场有助于企业融资、上市以及实现众多项目的推广、招商引资等。
其次,为航空公司建立长效会员机制,设立服务于行业的专门小组或者板块,类似于证券市场的“航空板块”。
正如东航集团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一样,航空公司的重组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儿,很多重组过程需要几年多次进场交易,有时刚刚重组后的企业会随着国际形势和环境的变化又面临新一轮的重组。活跃的民航业重组为产权交易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客户,所以,产权交易市场有必要建立“民航板块”,通过自身对民航业的研究,加上熟练的业务可以有效地提供合适的重组方案。
第三,发展以行业、企业需求为目的的创新功能,拓展业务范围,实现产权交易市场本身与民航企业的双赢发展。
产权交易市场是创新的资本市场,对想上市的企业来说,它是连接资本与项目的桥梁。对于产权交易市场来说,往往企业的一项业务进场就会带来产权交易业务的繁荣。目前我国的企业(包括航空公司)资本运营和产权运作人才缺乏,许多经理人和国有资产管理者对资本运营业务所知不多,不了解如何通过资本运作,改善产业结构、资产结构,盘活闲置资产,不知如何策划上市,甚至到境外筹集资金,搞活国有经济,因而制约了产权重组进程。产权交易市场应该以企业的战略、业务发展为目标,利用自己的人才、政策等多方面优势,解决企业目前存在的资本、产权运作上的困难,同时,也促进自身的发展。
第四,加强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做政策的有效贯彻者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积极推动者。
国资委是国有产权的出资人与管理者,民航局是民航行业的监管者,国务院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是产业政策的制定者。产权交易机构要熟悉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也要了解监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通过与行政部门的沟通,也便于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战略。
通过研究行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为了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制度以及发挥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创新功能,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要规范市场运作机制。产权交易市场首先要在交易制度上规范起来,企业到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和政策,目标应该是高标准、高质量。对非上市公司采用保荐人制度,为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承担推荐责任。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应该采取竞争性的“做市商”制度,使得交易系统逐步和深圳创业板联网,形成全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整体系。
其次要完备市场监督体系。目前的产权交易涉及的参与主体数量多、范围广,各类主体的相关行为需要规范。加强对产权交易平台的监管,是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重中之重。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同时,也引入了大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参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正逐步向社会化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方向发展。同时,对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可以杜绝自营和炒买炒卖企业从中牟取暴利、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工作要顺应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在保障企业国有产权规范流转的同时,切实维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在既定规则下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国有经济多层行政委托代理关系,使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一方面,由于税收、人事等地方利益原因可能造成产权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流动出现障碍。以航空公司为例,机组人员特别是飞行员的流动问题没有相关规定,导致生产要素的短期缺乏。另一方面,产权重组交易的行政过大干预,会导致“拉郎配”现象。再有就是由于产权代理者的责任不到位或产权交易中以权谋私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要完善法律法规。首先,有些法规制定时间较早,经过近10年的发展,产权交易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法规许多方面明显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应予以补充、修改、完善。其次,产权法规多数是地方性规章,且各地做法不一,规范程度不同,缺乏全国统一性。第三,有关产权转让和交易的规章没有与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所有制结构调整政策相结合,没有与社会稳定目标相衔接,对哪些情况允许、哪些情况禁止均未做出规定,这使企业产权转让交易和企业兼并行为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对于一个有活力、有发展潜质的企业来说,了解产权交易市场无疑为其战略制定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产权交易市场不仅能够锦上添花,更能为成长型的企业雪中送炭,掌握好这把利剑,民航企业一定能够如虎添翼,实现民航强国之梦。
附录重点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一、案例背景
作为华东地区强势品牌和福建省最大的啤酒企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简称雪津公司)从2000年起,产销量以每年超10万吨的速度劲增,稳居福建第一,跃入全国八强,人均创税利和吨酒税收均在全国名列前茅。2004年总资产约11亿元,净资产5亿多元,全年产销啤酒72万吨,净利2.05亿元。期间,雪津公司不断进行规模和品牌扩张,于2002年兼并福建三明日月星啤酒有限公司,2005年投资建成年产10万吨的雪津啤酒(南昌)有限公司,迈出了挺进全国战略性市场的实质性一步。短短6年时间,雪津公司实现了从产品经营到品牌经营再到资本经营的跨越式发展。
二、案例要点
1.高溢价率,成就雪津神话
经过两轮公开竞价,世界最大的啤酒酿造商英博啤酒集团公司以58.8608亿元成为最终受让方,实现了当地政府确立的“卖一个好价钱,找一个好伙伴”的目标。这一成交价比净资产5亿多元增值了53亿多元,增值率高达1060%,成为中国产权交易市场股权融资的典范。这一成交额相当于福建省多年来股市总筹资额的近30%,相当于2004年福建省实际引进外资额的约15%。
2.实现了多元预期目标的最大化
雪津公司是福建省莆田市最重要的支柱企业之一。如何实现地方政府卖出“金矿”后,还能实现稳定的财政收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民族品牌的保护?为此,转让时将这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条件设定为“注册地不变,纳税地不变,品牌不变”的三不变原则。同时,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还须承诺“不能限制雪津公司的发展空间”,“不能限制雪津品牌的扩张”,而且受让方必须长期持有雪津公司的股权,对如何进一步发展雪津公司必须制定新的发展规划,同时还要利用母公司在资金、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提升雪津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地位。
完成购并之后,英博首席执行官表示,此次交易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一步,雪津公司将成为英博集团中位居前五位的销售品牌,并将使其在中国年啤酒总销量达350万吨。
3.促进国际间的互动与合作
雪津公司股权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转让,激发了国内外啤酒业巨头的并购热情,先后有亚太酿酒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苏格兰纽卡斯尔啤酒有限公司、安海斯布希、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英博啤酒集团公司等6家啤酒业巨头参加了报名,并引发了世界著名经济媒体的高度关注。英国《金融时报》、美国《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路透社等先后从不同角度、分阶段进行了报道,引起了世界并购专家和跨国集团对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关注,极大提升了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同时以丰硕的交易成果吸引了各种经济主体的产权进场交易。
4.稳定了职工队伍和管理团队
为实现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转让条件约定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不施行结构性裁员,员工总数至少保持与收购时一致;企业管理团队,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逐步采取与国际接轨的激励机制,留住和吸引优秀的管理人员参与雪津公司的经营管理,吸收国外管理经验,实现本土化经营,为民族品牌的发展壮大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奠定基础。
三、案例创新点
在转让实施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法律要件的审查、信息披露、公开征集等工作,严格把关。经过20个工作日的公开征集,产生了多名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产权交易机构与当地有关部门和各协作机构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反复对招投标、拍卖等交易方式进行论证、分析,认为采用现有的几种方式均难以满足雪津股权转让多元目标的实现。为此,在现有产权交易法规和交易方式难以满足本次交易要求的情况下,依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并由此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民事约定并经交易各方以合同的方式来确定新的交易方式和竞价规则。其主要创新点剖析如下。
1.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的创新
产权交易市场的不断规范与发展,为产权交易工作者提供了不断创新的机遇与挑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又为创新留下了充分的空间。为此,本次竞价在坚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的同时,规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两轮竞价”的主要法律依据,这对规范交易方式,依法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创新方式在既不违背国务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又促进了竞价率和增值率的提高,弥补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多样性而现有产权交易方式不足的缺陷,为今后其他方式的创新和促进进场率、竞价率、增值率的提高做了有益的探索。
2.捆绑式转让,参股权卖出控股价
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比率为39.48%,不具有绝对控股地位;若仅转让该部分股权,是难以引起国内外啤酒巨头的青睐与竞争的,从而会影响到竞价的效果。为与国际惯例接轨,吸引国内外啤酒巨头介入,引入高层次的战略伙伴,提高竞价率和增值率,经其他非国有股股东同意,本次转让方案中设计了要约捆绑竞价转让方式,即公告时就约定在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后一定期限内分阶段将其余非国有股权以同样的价格和条件转让给本次国有股权的受让者,实现了参股权向控股权转让的过渡。这种方式不但激发了国内外啤酒巨头的参与热情,给39.48%国有股权找了个好“婆家”,58.8608亿元的总收购价也让非国有股东获得了很好的收益,而且还极大地提高了增值率。
3.交易方式的创新
由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3种交易方式难以保障本次交易多元目标的实现,为此,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精神,在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三公”原则及其程序下,首创了“两轮公开竞价”转让方式,从而有效地防止了竞买人的恶意竞争,保障了多种预期目标的实现,极大地提高了股权转让的增值率,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